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簡遍計所執。彼無體故,非有爲故,對彼言有,非如五蘊現行,是實物有,故不相違。
問︰前叁師曰︰何故五十一、《顯揚》第十七等,皆雲唯有我見,不言有所?
答︰彼文略故,非實無所。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一雲︰
言「緣彼」者,即是緣阿賴耶識爲境。由與薩迦耶見等相應,而緣阿賴耶識﹝無「及彼種子」言﹞爲我及我所故。如何由此心所生,又即以此心爲彼所緣耶?猶如有余雖不許有此識,然亦有時許依此心,意識得起;複緣此心爲境,彼意識轉。
言「是識名末那」者,謂名爲意之識,亦依阿賴耶識而得生起。由此所說頌言,簡別阿賴耶識及余轉識。
破難陀等緣第八相分說,亦如前破難陀等俱有依說等,均爲玄奘參糅其他典籍而成,爲安慧此論所無。
【論文】
四‧叁一二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
【疏翼】
第二敘诤中,第四護法義。于中分四︰一、總非前叁師,二、別理破安慧,叁、獨理合責前,四、申正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護法菩薩總非:「前說皆不應理」。
【論文】
四‧叁一叁 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二別理破安慧。于中分二︰一、色種非識難,二、種子非假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非前叁師[18]︰若緣種者,第七末那既緣識蘊,「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若彼救言識蘊攝者,難雲︰能生色[19]蘊種,是種,非色攝;能生識蘊種,是種,非識收!
若言識體能生故[20],生識之種非色蘊,色蘊不能生,生色之種是識蘊。難雲︰識種非余蘊,望識可因緣;色種非色蘊,望色非因緣!因緣之種可生識,非因之種不生色!
【論文】
四‧叁一四 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
【疏翼】
第二別理破安慧中,第二種子非假難。
【述記‧卷二十七】
即違彼宗難雲︰說種是實有,言種便成假;言識是實有,是識便非實!識既不然,故種非假。又種是假,望現行法應無因緣,非實有故,如無法等。
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叁師無教難。
【疏翼】
以上第四護法義中,第二別理破安慧訖。
【論文】
四‧叁一五 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叁獨理合責前。于中又叁︰一、俱生別執難,二、一心二境難,叁、前後各起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獨理責合前叁師。
此薩婆多、經部、大乘,叁解此名,如第六疏[21]。
「任運、一類」,無始相似,非分別起;「恒相續生」,明無間斷;甯容別執有我、我所?若不相續、有間斷時,如第六識,可許起別執。此既恒生,一類而細,甯別起執?
八十八雲︰依分別我見,有二十句,不依俱生。[22]若別起我所見,即別緣諸蘊爲我所。如第一師[23]緣心所,第二[24]緣相分,第叁[25]緣種子,皆有過失。
【論文】
四‧叁一六 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
【疏翼】
第叁獨理合責前中,第二一心二境難。
【述記‧卷二十七】
且于世事,無一念心中有斷、常二境,起二別執俱轉義故。前、後,可然。此即舉事,如斷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別執,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蘊多境,而起二別執?
非執可然。佛真俗智,一用義分,彼非是執,不堅著故。執,則不然。堅著境故,名爲執故,故無此事。人、法二執,非別所緣,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論文】
四‧叁一七 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疏翼】
第叁獨理合責前中,第叁前後各起難。
【述記‧卷二十七】
若複有說:前起我,後起所者,非前粗後細、非前勝後劣、非前親後疏等,故言「一味」,執用相似故。
【疏翼】
以上第四護法義中,第叁獨理合責前訖。
【論文】
四‧叁一八 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余。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
【疏翼】
第四護法義中,第四申正義。于中分四︰一、唯緣見分,二、簡緣受等,叁、會有我所文,四、善順教理。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下、申正義。
但緣見分,非余相分、種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識[26]見分無始時來,粗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似常」,簡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或被損伏,或時永斷故。由此,亦遮計余識爲我。「似一故」,簡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緣余分?
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于我故,不緣余分。自證等用,細難知故[27]。
【論文】
四‧叁一九 恒與諸法爲所依故。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二簡緣受等。
【述記‧卷二十七】
問︰何故不俱[28]緣一受等爲我?亦常、一故。
爲答此問︰夫言「我」者,是自在義,萬物主義。與一切法而爲所依。心所不然,不計爲我。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識恒執爲內我,非色等故,不執爲外我。
【論文】
四‧叁二○ 此唯執彼爲自內我,乘語勢故,說我所言。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叁會有我所文。文可分二︰一、乘語勢說,二、義說爲二。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若唯緣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聖教說有我所,此何相違?
「乘語勢故」,論「說我所言」。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由前理故,須文便故,言穩易故,此是「語勢」。
【論文】
四‧叁二一 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見義,說二言。
【疏翼】
第叁會有我所文中,第二義說爲二。
【述記‧卷二十七】
又有義解︰執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蘊假者,第六所緣,後「我」──第七所計;或前「我」,前念,後「我」,後念,二俱第七所計。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29],唯第七所計[30]。或前是體,後「我」是用,于一我見之上,亦義說之爲我及所二言,實但一我見。
【疏翼】
以上第四申正義中,第叁會有我所文訖。
【論文】
四‧叁二二 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
【疏翼】
第四申正義中,第四善順教理。于中有二︰一、順教,二、切理。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此、順理教。
所以者何?
「多處唯言有我見」,不言有所[31]故。
何謂「多處」?
五十一雲︰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顯揚》十七初雲︰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彼卷複雲︰如前所說意根四惑俱: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無明相應[32]。
「薩迦耶」言,雖攝我所,然不別說,故以爲證。前叁師即以此爲證,亦攝我所故;若我見言,即不攝所。
十九《顯揚》[33]雲:我見、我慢相應,亦無我所故[34]。
【論文】
四‧叁二叁 我、我所執,不俱起故。
【疏翼】
第四善順教理中,第二切理。
【述記‧卷二十七】
行相及境,二俱別故,不可並生,無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執,亦不可例。人、法二執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
于四解中,第四爲正。
【疏翼】
以上第二依頌隨別解釋中,第一解頌中,「緣彼」之言訖。
【論文】
四‧叁二四 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余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疏翼】
第二依頌隨別解釋中,第二顯因果識所緣相。于中有二︰一、因果位所緣對比,二、且依因位說。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七】
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識所緣相。
未起對治斷其我執,名「未轉依」,「唯緣藏識」。即除四人,此應分別︰初地以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亦緣真如及余一切法[35]。二乘無學等,唯…
《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十、解所緣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