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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二 二、結成四相非實有▪P2

  ..續本文上一頁能有勝,有劣。謂有爲法若能爲因引攝自果,名爲作用;若能爲緣攝助異類,是謂功能。

  

  [7] 靈泰《抄》雲︰

  

  若言未來世中,有生等叁法﹝即生相、光明、苦法智忍。見《大毗婆沙論》卷叁及《順正理論》卷十四初﹞功能,及過去世中,遍行同類因一分,及異熟因全,及等無間緣有與果功能者,何不知﹝疑「令」﹞未來世出一切法皆具功能,偏說未來生等叁法有功能,及過去世異熟因等有余功能耶?

  

  [8] 靈泰《抄》雲︰

  

  若汝言未來世中,生等叁法非是作用,但名功能,及過去世中異熟全、同類遍行因一分,及等無間緣等能與果者,非是作用但名功能者,即未來一切法皆有功能故,其未來法應恒時生!如何未來生中有不生法耶?又過去異熟因等有與果功能者,其過去一切法皆有功能,應一切法皆能與果!何故偏說異熟同類因等,名與果也?

  

  [9] 彼許有作用者,必有功能,有功能者,不必有作用。

  

  [10] 《順正理論》卷十四雲︰

  

  謂有爲法于自體中能引自果作用,名住。即此作用衰損,名異。此住及衰,無容自有,應有別法令住令衰﹝乃至令滅﹞。此二之因即住異相。于斯正理何不忍欤?我﹝經部師﹞于此中不能忍者,此差別用于現在時,與其自體非異性故。此用既異,體亦應然!如何乃言用異非體?﹝順正理師謂:﹞若執過去未來體無,于彼所宗,可有此失,非許叁世恒有體者。所以者何?若作用息,唯舍現在,法體猶存,雲何乃令體亦有異?

  

  [11] 彼謂「爲因引攝自果」。

  

  [12] 靈泰《抄》雲︰

  

  如現在法俱有,而不能取果,謂色但有質之作用,心但有緣之作用。

  

  如理《義演》雲︰

  

  但名作用,不要取果,即異滅不取果,仍是現在。

  

  [13] 彼謂「爲緣攝助異類」。

  

  [14] 《婆沙論》卷叁雲︰

  

  或有說者,苦法智忍正能舍異生性,謂正生時舍異生性。于正滅位,能斷欲界見苦所斷十種煩惱,如燈生時,發明破暗,滅時燒炷、熱器、盡油。

  

  問︰雲何未來能有所作?一法、二用,理豈應然?

  

  答︰于義無違,許亦何失?謂一切法能于未來有作用者,總有叁類︰一者、內法:如苦法智忍。二者、外法:如日等光明。叁者、內外法:如諸生相。

  

  《順正理論》卷十四亦同此見。即亦背自說。

  

  [15] 「現在」,《金藏》作「現在」,余作「在現」。

  

  [16] 《俱舍論》卷五原文︰

  

  異,謂前後性相轉變,非即此法可言異此,故說頌言︰即前,異不成;異前,非一法;是故于一法,立異終不成。

  

  [17] 初述正義文複有五,其二、說相相狀,叁、約世辨相,四、釋難,

  

  五、立一期。此即初也。

  

  [18] 如《瑜伽》卷四十六雲︰

  

  雲何菩薩等隨觀察一切諸行皆是無常?謂諸菩薩,觀一切行言說自性,于一切時,常無所有﹝藏文作「一切行唯離言自性恒常可得」﹞,如是諸行常,不可得,故名無常。又即觀彼離言說事,由不了知彼真實故,無知爲因﹝藏文有「所生」﹞,生滅可得,如是諸行離言自性﹝藏文作「一切離言自性行」,即依他起性﹞,有生有滅,故名無常。又諸菩薩,觀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即下文「無分」﹞,是故觀彼因性自性都無所有。觀現在行已生未滅,由彼諸行因不可得,已與果故,自性可得,猶未滅故,是故觀彼自性是有,而無有因。觀未來行未生未滅,由彼諸行有因可得,未與果故,無有自性,猶未生故,是故觀彼唯有因性,而無自性。菩薩如是見叁世中分段﹝藏文無「分段」﹞相續﹝藏文有「不斷」﹞轉已,等隨觀見一一剎那,有爲諸行皆有叁種有爲之相﹝即下文「依于有分,建立一種有爲之相」﹞。于剎那後,複有第四有爲之相﹝即下文「依于無分,建立第二有爲之相」﹞。即于此中前﹝藏文作「dav po」﹞剎那行自性滅壞,無間非先﹝藏文作「前所未有」﹞諸行剎那自性生起,正觀爲生。諸行生已,即時未壞,正觀爲住。此已生行望前已滅諸行剎那自性別異,正觀爲老﹝即下文「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叁有爲之相」﹞。即此已生諸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爲滅。菩薩觀此﹝所觀﹞已生剎那諸行自性,即是生、住、老之自性,不見生等別有自性,如實觀見生剎那後,即此生等諸行剎那自性滅壞﹝藏文作「成爲無有」﹞,無別有性。

  

