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何故云无属?先业所引种上别功能,为命根故,是此中意。然《显扬》第一等[31]言[32]:六处住时决定假立命者,即第六意处,是此中[33]本识种子故。如[34]无始法尔,六处相续[35]言[36],唯取第六处。又是现行识所持故,从所持,说能持种业名命根;命根之[37]所持,体非命根,令六处住时决定故,故种为命根。余现行色、心等,非命根,不恒续故,非业所引故。然业正牵时,唯牵此种子,种子方能生现行,非谓现行名命根,故唯种是根。
又解云「此识种子」者,谓五根,是本识之相分,相分不离识故,总名「五识种子」。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差别故,唯言「此识」。此中见相种子同体之义,取六处种子皆命根体。
虽知二解,或本识种,或六处种子。六处种子中,五处或时中断,而本识独在,不名为死。取五根种者,即应有死,以于中间无功能故,或命根三界有差别故,或命根应非一,以种子非一故。虽复释言见、相同种,既五根种即本识种,与前解何别?俱唯一种子体故。若相、见别种,此如何通?有多过故,前解为胜,亦[38]顺正理。如下第七[39]增上缘中,亦唯取本识种子故[40]。此通无漏,佛亦有故。
【疏翼】
以上第一破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中,第三破命根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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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谓《俱舍论》卷五、《顺正理论》卷十三。
[2] 「及」字,《金藏》误作「天」。
[3] 具云: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如木无思觉。
[4] 「实」字,《金藏》作「异」。
[5] 因暖是四大种之一。
[6] 应包括顺正理师。
[7]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此寿能持,我说是业,一向是业异熟果故,一期生中常随转故,暖非一向业异熟果,识二俱非。虽有一期常随转处,而非一向是业异熟,故不可说识由业持。是故说寿能持暖、识,非非业感。识流转中,业有少分能持功用。一同分中,异熟生识断而更续,寿力所持。复如何知寿能持暖?要有寿者,方有暖故。诸无暖者,亦见有寿,故知寿体非暖所持。岂不无寿亦见有暖?虽亦见有,非此所论。此论寿识俱行暖故。
[8] 《俱舍论》卷五云︰
今亦不言全无寿体,但说寿体非别实物。若尔,何法名为寿体?谓三界业所引同分住时势分,说名寿体。由三界业所引同分﹝《顺正理论》卷十三作「六处」﹞,住时势分,相续决定,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此势分说为寿体。如榖种等所引乃至熟时势分,又如放箭所引乃至住时势分。
[9] 《顺正理论》卷十三云︰
于此但应征经﹝部师﹞主意︰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处,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势分。说何为寿?若于是处有业异熟从生剎那至命终位,恒无间转,可说是处有业所引住时势分相续决定,说为命根。此既无业所引异熟住时势分恒无间转,云何可说此有命根?其理既然,为说何法名业所引住时势分?既无所引住时势分相续决定,复属于谁?既无如是相续决定,由何义说随应住时尔所时住,说为寿体?是故经主于此义中专构多言,都无所表,又所引喻于证无能如种所引相续无断乃至熟时恒随转故,放箭所引相续无断乃至住时恒随转故。此二可有乃至熟时住时势分,非业异熟于一切时相续无断,随应住时尔所时住,故所引喻于证无能,是故寿体实有别物能持暖识,说为命根。
[10] 灵泰《抄》云︰
若先不破者,作不定云︰为如众同分非心故,命能持身?为如色等非心故,命不能持身?
[11] 《金藏》作「全」,余作「令」。
[12] 此句为宗。
[13] 「以无心故」为因相。
[14] 此句为同喻。
[15] 谓本论卷四。
[16] 本论卷四云︰
然灭定等无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实有识,具根、寿、暖。有情摄故。
[17] 谓色根。
[18] 「谓」字,《金藏》无。
[19] 「此」,谓暖相分。
[20] 《对法》卷十云︰
四正断所缘境者,谓已生、未生、所治、能治法。初正断缘已生所治法为境,为断已生恶不善法乐欲生故。第二正断缘未生所治法为境。第三正断缘未生能治法为境。第四正断缘已生能治法为境……。正断自体者,谓精进;正断助体者,谓彼相应心、心所等。
[21] 「数」字,《金藏》无。
[22] 「皆」字,《金藏》作「而」。
[23] 「谁」字,《金藏》、金陵作「谁」,余作「虽」。
[24] 「识」字,《金藏》无。
[25] 「及不」二字,金藏作「能」。
[26] 如理《义演》云︰
意说界、趣、生体,虽通余法,而第八识是真趣生体。
[27] 灵泰《抄》云︰
由先业所引名言种上功能势力,功能势力即能持身或百、千、五十年不死。即说此种上功能势力,名为命根。亦别取种子体,亦不取此种子生现行识义名为命根也,若以后功能势力尽时,虽有种在,身即死也。
[28] 「烂坏」,《金藏》作「坏烂」。
[29] 《金藏》、金陵本作「住」,余作「任」。
[30] 谓如《瑜伽》卷五十七︰
问︰命根何等根分?答︰此无所属,依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建立故,唯说假有。
又卷五十二云︰
云何命根?谓由先业于彼彼处所生自体所有﹝藏文作「所感」或「所引」。即「”phang pa」﹞住时限量势分,说名为寿、生气﹝藏文作「srog」﹞、命根。
[31] 「等」字,《金藏》无。
《顺正理论》卷十三同《显扬》第一义。
[32] 「于」字,《金藏》有。谓先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性,假立
命根。
[33] 「中」字,《金藏》有,余无。
[34] 《瑜伽》卷三十五。
[35] 「相续」,《杂集论述记》卷九初引文作「殊胜」。
[36] 《瑜伽》三十五云︰
本性住种姓者,谓诸菩萨六处殊胜﹝藏文作「khyad par」﹞。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来,法尔所得。
[37] 「之」字,《金藏》有,余无。
[38] 「亦」字,《金藏》作「大」。
[39] 「七」字,金陵本原作「八」,今改。
[40] 如本论卷七云︰
命根但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二十一、别破小乘──实有命根》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