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昔数数串习贪欲,在自相续中形成了顽固的贪习,由此为同类因而在现今也会经常生贪心。例如一般鸽子之类飞禽的贪心特别炽盛,如果它们转生到人道,仍会保持着原有习气,贪欲十分强烈。从缘所起的贪心是以外境为缘而偶然生起的贪心,因忽然的外境而引生非理作意,由非理作意而暂时生起贪欲。这种贪心容易对治,比如有些人忽然见到某种稀有的外境,依靠外境助缘,他生起了一种贪求心念,而离开这些外境缘,其贪念即会自然消失,因此对治纠改比较简单,也很容易收到效果。但是其余内因生起的贪心,对治起来就不一样了,它是长时串习而成的顽固习气,仅依离开外境不能收到效果,而必须依空性智慧深入内相续,才可斩断它的根。
譬如说,鸟雀在空中飞翔时,必须展开双翅才能飞起来,如果缺少一翅,鸟雀即不可能飞动;同样,缘所起的贪心只要离开外境,即不可能再活动。但是因所生的贪心就不可能这么简单了,它如同飞禽的内在生命力一样,只断其翅,其生命仍会生生不息。月称菩萨言:“缘生诸烦恼,精勤易纠治,自性诸烦恼,精勤难断除。”因此,诸修行人应明察自续中的贪欲,仔细区分其种类,而施以不同的对治方便。
壬二、(断嗔之理):
问曰:嗔恨心有什么过患,以何方式而断除呢?
嗔恚极坚固,定恶作大罪,
知如是差别,当尽烦恼际。
嗔恚是相续中极为坚固难舍的烦恼,它决定是有害恶法,能作极大罪业,了知如是差别过患后,应当断尽嗔恨烦恼之边际。
嗔恚是一种极其坚固的烦恼,一旦生起,即于某种对境执恨不舍,一般人极难顿然平息,这是嗔恚的行相。而其性质,是“定恶”,即决定为不善恶法,自相的嗔恚无论在何种状态下,它都决定会是恶业,是三乘修行人必须断除的不善法。然后其过患,是“作大罪”,即必然会损害善根福德造作大罪业,《佛遗教经》中说:“劫功德贼,无过嗔恚。”月称菩萨于《入中论》也言:“若有嗔恚诸佛子,百劫所修施戒福,一刹那顷能顿坏,故无他罪胜不忍。”如是了知嗔恚的行相、性质与巨大过失等差别后,修行者即可依此生起对治之心,及了知对治方便。大疏中云:先认识嗔心差别过患,然后了知其本性而断除。甲操杰大师也言:如是了知各个烦恼之对治后,应当努力断除。
譬如说,在燃灯佛出世时,爱法、贤慧兄弟二人同时皈依了燃灯佛。当时贤慧梵志对佛生起了极大信心,他恭敬地跪伏于地,将头发散铺于地上,让佛陀踩过,而佛陀当时也予他以授记。爱法梵志却在那时生起嗔恨心,以恶语嗔骂佛陀不应该踩在贤慧的头发上,以此果报,爱法先堕于旁生道中受了九十一劫的痛苦,后来转生为一条大鲸鱼。有一次,鲸鱼准备吞食一群商人,那些商人大声念起了本师释迦佛的名号,鲸鱼听到后,回忆起九十一劫的痛苦经历,知道了嗔恨心的过患,于是绝食而死,并转生为人,在本师释迦佛座下出家,通过精进修习而证得阿罗汉果。月称菩萨言:“知烦恼差别,依止对治法,速得寂灭果,如病依良药。”诸学人当清楚了知嗔恚的差别过患,而时刻以正知正念良药对治自心,如是定可速得安乐果位。
壬三、(断痴之理)分二:一、认识愚痴为烦恼的根本;二、认识能断愚痴的对治。
癸一、(认识愚痴为烦恼的根本):
问曰:如上已说贪嗔性相差别,但痴相差别如何?
如身中身根,痴遍一切住,
故一切烦恼,由痴断随断。
犹如身体中的身根遍于其余诸根一样,痴遍于一切烦恼而住;所以一切烦恼,由痴恼断灭即会随之而断灭。
痴为三毒的主体,遍于其余一切烦恼而住,这就如同身相续的身根,遍于其余的眼根、耳根等一切处而存住。按《俱舍论》的观点,身体诸根分为眼耳等二十二种,而其中的身根,为诸根共同所依基础,也即身根遍于诸根,若没有身根,则诸根不可能存在。同样,于诸烦恼中愚痴也是其中的主体,遍于诸毒。此处所言的愚痴,也即十二缘起中的无明支,无明是生起轮回诸法的根本,是一切烦恼的因,如果此根本因已断,则一切生死烦恼自然息灭。所以在修行当中,应致力观察了知痴的本性,然后依缘起妙法的宝剑斩断这种生死烦恼之根,则其余依无知而起的染污烦恼无需勤作对治,也会随之而断。
譬如说,毒树的枝叶果等皆依其根而住,若根已断,则毒果枝叶自然断除;同样,一切烦恼依无明愚痴而住,若痴已断,则其余烦恼皆会随之息灭。月称菩萨言:“犹如断头者,命根亦无存,如是断痴者,烦恼随自灭。”于此有疑,世间有些人虽已断头,然命根仍存,是否也会有愚痴已断,而其余烦恼不灭的现象呢?如六世DL仓央嘉措的密传中,说他在康区看见一个人,头在三年前就已断了,但那人仍活着,肚子饿了就用手敲身体,旁人便以糌粑汤灌进其食管,这时食管就会咕嘟嘟直冒气。这种情形只是特殊的业力所致,而愚痴无明与贪嗔烦恼不一样,绝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因此诸学人,应彻断疑惑,对生死烦恼之根的无明愚痴,一定要全力以赴地断除。
癸二、(认识能断愚痴的对治):
问曰:对非理作意的愚痴烦恼,以何方法才能对治断除呢?
