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令心、心所触境为性」。「与受、想、思等所依为业」,如下广释。
就解触中,大文有三︰初、释体业,次、引证成,三、释违文。释体业中有二︰初、总,次、别。此即总也。
[8] 《对法》卷一原文:
依三和合,诸根变异,分别为体。
[9] 智周《演秘》云︰
依大乘义,以第七识俱时有故。
[10] 「果」字,疑为「因」。
[11] 「功能」二字,天海本有,余无。
[12] 「与」字,《义演》作「以」。
[13] 智周《演秘》云︰
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别﹝或领似﹞。触异受等,得「分别」名。
道邑《义蕴》云︰
此意说如受等法不能生余作意等,即不随受领似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今触既不能触,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触功能。
[14] 智周《演秘》云︰
识但生余心所,识不能自在,触亦不能自生也。
[15] 《对法》卷一。
[16] 「于」字,《集论》原文作「诸」。
[17] 谓《集论》次说「根变异力引触起时」等。
[18] 见《集论》卷一、安慧《唯识三十论》,及《大乘五蕴论广释》。
[19] 即《对法》卷一。
[20] 「根」字,金陵本误作「于」。
[21] 见《对法》卷一,及安慧释卷一。
[22] 「不言生余心所」。
[23] 「能」,谓功能。
[24] 「常」字,除《续藏》引古本无重「常」字,余有。
[25] 「缺偏」,《义演》引智周云「缺偏」应作「缺遍」,即应缺遍义。
[26] 灵泰《抄》云︰
今说根境等是识亲依,不说余空明等疏依;又不说识种子──种子依是识因依;今说增上缘依。然此中但说亲缘,即不说亲因也。
[27] 及《对法》卷一。
[28] 即「云何建立行蕴」?
[29] 《集论》原文:
然思最胜,与一切行为导首故。
[30] 见《集论》卷一、《对法》卷一。
[31] 如本论卷三云︰
若似触生,名领触者,似因之果,应皆受性!
[32] 《顺正理论》卷十云︰
由根、境、识和合而生,能为爱因,有所触对,说名为触。
又云︰
触体实有,以有用故,如眼等根。谓眼等根,虽非现见,能取境故,知有自体。
《俱舍论光记》卷三十八云︰
说一切有部师言︰根、境、识外别有触体。
[33] 谓「然触自性是实非假」。
[34] 见《顺正理论》卷十。
[35] 《俱舍》、《正理》原文:
谓佛于彼《六六经》中说如是言︰有六内处、六外处、六识身、六触身、六受身、六爱身。
二论「六爱身」均在最后。本论《述记》则置在「六触身」前。
[36] 见《界身足论》卷一。
[37] 灵泰《抄》云︰
经部计余心所为思分位,此爱依思,思合是有体假为所依。所依思是实,能依爱亦是实。
智周《演秘》云︰
假实之义,形待不定。如大乘种,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有无相对,种非全无,复名为实。爱亦同之,为喻何失?对彼所立三和假触,爱得名实,初因无过。
[38] 即简六内处、六外处、六识身。
[39] 《顺正理论》卷十有长文辨触心所别有自体。如上所引虽不现见,
亦可知有。
如彼论续云︰
又如思等虽非现行,但由思构知有此法。谓有能成意业等用,由此用故,知有自体。若心所法现可见者,应无有执彼即是心。触亦应然,虽非现行,以有用故,知有自体。又曾未见诸圣教中,于无体法说有别用。唯于有体,说有用言。既于触中,说为有用,故知彼触别有自体。
若言眼等六处差别,即能生受,无别触用。谓即内处与外境俱能发生识,互为因果,和合名触,此即生受。故于此中无别触用。此言非理,先已说故。
又经重言,应无用故。又爱等应有即受等过故,谓先已说。非彼宗中不许俱起互为因果,义可成等。
又经重言三和合触,应成无用。谓经先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由此眼等体及因果,其义已成。复说俱起受、想、思故,即分明证眼等因果和合生彼。是则重言三和合触,定应无用!由先所言眼等因果义已成故,岂不若说眼等因果和合而生别体触者,三和合言,亦成无用?……
[40] 灵泰《抄》云︰
然经部虽许粗食是假,其香、味、触极微,皆是实故。又触中唯取四大为实触也,不取触中涩滑等触,涩滑等触是假故。
[41] 灵泰《抄》云︰
又解︰不取段食为喻。或立量云︰触定是实有。四食之中,心所性故。如思食。
[42] 「彼」,谓经部师。
[43] 道邑《义蕴》云︰
许爱少实,即余触不成假。俱是心所无异因故。
[44] 「爱」字,金陵本作「受」。
《成唯识论疏翼 第二冊 卷三 一、第八心所相应门──别解触》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