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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莊嚴論釋▪P39

  ..續本文上一頁有法的差別,而在空的方式上無有任何差異。所以,依靠蘊執而假立之“我”的俱生我執的耽著境如果尚未擯除,那麼單單斷除了常我是不足以斷除煩惱的,這一點以理成立。因此,見到法的部分孤立的“我”爲空性,也可立爲證悟法無我的名言,就像“猶如海水飲一口(可以說是飲了海水)”一樣,經中也說“聲聞、緣覺也有證悟法無我”。對于畏懼空性而理解人無我的聲聞、緣覺來說,如果舍棄空性,那麼連自果的解脫也不能獲得,因爲經中宣說了叁菩提是依靠證悟空性而得的道理。然而,這些聲聞、緣覺阿羅漢並未圓滿證悟所知爲無我,就像雖然喝了一口海水,但整個大海的水並未全部進入腹內一樣,諸經論中是以“微量”而加否定詞的方式說“未證悟法無我”。

  那麼圓滿法無我又是怎樣的呢?所謂的“法”涉及十種含義,但此處是指所知,即有實法、無實法,有爲法、無爲法等一切法。如果了知這一切法爲空性,則已圓滿了法無我。《入中論》中雲:“如是廣宣說,十六空性已,複略說爲四,亦許是大乘。”這裏所說的是大乘之道。

  如果有人認爲:聲聞、緣覺倘若已了知一法的空性,爲何不通達萬法皆空呢?

  這種想法未免有些幼稚。實際上,雖然萬法之自性本已安住于空性中,但如果了知一法空,則不一定就能見到萬法皆空,由于聲聞、緣覺只是耽著一個人無我而不希求法無我,而且內外善知識、行爲、回向之緣不齊備致使證悟緩慢。

  就像受持大乘之教理者也是根據智力的不同而有圓滿抉擇與未圓滿抉擇法無我的差別以及在修行過程中也有能如實修行離戲與不能如實修行離戲的差距一樣,而經中所說的“何者若見一法之真如,則見一切悉皆如是”,實際上是就能夠見到一切法同樣安住于真實等性自性中的補特伽羅而言的。

  此外,所有補特伽羅如果了知一法爲空性便需要立即通達萬法皆空,那麼依靠證悟了外境微塵爲空性的智慧也需要將諸法抉擇爲空性。如此一來,中觀派所有廣泛的理證都成了無有意義。就連希求法無我並爲內外善知識所攝受的諸位大乘聖者尚且在一阿僧祇劫中不能現見法無我,那麼與之恰恰相反的聲聞、緣覺就更不必說了。如果始終咬定見到一法爲空性就必定見到萬法皆空,結果(聲聞、緣覺、唯識、中觀)四種宗派都通通變成了唯一的中觀派,倘若果真如此,那該是一件多麼容易的事。當然,聲聞、緣覺阿羅漢有朝一日也需要證悟(法無我),在一萬劫的末際,他們依靠佛陀的威力勸請而從滅盡定的境界起定步入大乘。

  所謂的“法無我”也是指的證悟所有一切法爲無我,而只是證悟其中任意一者並非就圓滿了法無我。由此可見,只有證悟了有實無實、真實非真實凡是可以作爲心之對境的法均無有自性後圓滿十六空性之有境——遠離一切執著邊之聖者入定智慧的那一對境才稱得上是法無我,此法無我是超離有實無實的空性離戲等性,而並不是指遮破了真實的有實法而無法超越以非真實的無實法本身作爲心之依處,成爲否定性、遮破性、分別念之對境的單空。

  所以說,盡管聲聞已將人我徹底斷定爲空性,但是彼之有境——如此相似的智慧與大乘遠離一切邊的入定智慧比較起來,則有著大海與牛蹄迹水或者虛空與芥子爲昆蟲所食之內部空間般的懸殊差距。正因爲智慧有同樣的差距才使道也出現了高低之別。倘若證悟無有差別,那麼所斷也不應該存在著差異。所斷如果不是隨著證悟而存在、滅盡,那麼建立所斷與對治的智慧二者相違的正量將不複存在。這樣一來,道果的安立以正理也不可建立,這實在成了莫大的損減,因此這種觀點無論如何也難以令人認同。

  可見,在具有所斷障礙的同時如無障礙般證悟或者本不存在所斷障礙卻如障礙般未證悟的兩種情況均不合理,就像承認存在黑暗的同時太陽升起或者太陽高挂卻不見色法一樣。因此,對于講真理的人來說實是不合適宜之舉。

  如果有人問:那麼月稱論師爲何舉出經中所說的一地菩薩不能勝過聲聞、緣覺的智慧來作爲聲聞、緣覺證悟空性的依據呢?

  這其中的意思應當如此解釋:聲聞、緣覺如果僅僅連緣起性的我也未見到,則與外道相仿也不會變成聖者,由此(菩薩)該勝過聲緣。但是,已見無我的這些聖者具有緣行(指有入定、出定的執著)而入滅盡心與心所之運行的法界中〖滅盡定〗,從這一點來說,六地以前的菩薩與聲緣阿羅漢無有差別。七地菩薩以無行(指無有入定、出定的執著)入真實滅盡定的方式使得智慧也超勝他們。

