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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察善惡業報經疏▪P7

  ..續本文上一頁衆生,皆證圓覺。又雲:如來成正覺時,悉見一切衆生成正覺也。如此方是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若離現前一念,別談真心,何異離波覓水耶。

  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無二無別,不變不異,無增無減。

  此直指衆生現前一念心體,從來豎窮橫遍,不可區局也。現前一念,雖複覓之了不可得,而遍知一切根身器界,無有遺余。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故雲: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也。又知色之時,知非是色;知聲之時,知非是聲;知香之時,知非是香;知味之時,知非是味;知觸之時,知非是觸;知法之時,知非是法。故雲究竟一相也。又色聲香味觸法,無是知者,無非知者,不可分析,不可指陳,故雲無二無別也。又發白面皺,知體無皺;六塵遷滅,知體無遷,故雲不遷不異也。又遍緣法界,知體不舒,清心戶堂,知體不縮,故雲無增無減也。

  以一切衆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

  此直指現前一念心體,法爾具足十法界也。一切衆生,即六凡法界,並聲聞,辟支,菩薩,諸佛,如此十界,皆同現前一念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除此現前一念心體之外,更無十法界心可得,是故若約諸佛,則余九界,皆是佛心中之九界,九界無非佛心所具;若約地獄,則余九界,亦皆地獄心中九界,九界無非地獄心中所具。中間八界,並可例知。譬如一室而有十燈,隨一燈光,必能遍攝余九燈光,同爲一光,互在互融也。又一界既具九界,則彼九界,法爾亦必還各互具,便是百界。每界各論十如,便是千如。約五陰實法,亦具千如,約衆生假名,亦具千如。約依報國土,亦具千如。便是叁千性相,總不離現前一念心體也。譬如一隙中之日光,頓攝日輪全體,則必遍攝百千隙中日輪全體同歸此一隙中,亦必將彼一一隙中日輪所有遍照百千隙之功能,同歸此一隙中。又必將彼過去未來一一刹那所有遍照遍在全體功能,並同歸此一隙一刹那中,斷斷不可分剖,無有分劑故也。初顯真竟。

  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真實,所謂識受想行,憶念緣慮覺知等法,種種心數,非青非黃,非赤非白,亦非雜色,無有長短方圓大小,乃至盡于十方虛空一切世界,求心形狀,無一區分而可得者,但以衆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所謂此心不能自知妄自謂有,起覺知想,計我我所,而實無有覺知之相,以此妄心畢竟無體,不可見故。

  識,即八識心王;受想,即遍行五數之二;行,即指余四十九心數法。此等心心數法,雖有憶念緣慮覺知,而非顯色,故非青黃赤白雜色;亦非形色,故無長短方圓大小;亦非內外中間諸處,故無形狀區分可得。是則但有覺知之名,實無覺知之相,畢竟無體,覓之了不可得。如波以水爲體,別無自體也。大佛頂經七處征心,正欲顯此妄心無體,若達無體,必不誤認所推影子以爲能推矣。

  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叁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

  前雲熏習因緣,現妄境界,是由心生故,種種法生也。又雲令生念著,是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也。然境界猶似可以指陳,妄心畢竟覓不可得,是奪心不奪境也。今明由分別故,妄見境界差別。既無覺知能分別者,那有境界爲所分別。如無眼見,那得有色;如無耳聞,那得有聲,則是心境俱奪,五蘊皆空,非待滅而後空也。初會妄即空竟。

  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別故有。所謂一切境界,各各不自念爲有,知此爲自,知彼爲他,是故一切法不能自有,則無別異,唯依妄心,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謂有前外所知境界,妄生種種法想,謂有謂無,謂彼謂此,謂是謂非,謂好謂惡,乃至妄生無量無邊法想。當如是知一切諸法,皆從妄想生,依妄心爲本。

  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者,謂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妄認六塵緣影爲自心相也。依此無內之內,虛妄分別無外之外,而生有無、彼此、是非、好惡,種種情。謂如是諸法,非實有生,但從妄想生耳。妄想尚不可得,況有所生法耶。但有假名境界而已。

  然此妄心無自相故,亦依境界而有,所謂緣念覺知前境界故,說名爲心。

  此即所謂心本無生、因境有也,然雖說名爲心,究竟覓之了不可得,以非顯色形色,亦非內外中間故也,但有假名心、心數法而已。

  又此妄心,與前境界,雖俱相依,起無先後。而此妄心,能爲一切境界源主。所以者何?謂依妄心不了法界一相故,說心有無明;依無明力因故,現妄境界;亦依無明滅故,一切境界滅。非依一切境界自不了故,說境界有無明;亦非依境界故,生于無明。以一切諸佛,于一切境界不生無明故。又複不依境界滅故,無明心滅,以一切境界,從本已來體性自滅,未曾有故。因如此義,是故但說一切諸法依心爲本。

