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的解釋應爲:凡夫補特伽羅因爲對“如來以自性而存在”懷著深厚強烈的耽著,繼而成爲一種執取,並以分別之心妄加揣度,而說如來在涅槃之後存在或者是不存在。
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如來滅度後,分別于有無。
但是,徹見如來以自性而空的人們,卻能清醒地意識到:如來在涅槃之後,無論“存在”之念,還是“相續斷滅的不存在”之念,都是不合理的。
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
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
所有善逝如來,都是超離于一切戲論的。因爲不存在生,所以不但不存在毀滅,而且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窮盡。然而,(世人)卻創造出有與無、常與無常等戲論,這些源于自心的分別念戲論,毀壞了能夠目睹真相的智慧之眼,從而使他們都不能徹見如來本性。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爲對“如來本身的自性,即是無有生滅增損的平等性”持顛倒戲論而導致的。
己叁、(以此理類推他法):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
如來的遠離戲論自性,也是世間萬物的自性,因爲萬法平等的緣故。與如來無有自性的法性一樣,世間也不存在自性,所以,它們是無二無別、平等一味的。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二觀如來品釋終
二十叁、觀顛倒品
丁二十叁、(觀顛倒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般若經》雲:“以貪清淨故,色法亦清淨”等宣說了無有顛倒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輪回的相續是存在的,因爲相續的因(——煩惱)存在的緣故。衆生以煩惱而積業,並由業而産生了輪回的相續。(所以,輪回的相續應該存在。)
爲了證明煩惱的自性不存在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煩惱;二、遮破煩惱存在之能立。
己一、(遮破煩惱)分二:一、廣破煩惱;二、分別而破。
庚一、(廣破煩惱)分四:一、以緣起因而破;二、以無有所依之因而破;叁、以無因之因而破;四、以無所緣之因而破。
辛一、(以緣起因而破):
從憶想分別,生于貪恚癡,
淨不淨顛倒,皆從衆緣生。
煩惱是不存在的。如果要追究其原由,(則可歸結爲以下幾點。)正如經中所雲:“貪惑汝之根,由識分別生。”一切煩惱的因,不外乎妄想分別,(妄想分別)就是我們所說的一切叁毒煩惱的罪魁禍首。
依靠清淨可愛的分別妄念,而産生貪欲;依靠肮髒可惡的分別妄念,而産生嗔恚;依靠顛倒的分別妄念,而産生愚癡。
諸佛也教導世人:“貪欲、嗔恚、愚癡之共同因,皆源于分別妄念。”該叁者依靠各自分別的因:清淨可愛的外境、肮髒可惡的外境以及顛倒的外境而産生。
若因淨不淨,顛倒生叁毒。
叁毒即無性,故煩惱無實。
如果是依靠清淨可愛的外境、肮髒可惡的外境以及顛倒的外境而産生的法[叁毒],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諸等煩惱也並非真實。
辛二、(以無有所依之因而破):
我法有與無,是事終不成。
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
補特伽羅人我自性的存在與不存在,都是不能以本性而成立的。關于這一點,在《觀我法品》時已經予以了遮遣。既然作爲所依的(補特伽羅人我)都不存在,諸等煩惱的存在與否又怎麼能成立呢?無法成立。
誰有此煩惱,是即爲不成。
若無有所依,煩惱亦不成。
(原譯:誰有此煩惱,是即爲不成。若離是而有,煩惱則無屬。)
煩惱如同牆上的花紋一樣,是依靠所依才能成立的。但具有這種煩惱的人我或者衆生,是無論如何都不可成立的。既然所依都絲毫不存在,則能依煩惱也決不會有一星半點存在的可能。
在所依境具備之前,煩惱不可能成立。因爲人我並不存在,而且,(人我也是)需要依靠煩惱者的心才能産生的緣故。
如身見五種,求之不可得。
煩惱于垢心,五求亦不得。
如果對方提出:心可以與煩惱一起産生。
對于自身之見中諸如壞聚見之類的煩惱,在煩惱者的心或者相續中,用五種關系去尋找,都是不存在的。
而諸如持身見的煩惱者,在煩惱[垢心]當中,也是以五種關系不可尋覓的。
自身本來是由色等五蘊聚合而成的,如果對自身持我與我所見,即爲壞聚見。
我們可以通過觀察自身,以“非蘊外非蘊”等五種方式,就足以證明自身不成立。
同理,如果煩惱的分支——貪欲等等,與産生煩惱的心二者是一體,則有能生所生成爲一體的過失;如果爲異體,則有互不觀待的過失;又因爲其二者不是異體,就可以將剩余的具有等叁種關系一並遮破。
辛叁、(以無因之因而破):
淨不淨顛倒,是則無自性。
雲何因此叁,而生諸煩惱?
