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四○○ 複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疏翼】
第二破不相應中,第二別破異計。其初破本薩婆多等十四不相應者有六中,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于中亦有四文︰一、問外人說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叁、以理教難,四、申成正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次第四、破無心定等及果。
論主問彼實有所由。
【論文】
一‧四○一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二外人引有之教理。
【述記‧卷九】
此、外人答。
出其有理,非但經說。且于叁位中,心等不起,若無別實法遮心等不生,心等如何能不起?
【論文】
一‧四○二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于心,名無心定。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叁以理教難。文分爲二︰一、厭色齊心難,二、假遮非實難。初中分二︰一、牒外,二、正難。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下、有二難,此爲厭色齊心難。論主將難,先[1]牒彼義,但言入定。唯牒其定,不牒其果,例同破也。
若入此二無心之位[2],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心,名無心定者。
【論文】
一‧四○叁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疏翼】
第一厭色齊心難中,第二正難。
【述記‧卷九】
應入無色之時,亦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于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厭心之時,有別非色、非心來礙心;厭色之位,亦應有別非心、非色來礙色。厭色之位入無色,無別非色、非心來礙色;厭心之時入無心,甯別非色、非心來礙心?無色,既唯有心;無心,應唯有色!
【疏翼】
以上第一論主難。
【述記‧卷九】
二、外人難雲︰厭心入無心,不許別法礙,即令厭色入無色,亦有別法礙;汝大乘厭色入無色,無色既非是色種,厭心入無心,無心應非是心種!厭心入無心,無心即心種;厭色入無色,無色應色種!然彼無色,即非色種;故亦無心,即非心種!
叁、論主雲︰色法唯所厭,無色非色種;心法亦能厭,無心故心種。即是色法非能厭,無色非色種。設令色法亦能厭,無色不妨是色種。
四、外曰︰我亦應然。心法通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無別非心、非色來礙色。
五、論主雲︰心法亦能厭,別有非色、非心來礙心;色法唯所厭,唯應有色來礙色!色法非能厭,不許非色、非心來礙色;心法即能厭,唯應心種來礙心。我義︰心法通能厭,即說心法名無色;色法唯所厭,故說心種名無心。即是心法通能厭,唯有心種名無心,色法唯所厭,唯有心法名無色[3]。此中翻覆子細逐征,論文雖複不倫[4],講者應須審悉。不爾,此文即爲自害。
【疏翼】
以上第一厭色齊心難訖。
【論文】
一‧四○四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疏翼】
第叁以理教難中,第二假遮非實難。
【述記‧卷九】
此爲第二、假遮非實難。
「堤」謂堤堰;「塘」謂坳塘。此中意者,謂薩婆多極微是實,和合色是假,如瓶等及堤塘。既是和合假法能遮,極微實法乃不能遮,不和合故。假法遮物,此極成法,今引爲喻。今明假法亦能礙心,不須實法,「如堤塘等」。然《俱舍》雲:如堰江河[5]等[6]者[7],此引有別實法爲礙,非謂假實爲喻[8]。
【論文】
一‧四○五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
【疏翼】
第四破二無心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四申成正義。于中有叁︰一、申成二定,二、申成無想異熟,叁、結非實有。初中分四︰一、加行,二、熏種,叁、損伏,四、定善。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九】
次、大乘中,自出己義。此申正義。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厭患有漏、無漏粗動心、心所故。無想,六[9];滅定,七[10]。無想,有漏;滅定,無漏;無想厭如病等[11],滅定,止息想[12],俱爲勞慮故「厭患」。「發勝期願」雲︰我欲或一日,乃至七日,或一劫,或一劫余,無心,遮心、心所,遂厭此心,令心、心所漸細漸[13]微,此猶遠加行也。
【論文】
一‧四○六 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二熏種。
【述記‧卷九】
正欲入定至微微心時,即是末後鄰次于定前剎那心,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種子。以前諸位雖熏成種,猶中下品,未名爲定。
【論文】
一‧四○七 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叁損伏。
【述記‧卷九】
由是增上厭心種子,余粗動心等,于後念[14]以去,暫不現行。依此一期無心分位,假立二定。此二定種,無想有漏,滅盡無漏。上[15]說因位初入滅定,非久串習,故說滅心定前,厭患種爲定體[16]。
【論文】
一‧四○八 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疏翼】
第一申成二定正義中,第四定善。
【述記‧卷九】
即以厭心功能種子爲定體性,故定是善。此則二定加行門[17]別︰《對法》第二[18]、《顯揚》第一[19]、《瑜伽》第五十叁[20]、五十六[21]等廣說,及彼抄會[22]。又此論第七卷自廣解[23]。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一申成二定訖。
【論文】
一‧四○九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粗動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無想。
【疏翼】
以上第四申成正義中,第二申成無想異熟。于中有二︰一、申分位假,二、解異熟名。此即初文。
【述記‧卷九】
下、明定果。即是微微心等諸明了心求無想果,將此果以爲涅槃。
「所熏成種」,此是增上微微心是。「招彼異熟」,即招阿賴耶識。依此本識余粗動六轉識想等不行,于此無心分位,假立無想異熟。此言雖總,而意欲說,明了心時,種子招總異熟,無心以去,厭心種子招別無想異熟。論種子體,是一體[24],種子通招總別。若據其位,前後有殊。有心、無心,二果別故[25]。
又解︰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總果;微微心細所熏成種感別果。二種種子各招一果,亦不相違。微微心種轉爲無想定等故。前解爲勝[26]。
今解︰即是彼地六識中善、染等心不行位,建立此體。如許無心,唯依本識,即依本識上立此無心。無心實非異熟,親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論雲:不恒行心、心所滅[27],不簡何性心。
然《瑜伽》五十叁雲:唯約生得心、心所滅,立此異熟者[28],即善等不[29]恒行心,生便即得,故名生得。非謂異熟生得無記心。或種依本識,是生得無記性,與本識同性,故名生得。此相傳解,違下第七,然不順理[30]。
又解︰第六異熟舍受生、得無記心、滅種子上立。即是依本識,而生得粗動想等滅故,建立此異熟。此師爲正。諸論皆說生有初心[31]定無覆故。如下第七[32]。第六識何時滅,此有二義,如下第七卷中廣說。自有叁師。
【疏翼】
第叁師謂生時亦有轉識,與前二師別。
【論文】
一‧四一○ 依異熟立,得異熟名。
【疏翼】
第二申成無想異熟正義中,第二解異熟名。
【述記‧卷九】
此無想天,非真異熟,是異熟生。諸論[33]說名「無想異熟」者,依真第八異熟識生得種立,故名「異熟」。非是總報真實異熟。如言從異熟所生,名異熟生。
【疏翼】
以上第四破二定及無想異熟中,第四申成正義訖。
【論文】
一‧四一一 故此叁法,亦非實有。
【疏翼】
第四申成正義中,第叁結非實有。
【述記‧卷…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二十二、別破小乘──二無心定及果實有》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