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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释▪P34

  ..续本文上一页

  此处的解释应为:凡夫补特伽罗因为对“如来以自性而存在”怀着深厚强烈的耽着,继而成为一种执取,并以分别之心妄加揣度,而说如来在涅槃之后存在或者是不存在。

  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如来灭度后,分别于有无。

  但是,彻见如来以自性而空的人们,却能清醒地意识到:如来在涅槃之后,无论“存在”之念,还是“相续断灭的不存在”之念,都是不合理的。

  如来过戏论,而人生戏论。

  戏论破慧眼,是皆不见佛。

  所有善逝如来,都是超离于一切戏论的。因为不存在生,所以不但不存在毁灭,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穷尽。然而,(世人)却创造出有与无、常与无常等戏论,这些源于自心的分别念戏论,毁坏了能够目睹真相的智慧之眼,从而使他们都不能彻见如来本性。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为对“如来本身的自性,即是无有生灭增损的平等性”持颠倒戏论而导致的。

  己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

  如来无有性,世间亦无性。

  如来的远离戏论自性,也是世间万物的自性,因为万法平等的缘故。与如来无有自性的法性一样,世间也不存在自性,所以,它们是无二无别、平等一味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十二观如来品释终

  

  二十三、观颠倒品

  丁二十三、(观颠倒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以贪清净故,色法亦清净”等宣说了无有颠倒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轮回的相续是存在的,因为相续的因(——烦恼)存在的缘故。众生以烦恼而积业,并由业而产生了轮回的相续。(所以,轮回的相续应该存在。)

  为了证明烦恼的自性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烦恼;二、遮破烦恼存在之能立。

  己一、(遮破烦恼)分二:一、广破烦恼;二、分别而破。

  庚一、(广破烦恼)分四:一、以缘起因而破;二、以无有所依之因而破;三、以无因之因而破;四、以无所缘之因而破。

  辛一、(以缘起因而破):

  从忆想分别,生于贪恚痴,

  净不净颠倒,皆从众缘生。

  烦恼是不存在的。如果要追究其原由,(则可归结为以下几点。)正如经中所云:“贪惑汝之根,由识分别生。”一切烦恼的因,不外乎妄想分别,(妄想分别)就是我们所说的一切三毒烦恼的罪魁祸首。

  依靠清净可爱的分别妄念,而产生贪欲;依靠肮脏可恶的分别妄念,而产生嗔恚;依靠颠倒的分别妄念,而产生愚痴。

  诸佛也教导世人:“贪欲、嗔恚、愚痴之共同因,皆源于分别妄念。”该三者依靠各自分别的因:清净可爱的外境、肮脏可恶的外境以及颠倒的外境而产生。

  若因净不净,颠倒生三毒。

  三毒即无性,故烦恼无实。

  如果是依靠清净可爱的外境、肮脏可恶的外境以及颠倒的外境而产生的法[三毒],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诸等烦恼也并非真实。

  辛二、(以无有所依之因而破):

  我法有与无,是事终不成。

  无我诸烦恼,有无亦不成。

  补特伽罗人我自性的存在与不存在,都是不能以本性而成立的。关于这一点,在《观我法品》时已经予以了遮遣。既然作为所依的(补特伽罗人我)都不存在,诸等烦恼的存在与否又怎么能成立呢?无法成立。

  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

  若无有所依,烦恼亦不成。

  (原译:谁有此烦恼,是即为不成。若离是而有,烦恼则无属。)

  烦恼如同墙上的花纹一样,是依靠所依才能成立的。但具有这种烦恼的人我或者众生,是无论如何都不可成立的。既然所依都丝毫不存在,则能依烦恼也决不会有一星半点存在的可能。

  在所依境具备之前,烦恼不可能成立。因为人我并不存在,而且,(人我也是)需要依靠烦恼者的心才能产生的缘故。

  如身见五种,求之不可得。

  烦恼于垢心,五求亦不得。

  如果对方提出:心可以与烦恼一起产生。

  对于自身之见中诸如坏聚见之类的烦恼,在烦恼者的心或者相续中,用五种关系去寻找,都是不存在的。

  而诸如持身见的烦恼者,在烦恼[垢心]当中,也是以五种关系不可寻觅的。

  自身本来是由色等五蕴聚合而成的,如果对自身持我与我所见,即为坏聚见。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自身,以“非蕴外非蕴”等五种方式,就足以证明自身不成立。

  同理,如果烦恼的分支——贪欲等等,与产生烦恼的心二者是一体,则有能生所生成为一体的过失;如果为异体,则有互不观待的过失;又因为其二者不是异体,就可以将剩余的具有等三种关系一并遮破。

  辛三、(以无因之因而破):

  净不净颠倒,是则无自性。

  云何因此三,而生诸烦恼?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你们遮破了烦恼,但烦恼的因——清净可爱、肮脏可恶等三种外境还是存在的,既然外境存在,则果法烦恼也应该存在。

