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七要》略釋(十)
甲六、(修心之誓言):
恒學叁總義
雖然不屬于戒律所遮止的範疇,但也從否定的角度來說明一個大乘修行人不能做的、不能違背的是什麼,就是修行人的誓言。
第一個誓言,“恒學叁總義”,要恒常學習叁個總義。叁個總義的意思是說,所有的誓言都可以歸納于叁個誓言之中,所以叫做“總義”。
第一個總義,修行人一定要護持自己的戒律。
從別解脫戒方面來說,戒律有出家與在家之分;從菩薩戒和密乘戒的方面來說,出家與在家就沒有什麼分別了,出家人要守的密乘戒和菩薩戒,在家人也要守;在家人要守的密乘戒和菩薩戒,出家人也要守。
譬如說,一個居士在受了五戒以後,就一定要護持五戒,不能說因爲我是修菩提心或修大圓滿的人,所以一些細微的戒律都無所謂,可守可不守。我們雖然在學大乘佛法,但大乘佛法是內在精神上的修法,而戒律是用來規範我們行爲的准則,特別是別解脫戒更是如此,二者之間沒有任何沖突。
假如行爲沒有規範,隨意殺、盜、淫、妄的話,我們的修行也不會有什麼起色。如果有這種情況,一定要忏悔。越是修行人,越應該相信因果;越相信因果,在行爲上對細微的戒律越是愛護。
現在漢地個別居士中就有這樣的問題,有些人在聽了一些所謂的大圓滿或其他法之後,就自以爲已經開悟了,于是覺得自己不需要再護持任何戒律。更爲嚴重的是,有些人認爲,護持很多戒律是一種執著,凡是執著都是讓我們束縛輪回的因,所以不能守持戒律。這些都是錯誤的想法。
第二個總義,所有身語的行爲,都不能太狂放、太癫狂。
有些人爲了給別人一種自己已經沒有執著、沒有愛我執了的感覺,就故意做出一些有失常態的事情——一般人不敢破壞的神山、森林、龍泉他敢破壞,一般人不敢接觸的傳染病人他敢接觸,一般人不敢去的鬼神出沒的地方他敢去等等,總而言之,就是爲了表明自己已經很了不起了,已經沒有執著了。
一般來說,性格不是很穩重的人會有這種情況,無論藏地、漢地,出家人、在家人都有。在聽了一些不執著等等的詞句以後,自己雖然沒有達到不執著、不受任何外界影響的境界,但爲了擡高自己的身價,爲了讓別人崇拜自己,所以就去做這些事情。
修行人不能有這些張狂行爲,不要說修菩提心的,即使是學密的人,一般情況下也不能這樣。很多人都認爲,學密的人應該是神神秘秘、瘋瘋癫癫的,但學密也是有過程的,就像顯宗經典對發菩提心的诠釋一樣——雖然應該爲衆生付出一切,但在沒有證悟一地之前,一般人不能布施自己的身體。
也許有人會疑惑不解:我們不是已經發了菩提心嗎?既然發了菩提心,就無論什麼都應該布施,就算是自己的身體也應該奉獻啊?
理論上說是這樣,但修行不是紙上談兵,而是要講究過程、次第的。目前我們還沒有達到這樣的境界,假使登地之前布施身體,或許剛開始還可以強迫自己做到,但中途就很容易後悔,所以凡夫一般不允許這樣。
不僅顯宗如此,密宗也一樣。比如,當密宗修行人修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真正感受到一切都是如幻如夢、平等一味的,沒有什麼可取可舍的。爲了打破無始以來根深蒂固的觀念,推翻凡夫是非好壞的分別,密宗修行人會故意接受一些普通人不能接受的東西,會做一些凡夫不能接受的行爲,但即便如此,密宗也不允許沒有修行的人這麼做。只有內心修證達到可以接受這些行爲的時候,才會有這些開許。
爲什麼要這樣呢?譬如說,假如我們在做夢的時候,夢見自己身處峭壁懸崖之上,一掉下去就是萬丈深淵,如果那個時候我們還不知道自己在做夢,就會非常害怕——小心翼翼、膽戰心驚,如果我們按照清醒時的概念和習氣行事,從懸崖上跳下去,一定也會在夢裏摔得粉身碎骨,但如果知道那是夢,懸崖根本就不存在,我們就可以告訴自己,我爲什麼要害怕呢?這只是夢啊!一切都是虛假的,即使夢中從懸崖上跳下去,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啊!並鼓起勇氣縱身一跳,這樣就可以親身體驗到幻覺的虛僞。這種親身體驗的印象特別深刻,很多修行人爲了達到這種效果,故意會在夢裏跳下懸崖。
但是,在沒有達到這種境界的時候,我們所有的修法、行爲還是要謹慎行事,以小乘經典爲准,一定要重視因果取舍與戒律,這是很重要的。
第叁個總義,是修行不能片面。
片面是什麼意思呢?譬如說,如果認爲,人傷害自己可以修忍辱,但非人、鬼神傷害自己就不修忍辱,而要想盡千方百計誅殺這些鬼神;對自己的親屬能修慈悲心,但對仇人卻不能修慈悲心等等,就是片面。
不片面是什麼呢?大乘佛法強調,所有的生命,無論人、非人、動物、鬼神,都是平等的。對人修忍辱,對鬼神同樣要修忍辱;恭敬有名望、有地位的人,也同樣要恭敬普通平民百姓。無論尊卑長幼,都要一視同仁。
雖然要求是這樣,但剛開始修行的凡夫不可能達到這樣的境界,即便如此,我們還是要往這個方向努力。
轉欲自穩重
前面講的是總義,下面是一些細節:
