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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釋▪P33

  ..續本文上一頁。如果按照你們的說法,豈不成了在某個出現死亡的五蘊上面,又出現了出生的現象嗎?(這顯然不合理,)因爲死亡與出生二者是完全相違的法。

  此處“亦”字的含義,表示前後世二者的五蘊合而爲一成爲了一體。

  壬叁、(攝義):

  叁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若叁世中無,何有有相續?

  因此,如果有産生,則不會有死亡;如果有死亡,則不會有産生,所謂的“相續”並不存在。因爲在(前世、今生、後世的)叁世中,無論前世已經滅盡,還是尚未滅盡等情形下,叁有的相續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在所知的叁世中都不存在,則叁有的相續又怎麼會存在呢?決不會存在。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一觀成壞品釋終

  

  二十二、觀如來品

  丁二十二、(觀如來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如來乃恒時無生之法,一切諸法亦同于如來”等宣說了無有如來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輪回的相續是存在的,因爲如來存在的緣故。如來必須在無量數劫中積累資糧,直至圓滿之後,才可以成佛。這並不是一瞬間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所以,輪回的相續必須存在。)

  爲了證明如來不能以自性而成立本爲空性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叁:一、遮破如來之成實;二、成立舍諸見之理;叁、以此理類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來之成實)分叁: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二、破所取之五蘊;叁、攝以破成立之義。

  庚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分二: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

  如果如來以本體而存在,則因爲其以經曆漫長周期的相續成立之故,所以輪回的相續也是存在的。然而,所謂的“如來”並不能以本體而成立。

  因爲,如果如來存在,則無論我們對其與五蘊爲一體,還是異體等情況進行觀察都不合理。

  首先,如果五蘊就是如來,我們就可以參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則一”等,以及“若我是五陰爲,我即爲生滅”等等方式加以破斥;

  如果如來是五蘊之外的他體,我們則可以用前面各種破斥方法的違品(“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以及“若燃異可燃,離可燃有燃等)來進行破斥;

  五蘊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長的樹木一樣依靠如來,因爲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系;

  如來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獸一樣依靠五蘊,這也是因爲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系;

  如來也不可能像轉輪王具備相好一樣具備五蘊,因爲如來與五蘊不存在一體與異體的緣故。

  如果有人提出:雖然你們從五個方面證明了如來不存在,但依靠五蘊一體異體並且不可言說的如來還是存在的。

  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不可能依靠他體而存在。我們可以用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所謂的他體也不合理等等理由來證實。對此,下文將進一步廣說。

  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因此,如來的色身等不是五蘊的本體,否則就有如來成爲生滅者、成爲衆多者,以及作者與作業成爲一體的過失;如來也不是在五蘊之外,以他體的形式而單獨存在的,否則,如來就有成爲無爲法的過失;五蘊既不可能依靠如來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依靠五蘊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具備五蘊。既然如此,所謂的如來又在何處呢?因爲我們用五種形式進行觀察,如來都了不可得的緣故。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叁:一、破于自性與他性中成立;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叁、攝兩方之義。

  壬一、(破于自性與他性中成立):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雲何因他有?

  如果對方承許:所謂“如來”,是依靠五蘊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既然不存在自性,又怎麼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雲何是如來?

  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則如同虛假的影像一般,不應該存在自身的本性[我]。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能成爲如來呢?決不會成爲如來。

  若無有自性,雲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何名爲如來?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會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既然離開了自性以及他性,又怎麼能稱之爲如來呢?決不可能。

  壬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則說爲如來。

  正量部的論師們提出:如來是存在的,因爲如來的相續也是五蘊領受者的緣故。

  如果不依靠五蘊的如來成立,則其相續也可以作爲領受者。然而,不依靠五蘊的如來並不成立。既然無論如何都不成立,又怎麼領受五蘊呢?因爲無論哪位領受者都沒有領受的緣故。

  如果不依靠[因]五蘊,領受五蘊的某一位如來在此之前已經存在。就像在獲得財物之前,財物的領受者天授存在一樣。現在又承許其依靠[受]五蘊,並因依靠(五蘊),而成爲領受者(如來)。

  今實不受陰,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今當雲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蘊,就不可能單獨存在任何所謂的“如來”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蘊的如來都不存在,(象這樣的所謂如來)又怎麼能領受五蘊呢?連領受者都不存在的緣故。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而名爲如來。

  因此,如果沒有領受五蘊,則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對方)所诩的領受。既然如此,則不管怎樣也不會存在沒有領受五蘊的所謂領受者如來。

  壬叁、(攝兩方之義):

  若于五種求,一異之如來,

  悉皆不可得。雲何受中有?