  如是四種有爲之相,總攝諸行,以要言之,二分﹝藏文作「gnas skabs gbar」﹞所顯︰一者、有分所顯,二者、無分所顯。此中世尊依于有分建立一種有爲之相﹝即上文「一一剎那有,皆有叁種有爲之相」﹞。依于無分﹝藏文誤作「vo bo bid med pa」;梵本原作「abhava」﹞建立第二有爲之相﹝即上文「于剎那後,複有第四有爲之相」﹞。住、異二種,俱是諸行有分所顯,建立第叁有爲之相。

  

  此中,菩薩觀一切時唯有諸行,除此,更無生、住、老、滅恒實有物自性成就。何以故?諸行生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余生、住、老、滅。如是諸行住、老、滅時,唯即如是諸行可得,無別有余生、住、老、滅。又諸菩薩以理推求,生等實物亦不可得。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謂若離彼色等諸行,別有生法,是即應如色等諸行自體有生,如是此生亦應有生!如是即應有二種生︰一者、行生,二者、生生。如是行生與彼生生爲一?爲異?若言一者,計生實有,即爲唐捐。言別有生是實物有,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如是即應非行生生﹝藏文作「行生非生」﹞,是行生生﹝藏文作「行生是生」﹞,不應道理。

  

  如說生相,如是廣說住、老、滅相,當知亦爾。

  

  謂若滅法別有自性,是實成就,即應此滅有生、有滅。若滅生時,一切諸行皆應同滅,如是即應少用功力,如入滅定,諸心、心所一切皆滅;若滅滅時,一切諸行雖皆已滅,複應還生,以滅無故;是故言滅有生、有滅,不應道理。

  

  [19] 「約」字前,《金藏》有「此」字。

  

  [20] 「相」字,《金藏》無。

  

  [21] 「有」,《金藏》作「有」,余作「在」。

  

  [22] 《佛地經論》卷一雲︰

  

  時者,即是有爲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對法》卷二雲︰

  

  時者,謂于因果相續流轉,假立爲時。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續轉故。若此因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又該論卷叁雲︰

  

  謂現在世是能施設去、來世相。所以者何?依止現在,假立去來故;約當得位,假立未來;約曾得位,假立過去。

  

  [23] 「立」字,《金藏》有,余無。

  

  [24] 道邑《義蘊》雲︰

  

  一、羯羅藍﹝梵文爲「kalala」﹞,二、遏部昙﹝梵文爲「arbuda」﹞,叁、閉屍﹝梵文爲「pewi」﹞,四、健南﹝梵文爲「ghana」﹞,五、缽羅奢佉﹝梵文爲「prawakha」﹞,此在胎五位,六、嬰兒,七、童子,八、少年,九、盛壯,十、衰老。此出胎五位。

  

  靈泰《抄》雲︰

  

  一、嬰孩:謂七歲以來。二、童子:謂七歲至十九。叁、少年:謂從十九至叁十。四、盛年:謂從叁十至五十。五者、老相:謂五十至八十來。

  

  [25] 《樞要》卷中雲︰

  

  正量部立四相:色法一期多時生滅;心、心所法、燈焰、鈴聲,剎那剎那生滅;動等時長。

  

  [26] 謂《瑜伽》卷四十六。

  

  [27] 如《對法》卷二。

  

  [28] 《顯揚》卷一雲︰

  

  生者,謂諸行自相發起性;老者,謂諸行前後變異性;住者,謂諸行生時相續不斷性;無常者,謂諸行自相生後滅壞性。

  

  《瑜伽》八十八雲「依二種行流轉安立」,已如前引。

  

  [29] 「彼」,《金藏》作「彼」,余作「于」。

  

  [30] 本論前文雲︰

  

  住別前後,複立異名。

  

  而《瑜伽》卷八十八,說剎那異性有二︰一者、「諸行相似相續而轉」,二者、「不相似相續而轉」。即相當此處說一期四相中「即此相續轉變名異」。

  

  [31] 「亦」字,《金藏》作「可」。

  

  [32] 《雜集論述記》卷十以七門分別四相︰一、名體,二、辨諸部﹝與

  

  前引《樞要》卷中文大同﹞,叁、相法總別﹝「大乘與法不一異故,不一故,是總相合說名;一相故,與法不異,可說多。或約小乘,唯總。或即法辨,唯別相」﹞,四、假實,五、﹝文缺﹞,六、與法一異不一異,七、釋諸妨難﹝「如五十二或說二,或說叁等。然《顯揚》通說一期一念。此論唯約一期。〈菩薩地〉唯說一念」﹞。

  

  又《瑜伽師地論略纂》卷叁以叁門分別解釋論文︰

  

  一、辨所依﹝「論雲「謂于一切處識相續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建立」者,總標四相依種子立。『一切處』者,叁界九地。『識相續』者,謂第八識。『一切種子相續』者,種剎那滅無間斷故,名爲『相續』。『俱行』者,種與本識恒俱行故。『建立』者,依此九地與第八識相續俱行,一切種子建立四相,不依現行。由叁義故︰一、種相續故,二、諸法因故,叁、不離識故。若說種子,即說諸識。又解雲︰于本識中一切種子相續俱行法上建立四相,即是依一切有爲法上建立四相。一切有爲有漏、無漏,若起,必與種俱行故,即是通說依現及種,說四相義」﹞,二、辨相狀,叁、辨分位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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