第一,要轉換以前的觀念。
轉換觀念的意思是說,以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愛自己不愛衆生,現在學了大乘佛法以後,就要愛別人不愛自己,自他二者要相換。
第二,所有身體上、語言上的行爲都要穩重,不能脫離學佛道友的群體。
譬如說,有些人學了一點法以後,行爲就顯得格外與衆不同——度化衆生、弘法利生的事情不做,整天就是講神通、講鬼神等等,行爲古古怪怪,與大家格格不入。藏漢出家人與在家居士中,這種人都大有人在,這都是違背大乘佛法的做法。
如果沒有度化衆生的特別需要,大乘佛法不允許有講神通等故弄玄虛的行爲。大乘佛法要求,內心要發菩提心,外表上弘法利生的事業能做多少是多少,除此以外,其他行爲都要跟普通道友一樣安分守己,如果行爲太出格,就會引起其他人對大乘佛法,甚至對整個佛法的誤解。雖然這些人的行爲不代表大乘佛法,但外面的人本來就不懂佛法教義,分不清楚這些差別,故而會認爲這些人的行爲就是佛法,佛法就是迷信等等。
其實,真正的佛法不是封建迷信,而是智慧和大悲的總集,是每個人都向往的東西。作爲修行人,外表上應該不露聲色,但卻理當默默無聞地私下修行。所有的修法,都要在沒有人知道的情況下靜悄悄地修,淨化自己的心,才是真正的修行。
假如修了兩天菩提心,就自命不凡,到處宣傳“我受了菩薩戒”啦,“我是修菩薩道的人”啦,或是說“我是修密宗的人”、“我是修大圓滿的人”啦等等,實際上什麼都不修,什麼境界都沒有得到,這都是違背大乘佛法的行爲。
曆代的高僧大德有一個共同的風格,一般不會說自己很了不起,是什麼活佛的轉世,或蓮花生大師派來的,釋迦牟尼佛住世時自己是什麼什麼等等,都是虛懷若谷、謙卑謹慎的,他們的口頭禅,就是“我不懂”、“我不會”、“我沒有修證”等等。
如今很多人卻不是這樣,我們經常看到很多自我宣傳的材料,某人是什麼活佛的十七代、二十五代、五十六代呀,誰是什麼法王呀等等。
不過,如今就是有這樣的宣傳。爲什麼會這樣宣傳?因爲有人相信啊!如果大家都比較有頭腦的話,那這些宣傳就不會有市場了。
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某些十七、十八世轉世的可能,更沒有必要去管其他人的事情,也無需評價別人的好壞,我們的本分,就是端正自己的修證和行爲。
在那些說“我不知道”、“我不是活佛”、“我沒有什麼功德”的人當中,也有兩種人。一種真的不是活佛,他說的是老實話而已,其中沒有什麼謙虛、誇張、欺騙的成分;另外一些人,是實際上修行各方面都非常了不起,但卻不願意公開。
當然,如果對利益衆生有利,有些高僧大德也會說他是什麼化身、有什麼什麼修證等等,其中沒有一點欺騙衆生的意思,但這些都是特殊情況的開許。一般情況下,修行人盡量不要宣傳自己的修行,因爲即使人家知道你的功德,也不會通通都跟著你學佛的。
佛陀住世的時候,和弟子們天天托缽進城化緣、精進說法。其所在城市,是當時印度六大城市之一。據有些資料記載:這個城市有七十萬人口,但其中也只有五十萬人才是釋迦牟尼佛的信徒,另外有十萬人信仰外道,十萬人什麼都不信。當時的市民是不是不知道釋迦牟尼佛的功德呢?非也!當時的印度人沒有不知道釋迦牟尼佛有多麼偉大的,但即便如此,也不是所有人都真正想跟著釋迦牟尼佛學習,並願意成爲他那樣的人。
既然釋迦牟尼佛都不能度化所有的人,那僅有些許境界的修行人,隨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或功德,就更不可能對衆生有利了。
不應說缺陷
第叁,不能說別人的過失。
別人的過失有兩種:一個是世俗缺陷。譬如說,外表醜陋、五根不齊等等。作爲修行人,我們不能給有缺陷的人起不好聽的綽號;第二個是佛法方面的缺點。比如破戒、罪業深重等等,如果沒有特別的需要,就不能壞害別人的名聲,更不能給別人說粗語。
全莫思他過
第四,不能思維其他人的過失。
前面要求,不要說其他人的過失;這裏更進一步要求,不要去思維、觀察他人的過失。如果對方是你的學生、部下,你有教育他的責任,爲了讓對方改正,而去觀察他人的不足,並予以批評,肯定是可以的;倘若沒有這樣的前提,在一般情況下,就不要去思維他人的過失。
當然,依止上師以前需要觀察,特別是密宗上師更是一定要觀察,不能因爲對方說“我是某某活佛”、“某某成就者”、“某某瑜珈士”、“在某某山上閉關二十多年,剛剛出關”等等,就肯定對方很了不起,盲目地去崇拜。先不說對方是不是真的在某個山上閉關了二十多年,就算真的閉關了二十多年,也不能代表一定會有什麼成就。如果沒有成就,那即使在山上呆二十多年,也沒有什麼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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