  (原譯:若于一異中,如來不可得。五種求亦無,雲何受中有?)

  既然從五個方面去尋找,都不存在任何與五蘊一體、異體等五種關系的(如來),那麼對方所謂的“如來作爲領受者的法相者存在”之說,在其所聲稱的領受中又如何安立(爲有)呢?這種安立是毫無道理的。

  庚二、(破所取之五蘊):

  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雲何有他性?

  如果對方提出:某個領受者就是存在的,因爲其所領受的五蘊存在的緣故。

  但是,所謂的五蘊,從其本身自性的角度而言並不存在,因爲五蘊也是與領受者相觀待的緣起之法。關于此理,在《觀五陰品》中已經進行了破斥。

  如果對方又提出:雖然五蘊自身的本體不存在,但依靠其他的法作爲因緣,卻能使其存在。

  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連自身的本性都不存在,就決不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如同石女的兒子不可能依靠他法的力量而存在一樣。

  庚叁、(攝以破成立之義):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

  雲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由此可見,所領受的五蘊以及領受者,無論從自他的角度,還是一體異體等角度而言都爲空性。既然象這樣的一切法,或者領受與領受者都爲空性,則如來也應當爲空性。因此,又怎麼能妄自安立,而說如來存在呢?這種說法不可成立。

  己二、(成立舍諸見之理):

  言事實師提出:我們背棄食米齋仙人等導師之後,是善逝如來以不可思議的功德以及大悲心使我們皈依佛法,並引導我們去尋求解脫真義。你們居然敢說如來不存在,這豈不是在斷絕我們被拯救與解脫的希望嗎?

  你們雖然皈依了如來,卻因爲不可堪忍與外道不共的如來無我獅子吼聲,所以離解脫之道還有極其遙遠的距離。

  佛陀也曾說過:“佛法及涅槃如夢如幻。”並用虛擬的口吻進一步強調,“若有超勝涅槃之法,亦如夢如幻。”因此,我們並沒有毀謗損減如來。因爲“如來以本體不可成立,(所謂如來),只是從世俗名言詞句角度而言”之說,並非是在建立“如來不存在”的觀點。

  爲什麼呢?因爲,真實實相是四邊中的任何一者都不可成立的,所以用任何言語都無法傳遞。爲了遮破執著與遠離四邊戲論相矛盾的違品諸邊,則即使是所謂的證悟者[修行人],如果不這樣宣說,也不能真正了達這些道理,所以,在名言中,爲了適應所調化者的根基,則可以建立各種增益之說。比如“以谛實而空”、“于名言中以存在而不空”、“雖以谛實而空,但于名言中卻不空”、“名言與谛實皆不成”等等诠釋方式。

  這裏所說的空性,僅僅是遣除了違品,這些說法只是爲了掃除一切見的權巧方便,並不是要成立單空之見。

  由此可見,, 所謂空性的言, 論,只是爲了滅除耽執某種空性物的戲論,而不是爲了建立空性等戲論。

  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

  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說。

  

  因此,真實義中的如來,既不能說是“空性”,也不能說是“非空成實”;既不能說是“(空與非空)兩者皆具”,也不能說是“(空與非空)兩者皆不具”,決不能說“以上(四種)情形的如來存在”,因爲(真實義)是不存在四邊戲論的。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如此,又該作何解釋呢?

  這是爲了令世人趨入勝義之境,而需橫掃一切增益之見,或者爲了假立名言的目的,才宣說“空性”等等的。

  常無常等四,本寂何處有?

  邊無邊等四,本寂何處有?

  (原譯: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

  如來不僅不存在空性等四邊,包括恒常與無常,以及“等”字所包含的“(恒常與無常)兩者皆具”與“(恒常與無常)兩者皆不具”四邊自性的邊執戲論,都是本來寂滅的。這樣一來,如來又豈能存在呢?決不可能。不僅如此,甚至有邊以及無邊等四種情形,也是本來寂滅的。既然如此,所謂的如來又能在何處安身呢?

  所謂的如來,既是遠離四邊的法性,也是平等的真如性。

  邪見深厚者,耽執有如來。

  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原譯: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本偈頌如果按照《佛護論》中的翻譯:“邪見深厚者,以妄念分別,于寂滅涅槃,說如來有無”應該更爲貼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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