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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叁 一、第八心所相應門──別解觸▪P3

  ..續本文上一頁「令心、心所觸境爲性」。「與受、想、思等所依爲業」,如下廣釋。

  

  就解觸中,大文有叁︰初、釋體業,次、引證成,叁、釋違文。釋體業中有二︰初、總,次、別。此即總也。

  

  [8] 《對法》卷一原文:

  

  依叁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爲體。

  

  [9] 智周《演秘》雲︰

  

  依大乘義,以第七識俱時有故。

  

  [10] 「果」字,疑爲「因」。

  

  [11] 「功能」二字,天海本有,余無。

  

  [12] 「與」字,《義演》作「以」。

  

  [13] 智周《演秘》雲︰

  

  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別﹝或領似﹞。觸異受等,得「分別」名。

  

  道邑《義蘊》雲︰

  

  此意說如受等法不能生余作意等,即不隨受領似叁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今觸既不能觸,亦不似叁和之上生觸功能。

  

  [14] 智周《演秘》雲︰

  

  識但生余心所,識不能自在,觸亦不能自生也。

  

  [15] 《對法》卷一。

  

  [16] 「于」字,《集論》原文作「諸」。

  

  [17] 謂《集論》次說「根變異力引觸起時」等。

  

  [18] 見《集論》卷一、安慧《唯識叁十論》,及《大乘五蘊論廣釋》。

  

  [19] 即《對法》卷一。

  

  [20] 「根」字,金陵本誤作「于」。

  

  [21] 見《對法》卷一,及安慧釋卷一。

  

  [22] 「不言生余心所」。

  

  [23] 「能」,謂功能。

  

  [24] 「常」字,除《續藏》引古本無重「常」字,余有。

  

  [25] 「缺偏」,《義演》引智周雲「缺偏」應作「缺遍」,即應缺遍義。

  

  [26] 靈泰《抄》雲︰

  

  今說根境等是識親依,不說余空明等疏依;又不說識種子──種子依是識因依;今說增上緣依。然此中但說親緣,即不說親因也。

  

  [27] 及《對法》卷一。

  

  [28] 即「雲何建立行蘊」?

  

  [29] 《集論》原文:

  

  然思最勝,與一切行爲導首故。

  

  [30] 見《集論》卷一、《對法》卷一。

  

  [31] 如本論卷叁雲︰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32] 《順正理論》卷十雲︰

  

  由根、境、識和合而生,能爲愛因,有所觸對,說名爲觸。

  

  又雲︰

  

  觸體實有,以有用故,如眼等根。謂眼等根,雖非現見,能取境故,知有自體。

  

  《俱舍論光記》卷叁十八雲︰

  

  說一切有部師言︰根、境、識外別有觸體。

  

  [33] 謂「然觸自性是實非假」。

  

  [34] 見《順正理論》卷十。

  

  [35] 《俱舍》、《正理》原文:

  

  謂佛于彼《六六經》中說如是言︰有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

  

  二論「六愛身」均在最後。本論《述記》則置在「六觸身」前。

  

  [36] 見《界身足論》卷一。

  

  [37] 靈泰《抄》雲︰

  

  經部計余心所爲思分位,此愛依思,思合是有體假爲所依。所依思是實,能依愛亦是實。

  

  智周《演秘》雲︰

  

  假實之義,形待不定。如大乘種,真俗相對,種非唯真,即名爲假。有無相對,種非全無,複名爲實。愛亦同之,爲喻何失?對彼所立叁和假觸,愛得名實,初因無過。

  

  [38] 即簡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

  

  [39] 《順正理論》卷十有長文辨觸心所別有自體。如上所引雖不現見,

  

  亦可知有。

  

  如彼論續雲︰

  

  又如思等雖非現行,但由思構知有此法。謂有能成意業等用,由此用故,知有自體。若心所法現可見者,應無有執彼即是心。觸亦應然,雖非現行,以有用故,知有自體。又曾未見諸聖教中,于無體法說有別用。唯于有體,說有用言。既于觸中,說爲有用,故知彼觸別有自體。

  

  若言眼等六處差別,即能生受,無別觸用。謂即內處與外境俱能發生識,互爲因果,和合名觸,此即生受。故于此中無別觸用。此言非理,先已說故。

  

  又經重言,應無用故。又愛等應有即受等過故,謂先已說。非彼宗中不許俱起互爲因果,義可成等。

  

  又經重言叁和合觸,應成無用。謂經先說眼色爲緣生于眼識,由此眼等體及因果,其義已成。複說俱起受、想、思故,即分明證眼等因果和合生彼。是則重言叁和合觸,定應無用!由先所言眼等因果義已成故,豈不若說眼等因果和合而生別體觸者,叁和合言,亦成無用?…… 

  

  [40] 靈泰《抄》雲︰

  

  然經部雖許粗食是假,其香、味、觸極微,皆是實故。又觸中唯取四大爲實觸也,不取觸中澀滑等觸,澀滑等觸是假故。

  

  [41] 靈泰《抄》雲︰

  

  又解︰不取段食爲喻。或立量雲︰觸定是實有。四食之中,心所性故。如思食。

  

  [42] 「彼」,謂經部師。

  

  [43] 道邑《義蘊》雲︰

  

  許愛少實,即余觸不成假。俱是心所無異因故。

  

  [44] 「愛」字,金陵本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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