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七要》略釋(十一)
莫學重義氣
第八,不當世間所謂重義氣的好人。
這是什麼意思呢?是不是意味著佛教徒不需要講義氣、守信用等世間倫理道德呢?並非如此。
世間所謂重義氣的英雄好漢,其實就是那種有仇必報、有債必討的心胸狹隘之人。世間人往往認爲,如果有人打罵了自己,就一定要報仇雪恨。如果被人打傷了,也沒有討還血債的念頭,大家就會覺得這個人很懦弱、很丟臉。世間人所奉行的,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准則。雖然在世俗人的心目中,在別人給予自己一些利益時,自己也有一定要利益對方的想法——“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但這種尊敬是有條件的,是建立在對方首先要尊敬自己,對自己有利的前提下的。
作爲大乘修行人,則不能這樣做。大乘佛教要求,修行人首先要懂得,從無始以來至今,每一位衆生都曾做過自己的父母,對自己恩重如山,所以要無條件地報恩——善待每一個衆生,並立誓讓他們獲得無上安樂。
這種報恩,不是世俗人的禮尚往來——因爲他給我東西了,所以我要送給他東西;因爲他在我困難的時候幫助過我,現在他困難的時候,我也要幫助他。大乘菩薩是沒有條件地付出,衆生對自己好,自己當然要對衆生好;即使衆生傷害了自己,也不但不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還要想方設法利益他們、度化他們。知母、念恩、報恩,是培養大乘菩提心的一種特殊方法,其最後的結果,是不偏不倚地對一切衆生發慈悲心,並最終度化他們。
這裏特別強調的,是不能對別人的傷害耿耿于懷。從菩薩道的角度來說,長期把嗔恨心埋藏在心裏,並一直尋機報複,是嚴重違背大乘佛法的行爲,務必要斷除、要放棄!
莫發粗惡語
第九,爭論的時候,不要說惡毒的語言。
比如說,世間的兩個人吵架時,只要對方對自己說了一兩句不好聽的話,自己就要兩倍、叁倍地還回去。但大乘修行人卻要摒棄這種刺傷別人的行爲,不能與別人針鋒相對,要修忍辱。
勿候險阻處[1]
第十,即使別人傷害了自己,自己當時也沒有能力馬上予以還擊,也不能尋找、等待機會,以便實施報複,這條跟第八條的內容有點相似。
莫刺要害處
第十一,不能刺傷他衆的要害,揭露別人的弱點、過失。
如果不是爲了教育、提醒,希望對方改正的需要,平時不能說別人的過失或不足。因爲說了別人的過失,別人不一定能接受,甚至會生嗔心,從而造業,如果沒有忏悔清淨,就會墜落,這是對人而言的;另外,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大乘修行人也不能念一些密宗忿怒修法中特有的調伏非人、鬼神的咒語。因爲無論念咒者有沒有生起次第的能力,念這些咒都會對一些渺小、脆弱的鬼神造成傷害——讓他們膽顫心驚、驚惶失措,這是有失慈悲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作爲大乘行人,我們平時要多念觀世音菩薩的心咒、文殊菩薩的心咒或阿彌陀佛的心咒等等,以給其他的生命帶來祥和、慈愛的氣氛。
犏載莫移牛[2]
第十二,不能嫁禍于他人。
世間人往往如此,平時自己犯了一些錯誤——心裏産生肮髒龌龊的想法,或者是做了一些大逆不道的行爲以後,不願對自己的行爲負責,總是想把不良的後果推到別人身上。比如說,自己明明偷了別人的東西,在被發現以後,也會栽贓說是其他人偷的等等。
大乘修行人不能這樣,做了不正當的行爲以後,自己要勇于面對,不能把責任推卸到別人身上。不要說大乘佛法,小乘佛法也是這樣要求的。一個凡夫犯錯誤、犯戒、造作罪業都是很有可能的,但犯了錯誤以後,萬萬不能通過種種手段把過失推到別人身上,做了錯事就要敢作敢當,要勇于承擔後果,如果知道錯了,就應該盡力忏悔、彌補、改過遷善。
不好強爭霸
第十叁,不好強爭霸,不能獨占與別人共用的財産。
比如說,通過不正當手段霸占與別人共有的一輛車,就違背了這一條款。
斷除諸顛倒
第十四,斷除諸顛倒。
無論兩人打架,還是爲了生意上的利益起爭執,或者其他任何一件使雙方發生沖突的事情發生時,都要盡力做到像大乘佛法所要求的一樣,在沒有自私心的前提下接受失敗,無條件地付出。
世間有些人的忍讓卻不是這樣,他們認爲,今天主動接受失敗,說不定會帶來以後的勝利,他們的攻略,就是“以守爲攻,以退爲進”;他們的目的,就是爲了最終擊敗對方,所以他們願意先當失敗者。這符不符合大乘佛法的要求呢?不符合,這就是一種顛倒。
雖然大乘佛法也講,修行人要主動接受失敗,把勝利送給別人,但如果出發點變了——從無私變爲自私,實際的結果就會有很大差別,所以不能顛倒。
