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恒相續轉。
[21]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二〈五心章〉以十二門分別中,說第二門雲︰
第二辨相者,且如眼初墮于境,名率爾墮心。意識先未緣此,今初同起,亦名率爾。故《瑜伽論》第叁雲︰「意識任運﹝及﹞散亂緣不串習境時,無欲等生。爾時意識,名率爾墮心﹝唯緣過去境。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若此,即緣彼境生﹞。」有欲等生,尋求等攝故。
又《解深密經》及〈決擇〉七十六說,五識同時必定有一分別意識俱時而轉。故眼俱意,名率爾心,初率墮境故。此既初緣,未知何境──爲善?爲惡?──爲了知故,次起尋求。與欲俱轉,希望境故。既尋求已,識知先境,次起決定,印解境故。決定已,識境界差別,取正因等相──于怨住惡,于親住善,于中住舍──染淨心生。由此染淨意識爲先,引生眼識同性善、染,順前而起,名等流心。如眼識生,耳等識亦爾。
[22] 此下爲彼設救言。
[23] 《瑜伽》卷四中雲︰
又于燒熱大那落迦中,多受如是治罰重苦──謂彼所攝獄卒以諸有情置無量逾繕那熱、極熱,遍極燒燃大鐵鏊﹝藏文作「lcags zavs」﹞上,左右轉之,表裏燒煿。又如炙魚,以大鐵串從下貫之、徹頂而出,反複炙之,令彼有情諸根、毛孔,以及口中,悉皆焰起……。
[24] 「憤」字,《疏翼》原作「瞋」,《大正藏》作「憤」。
[25] 《瑜伽》卷五雲︰
或有所得自體,由自所害,不由他害──謂有欲界天,名遊戲忘念,彼諸天衆,或時耽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忘失憶念,由失念故,從彼處沒。或複有天,名曰意憤,彼諸天衆有時展轉角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增,意憤增故,從彼處沒。
[26] 即「四種得自體差別」。
[27] 即須彌山四陲。
[28] 居須彌山頂。
[29] 如理《義演》雲︰
除四王天、忉利天,以彼二天可相殺故。
[30] 即《瑜伽》卷叁「一剎那五識身生已」文。
[31] 勝友《瑜伽師地論釋》雲︰
「率爾心」者,謂由唯依住境義體故,如是意識亦由如是行相故,許爲率爾心。
[32] 「彼」,謂《瑜伽》。
[33] 引義非文。
[34] 謂以前五識爲依。
[35] 「五識身」,《瑜伽》第叁原作「眼等識」。
[36] 「七十六」,《述記》原作「六十七」,今改。《瑜伽》卷七十六雲︰
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37] 《集量論》第一〈現量品〉初雲︰
又意以緣及領受色等境界爲行相而轉起,唯無分別。
見德格丹珠因明部﹝ce, 15B.6﹞。
[38] 如本論卷五初雲︰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39] 「耳」,即耳識。
[40] 道邑《義蘊》雲︰
此意說定中先有意識,後耳識生,既得以意爲五識緣,何故五位出心,不以第七爲第六依耶?
