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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P33

  ..續本文上一頁昔數數串習貪欲,在自相續中形成了頑固的貪習,由此爲同類因而在現今也會經常生貪心。例如一般鴿子之類飛禽的貪心特別熾盛,如果它們轉生到人道,仍會保持著原有習氣,貪欲十分強烈。從緣所起的貪心是以外境爲緣而偶然生起的貪心,因忽然的外境而引生非理作意,由非理作意而暫時生起貪欲。這種貪心容易對治,比如有些人忽然見到某種稀有的外境,依靠外境助緣,他生起了一種貪求心念,而離開這些外境緣,其貪念即會自然消失,因此對治糾改比較簡單,也很容易收到效果。但是其余內因生起的貪心,對治起來就不一樣了,它是長時串習而成的頑固習氣,僅依離開外境不能收到效果,而必須依空性智慧深入內相續,才可斬斷它的根。

  譬如說,鳥雀在空中飛翔時,必須展開雙翅才能飛起來,如果缺少一翅,鳥雀即不可能飛動;同樣,緣所起的貪心只要離開外境,即不可能再活動。但是因所生的貪心就不可能這麼簡單了,它如同飛禽的內在生命力一樣,只斷其翅,其生命仍會生生不息。月稱菩薩言:“緣生諸煩惱,精勤易糾治,自性諸煩惱,精勤難斷除。”因此,諸修行人應明察自續中的貪欲,仔細區分其種類,而施以不同的對治方便。

  壬二、(斷嗔之理):

  問曰:嗔恨心有什麼過患,以何方式而斷除呢?

  嗔恚極堅固,定惡作大罪,

  知如是差別,當盡煩惱際。

  嗔恚是相續中極爲堅固難舍的煩惱,它決定是有害惡法,能作極大罪業,了知如是差別過患後,應當斷盡嗔恨煩惱之邊際。

  嗔恚是一種極其堅固的煩惱,一旦生起,即于某種對境執恨不舍,一般人極難頓然平息,這是嗔恚的行相。而其性質,是“定惡”,即決定爲不善惡法,自相的嗔恚無論在何種狀態下,它都決定會是惡業,是叁乘修行人必須斷除的不善法。然後其過患,是“作大罪”,即必然會損害善根福德造作大罪業,《佛遺教經》中說:“劫功德賊,無過嗔恚。”月稱菩薩于《入中論》也言:“若有嗔恚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一刹那頃能頓壞,故無他罪勝不忍。”如是了知嗔恚的行相、性質與巨大過失等差別後,修行者即可依此生起對治之心,及了知對治方便。大疏中雲:先認識嗔心差別過患,然後了知其本性而斷除。甲操傑大師也言:如是了知各個煩惱之對治後,應當努力斷除。

  譬如說,在燃燈佛出世時,愛法、賢慧兄弟二人同時皈依了燃燈佛。當時賢慧梵志對佛生起了極大信心,他恭敬地跪伏于地,將頭發散鋪于地上,讓佛陀踩過,而佛陀當時也予他以授記。愛法梵志卻在那時生起嗔恨心,以惡語嗔罵佛陀不應該踩在賢慧的頭發上,以此果報,愛法先墮于旁生道中受了九十一劫的痛苦,後來轉生爲一條大鯨魚。有一次,鯨魚准備吞食一群商人,那些商人大聲念起了本師釋迦佛的名號,鯨魚聽到後,回憶起九十一劫的痛苦經曆,知道了嗔恨心的過患,于是絕食而死,並轉生爲人,在本師釋迦佛座下出家,通過精進修習而證得阿羅漢果。月稱菩薩言:“知煩惱差別,依止對治法,速得寂滅果,如病依良藥。”諸學人當清楚了知嗔恚的差別過患,而時刻以正知正念良藥對治自心,如是定可速得安樂果位。

  壬叁、(斷癡之理)分二:一、認識愚癡爲煩惱的根本;二、認識能斷愚癡的對治。

  癸一、(認識愚癡爲煩惱的根本):

  問曰:如上已說貪嗔性相差別,但癡相差別如何?

