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四.二九四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雲何?
【疏翼】
第二依所問十門分別辨第七相中,第叁所緣門。
【述記‧卷二十七】
次、第叁門,當解所緣。于中有二︰初、結前問後以發論端,第二、依頌隨別解釋。即初文也。
【論文】
四‧二九五 謂即「緣彼」。
【疏翼】
第叁所緣門中,第二依頌隨別解釋。
【述記‧卷二十七】
下文有叁︰初、解頌中「緣彼」之言,次、顯因果識所緣相,叁、釋妨難。初中有二︰初、舉頌答,後、更別解。此舉頌答。
【論文】
四‧二九六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
【疏翼】
第一解頌中「緣彼」之言中,第二更別解。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釋頌。
自下、別釋。于中複二︰初、總解,後、別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變;所緣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識;意顯所依,即是所緣,更非異彼。
【論文】
四‧二九七 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疏翼】
第二更別解中,第二別诤。于中分二︰一、通解,二、敘诤。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何以知者?
《大論》[1]、《顯揚》[2]、《對法》[3]等諸論,皆同此說,故知此識緣自所依。
此即通解。
【論文】
四‧二九八 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
【疏翼】
第二別诤中,第二敘诤。于中有四︰一、難陀等義,二、火辨等解,叁、安慧說,四、護法義。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二十七】
此下、敘诤。诤有四說,初、難陀等義[4]。
此顯不緣相分色等及彼種子,以于叁界中一類緣故,不緣彼境。若緣彼境者,即我所執,有時無故。若緣彼種者,無能緣用,非殊勝法,不可計我故,又應我所有時斷故。唯緣識體及彼心所。
【疏翼】
此即立宗。
【論文】
四‧二九九 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二引教。
【述記‧卷二十七】
以何爲證?
由此緣識體爲「我」,心所爲「所」。由心是主,故執爲「我」;由所助伴,故爲「我所」。
何等論說有我、我所?
《瑜伽》六十叁有心地決擇[5]、《對法》第二[6]、《顯揚》第一[7]等皆爾。
【論文】
四‧叁○○ 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爲我及我所。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叁以理屬教。
【述記‧卷二十七】
以理屬教,令義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緣我時,即帶我所行相轉故。
【論文】
四‧叁○一 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四答疑。
【述記‧卷二十七】
問︰若緣體爲我,心所爲所,何故論言但緣彼識不言緣所?
爲答此問︰謂諸心所,不離識故,說「識」之時,亦已說「所」,如唯識言,無違教失。論言有「我所」故,如[8]緣心所。若緣本識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緣彼立此[9]義也。
【疏翼】
以上第二敘诤中,第一難陀等義訖。
【論文】
四‧叁○二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二火辨等解。于中分叁︰一、非前,二、斥妄,叁、明我所境。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火辨等解。
此、第二意。
心王、心所,各各有體,我、我所執,行相不同。若緣王爲「我」,心所爲「所」,論應別說。說既不別,故述妄情。
【論文】
四‧叁○叁 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疏翼】
第二火辨等解中,第二斥妄。
【述記‧卷二十七】
何謂妄情?
爲解此疑︰「曾無處言緣觸等故」。「觸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說與彼第八俱者,論不言緣;今爲七境,設屬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驗教,甚相乖角!
【論文】
四‧叁○四 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俱以識爲體,故不違聖說。
【疏翼】
第二火辨等解中,第叁明我所境。
【述記‧卷二十七】
若爾,以何爲我所境?
許緣彼識見及相分,相不離見,教有誠文,「執我、我所」論有明證,故知我境以能變之功,但屬識之見分;我所有屬他之用,但屬識境,即現色蘊,非彼種子。心所既有別體,論複不說別緣,故知識之見、相,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二分,俱一識爲體故,不違聖說。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緣彼境。不離識故,明不緣所,但言緣第八識,故不違故。
【疏翼】
以上第二敘诤中,第二火辨等解訖。
【論文】
四‧叁○五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叁安慧說。于中分叁︰一、總非前,二、申五難理,叁、明緣種爲所。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此、安慧說,非次前師。
【論文】
四‧叁○六 五色根、境,非識蘊故。
【疏翼】
第叁安慧說中,第二申五難。依次分五︰一、色非識蘊難,二、同五緣外難,叁、同緣共境難,四、無色無所難,五、厭色不變難。此即初難。
【述記‧卷二十七】
所以者何?
論言緣彼阿賴耶識,即識蘊攝。許緣彼境者,即通色蘊。然此色蘊,非識蘊攝,如何言緣識,而亦得攝色?色若是識蘊,緣識之言,許緣色;色既非識蘊,緣識之言,不攝色。
【論文】
四‧叁○七 應同五識,亦緣外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二同五緣外難。
【述記‧卷二十七】
五識緣五塵,五識言緣外;末那緣五塵,亦應緣外境,如何言緣內起我?若緣內色,名緣內者,五亦應然!等流境故[10]。
【論文】
四‧叁○八 應如意識,緣共境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叁同緣共境難。
【述記‧卷二十七】
意識緣五塵,與五同故,名「緣共境」。第七緣五塵,亦應如意[11],名「緣共境」!
【論文】
四‧叁○九 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四無色無所難。
【述記‧卷二十七】
下[12]緣有色蘊,緣之起我所;若生無色時,應無有我所!
【論文】
四‧叁一○ 厭色生彼,不變色故。
【疏翼】
第二申五難中,第五厭色不變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言彼有色,謂定所生。難雲︰聖者有此色,聖者有我所;凡夫不變色,應無有我所!又若變爲色者,生彼有我所;不變爲色者,生彼無我所。又極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故知無色界,定無有我所。
【疏翼】
以上第叁安慧說中,第二申五難訖。
【論文】
四‧叁一一 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爲我及我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疏翼】
第叁安慧說中,第叁明緣種爲所。
【述記‧卷二十七】
既爾,緣何說起我所?
此但緣彼現行藏識及種藏識,如次執爲我及所故。種子是彼現識功能,非實有物,體是假有。論言緣識,正當二種,種子、現行皆名識故。
于諸論中,不簡現行及種子故,故得緣種;即緣識故,不緣余法。不違聖教名我所故,明緣彼種;言緣識故,不緣余法。
問︰彼何故許種無別物[13]?
若許別體,即五蘊種子是五蘊攝。第七亦緣五蘊爲所故,不可簡別緣此種子,非彼種故。說種爲假,前第二卷已述[14],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能,名種識故,故無有失。
問︰何故《大論》五十二[15]、《攝論》第二[16]皆言[17]種別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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