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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八、破法我執

  【論文】

  

  一‧一叁七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疏翼】

  

  以下第叁別問別答中,第二破法我執。

  

  

  

  【述記‧卷四】

  

  自下第二、次破法執。于中有二︰初、破計,後、解執。或有分[1]叁︰初、總問答,次、廣別破,後、解法執。或分爲四︰一、總問答,第二、別問答破,第叁、合破小乘外道,第四、解彼二執。或分爲五︰初、外道小乘略共爲問,征法非有,第二、略答法體是無,第叁、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第四、合破小乘外道所能取無,第五、解彼法執分別、俱生伏斷位次。此即第一[2]、外道小乘略共爲問征法非有。

  

  前所計我,識內、識外皆體是無,但應總問:雲何實我不可得耶?

  

  今者彼法識內可有[3],有似法故,但識外無[4]。爲簡他宗計識外有,故今問曰︰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論文】

  

  一‧一叁八 外道、余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疏翼】

  

  破法執判文爲五中,第二略答法體是無。

  

  

  

  【述記‧卷四】

  

  此即第二、略答彼問。

  

  法體[5]無也。亦答識外[6],不答識中[7]。

  

  

  

  【論文】

  

  一‧一叁九 外道所執,雲何非有?

  

  

  

  【疏翼】

  

  破法執判文爲五中,第叁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

  

  

  

  【述記‧卷四】

  

  爲五段中自下第叁,外道小乘別問別破所取非有。于中有二︰初、是外道別問別破,第二、小乘別問別破。就初外道別問破中:初、問,次、破。此即問也。

  

  

  

  【論文】

  

  一‧一四○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刺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叁法。然「大」等法,叁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疏翼】

  

  初對外道別問別破中,第二破。初破數論,文分爲叁︰初、敘計,次、申破,後、結非。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

  

  自下、破也。于中有二︰初、別破一十叁種大外道計,第二、總束九十五[8]種,爲四句破[9]。于初別破十叁計中,合爲六破,至下當知[10]。

  

  此即第一破數論也。文勢有叁︰初、敘計,次、破執,後、結非。其間子細,至文方科。 

  

  謂有外道名劫比羅[11],古雲「迦毗羅」,訛也。此雲「黃赤」,鬓發、面色,並黃赤故。今西方貴婆羅門種皆黃赤色也,時世號爲黃赤色仙人。其後弟子之中上首如十八部中部主者,名筏[12]裏沙[13],此翻爲「雨」;雨時生故,即以爲名。其雨徒黨,名雨衆外道。

  

  梵雲「僧佉」,此翻爲「數」,即智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爲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名數論者。

  

  此師所造《金七十論》[14]謂有外道入金耳國[15],以鐵鍱腹,頂戴火盆,擊[16]王論鼓,求僧論議[17]。因诤世界初有後無,謗僧不如外道[18]。遂造七十行頌,申數論宗。王意朋彼,以金賜之。外道欲彰己令譽,遂以所造名《金七十論》。彼論長行,天親菩薩之所造也。下第四卷,更當廣述[19]。

  

  依《金七十論》,立二十五谛。總略爲叁,次中爲四,廣爲二十五。彼論雲︰略爲叁者,謂變易、自性、我知。變易者,謂中間二十叁谛,自性所作,名爲變易。自性[20]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勝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爲「自性」。若生大等,便名「勝性」,用增勝故。我知者,神我也。

  

  中爲四者,一、本而非變易:謂即自性。能生大等故名爲本,不從他生,故非變易。二、變易而非本:一說謂十六谛,即十一根及五大,總十六谛;又說但十一根,唯從他生,名爲變易;不能生他,是故非本。叁、亦本亦變易:一說謂七谛︰即大、我慢,及五唯量;又說並五大,合十二法:謂從他生,複生他故。四、非本、非變易:謂神我谛。

  

  廣爲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叁、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業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開爲二十五谛。

  

  問︰自性雲何能與諸法爲生因也?

  

  答︰叁德合故,能生諸谛。叁德者,梵雲「薩埵」[21],此雲「有情」,亦雲「勇健」。今取勇義。梵雲「刺阇」[22],此雲「微」。牛毛、塵等,皆名「刺阇」,亦名「塵坌」,今取塵義。梵雲「答摩」[23],此名爲暗,鈍暗之暗。叁德應名勇、塵、暗也,若傍義翻,舊名染、粗、黑[24],今雲黃、赤、黑;舊名喜、憂、暗,今名貪、瞋、癡;舊名樂、苦、癡,今言樂、苦、舍。

  

  外人問曰︰此我知者,作、受者耶?