如果對方提出:雖然你們遮破了煩惱,但煩惱的因——清淨可愛、肮髒可惡等叁種外境還是存在的,既然外境存在,則果法煩惱也應該存在。
這些外境並不存在。因爲清淨可愛、肮髒可惡以及顛倒的外境,也是依靠(他法)而産生的,其自性並不成立。所以,又怎麼能依靠清淨可愛、肮髒可惡以及顛倒的外境而産生煩惱呢?煩惱不應該存在。
辛四、(以無所緣之因而破):
色聲香味觸,及法爲六種,
如是之六種,是叁毒根本。
如果對方提出:煩惱是存在的。因爲煩惱的所緣境存在的緣故。
所緣境色法等也是不可得的。作爲外境的色、聲、香、味、觸、法這六種所緣,是一切(叁毒)煩惱生起的根本因。緣于這些外境,就會因清淨可愛的外境而生貪欲;因肮髒可惡的外境而生嗔恨;而我見、常見等增益,則是愚癡的根本之因。
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
皆空如焰夢,如乾闼婆城。
雖然你們安立了諸法,但(這一切)實際上卻如同具眼翳者眼前所現的毛發幻景一般。色、聲、香、味、觸、法僅僅是假立的,是無而顯現的,如同乾闼婆城、如同陽焰、如同夢境一般。
庚二、(分別而破)分二:一、遮破貪嗔;二、別破愚癡。
辛一、(遮破貪嗔)分二:一、破因法淨與不淨;二、破果法煩惱。
壬一、(破因法淨與不淨)分二:一、以所依爲虛妄而破;二、以互相觀待而破。
癸一、(以所依爲虛妄而破):
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
(原譯: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猶如幻化的人以及鏡中的影像一般,在虛幻的所依(六種)中,淨與不淨的相又怎麼會實實在在地存在呢?連六種的自相都無法成立的緣故。
癸二、(以互相觀待而破):
不因于不淨,則亦無有淨。
因不淨有淨,是故無有淨。
(此偈頌與下一偈頌在藏文版中順序顛倒。)
正是依靠不淨,才能安立所謂的“淨”。如果不觀待觀待處“不淨”,則(觀待的)此方——“淨”,也不可能存在,如同長與短的安立一樣。
在能立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淨”的本性也不應該存在,因爲必須依靠不淨方能安立(“淨”)的緣故。
不因于淨相,則無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是故無不淨。
反之,正是依靠淨,才能合理地安立所謂的“不淨”。如果不觀待“淨”,所謂的“不淨”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謂的“不淨”也不應該存在。
壬二、(破果法煩惱):
若無有淨者,由何而有貪?
若無有不淨,何由而有恚?
作爲顛倒之相的清淨如果不存在,則依靠它而成立的貪欲又怎麼能成立呢?同理,如果不存在不淨,則嗔恚的存在又怎麼能成立呢?不可成立。
辛二、(別破愚癡)分二:一、破顛倒外境;二、以破成立之果。
壬一、(破顛倒外境)分二:一、破顛倒與非顛倒之差別;二、破執著者補特迦羅。
癸一、(破顛倒與非顛倒之差別)分叁:一、外境之成與不成相同;二、外境之有無相同;叁、僅此執著亦不可成立。
子一、(外境之成與不成相同):
于無常著常,是則名顛倒。
空中無無常,何處有常倒?
(原譯:于無常著常,是則名顛倒。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
愚癡之因就是顛倒。認爲每一刹那都在壞滅的五蘊爲常有;認爲原本痛苦的五蘊爲快樂;將不淨的身體執爲清淨;將不同于人我法性的五蘊執爲人我。這些將五蘊的無常執爲常有之類的執著,就可稱之爲顛倒。
五蘊本來以自性而空,其中並不存在無常。既然如此,那麼對恒常的執著,也即認爲顛倒五蘊是以自性而存在的執著又怎麼能存在呢?
用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類推出痛苦等也不存在的結論。由外境痛苦等等的不成立,也可以推導出痛苦的有境是顛倒並且虛妄的。因此,外境的果法——愚癡也不存在。
子二、(外境之有無相同):
著無常爲常,即是爲顛倒。
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顛倒?
(原譯:若于無常中,著無常非倒。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顛倒?)
在其他叁種注疏中,將此偈翻譯爲“若于無常中,著無常非倒。”這裏是按照月稱菩薩的觀點進行解釋的。
如果將無常之法說爲常有,這樣的執著就是顛倒。因爲在空性中不存在無常,那麼所謂“無常”的執著又怎麼會不是顛倒妄念呢?必定是顛倒妄念。
因爲諸法的實相自性是無論如何也不可成立的,在空性當中任何常與無常都不可成立,所以無常的執著以及常有的執著二者,在是否符合諸法實相方面,沒有任何差別。因此,所謂“常有的執著並非顛倒”的言論,是無法成立的。
我個人認爲,該偈頌的推論方式,同樣也明示了對空執的破斥方法。
子叁、(僅此執著亦不可成立):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滅相,是故無有著。
(原譯: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滅相,雲何而有著
)
如果對方提出:雖然顛倒不存在,但常有等等的執著卻可以單獨存在。既然執著存在,則執著者、所執著的法以及執著也應該可以成立。
因爲建立在常與無常等等執著之上的誰去執著、執著的行爲、執著者補特伽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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