  这些外境并不存在。因为清净可爱、肮脏可恶以及颠倒的外境,也是依靠(他法)而产生的,其自性并不成立。所以,又怎么能依靠清净可爱、肮脏可恶以及颠倒的外境而产生烦恼呢?烦恼不应该存在。

  辛四、(以无所缘之因而破):

  色声香味触,及法为六种,

  如是之六种,是三毒根本。

  如果对方提出:烦恼是存在的。因为烦恼的所缘境存在的缘故。

  所缘境色法等也是不可得的。作为外境的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所缘,是一切(三毒)烦恼生起的根本因。缘于这些外境,就会因清净可爱的外境而生贪欲;因肮脏可恶的外境而生嗔恨;而我见、常见等增益,则是愚痴的根本之因。

  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

  皆空如焰梦,如乾闼婆城。

  虽然你们安立了诸法,但(这一切)实际上却如同具眼翳者眼前所现的毛发幻景一般。色、声、香、味、触、法仅仅是假立的,是无而显现的,如同乾闼婆城、如同阳焰、如同梦境一般。

  庚二、(分别而破)分二:一、遮破贪嗔;二、别破愚痴。

  辛一、(遮破贪嗔)分二:一、破因法净与不净;二、破果法烦恼。

  壬一、(破因法净与不净)分二:一、以所依为虚妄而破;二、以互相观待而破。

  癸一、(以所依为虚妄而破):

  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

  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

  (原译:如是六种中,何有净不净?犹如幻化人,亦如镜中像。)

  犹如幻化的人以及镜中的影像一般,在虚幻的所依(六种)中,净与不净的相又怎么会实实在在地存在呢?连六种的自相都无法成立的缘故。

  癸二、(以互相观待而破):

  不因于不净,则亦无有净。

  因不净有净,是故无有净。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在藏文版中顺序颠倒。)

  正是依靠不净,才能安立所谓的“净”。如果不观待观待处“不净”,则(观待的)此方——“净”,也不可能存在,如同长与短的安立一样。

  在能立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净”的本性也不应该存在,因为必须依靠不净方能安立(“净”)的缘故。

  不因于净相,则无有不净。

  因净有不净,是故无不净。

  反之,正是依靠净,才能合理地安立所谓的“不净”。如果不观待“净”,所谓的“不净”就不可能存在。因此,所谓的“不净”也不应该存在。

  壬二、(破果法烦恼):

  若无有净者,由何而有贪?

  若无有不净,何由而有恚?

  作为颠倒之相的清净如果不存在,则依靠它而成立的贪欲又怎么能成立呢?同理,如果不存在不净,则嗔恚的存在又怎么能成立呢?不可成立。

  辛二、(别破愚痴)分二:一、破颠倒外境;二、以破成立之果。

  壬一、(破颠倒外境)分二:一、破颠倒与非颠倒之差别;二、破执着者补特迦罗。

  癸一、(破颠倒与非颠倒之差别)分三:一、外境之成与不成相同;二、外境之有无相同;三、仅此执着亦不可成立。

  子一、(外境之成与不成相同):

  于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

  空中无无常,何处有常倒?

  (原译:于无常著常,是则名颠倒。空中无有常,何处有常倒?)

  愚痴之因就是颠倒。认为每一刹那都在坏灭的五蕴为常有;认为原本痛苦的五蕴为快乐;将不净的身体执为清净;将不同于人我法性的五蕴执为人我。这些将五蕴的无常执为常有之类的执着,就可称之为颠倒。

  五蕴本来以自性而空,其中并不存在无常。既然如此,那么对恒常的执着,也即认为颠倒五蕴是以自性而存在的执着又怎么能存在呢?

  用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类推出痛苦等也不存在的结论。由外境痛苦等等的不成立,也可以推导出痛苦的有境是颠倒并且虚妄的。因此,外境的果法——愚痴也不存在。

  子二、(外境之有无相同):

  著无常为常,即是为颠倒。

  空中无无常,何有非颠倒?

  (原译:若于无常中,著无常非倒。空中无无常,何有非颠倒?)

  在其他三种注疏中,将此偈翻译为“若于无常中,著无常非倒。”这里是按照月称菩萨的观点进行解释的。

  如果将无常之法说为常有,这样的执着就是颠倒。因为在空性中不存在无常,那么所谓“无常”的执着又怎么会不是颠倒妄念呢?必定是颠倒妄念。

  因为诸法的实相自性是无论如何也不可成立的,在空性当中任何常与无常都不可成立,所以无常的执着以及常有的执着二者,在是否符合诸法实相方面,没有任何差别。因此,所谓“常有的执着并非颠倒”的言论,是无法成立的。

  我个人认为,该偈颂的推论方式,同样也明示了对空执的破斥方法。

  子三、(仅此执着亦不可成立):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是皆寂灭相,是故无有著。

  (原译: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是皆寂灭相,云何而有著

  )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颠倒不存在,但常有等等的执着却可以单独存在。既然执着存在,则执着者、所执着的法以及执着也应该可以成立。

  因为建立在常与无常等等执着之上的谁去执着、执着的行为、执着者补特伽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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