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們等等,把所有的責任統統歸咎于別人,從來不看自己的錯誤。
但是,從修習大乘佛法開始,我們要把它顛倒過來。每當我們遇到煩惱、痛苦等違緣的時候,不再責怪于別人,全都歸咎于自己。
此處所謂的自己,既不是指現在的肉體,也不是指整個的精神,而是指某個根本性的精神、觀念,那就是“愛我執”。
“我執”和“愛我執”有點差別——“我執”是指“人我執”,這是每個凡夫都有的。而“愛我執”,是指自始至終都存在的、非常強烈的鍾愛自己的執著。
爲什麼要把所有的煩惱、痛苦,統統推到“愛我執”的頭上呢?因爲這些煩惱、痛苦的的確確全都是由它引起,由它産生,由它創造的,它是所有煩惱、痛苦的來源。
從無始以來,“愛我執”就一直埋藏在每一個凡夫的心底深處,但我們始終都沒有發現它對我們的傷害。每當遇到痛苦、困難的時候,我們一直都往外去怪罪,往外去找因素,但實際上外面的因素只是一個助緣而已,並不是主因。真正的原因,其實就在我們自己的心裏。我們一定要認識到這一點,這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們能深深地體會到這一點,則不論處在多麼惡劣的環境下,我們的修行不僅不會退失,甚至會因爲這些痛苦、困難的淬砺,而促進我們修行的進步。
比如說,當病得很嚴重的時候,我們可以深深地體會到:雖然從表面上看來,這個痛苦好象是因爲人家傷害我,或者是自己的不良衛生習慣等因素造成的,但這些都是表面因素,實際上,如果沒有“愛我執”,今天我怎麼會生病呢?像阿羅漢、佛菩薩,因爲早就推翻、斷除了愛自己的心,所以他們沒有這些痛苦。爲什麼呢?並不是因爲阿羅漢、登地菩薩沒有人去傷害他們,毀謗他們。我們都知道,連佛都有人去毀謗、毆打,更何況菩薩?究其原因,是因爲他們沒有內在的愛我心,所以沒有痛苦,不但是精神上不覺得痛苦,而且連肉體上都感覺不到痛苦。
而我們凡夫卻並非如此,不但別人打我們時會感到痛苦,即使聽到別人只是說了一句不中聽的話,立即就會生氣,而且還會引起一連串不當的行爲,由此造業又引發痛苦。如果我們沒有把別人的話當作一回事,則這些話並不會對我們構成任何影響。
佛經裏面講過一個公案:有一個人到釋迦牟尼佛面前喋喋不休地罵了半天,當他停下來以後,佛陀就問他:“假如有個人拿了很多東西去送人,結果對方沒有接受的話,那這個東西最後屬于誰呢?”“肯定屬于他自己啊!”釋迦牟尼佛又說:“你今天在這裏罵了半天,但是我沒有受到影響,我沒有接受。那這些惡毒的語言屬于誰呢?”那人頓時啞口無言。
事實就是這樣,如果我們自己不接受,則別人毀謗的聲音雖然進入到我們的耳朵裏面,但我們卻不會有任何異樣的感覺。只是當我們的意識去分析這句話裏面的意思之後,我們才會發現其中對自己不利的成分,繼而心裏不高興。這是什麼引起的呢?就是愛我心。凡夫就是太愛自己了,所以連一句刺耳的話都不想聽,如此就導致了這些煩惱。
以前我們觀察過我執的過患,這裏不單要觀察我執,主要是要觀察“愛我執”的過失,一定要弄清它從無始以來到今天對我們有多麼大的傷害。以前因爲我們在這方面認識不足,所以習慣性地把一切責任全部推到別人身上,所有的缺失全都怪罪于別人,這是我們的壞習氣。正因爲有了這個壞習氣,所以我們才會一再地流轉于輪回之中而不得解脫。它就是讓我們流轉輪回的罪魁禍首!
從解脫的角度來說,如果我們把原有的愛我心,與菩薩道裏面講的菩提心、慈悲心等愛他心相互替換的話,結果就是全然不同的另外一番景象。比如說,釋迦牟尼佛從初發心到成佛的整個過程中,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利益,六波羅蜜多等一切的所作所爲,出發點都是利他。釋迦牟尼佛絕不可能爲了自己的解脫念一句咒,絕不可能爲了自己的解脫而布施哪怕是一分錢、一毛錢那麼小的東西,但釋迦牟尼佛卻成佛了。
反觀我們這樣的凡夫,從無始以來到今天,我們從未放棄過“愛我執”。因爲沒有放棄“愛我執”,所以不論是世俗方面的工作、生意,或者是解脫方面的念經、燒香、拜佛、打坐、布施等一切行爲,都是爲了自己著想。
在大城市的每一個十字路口,都遍滿了熙熙攘攘、穿梭不息的人流,這些匆匆忙忙的人都是爲什麼而奔波呢?可以這樣說,除了佛菩薩的化身之外,純粹的凡夫全都是爲了自己。我們也是凡夫,當然也位于這個行列當中。我們和他們一樣,從輪回之始到今天,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匆匆忙忙,但仔細想想,我們今天得到了什麼?兩手空空,一無所有。
雖然有些人會認爲:我還是有收獲啊!我有房子,有車子,銀行裏面還有存款……,但這些東西頂多是在短暫的時光裏,讓我們的日子過得踏實點兒、舒服點兒罷了,其它談不上什麼。然而,就算日子過得再好,也無法解決生老病死;未來投生的去處,它就更無法解決了!如此奔忙勞碌,雖然可以暫時讓我們在人世間的幾年、十幾年或幾十年間不用那麼操心溫飽問題,但除此以外,我們什麼也沒有!命歸黃泉的時候,即便擁有再多的財産,也帶不走一分一厘。這麼簡單的道理,我想每個人都應該清楚。
爲什麼佛陀與衆生的追求與結果會如此事與願違呢?
