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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论集▪P4

  ..续本文上一页 辰一、法立名为所立之必要 355

   辰二、有法立名为宗法之必要 356

   巳一、真实必要 356

   巳二、断除与未经观察相同之观点 356

   卯三、假法与实际不符 357

   癸二、决定场合义之差别 358

   壬二、同品遍异品遍之观待事同品与违品 358

   癸一、破他宗 358

   子一、宣说对方观点 358

   子二、破彼观点 359

   丑一、断定二品非理 359

   丑二、分开实体反体建立非理 360

   寅一、若观察则非理 360

   寅二、太过分 361

   寅三、与安立相违 362

   寅四、非阿阇黎之意趣 362

   丑三、分别依于自反体建立非理 363

   子三、断除遮破非理 363

   癸二、立自宗 364

   子一、分析同品异品 364

   丑一、法相 364

   丑二、认识相同对境 364

   丑三、遣除诤论 365

   子二、认识因之破立对境 365

   子三、遣余破立之详细分类 365

   癸三、除诤论 366

   子一、遣除观察二方则不合理之诤 366

   子二、遣除观察因与所立则不合理之诤 367

   丑一、宣说辩论及其他回答不合理 367

   丑二、自宗之答复 370

   壬三、安立彼等为观待事之理由 370

   辛二、观待彼因之分类 371

   壬一、真因 371

   癸一、法相 371

   子一、认清法相 371

   丑一、破他宗 371

   丑二、立自宗 372

   丑三、除诤论 372

   子二、彼成为法相之理 373

   癸二、事相 373

   子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374

   子二、安立离诤之自宗 374

   癸三、名相之分类 375

   子一、如何辨别之理 375

   丑一、安立分类之其他异门 375

   丑二、认清此处所说 375

   子二、决定分类之自性 376

   丑一、不可得因 376

   寅一、法相 376

   寅二、分类 376

   卯一、虽遮破存在然不能建立决定不存在之不现不可得因 376

   卯二、建立决定无有之相违可得因 377

   辰一、不并存相违可得 377

   巳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 377

   巳二、安立合理之自宗 378

   辰二、互绝相违可得 380

   寅三、决定所破因相属之方式 381

   卯一、说他宗错误观点 381

   卯二、立无误自宗观点 382

   丑二、自性因 382

   寅一、真实宣说 382

   寅二、遣除过失 383

   丑三、果因 383

   寅一、真实宣说 383

   寅二、遣除诤论 384

   子三、破于此等相属颠倒分别 384

   丑一、说对方观点 384

   丑二、破彼观点 385

   壬二、相似因 386

   癸一、法相 386

   癸二、分类 387

   子一、不成因 387

   丑一、法相 387

   丑二、分类 387

   寅一、外境不成因 387

   寅二、心前不成因 388

   寅三、观待论者不成因 389

   子二、不定因 389

   丑一、法相 390

   丑二、分类 390

   寅一、不共不定因 390

   寅二、共同不定因 390

   卯一、正不定因 391

   卯二、有余不定因 391

   辰一、真正有余不定因 392

   辰二、相违有余不定因 392

   子三、相违因 392

   丑一、法相 392

   丑二、分类 392

   寅一、依事物而分 393

   卯一、依相属而分为二类 393

   辰一、归为两类之理 393

   辰二、抉择果相违因 393

   卯二、观待论式而分为三类 394

   寅二、依所欲说者而分 394

   卯一、陈述他宗观点 395

   卯二、宣说自宗之合理性 395

   卯三、遣除于彼之辩论 396

   寅三、宣说承许其余分类不合理 396

   壬三、彼等因之定数 397

   癸一、遮边之定数 397

   癸二、彼等之功能 397

   庚二、说明由因所证之所立 398

   辛一、安立法相 398

   壬一、观待否定而说五种法相 398

   壬二、观待肯定而建立一种 399

   壬三、遣除于彼之辩论 399

   辛二、认清事相 400

   壬一、真实宣说 400

   壬二、遣除诤论 400

   辛三、宣说有害宗法之相违 401

   壬一、总安立 401

   癸一、法相 401

   癸二、分摄 401

   癸三、遣除诤论 402

   壬二、分别之自性 402

   癸一、现量相违 403

   癸二、比量相违 403

   子一、事理相违 403

   子二、信许相违 403

   丑一、法相 403

   丑二、分类 403

   丑三、分析意义 403

   寅一、真实说明差别 404

   寅二、以圣教之差别而分说 404

   寅三、遣除于彼之诤论 405

   卯一、遣除等同他宗 405

   卯二、遣除能障不成所立之过 406

   子三、共称相违 407

   丑一、法相 407

   丑二、决定彼之自性 407

   寅一、略说 407

   寅二、广说 408

   卯一、第一种说法 408

   辰一、破他宗之观点 408

   辰二、说自宗之合理性 408

   巳一、可说共称 409

   巳二、认清名词已成共称 409

   卯二、第二种说法 410

   辰一、宣说事理比量是可说共称以外异体对境 410

   辰二、破他宗之观点 410

   巳一、声论派之因成为不共因 410

   巳二、宣说自宗内道之其他说法不合理 411

   辰三、说明阿阇黎之意趣 411

   卯三、分析彼等之意趣 412

   辰一、破他宗之观点 412

   辰二、说自宗之观点 413

   戊二、他利比量 415

   己一、他利比量之法相 415

   己二、补特伽罗之安立 415

   庚一、各自之法相 415

   庚二、胜负之安立 415

   庚三、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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