問︰安慧滅定,既無第七,如何說七爲第六依?答︰就前師說。或此第二義,非唯安慧,故不相違。下准此釋。
[41] 「自」字,原作「異」,應改。
[42] 「自」字,應作「異」。
[43] 「緣」,即等無間緣。
[44] 即難陀等。
[45] 本論《述記》卷十九雲︰
金剛心菩薩等,既有二說,若已起者,時少,故不說。
本論卷十雲︰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
[46] 見《攝論》卷一、兩釋卷叁。說母胎中和合識「依染汙故,時無斷故」。
[47] 《攝論‧無性釋》雲︰
如是結生相續時識于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皆依染汙。即中有攝後心爲依,此所依心,生有爲境。于一切處、一切種類、一切時分,是染汙故,能依之識非是意識,由此越于意識法故。或有說言:與四煩惱恒相應心,名染汙依,已相續心應成染汙。此已成立許爲無記,異熟性故。
《樞要》卷下解世親所以或指第七意者,因無性有「或有說言等」文。
[48] 《攝論‧世親釋》雲︰
謂此意識﹝即第六﹞貪等煩惱所染汙,意﹝即第七﹞爲所依止,緣生有境,故是染汙。即此﹝藏文作「yid bon movs pa can」﹞爲依,名染汙依。于此位中所依異熟,不容染汙,是無記故。
[49] 《對法》卷二雲︰
雲何非苦似苦,住大寂靜?謂已得究竟菩薩摩诃薩等,乘大悲願力故,生諸有中。由能除滅無量衆生相續大苦故,名住大寂靜。
[50] 即難陀等師之說。
[51] 《瑜伽》卷叁原作:
亦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
[52] 如理《義演》雲︰
如定中意識先有,得與五識爲依,如無心位意斷已,應用七、八爲依,以恒有故。
[53] 此應指四緣中之等無間緣。
[54] 即本論卷七。
[55] 智周《演秘》雲︰
自身八識,名爲異類。
[56] 于中有二︰一、難他識爲依,二、難前爲後依。
[57] 即初難中初「諸識不俱難」。
[58] 《瑜伽》卷五十一原文作:
謂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藏文作「rlom pa」﹞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爲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或于一時,與二俱轉,謂末那及意識;或于一時,與叁俱轉,謂五識身隨一轉時;或于一時,與四俱轉,謂五識身隨二轉時;或時乃至與七俱轉,謂五識身和合轉時。
[59] 道邑《義蘊》雲︰
同所依緣,名爲「用等」。或俱能變見、相二分,名「用等」。自證一故,名「體等」。
[60] 即無異類識作自心隔。
[61] 如理《義演》雲︰
意說心、心所自前後生時,無余心等能隔自心,名「無間緣」。
[62] 《瑜伽》卷叁十八雲:
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法說。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
[63] 《瑜伽》卷叁雲:
因緣者,謂種子。等無間緣者,謂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所緣緣者,謂諸心、心所所緣境界。增上緣者,謂除種子,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如作意等﹞望眼識。所余識,亦爾。
[64] 即指《攝論‧無性釋》。
[65] 《攝論‧無性釋》卷一原文:
心及心法,四緣定故。
[66] 見《攝論》卷一。《攝論‧無性釋》雲︰
又若離其俱生俱滅攝受種子相應道理,但執唯有前剎那心能爲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心;即阿羅漢後心不成,不應得入無有余依妙涅槃界。由最後心能爲種子,等無間緣,生余心故,如是即應無無余依妙涅槃界。是故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無有因緣。
《攝論‧世親釋》雲︰
謂阿羅漢終不應得無余涅槃,色、心兩因永無盡故。前剎那色望于後色,前剎那識望于後識,應知容有等無間緣,無有因緣。
[67]《攝論‧無性釋》原文作:
又經部師不說唯色名爲心法,等無間緣,此所無故,心及心法,四緣定故。
[68] 如理《義演》雲︰
第叁、是上座部中經部師。
[69] 《顯揚》卷一。
[70] 「施設離別」,《疏》引爲「離別施設」,今改。
[71] 《顯揚》卷一原爲:
由此與心同緣一境,故說和合,非不和合。如薄伽梵說︰若于此伺察,即于此了別;若于此了別,即于此伺察;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此之二法不可施設離別殊異。複如是說︰心、心法行,不可思議。證有此二阿笈摩者,如薄伽梵說︰由依尋伺故,發起言說,非無尋伺。諸心法中略不說者,如其所應廣說應知。如識與心法不可思議,是諸心法展轉相望,應知亦爾。
《瑜伽》卷五十五雲︰
