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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二十一、別破小乘──實有命根▪P2

  ..續本文上一頁  何故雲無屬?先業所引種上別功能,爲命根故,是此中意。然《顯揚》第一等[31]言[32]:六處住時決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處,是此中[33]本識種子故。如[34]無始法爾,六處相續[35]言[36],唯取第六處。又是現行識所持故,從所持,說能持種業名命根;命根之[37]所持,體非命根,令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爲命根。余現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生現行,非謂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 

  

  又解雲「此識種子」者,謂五根,是本識之相分,相分不離識故,總名「五識種子」。然功能雖是一體,是色及心差別故,唯言「此識」。此中見相種子同體之義,取六處種子皆命根體。

  

  雖知二解,或本識種,或六處種子。六處種子中,五處或時中斷,而本識獨在,不名爲死。取五根種者,即應有死,以于中間無功能故,或命根叁界有差別故,或命根應非一,以種子非一故。雖複釋言見、相同種,既五根種即本識種,與前解何別?俱唯一種子體故。若相、見別種,此如何通?有多過故,前解爲勝,亦[38]順正理。如下第七[39]增上緣中,亦唯取本識種子故[40]。此通無漏,佛亦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一破薩婆多等說十四不相應中,第叁破命根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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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謂《俱舍論》卷五、《順正理論》卷十叁。

  

  [2] 「及」字,《金藏》誤作「天」。

  

  [3] 具雲:壽、暖,及與識,叁法舍身時,所舍身僵仆,如木無思覺。

  

  [4] 「實」字,《金藏》作「異」。

  

  [5] 因暖是四大種之一。

  

  [6] 應包括順正理師。

  

  [7] 《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此壽能持,我說是業,一向是業異熟果故,一期生中常隨轉故,暖非一向業異熟果,識二俱非。雖有一期常隨轉處,而非一向是業異熟,故不可說識由業持。是故說壽能持暖、識,非非業感。識流轉中,業有少分能持功用。一同分中,異熟生識斷而更續,壽力所持。複如何知壽能持暖?要有壽者,方有暖故。諸無暖者,亦見有壽,故知壽體非暖所持。豈不無壽亦見有暖?雖亦見有,非此所論。此論壽識俱行暖故。

  

  [8] 《俱舍論》卷五雲︰

  

  今亦不言全無壽體,但說壽體非別實物。若爾,何法名爲壽體?謂叁界業所引同分住時勢分,說名壽體。由叁界業所引同分﹝《順正理論》卷十叁作「六處」﹞,住時勢分,相續決定,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此勢分說爲壽體。如榖種等所引乃至熟時勢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時勢分。

  

  [9] 《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于此但應征經﹝部師﹞主意︰若處無業所引異熟內五色處,于彼或時無業所引第六意處,謂于長時起染汙識,或善有漏,及無漏識相續位中,無業所引異熟勢分。說何爲壽?若于是處有業異熟從生剎那至命終位,恒無間轉,可說是處有業所引住時勢分相續決定,說爲命根。此既無業所引異熟住時勢分恒無間轉,雲何可說此有命根?其理既然,爲說何法名業所引住時勢分?既無所引住時勢分相續決定,複屬于誰?既無如是相續決定,由何義說隨應住時爾所時住,說爲壽體?是故經主于此義中專構多言,都無所表,又所引喻于證無能如種所引相續無斷乃至熟時恒隨轉故,放箭所引相續無斷乃至住時恒隨轉故。此二可有乃至熟時住時勢分,非業異熟于一切時相續無斷,隨應住時爾所時住,故所引喻于證無能,是故壽體實有別物能持暖識,說爲命根。

  

  [10] 靈泰《抄》雲︰

  

  若先不破者,作不定雲︰爲如衆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爲如色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

  

  [11] 《金藏》作「全」,余作「令」。

  

  [12] 此句爲宗。

  

  [13] 「以無心故」爲因相。

  

  [14] 此句爲同喻。

  

  [15] 謂本論卷四。

  

  [16] 本論卷四雲︰

  

  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暖。有情攝故。

  

  [17] 謂色根。

  

  [18] 「謂」字,《金藏》無。

  

  [19] 「此」,謂暖相分。

  

  [20] 《對法》卷十雲︰

  

  四正斷所緣境者,謂已生、未生、所治、能治法。初正斷緣已生所治法爲境,爲斷已生惡不善法樂欲生故。第二正斷緣未生所治法爲境。第叁正斷緣未生能治法爲境。第四正斷緣已生能治法爲境……。正斷自體者,謂精進;正斷助體者,謂彼相應心、心所等。

  

  [21] 「數」字,《金藏》無。

  

  [22] 「皆」字,《金藏》作「而」。

  

  [23] 「誰」字,《金藏》、金陵作「誰」,余作「雖」。

  

  [24] 「識」字,《金藏》無。

  

  [25] 「及不」二字,金藏作「能」。

  

  [26] 如理《義演》雲︰

  

  意說界、趣、生體,雖通余法,而第八識是真趣生體。

  

  [27] 靈泰《抄》雲︰

  

  由先業所引名言種上功能勢力,功能勢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說此種上功能勢力,名爲命根。亦別取種子體,亦不取此種子生現行識義名爲命根也,若以後功能勢力盡時,雖有種在,身即死也。

  

  [28] 「爛壞」,《金藏》作「壞爛」。

  

  [29] 《金藏》、金陵本作「住」,余作「任」。

  

  [30] 謂如《瑜伽》卷五十七︰

  

  問︰命根何等根分?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又卷五十二雲︰

  

  雲何命根?謂由先業于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藏文作「所感」或「所引」。即「”phang pa」﹞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爲壽、生氣﹝藏文作「srog」﹞、命根。

  

  [31] 「等」字,《金藏》無。

  

  《順正理論》卷十叁同《顯揚》第一義。

  

  [32] 「于」字,《金藏》有。謂先業所引異熟,六處住時決定性,假立

  

  命根。

  

  [33] 「中」字,《金藏》有,余無。

  

  [34] 《瑜伽》卷叁十五。

  

  [35] 「相續」,《雜集論述記》卷九初引文作「殊勝」。

  

  [36] 《瑜伽》叁十五雲︰

  

  本性住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藏文作「khyad par」﹞。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來,法爾所得。

  

  [37] 「之」字,《金藏》有,余無。

  

  [38] 「亦」字,《金藏》作「大」。

  

  [39] 「七」字,金陵本原作「八」,今改。

  

  [40] 如本論卷七雲︰

  

  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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