關于這一點,《入菩薩行論》裏面說得非常透徹。就是因爲凡夫有強烈的“愛我執”,一切所作所爲都建立在“愛我執”的基礎上。只要有了“愛我執”,哪怕是再大的善根,也可以被壓縮得很小很小。反之,如果是以利他心所作的善事,則會變成一個很偉大的善根。這就是佛陀與凡夫的差別所在。
比如,我們拿一百塊錢去放生,如果純粹是無私利他的發心,則其善根是非常偉大的;反之,若是夾雜了爲自己的健康、長壽等目的,則善根就會變得非常渺小了。
釋迦牟尼佛從來不需要人與人之間勾心鬥角所獲得的勝利,他需要的是與我執鬥爭,就是向“愛我執”挑戰當中所獲得的真正的勝利。作爲修行人,我們也應該按照佛的這一教導去做。
可以想象,如果我們做生意的時候,原本可以賺一百萬,但另外一個人從中故意攪和,把我們的生意破壞了,那我們會對他恨之入骨:我從來沒有害過他,他卻無緣無故地害我賺不到錢,從此以後,他是我不共戴天的仇人,我一定要報複他!
同樣,原本我們可以很快就解脫,就是因爲“愛我執”把我們緊緊地束縛在輪回裏面,因爲“愛我執”的操縱,令我們的所作所爲都變得很渺小、很沒有意義,最終讓我們不得解脫,但滑稽的是,我們卻從來不恨它。這就是凡夫顛倒、錯誤的觀念。正因爲我們如此顛倒,所以始終無法解脫。
再打個比方,假如原本我們很早以前就可以解脫,但因爲一直有個人不讓我們修行,不讓我們解脫,我們會恨死他了!會把他當成自己的頭號大敵。然而實際上,外面並不存在這麼一個人,它存在于我們的心裏,那就是我們自己的執著。因爲它是我們自己的執著,是我們本身具有的,凡夫一般會認爲,自己身體上的每一個細胞,精神上的每一個觀念都是好的,所以我們不恨它,不願意挖掘它的過患。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那麼,是誰把這些過患挖掘出來的呢?釋迦牟尼佛。是佛陀把“愛我執”的所有過失揭露出來,然後告訴我們:你們自己看看“愛我執”的過失有多麼嚴重,對你們造成多大的傷害,你們還敢不敢繼續這樣?!如果我們仍然無動于衷、一如既往,就只有繼續流轉于輪回當中,永遠不得解脫!
如果不把“愛我執”和“愛他執”這兩個執著進行交換,我們永遠都不可能解脫,所有表面上的念經、修行,都不屬于大乘佛法;假如什麼時候我們能夠交換其二者了,則從那個時候開始,我們才算真正開始走向解脫。我們一定要看到“愛我執”對我們的傷害,以及“愛他執”對我們的利益,這是從解脫方面來說的。
從世俗的角度來說,放棄愛我與一心愛他也有很多益處。古人雲:“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假設一個人爲了拯救幾十個人,而心甘情願地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姑且不談來世因果方面的回報,單就這個人的名譽、社會地位,以及社會各界的印象等各個方面來說,都是其他人所遠遠不能比擬的!大家都會認爲他的死是重于泰山的。反之,若是爲了自己——自己的名譽、自己的地位、自己的財産,而舍棄了自己的生命,那就沒有什麼值得贊歎的,大家只會認爲他是亡命徒而已,這種死就是輕于鴻毛的。
同樣都是舍棄生命,同樣都承受了死亡的痛苦,但所得的結果爲什麼有那麼大的差別呢?在此方面,我們還可以舉出很多例子,大家也可以自己去搜集,並進一步好好思維。
簡言之,如果是以自私心作爲出發點,即使所做的事情本身很偉大,也會變得沒有什麼意義。如果以利他心爲基礎,則同樣的代價所換得的意義卻有著天壤之別。
然後,我們還可以從既非解脫也非世俗的因果角度來比較一下二者的差別。《入行論》裏講過一個例子,很多人應該知道。
在古印度的時候,有一對母女一同過河,結果不幸雙雙都被河水沖走了。當時,做母親的心想:看來這次我是逃不過這一劫了,但我死了沒關系,只要我女兒能活著就好了,祝願我的女兒能活著;同樣的,做女兒的心裏也想著:看來這次我是無法幸免于難了,但我死了沒關系,只要我的母親能活著就好了!
因爲兩人相互之間都存有這種善念,結果在被河水淹死之後,依靠臨終的這一善念,二者死後都投生色界變成了天人。學過《俱舍論》的人都知道,要投生到色界天,單單依憑修行功夫,則必須要有很高強的禅定力才行,但是,因爲母女倆彼此都有愛他心,所以死後不經修行,輕輕松松就投生到了色界天。
大家思維一下:如果這對母女在落水的時候,只是爲了自己的生死而掙紮,根本沒有考慮對方的話,那死了以後的結局就很難把握了。假如以往造了善…
《慧燈之光六《修心七要》略釋(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