問︰如經言︰「此四無色蘊當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說言如是諸法可分、可析,令其差別。」何故彼法異相成就,而說和合無差別耶?答︰衆多和合,于所緣境受用﹝和﹞領解﹝藏文作「don rtogs pa」﹞方圓滿故,若不爾者,隨缺一種,于所爲事應不圓滿。
[72] 本論《述記》卷四十四雲︰
即簡相似法沙門義,彼一一心所自望爲緣,非望余故。
《大毗婆沙論》卷十雲︰
相似相續沙門說曰︰心與心作近等無間緣,非受等。受等與受等作近等無間緣,非心等。
[73] 道邑《義蘊》雲︰
第七決定見道位轉,第八金剛無間、解脫,兩師不同﹝見本論卷十中﹞,言「隨﹝其﹞何位」也。
[74] 「即」字,《義演》作「即」,余多作「既」。
[75] 「等」,謂《攝論》世親、無性兩《釋》。
[76] 如《對法》卷五雲︰
等無間緣者,謂中無間隔,等無間故,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故,是等無間緣義。中無間隔等無間者,不必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那,但于中間無異心隔,亦名中無間隔。若不爾,入無心定心望出定心,應非等無間緣,然是彼緣。是故于一相續中前心望後心,中間無余心隔故,是等無間緣。如心望心,當知心所亦爾。同分異分心、心所生等無間者,謂善心、心所望同分善、異分不善、無記,無間生心、心所,爲等無間緣。如是不善、無記心、心所,望同分、異分無間生心、心所亦爾。又欲界心、心所,望欲、色、無色界,及無漏無間生心、心所爲等無間緣。如是色界等心、心所,各各別望色界等及欲界等無間生心、心所,如其所應,盡當知。
[77]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78] 「意」即意識。
[79] 《瑜伽》卷七十六雲:
若于爾時,一眼識轉,即于此時,唯有一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
[80] 《瑜伽》卷叁:
若不散亂,必定意識中第二決定心生。由此尋求、決定二意識故,分別境界。
[81] 《佛地經論》卷叁雲︰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初地初現觀時最初現行。
《莊嚴經論》雲︰
若諸菩薩證法現前﹝藏文作「現觀」﹞時,即得一切平等性智。
《佛地經論》卷叁雲︰
無漏種姓,無始本有,依異熟識,生滅相續;發心已去,由外熏習漸漸增長;大圓鏡智相應心品,金剛喻定現在前時,轉滅一切有漏種子﹝及﹞異熟識等,爾時方得最初現行一切佛果,無漏種子圓滿依附,盡未來際,常無間斷。
《莊嚴經論》卷叁雲︰
轉第八識得鏡智。
[82] 《攝論》卷一、兩《釋》卷叁。
[83] 《對法》卷七初。
[84] 「悲願」,《對法》卷七原作「大悲願力」。
[85] 《瑜伽》卷八十五雲:
等無間緣者,謂前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滅,後六識等及相應法,等無間生。
[86] 「叁」字,《述記》作「王」,今改。
[87] 《顯揚》卷十八原文爲:
若從此識等無間,諸識等決定生,此是彼等無間緣。
[88] 即異識。
[89] 《攝論‧無性釋》卷一解論文「由諸聲聞不于一切境智處轉,是故
于彼,雖離此說,然智得成,解脫成就,故不爲說」雲︰
謂于聲聞,雖離爲說阿賴耶識,但由粗淺色等境界,苦、集等性、無常等行,正觀察時便能永斷一切煩惱。彼爲此義,依世尊所,勤修梵行。
言「粗淺」者,謂諸色法體相粗故;受等諸法所緣、行相,易可分別,行相粗故;與此相違,如其所應,阿賴耶識說名「深細」。如說「我不說一法未達未遍知﹝藏文有「終可脫離苦」﹞」等者,此密意說不斷煩惱,以別相聲,說總相處,非諸煩惱,有各別斷,或取共相無常等行﹝《了義燈》卷十二雲「此意以別相名,意诠生空總相義處方能斷惑。或共相無常行,非緣別別色等之智而能斷惑」﹞。故不爲說阿賴耶識,亦無過失。
如理《義演》雲︰
若准《攝論》文,即言別意總。言「一法未達」名「別」。意有生空理名「總」。即准斷執證生空理故,則密意說。……又如有雲︰「一法未解﹝原作「達」﹞」,可即不解一法,亦是言總意別與此意同。
智周《演秘》雲︰
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觀于四谛,賴耶既在苦谛中收,無常等行亦該第八。 據斯共相,二乘亦知。所以聖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說知不知也。
[90] 《了義燈》卷十二雲︰
「依」是不共依,「緣」是因緣依。以總聚言,不須分別種之與現。種不離識自體分故,雲「依緣同」。
又解︰以總聚言,緣﹝藉﹞第八識。因緣、增上,種現雖殊,總不離第八,但不說等無間,非所緣﹝藉﹞故。此據染說,若無漏位,亦緣﹝藉﹞無間識。
[91] 《了義燈》雲︰
「依」即所依,「緣」即所緣。以因緣、增上,俱名爲「依」。「緣」即所緣,即下﹝安慧﹞許第八自體及種子,如次計爲我及我所師義。
[92] 此即護法義。智周《演秘》雲︰
若﹝安慧﹞緣種家,以「依緣同」簡無間訖,不煩約勝而重簡之,義明定故,由此故知非是彼義。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九、廣開導依》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