  對此問題,仁達瓦大師等論師以充足的理由而認爲,智慧勝過的這一道理是指能否刹那入、出滅盡定的差別。

  智者索朗桑給則以理證駁斥此種觀點,說明其極不合理,進而闡明自宗的觀點:相執不複産生的有法(能力)在七地時已獲得。

  雖然對此說法各一,莫衷一是。但我本人認爲(以上說法並不相違,這一點佛經中有明顯記載),《聖楞伽經》中雲:“大慧,自六地起,諸菩薩大菩薩及諸聲聞、緣覺入滅盡定,七地心爲刹那刹那性,諸菩薩大菩薩遣除諸有實法之體相而入定,諸聲聞、緣覺並非如是。此等聲聞、緣覺入滅盡定墮入具現行之能取所取相中。”見到佛陀親自解釋自己之密意(是指在《十地經》中所說之密意)的此經便可打消疑團。也就是說,聲聞、緣覺阿羅漢入共同滅盡定(指小乘所許的滅盡定),而菩薩則從六地開始入此定。雖然在這裏有許多要講述的,但只是簡要說明到此。

  總而言之,法無我的範圍中已包含了人無我在內,雖說人我已包括在法我中,但由于主要轉生輪回的因就是人我執,因此只要打破人我執,就可以免除以業惑而投生叁有的後果。

  那麼,依靠什麼道來打破人我執呢?

  需要依靠通達補特伽羅〖人〗爲空性來打破。

  以怎樣的方式來打破呢?

  只要通達了俱生我執的對境——依靠蘊執或所緣境之蘊而假立的“我”除了依緣假立或緣起或者依緣而生的本體以外絲毫也是不成立這一點,便可如同去除將繩子視爲蛇的執著一樣推翻我執。而諸多微塵、諸多刹那的部分與俱生我執之執著相的耽著境直接相違,因此了知(俱生我執與遍計我執)這一切均以我而空並進一步修習,即可從根本上消滅我執,依此所有煩惱也會杳無蹤影,僅此便能從輪回中獲得解脫。而小乘行人不希求、不修行其它法爲無我(之道),當然也就不會有現前法無我的結果。由于法無我不存在,也就不會有遣除所斷所知障的情況。

  自相續的蘊相續與蘊聚合僅是從未以智慧加以分析這一點而假立、執著爲“我”的。所以,如果沒有以智慧對這些蘊分析、剖析成多體,甚至人無我也無法證悟,由于緣假立爲我之因——蘊的緣故。《寶鬘論》中針對聲緣而宣說了蘊是多體聚合之自性故勝義中不存在的道理。《阿含經》中說“觀色如聚沫”等(等字包括觀受如水泡,觀想如陽焰,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按照經中的意義,通達蘊本身是對多體之分而假立的道理者即能圓滿人無我。《入中論自釋》中在解釋“無我爲度衆生故”這一頌詞時說:“人無我是爲了令諸聲緣解脫而宣說,爲了諸位菩薩獲得遍知佛果而宣說二無我。聲聞、緣覺雖已見到依緣而生的緣起性,然而彼等卻未圓滿修行法無我,僅有斷除行于叁界之煩惱的方便。彼等完整修行人無我可以立足。”依此教證也能確定聲聞、緣覺並未圓滿證悟法無我。如果在尚未圓滿證悟法無我時不能斷除煩惱,那麼聲聞均未圓滿修行法無我又豈能斷除煩惱呢?因爲(法無我與煩惱)這兩者是隨存隨滅的相應關系,依據正理也同樣可證實這一點。

  關于單獨依靠人無我斷除煩惱之理,在《釋量論》與《中觀理論集》中說明得十分詳盡,並且依靠七相車理(以車喻我,由七種道理進行分析:車與零件是一,是異,是零件依車,是車依零件,是車中有零件,是零件累積爲車,是其總形爲車?如是確定車無自性,人無我性亦複如是)等道理足可證明即便未圓滿法無我也有證悟人無我的事實。通過修習人無我最終也能成就究竟的明現智慧。

  總之,我們應當清楚,無邊資糧等殊勝方便之因如果不齊備,必定不會生起殊勝證悟,一旦因完整無缺,自會生起一地等殊勝證悟。當生起了這種證悟時,與之對立的所斷也將無影無蹤。如果離開了所斷,則與之相對立的功德也將圓滿齊全。這叁者(證悟、所斷、功德)之間必定是隨存隨滅的相應關系,否則就可能出現其中何者存在、何者不存在等類情況。如此一來,在聲稱“斷除一切所斷而未證一切所證等各類情況均會出現”的辯方面前,我們通過事勢理的途徑來正破也成了無有宣說的余地,這一點實難令人承認。

  簡而言之,如果(認定)聲聞、緣覺圓滿證悟了法無我,則難以避開所有佛經、注疏的教證以及成百理證的妨害。大小乘的見道等道果的功德有著太陽與熒火蟲般明亮不明亮的差別。我們應當了知,這些功德是依靠證悟的智慧光而進行區分的。對于有智慧的諸位學人來說,只是這般簡明扼要講清理證的要點就已足夠了,而要引導固執己見者卻有一定的難度。

  一般而言,此類問題是叁乘道的關鍵所在,如果將(龍樹與無著菩薩)二大祖師等大德對于此理的密意執爲似乎相違,則心裏總會有刺痛的感覺。無論任何人也好,如果將諸大祖師的意趣要點如同米飯中拌上叁甜一樣融會貫通,輕易消化理解,從不泛起想對別人說長道短的唾涎,也不會有見異思遷羨慕他宗的需求,身居自己的床榻,內心怡然自得,那麼就證明聞思的的確確已獲得了卓越的成效。如雲:“人人不喜我意足。”

  諸位,追隨師君叁尊(即蓮花生大士、靜命菩薩與國王赤松德贊)的前譯派的行人們,我們幸運地擁有了前譯這麼多、這麼好的如來純淨無垢之佛經、六莊嚴以及傳承上師的論典,要想聞思,這些已經足夠了,而一味喜愛隨聲附和又有什麼用呢?衷心希望你們恒常與(本派的)上師、本尊與大德之論典的光芒相依相伴。

  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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