若见缘起理,愚痴则不生,
故此一切力,唯应说彼语。
若能现见缘起空性之理,愚痴则不能再生起,因而此论尽一切力量,唯独应说的即是缘起性空理趣之语。
愚痴烦恼的根本对治便是观修缘起性空正理,缘起理是佛法正见的重心,是本师释迦牟尼佛以无漏智亲见的诸法实相。世间诸外法如苗芽茎根等皆以其特定因缘而起,诸内法从无明到老死十二支,各依前前为因缘而生起,诸法皆以因缘才会现起,由此而可见诸法皆无固定不变实有的本体(自性)。在中观正理观察下,诸法不但在胜义中为空,在世俗名言中也不成立有自性,唯是因凡夫妄自计执诸幻法为实,才会生起种种实执烦恼。若能现见诸法如同梦幻泡影一般的缘起性空本质,那么正常人谁会对无利无害的幻影、梦景生烦恼呢?因此,为断烦恼解脱轮回束缚,于此论中尽一切力量,从各方面宣说了缘起无自性的理趣。前八品述其各方面的加行,后八品紧紧围绕修习缘起空性的正行而展开。龙树菩萨说:“因惑因缘故,轮转生死中,非因及因缘,是名为涅槃。”众生为因缘现象所迷惑,故执实轮转于生死,若见到诸因缘法“非因及因缘”的空性道理,则一切邪分别无从生起,三毒烦恼息灭,则名为寂灭涅槃。因此修习佛法追求解脱,其重心在于了达缘起性空的正理,闻思修习的主要法义,也应全部围绕此空性正理而行。
譬如说,十五日晚上的明月升起,会无余照破一切黑暗;同样,若能圆证诸法缘起性空之理,其智慧光芒即能无余遣除一切愚痴无明黑暗。月称菩萨言:“愚痴与智慧,不可同俱住,如同光明日,黑暗不共住。”故诸修行者,当尽一切力量,使自己相续中生起缘起性空智慧。
辛三、(分别阐述断贪嗔之理)分二:一、断贪之理;二、广明断嗔之理。
壬一、(断贪之理)分二:一、具贪行者之相;二、摄受具贪行者的方便。
癸一、(具贪行者之相):
问曰:怎样了知他人是贪欲炽盛的有情呢?
常好歌舞等,舍受者洁净,
现见有贪人,有如是等相。
经常爱好歌舞等事物,好为舍者或受者,喜欢洁净等,现见具贪欲的人,有如是征相特点。
众生各自根器性相千差万别,菩萨要摄受调伏他们,必须先了知其性相特点,而后方可对症下药。就贪欲炽盛的有情而言,他们具有不同于其他有情的一些特征:具贪行者在平时一般都会喜欢歌舞戏笑等放逸散乱行为,也会喜欢以香水、花鬘等种种饰物打扮自己,对外表形相特别执着;然后具贪行者会比较大方,愿意施舍财物受用,以此希求他人对自己生好感;他也会乐于接受别人的东西,喜欢享受;还有,具贪行者一般都爱洁净,对住所、衣饰等各方面都会注意保持干净整洁。另外,贪欲炽盛者的分别心非常活跃,思维能力较强,因而在世间显得较聪慧;其言谈举止和蔼温柔,以便亲近别人,而且言谈也会直爽等,这些特征性相在其余论典中也有一些论述。与这些特征性相相反者,即是具嗔行者的相,贪相嗔相混杂皆有即是痴行者的相。
譬如说,谁人具有财神,不用问即可知道他的财富一定会丰盛圆满,如果财神离开了他,其财富也无疑会没有了。同样,谁人若具足贪相,他一定会是具有贪欲者,若贪相消失,也表明他贪心已消失。修行人对他人内相续的贪嗔等烦恼,应从外表征相上细加观察而了知,月称菩萨言:“贪欲令他贪,自贪心生喜,嗔恚则相反,愚者则迷惑!”依此等窍诀善加抉择了知者,则能于所化众生对症下药,善加调伏。
癸二、(摄受具贪行者的方便):
问曰:当以何等方便调伏贪欲炽盛的行者呢?
佛教有贪者,衣食及住处,
一切离善妙,常依师长住。
佛陀教诫具有炽盛贪欲的行者,对衣服饮食及住处等一切受用,远离美好善妙,而且要恒常依止师长而住。
对贪心炽盛的行者,佛陀及诸菩萨圣者们,在三藏中教诫过多种对治断除贪欲的方便法。特别是在律藏中,佛陀制订了十二头陀行的规则,在住处、卧具、饮食、衣服等方面引导具贪行者有效地调伏贪欲烦恼。十二头陀行之中,为断除行者对华美衣服的贪爱,规定了粪扫衣、但着三衣而不用其余的衣服;为断除对食品的贪着,规定了常乞食、不作余食、一坐食、节量食(受一丸之食即止而不多接受食品);为断除对住处卧具的贪欲,规定了住阿兰若处、冢间坐、树下坐、露地坐、随处坐、常坐不卧。依如是苦行方便,行者可有效对治贪欲烦恼。此外,要断除贪欲,初学者必须长时依止具相的上师长老而住,以恒常得到策励与教授,这是修行人必须依止的根本方便助缘。否则,行者难以靠自力战胜贪等烦恼,因这些烦恼无始以来即在控制着自己,若依自力能轻易摧毁,则过去无有边际的漫长时间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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