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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八、破法我執▪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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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爾,五唯亦說爲多事成,豈不違宗?

  

  若據叁假[45]等說,相續假中所收,故無違教[46]。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又彼宗計大等諸法多事所成,是現量得,以得色等時,亦得于大等。軍等多事成,然非現量得[47]。

  

  

  

  【論文】

  

  一‧一四四 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疏翼】

  

  初總破所成二十叁谛中,第二難非現量得。

  

  

  

  【述記‧卷四】

  

  第二[48]、難非現量得大等法。

  

  量雲︰汝之大等亦非現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軍林等。前已破假,故得爲因。

  

  若爾,即有一分違自宗失。此許五大中四大。並五唯量。皆多事成[49],現量所得。

  

  此亦不然。彼執是常。宗言汝執,故無過失。又文中少,應改前宗雲︰大等非實有境之現量所得。即簡自宗四大五唯非實有境現量所得。彼宗軍林等,亦非實有境現量所得故,故得爲喻。彼宗現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50]。然非彼宗軍林等物是實有境現量所得故。今但遮實有現量之所得故,真如離言,故無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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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藏》有「分」字,余無。

  

  [2] 五段科文之第一。

  

  [3] 即依他起性可有。

  

  [4] 謂識外離因緣法則無。

  

  [5] 「法體」,謂一切離因緣法自性。

  

  [6] 「識外」,謂遍計所執性。

  

  [7] 「識中」,謂依他起性。

  

  [8]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第二十事雲︰

  

  六師者,一師十五種教以授弟子,爲教各異。弟子受行各成異見。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師有別法,與弟子不同。師與弟子通爲十六種。如是六師有九十六。師所用法及其將終必授一弟子。如是師師相傳常有六師。

  

  《大智度論》卷叁十六雲︰

  

  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次第相續名爲一。爲是相續心故。諸心名爲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識無咎。意識難解,九十六種道不說依意故生識,但以依神﹝即我﹞爲本。

  

  編按:印度外道數,以九十六、九十五二說爲定數。說爲九十五,有叁個原因:一、九十六種外道中,尼犍子外道近于佛教,故除之。二、九十六種中,有一爲小乘教,實非外道,因大乘貶之,故除之而爲九十五種。叁、九十六種中有一種通佛教,故九十五種爲外道,一爲內教。

  

  [9] 四句破︰一、破有法與有等性定一,二、破定異,叁、破亦一亦異,

  

  四、破非一非異。

  

  [10] 六破︰一、破數論,二、破勝論,叁、破大自在天;四、破梵王計

  

  時計方計本際計自然計虛空計我計等七,五、破聲生聲顯二論,六、

  

  破執地水火風四大極微能生粗色。

  

  [11] 「劫比羅」,梵文爲「kapila」。

  

  [12] 「筏」字,《金藏》作「伐」。

  

  [13] 「筏裏沙」,梵文爲「vrsti」。

  

  [14] 《金七十論》,梵文爲「suvarna-saptati-wastra」。

  

  [15] 「金耳國」,梵文爲「karna-suvarna」。

  

  [16] 「擊」字,《金藏》誤作「聲」。

  

  [17] 「議」字,《金藏》作「義」。

  

  [18] 如理《義演》雲︰

  

  僧先立量雲︰「今時世界,有法。應還無常,宗法。以念念滅故,因。如燈焰等。」外道量雲︰「今時世界定是常。以現見故。如山河等。」然彼國王欲得世界常,遂用彼外道,謂僧不如。

  

  [19] 本論《述記》下第四卷及第五卷初當廣述。

  

  [20] 「自性」,梵文爲「prakrti」。

  

  [21] 「薩埵」,梵文爲「sattva」。

  

  [22] 「刺阇」,梵文爲「rajas」。

  

  [23] 「答摩」,梵文爲「tamas」;真谛譯作「多摩」。

  

  [24] 指《大涅槃經》卷叁十九,彼複釋雲︰

  

  染者,名愛;粗者,名瞋;黑,名無明。

  

  [25] 《金藏》作「證」,余作「領」。

  

  [26] 《金七十論》卷中雲︰

  

  「決智名爲大」者,何名爲決智?謂是物是閡,是物名人。如此知覺。是名決智。決智即是大。

  

  又雲︰

  

  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道邑《義蘊》雲︰

  

  「或名覺」者,覺察我所須,即便生故。思想于我,故名爲「想」。漸滋長故,名爲「遍滿」。了別我法,故名「智」、「慧」。

  

  [27] 《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焰熾。

  

  智周《演秘》雲︰

  

  我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雲「執事人」也。「初名轉異」等者,我執初從大起之際,名爲「轉異」。亦如世間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執﹞從大生,義同于此,名爲「脂膩」。或轉異者,說彼大也。以言「初」故。大從自性轉異有故。

  

  [28] 「量」字,《金藏》有,余無。

  

  [29] 「約別成義」四字,《金藏》無。

  

  《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叁、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叁、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叁、足,四、男女,五、大遺。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說大我慢﹝生﹞十六。複次、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 「有說」二字,《金藏》無。

  

  [31] 《大涅槃經》卷叁十九雲︰

  

  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火、風、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腳、口、聲、男女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味、觸。是二十一法根本有叁︰一者、染,二者、粗,叁者、黑。

  

  [32] 「受」字,《金藏》有,余無。

  

  [33] 佛法中「所造」,即色、聲等五。

  

  [34] 謂總、別二诤。

  

  [35] 如《金七十論》卷中雲︰

  

  「能分別爲心根說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別」是其體。雲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即名知根。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爲能說。心根亦如是。

  

  [36] 如《因明入正理門論》雲︰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37] 「返」字,《金藏》無。

  

  [38] 「有」字,《抄》、《秘蘊》誤作「所」。

  

  [39] 「二」字下,《金藏》有「計」字。

  

  [40] 「初破有叁」四字,《金藏》無。

  

  [41] 《金藏》作「總結」,余作「即初」。

  

  [42] 「間」字,《金藏》誤作「問」。

  

  [43] 「叁」字,各本誤作「二」。《疏翼》改。

  

  [44] 「彼」字,《金藏》作「破」。

  

  [45] 「叁假」,謂相續、聚集、分位。

  

  [46] 智周《演秘》雲︰

  

  問︰此論下﹝卷八末﹞雲是聚集假﹝色等極微集成﹞,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違也。

  

  [47]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48] 「第二」二字,《金藏》等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難非現量

  

  得大等法第二量雲……」。《疏翼》依文意改。

  

  [49] 此處疑應有「非」字。

  

  [50] 《金七十論》卷上雲︰

  

  「對塵解證量」者,耳于聲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爲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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