  如身中身根,癡遍一切住,

  故一切煩惱,由癡斷隨斷。

  猶如身體中的身根遍于其余諸根一樣,癡遍于一切煩惱而住;所以一切煩惱,由癡惱斷滅即會隨之而斷滅。

  癡爲叁毒的主體,遍于其余一切煩惱而住,這就如同身相續的身根,遍于其余的眼根、耳根等一切處而存住。按《俱舍論》的觀點,身體諸根分爲眼耳等二十二種,而其中的身根,爲諸根共同所依基礎,也即身根遍于諸根,若沒有身根,則諸根不可能存在。同樣,于諸煩惱中愚癡也是其中的主體,遍于諸毒。此處所言的愚癡,也即十二緣起中的無明支,無明是生起輪回諸法的根本,是一切煩惱的因,如果此根本因已斷,則一切生死煩惱自然息滅。所以在修行當中,應致力觀察了知癡的本性,然後依緣起妙法的寶劍斬斷這種生死煩惱之根,則其余依無知而起的染汙煩惱無需勤作對治,也會隨之而斷。

  譬如說,毒樹的枝葉果等皆依其根而住,若根已斷,則毒果枝葉自然斷除;同樣,一切煩惱依無明愚癡而住,若癡已斷,則其余煩惱皆會隨之息滅。月稱菩薩言:“猶如斷頭者,命根亦無存,如是斷癡者,煩惱隨自滅。”于此有疑,世間有些人雖已斷頭,然命根仍存,是否也會有愚癡已斷,而其余煩惱不滅的現象呢?如六世DL倉央嘉措的密傳中,說他在康區看見一個人,頭在叁年前就已斷了,但那人仍活著,肚子餓了就用手敲身體,旁人便以糌粑湯灌進其食管,這時食管就會咕嘟嘟直冒氣。這種情形只是特殊的業力所致,而愚癡無明與貪嗔煩惱不一樣,絕不會存在這種情況。因此諸學人,應徹斷疑惑,對生死煩惱之根的無明愚癡,一定要全力以赴地斷除。

  癸二、(認識能斷愚癡的對治):

  問曰:對非理作意的愚癡煩惱,以何方法才能對治斷除呢?

  若見緣起理,愚癡則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應說彼語。

  若能現見緣起空性之理,愚癡則不能再生起,因而此論盡一切力量,唯獨應說的即是緣起性空理趣之語。

  愚癡煩惱的根本對治便是觀修緣起性空正理,緣起理是佛法正見的重心,是本師釋迦牟尼佛以無漏智親見的諸法實相。世間諸外法如苗芽莖根等皆以其特定因緣而起,諸內法從無明到老死十二支,各依前前爲因緣而生起,諸法皆以因緣才會現起,由此而可見諸法皆無固定不變實有的本體(自性)。在中觀正理觀察下,諸法不但在勝義中爲空,在世俗名言中也不成立有自性,唯是因凡夫妄自計執諸幻法爲實,才會生起種種實執煩惱。若能現見諸法如同夢幻泡影一般的緣起性空本質,那麼正常人誰會對無利無害的幻影、夢景生煩惱呢?因此,爲斷煩惱解脫輪回束縛,于此論中盡一切力量,從各方面宣說了緣起無自性的理趣。前八品述其各方面的加行,後八品緊緊圍繞修習緣起空性的正行而展開。龍樹菩薩說:“因惑因緣故,輪轉生死中,非因及因緣,是名爲涅槃。”衆生爲因緣現象所迷惑,故執實輪轉于生死,若見到諸因緣法“非因及因緣”的空性道理,則一切邪分別無從生起,叁毒煩惱息滅,則名爲寂滅涅槃。因此修習佛法追求解脫,其重心在于了達緣起性空的正理,聞思修習的主要法義,也應全部圍繞此空性正理而行。