  

  答︰是受者。叁德作故。

  

  問︰既非作者,用我何爲?

  

  答︰爲證[25]義故。「義」之言境,證于境也。我是知者,余不能知。又從冥性既轉變已,我受用故。次第生者,自性本有,無爲常住。唯能生他,非從他生。由我起思,受用境界。從自性先生大。大者,增長之義。自性相增,故名爲「大」。或名覺,亦名想,名遍滿,名智,名慧[26]。從大生我執。我執者,自性起用,觀察于我,知我需境,故名我執。

  

  初亦名轉異,亦名脂膩[27]。

  

  有說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五大者,謂地、水、火、風、空。別有一物,名之爲空,非空無爲、空界色等。五唯者,謂聲、觸、色、味、香。

  

  有說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爲我受用先作五唯量[28]。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若約此說,色成于火大,火大成眼根;眼不見火,而見于色。聲成于空,空成于耳;耳不聞空,而聞于聲。香成于地,地成于鼻;鼻不聞地,而聞于香。味成于水,水成于舌;舌不得水,而嘗于味。觸成于風,風成于身;身不得風,而得于觸。此中所說,約別成義[29]。

  

  有說[30]: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成五根者也。五作業根、心平等根,亦皆總成[31]。爲受[32]用五唯,須十一根。十一根不能自有,藉五大成。佛法所造[33],是彼能造。故十一法變易,非本,順此後解。即今西方,猶有二诤[34]。

  

  次生十一根,初生五知根。五知根者,謂眼、耳、鼻、舌、皮。次生五作業根。五作業根者,一、語具,二、手,叁、足,四、小便處,五、大便處。此中語具,謂語所須口舌等是。此中手足,即分皮根少分爲之。前取總皮,今取支故。又此男女、大遺根等,有別作用,故別立也。次生心根。《金七十論》分別爲體[35]。有說此是肉心爲體,神我以思爲體,故《因明》說執我爲思[36]。

  

  叁德是生死因。由所轉變擾亂我故,不得解脫。知二十叁谛轉變無常,生厭、修道,自性隱迹,不生諸谛,我便解脫。

  

  今破彼法,顯叁德體,非是能成,二十叁谛,非是所成,不破彼我,前已破故;故言叁德所成二十叁法。二十叁谛由薩埵等叁事,和合以成自體,皆是實有,無滅壞法。但是轉變,稱爲無常。初從自性轉變而生,後變壞時,還歸自性。但是隱顯,非後無體,滅名無常。體皆自性,更無別體,是實、非假。此等皆是現量所得,我所受用。此顯二義︰一、實,二、現量得。

  

  

  

  【疏翼】

  

  以上初破數論,第一敘計訖。

  

  

  

  【論文】

  

  一‧一四一 彼執非理。

  

  

  

  【疏翼】

  

  初破數論中,第二申破。

  

  

  

  【述記‧卷四】

  

  自下、破也。破中有叁︰初、總非,次、返問,後、別破。此總非也。

  

  

  

  【論文】

  

  一‧一四二 所以者何?

  

  

  

  

  

  【疏翼】

  

  第二申破中,第二返問。

  

  

  

  【述記‧卷四】

  

  此返[37]問也。

  

  

  

  【論文】

  

  一‧一四叁 「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

  

  

  

  【疏翼】

  

  初破數論第二申破中,第叁別破。文又分叁:初、總破所成二十叁谛。于中分叁︰一、破大等非實,二、難非現量得,叁、總破二十叁谛。此即初中初也。

  

  

  

  【述記‧卷四】

  

  自下別破。破中有[38]叁︰初、總破所成二十叁谛,第二[39]、「薩埵等叁」下,別破本事叁法能成,第叁、「又叁是別」下,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初破有叁[40],此總破[41]也。

  

  「大等」者,「等」中間[42]二十叁[43]法。

  

  第一量雲︰大等諸法應假非實。因雲許多事成故。喻如軍林等。

  

  然彼[44]宗中,許軍林等是假非實。以多法成,不同瓶等,瓶等雖亦多法所成,能成多法,皆不相離。如大等谛,故皆實有。軍林相離,多法而成,故假非實。然體非是滅壞無常,分析之時,還歸自性。即是彼許世間有假,故得爲喻。然彼所計大等諸法,一一皆依叁德所成,叁事和合,能成大等。此言所成,不言所生,不違彼宗。然余處中假說言生者,成生之生,非生起生。此生起生。後有滅故。故大等因,言︰「多事成」。若言叁德所成爲因,無同喻過。今但總言「多事成故」,因無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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