如果平時根本不修自他相換,一旦生病了,便爲了減輕自己的痛苦,爲了自己早日康複,而去修自他相換,雖然外表看起來,修的是大乘法門,實際上這種修行並不是大乘的修行。大乘菩薩道真正的自他相換,必須沒有任何自私的目的。
同樣,如果因爲擔心往昔所造的罪業,而希望通過修自他相換來減輕或者消除,就不是大乘的修行,因爲其中包含著自私的條件與目的,盡管從外表上看,有點像大乘修法,實際上與真正的菩提心修法有著天地之遙。
神莫淪爲魔
第十五,神莫淪爲魔。
比如說:如果經常供養一些世間護法——山神、樹神等等,他們也會臨時性地爲供養者提供一些方便和幫助,但是,一旦停止供奉或惹他們不快,他們就會立即報複並傷害這些供養他們的人,這就是神變成魔了。
同樣的,如果在修自他交換等菩提心修法的時候,自以爲是、不可一世,認爲自己才是修菩提心、修自他相換的人,周圍的人都沒有修菩提心,連什麼叫自他相換也根本不懂,自己就是比他們高明,比他們了不起,他們是凡夫,自己是菩薩,是大乘修行人……自然而然地産生了這樣的傲慢心,這就是神變成魔了。
大乘佛法曆來提倡衆生平等、利益衆生、爲衆生服務、爲衆生付出。修行的本身,是要推翻、斷除煩惱。如果修行不但沒有斷除傲慢心,還讓傲慢心增長了,這樣的修行就南轅北轍,走錯了方向,就像神變成了魔一樣。
這就像一個藏族諺語所說:“鬼在東門住,替身送西門。”鬼住在東門,卻把布施給鬼的替身品及食物送到西門一樣,增加煩惱的修行與斷除煩惱或利益衆生都沒有任何關系了。
防止神變成魔的關鍵,是要推翻我執。一旦冒出傲慢心,立即用無我的修法或菩提心的修法來推翻愛我執。
作爲大乘修行人,我們要時刻保持這樣的心態:自己不如他人,所有人都比自己好,自己是所有人中最差的。自己是最低賤的傭人,別人都是高貴的主人。
以前的修行人都是這樣,所以無論遇到什麼樣的待遇,都不會有任何的傲慢心。
但世俗人卻不是這樣。只要自己在世間小有成就,就心高氣傲、得意洋洋——有點錢就瞧不起窮人,覺得自己是高層人士;有點學識就瞧不起沒有文化的人,認爲自己是知識分子;有點權力或者地位,就看不上平民百姓,認爲自己才是社會的棟梁、時代的精英,像古印度一樣,階級層次分得上下分明、井然有序。
本來,在古印度有四種階級[3]的劃分——種族最低級的人祖祖輩輩受到歧視,甚至一輩子連他自己最信奉的神靈的樣子都沒有看到過,因爲當時的製度不允許他們進入神殿,可見他們的地位多麼低下。
除了印度以外,其它地方傳統上是沒有這種階級劃分的。表面上看,處處都是和諧社會——大家都是平等的。但是,在每個人的心裏,卻有著泾渭分明的尊卑貴賤之分。
其它方面不說了,僅僅出生地的不同,也會讓人分出優越感與卑劣感來。比如,有些大城市的人,就自認爲比規模稍小的城市的人優越,因爲自己所在的城市是大城市,本城的人是見過大世面的;同樣,城市的人到了鄉下,也自然而然會生出自己很了不起的感覺,至于鄉下人的善良、單純等美德,都沒有放在他們的眼裏。大至國家與國家之間,小到一個單位的同事之間,都有上、中、下的等級、階層的劃分。
其實,據西藏一位學者介紹,古印度四個階級的劃分標准,也沒有一個真正確切的標志,只是按照祖傳來界定。哪怕是最底層的首陀羅,也可以裝成婆羅門——只要說自己是婆羅門,大家就認可他是婆羅門。如果謊稱自己是從喜馬拉雅山上來的婆羅門,就更會受到尊重。因爲身爲修行人的婆羅門更是深受各界崇拜。
作爲大乘修行人,無論從世俗的角度來說你有多麼成功——有錢人也好、大城市的人也好、天堂裏下來的人也好——都一定要保持謙卑的心態。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無私地奉獻,才能修出真正的菩提心。
我們看看以前的那些真正最了不起的修行人,他們吃什麼東西,穿什麼衣服,住什麼樣的地方,他們與人交流、溝通的時候是什麼樣的?只有永葆謙遜的人,才能維持心底的純潔與善良。
《中觀四百論》說得好:“有情無慢少,有慢則無悲,從明至明者,故說極難得。”凡夫有一點點成就的時候,就很難戒驕戒躁;只要驕傲自滿,就不會有真正的慈悲心;如果沒有慈悲心,就不可能有所成就,所以,絕大多數世間人會往下墜——不是墮地獄,就是墮旁生道或餓鬼道。因爲世俗人的眼光非常狹窄,不能保持平等的心態,始終認爲自己高人一籌,瞧不起衆生,更不會爲衆生著想。這樣又怎麼可能生起幫助衆生、撫慰衆生之心呢?
西方的白種人以前也是這樣,把非洲來的黑人當成奴隸,像牛馬一樣奴役。使得再年輕、再健壯的黑奴也最多只能活五年,因爲他們的身體無法承受那些繁重的苦力。在很多白種人眼裏,只能是黑奴恭恭敬敬地爲自己服務,自己決不可能屈尊爲黑奴服務。有了這樣的心態,就是生起慈悲心和菩提心的最大阻礙——因爲在他們心中,根本沒有對方是自己父母的觀念,這樣也就阻擋了慈悲心與菩提心的進入,倘若缺乏了菩提心,就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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