  譬如說,十五日晚上的明月升起,會無余照破一切黑暗;同樣,若能圓證諸法緣起性空之理,其智慧光芒即能無余遣除一切愚癡無明黑暗。月稱菩薩言:“愚癡與智慧,不可同俱住,如同光明日,黑暗不共住。”故諸修行者,當盡一切力量,使自己相續中生起緣起性空智慧。

  辛叁、(分別闡述斷貪嗔之理)分二:一、斷貪之理;二、廣明斷嗔之理。

  壬一、(斷貪之理)分二:一、具貪行者之相;二、攝受具貪行者的方便。

  癸一、(具貪行者之相):

  問曰:怎樣了知他人是貪欲熾盛的有情呢?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潔淨,

  現見有貪人,有如是等相。

  經常愛好歌舞等事物,好爲舍者或受者,喜歡潔淨等,現見具貪欲的人,有如是征相特點。

  衆生各自根器性相千差萬別,菩薩要攝受調伏他們,必須先了知其性相特點,而後方可對症下藥。就貪欲熾盛的有情而言,他們具有不同于其他有情的一些特征:具貪行者在平時一般都會喜歡歌舞戲笑等放逸散亂行爲,也會喜歡以香水、花鬘等種種飾物打扮自己,對外表形相特別執著;然後具貪行者會比較大方,願意施舍財物受用,以此希求他人對自己生好感;他也會樂于接受別人的東西,喜歡享受;還有,具貪行者一般都愛潔淨,對住所、衣飾等各方面都會注意保持幹淨整潔。另外,貪欲熾盛者的分別心非常活躍,思維能力較強,因而在世間顯得較聰慧;其言談舉止和藹溫柔,以便親近別人,而且言談也會直爽等,這些特征性相在其余論典中也有一些論述。與這些特征性相相反者,即是具嗔行者的相,貪相嗔相混雜皆有即是癡行者的相。

  譬如說,誰人具有財神,不用問即可知道他的財富一定會豐盛圓滿,如果財神離開了他,其財富也無疑會沒有了。同樣,誰人若具足貪相,他一定會是具有貪欲者,若貪相消失,也表明他貪心已消失。修行人對他人內相續的貪嗔等煩惱,應從外表征相上細加觀察而了知,月稱菩薩言:“貪欲令他貪,自貪心生喜,嗔恚則相反,愚者則迷惑!”依此等竅訣善加抉擇了知者,則能于所化衆生對症下藥,善加調伏。

  癸二、(攝受具貪行者的方便):

  問曰:當以何等方便調伏貪欲熾盛的行者呢?

  佛教有貪者,衣食及住處,

  一切離善妙,常依師長住。

  佛陀教誡具有熾盛貪欲的行者,對衣服飲食及住處等一切受用,遠離美好善妙,而且要恒常依止師長而住。

  對貪心熾盛的行者,佛陀及諸菩薩聖者們,在叁藏中教誡過多種對治斷除貪欲的方便法。特別是在律藏中,佛陀製訂了十二頭陀行的規則,在住處、臥具、飲食、衣服等方面引導具貪行者有效地調伏貪欲煩惱。十二頭陀行之中,爲斷除行者對華美衣服的貪愛,規定了糞掃衣、但著叁衣而不用其余的衣服;爲斷除對食品的貪著,規定了常乞食、不作余食、一坐食、節量食(受一丸之食即止而不多接受食品);爲斷除對住處臥具的貪欲,規定了住阿蘭若處、冢間坐、樹下坐、露地坐、隨處坐、常坐不臥。依如是苦行方便,行者可有效對治貪欲煩惱。此外,要斷除貪欲,初學者必須長時依止具相的上師長老而住,以恒常得到策勵與教授,這是修行人必須依止的根本方便助緣。否則,行者難以靠自力戰勝貪等煩惱,因這些煩惱無始以來即在控製著自己,若依自力能輕易摧毀,則過去無有邊際的漫長時間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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