  前明境界依妄心有,則是心生法生,可名唯心;次明妄心依境界有,則是法生心生,似非唯心之義。今故合明雖俱相依,仍以心爲主也。當知境界依妄心有,是自證分爲增上緣,轉成相分;妄心依境界有,是由相分爲所緣緣,顯示見分。見相二分,起必同時,故無先後。而此妄心,總攝見分及內二分,同名爲心,但指相分以爲境界,見、相俱依自證而起,是故離心無別境界,但說諸法皆依心也。問:既但唯心,何故臺宗複雲唯色唯香等耶?答:正以六塵相分,依自證起,體即是心,故唯色唯香,仍即唯心,不相違也。倘計色香別有自體,如何能使一切法趣,今依一心而有相、見,種種相、見,全體是心,故可互攝互入互遍互融耳。二會妄即假竟。

  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爲心,以義、體不異,爲心所攝故。

  義不異者,同是因緣生法,同皆即空即假即中也。體不異者,同以叁德秘藏爲體也。爲心所攝者,見、相二分,皆依自證分起攝末歸本,總名唯識。唯識即唯心也。

  又一切諸法,從心所起,與心作相,和合而有,共生共滅,同無有住。以一切境界,但隨心所緣,念念相續故,而得住持,暫時爲有。

  從心所起,即依自證分而起相分也。與心作相,即與見分爲親所緣緣也。和合而有,謂不可分別心境之際畔也。共生共滅,謂刹那無前後也。同無有住,謂心境無不初生即滅,終不遷至第二念也。第二念之心境,但與前念相似相續,所以似常似一,昧者不知,妄計爲常一耳。初明體竟。

  如是所說心義者,有二種相,何等爲二:一者心內相,二者心外相。心內相者,複有二種,雲何爲二:一者真,二者妄。

  上明衆生心體,體無分別,量周橫豎,具同十界,全妄即空假中,不可思議,那得論相,然以無相,無所不相,故得有二種相,當知二相即皆無相,所以名爲相大也,心內相者,實非在內,但以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微妙幽密,不可見故,故名心之內相。心外相者,實非在外,但以相分及與見分,作用顯然,世共許故,故名心之外相。內相外相,同名爲心,則心外更無他物也。又于內相分真妄者,真即諸心心數四分所依理體,亦名實相,此真雖遍內外二相,以微密故,且名爲內;妄即諸心心數各內二分,迷真而起,即以真如爲體,無別自體,故名爲妄,此妄亦無方隅分劑,以不可見,且名爲內也。

  所言真者,謂心體本相,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無障無礙,微密難見,以遍一切處常恒不壞,建立生長一切法故。

  上明體中,則攝一切生滅同歸真如,以真如外無生滅故。今明相中,則攝一切真如同歸生滅,以生滅外無真如故。所言真者,猶起信論所言覺義也。心體本相者,即所謂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故雲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等也。秖此覺義,則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故雲建立生長一切法也。又如如不異,即性體;圓滿難見,即性量;建立生長,即性具。

  所言妄者,謂起念分別覺知緣慮憶想等事,雖複相續,能生一切種種境界,而內虛僞,無有真實,不可見故。

  所言妄者,猶起信論所言不覺義也。起念即是業相,不覺心動,說名爲業。即諸心心數,各有內二分也。分別覺知緣慮憶想,即能見相,諸心心數各有見分是也。所生一切境界,即境界相,諸心心數各有相分是也。而內虛僞無有真實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念無自相,不離本覺,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故此不覺,別無真實自體可得見也。

  所言心外相者,謂一切諸法種種境界等,隨有所念,境界現前,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

  隨有所念,境界現前,即依自證分起相分也。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即由所緣相分,顯示有能緣見分也。相分如鏡像,見分如鏡光,故名心之外相,非謂在心外也。自證分如鏡面,證自證分如鏡背,故名心之內相,非謂在心內也。譬如鏡面鏡背,以銅爲體,別無自體,故名爲妄;本覺真如,譬如鏡銅,故名爲真。以真收妄,則若背若面若光若像,無非是銅。即生滅門是真如門,依真起妄,則秖此一銅,爲背爲面爲光爲像,即真如門是生滅門,約相分別,則銅及背面皆屬于體,故名內相;光之與像皆屬于用,故名外相也。二別釋竟。

  如是當知,內妄相者,爲因爲體;外妄相者,爲果爲用。依如此等義,是故我說一切諸法悉名爲心。

  因果體用,統惟一心。心外無法,即顯此心無外之相,名爲相大也。

  又複當知,心外相者,如夢所見種種境界,唯心想作,無實外事。一切境界,悉亦如是,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複次,應知內心念念不住故,所見所緣一切境界亦隨心念念不住,所謂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是生滅相,但有名字,實不可得。以心不往至于境界,境界亦不來至于心,如鏡中像,無來無去。是故一切法,求生滅定相,了不可得。所謂一切法畢竟無體,本來常空,實不生滅故。

  一切衆生,恒迷外相,不達惟心,所以更須會歸一理也。如夢所見下,是立喻。一切境界下,是法合。複次應知下,重明境界實不生滅,心生故種種法生,則但是心生,非別有法而得生也。心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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