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丘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網經;雖通忏悔,須以得見相好爲期。今依占察經忏法,則以得清淨輪相爲期也。占察經雲:“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衆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邊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忏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可應受”。
問:古代禅宗大德,居山之時,則以叁條篾、一把鋤爲清淨自活。領衆之時,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爲清規;皆與律製相背,是何故耶?
答:古代禅宗大德,嚴淨毗尼,宏範叁界者,如遠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則舍微細戒,唯護四重;但決不敢自稱比丘、不敢輕視律學。唯自愧未能兼修,以爲漸德耳。昔有人問壽昌禅師雲:“佛製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答雲:“我輩只是悟得佛心,堪傳佛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發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耶”?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雲:“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爲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脅不著席四十余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爲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以上依蕅益大師文挈錄)。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錄,或有文義未妥之處,俟後修正可也。
占察法
木輪相 <│不殺│> 共十九輪
┌一、能示宿世所作善惡業種差別。(但觀善惡種子有無。)
輪相有叁種差別 ┼二、觀善惡業力強弱。
. └叁、遍示叁世受報差別。
一、共十輪。書十善十惡之名。一面書善,一面書惡,令使相對。則余兩面皆空;
故使善惡有現有不現也。 <│不殺│>
二、 <│ │身>
叁、 <│一│>
占時用初二:初輪念相應否(二皆有、不再擲;或再擲)。次輪,唯取前相應者問,不符再擲。
菩薩戒 自誓受,依瑜伽羯磨。(先羯磨,後戒相。)
比丘及比丘尼戒 羯磨同上。(菩薩一,比丘二)年未滿,似亦應依前羯磨受;
年滿時,仍依前羯磨受。
行法
第一、先灑淨——增加。(楞嚴咒繞壇)
禮忏七日後,擲叁業。(最好用九個,閉目叁擲後再看。)
征辨學律義八則
問: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將何以自解耶?若雲受戒未能如法決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證耶?
答:今先解釋不得戒義: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
得比丘戒緣 依羯磨錄 ┼叁僧數滿足(十人、五人,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衆)。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叁衣及缽)。
以上六緣,若阙一者,即不得戒。今則悉阙;故不得戒義,可以決定無疑。沙彌戒于師授前,應在僧中作單白羯磨;故前五緣皆同,亦應判爲不得。
問: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應有何妥善之辦法耶?
答:今據拙見,擬定辦法,分爲二事:
一勸令禮占察忏儀,求得比丘戒。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大師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詳述。
二于未得戒以前,爲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此事頗有疑問。後之辨釋,皆約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爲根本之辦法;第二爲維持現狀之辦法。此二事應同時並行,不可或阙。若唯有第二而無第一,則永遠無真實比丘出現。若唯有第一而無第二,則過渡時代之現狀不能維持;故須二事同時並行,乃爲宜也。
問:非比丘,學比丘律,可有聖教作證耶?
將答此問,先須解釋非比丘叁字。非比丘叁類:一約沙彌(此非問者本意所在)。二約已受沙彌、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問者本意在此。以下答文,皆約此辨釋。文中亦有時指前後二類者,爲是兼明,非正意也。)叁約未曾受沙彌、比丘戒者。
答:若欲覓求律中有製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證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有賊住之過失。又可引文以證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雖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依此義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學比丘律。即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似無大礙也。
問:前雲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賊住過,有何文以爲證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雲:“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否(即賊住)”?答:“准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又羯磨雲:“二者,有人不得滿數應诃;謂若欲受大戒人。”靈芝律師濟緣記釋雲:“謂沙彌受戒,或曾披律,或複重來,曉達如非。旁無诃者,所爲不輕,聽自诃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問:前雲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雌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此言尤足令人駭異。有何明文以爲證耶?
答:羯磨雲:“叁者,不得滿數不得诃者,......白衣......。”南山律祖疏雲:“前十叁難,有過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雖于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爲不得滿數不得诃。決不雲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而雲此好白衣也。
問: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聞僧中正式作羯磨而無賊住難者,何以說戒羯磨時遣沙彌出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雲:“說戒遣未具者,恐生輕易,不論障戒;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
問:既不得沙彌、比丘戒,不堪爲人世福田,虛消信施,罪果難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鈔雲:“善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靈芝律師資持記釋雲:“論約法同(沙彌),經聽形同(出家優婆塞);無非皆爲解脫出家,即堪受供”。故知不爲解脫出家,雖是比丘,亦應雲虛消信施。若爲解脫出家,雖優婆塞,亦堪爲人世福田。
問:當來真實比丘出現,如法傳戒,即皆成爲真實比丘,不須複雲維持現狀。當其時,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據前例而先學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雲:“爲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因引諸文曲爲證明。余蓋欲于過渡時代,勉強維持,冀延一線之傳也。若當來皆成真實比丘,不須複立維持現狀。即應依通途軌則,慎重其事。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須令其辄學律也。豈唯當來,即以現在而論,若未經受戒者,亦不須學。唯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學律;若如是者,庶幾無大過乎?
(按:文內多加著重圈,爲易排版,從省。)
新集受叁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一、五戒八戒,當分屬于小乘;然欲秉受戒品,應發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侶,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經論廣贊。泛言果報,局在人天;故須勤修淨行,期生彌陀淨土。宋靈芝元照律師所雲: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今于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余年,說無量法。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爲造入。惟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佛經,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
叁、受皈戒者,應于出家五衆邊受。(出家五衆者,苾刍、苾刍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然以從大僧受者(大僧者,苾刍、苾刍尼),爲通途常例。必無其人,乃依他衆。(依成實論及大智度論,皆開自受八戒。靈芝濟緣記雲: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靈峰雲:受此八關齋法,須一出家人爲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衆,但令畢世不非時食者,便可爲師。設數裏內決無其人,或可對經像前自誓秉受耳。)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製,應于師前,一一別受。其有多衆並合一時受者,蓋爲難緣;非是通途之製。有部毗柰耶雜事雲:如來大師將入涅槃,五百壯士願受皈戒,時阿難陀作如是念:“彼諸壯士,于世尊處一一別受近事學者,時既淹久,妨廢圓寂,我今宜請與彼一時受其學處”,准斯明文,若無難緣,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時,授戒者說,受者隨語。西國法式,惟斯一途。唐義淨叁藏雲:“准如聖教,及以相承,並悉隨師說受戒語,無有師說,直問能不,戒事非輕,無容造次”。(是編專宗有部,與他律論之說小有歧異,學者亦毋因是疑謗他宗;以各被一機,並契聖教也。)
六、諸余經論有雲: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謂不具受者,不得戒。彼雲: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雲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靈峰亦雲:“若四分、叁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攝入出世福業,未可名戒學也。”准斯而論,今人欲受戒者,當自量度。必謂力弱心怯,不堪致遠,未…
《弘一大師文集—律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