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五唯亦說爲多事成,豈不違宗?
若據叁假[45]等說,相續假中所收,故無違教[46]。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又彼宗計大等諸法多事所成,是現量得,以得色等時,亦得于大等。軍等多事成,然非現量得[47]。
【論文】
一‧一四四 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疏翼】
初總破所成二十叁谛中,第二難非現量得。
【述記‧卷四】
第二[48]、難非現量得大等法。
量雲︰汝之大等亦非現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軍林等。前已破假,故得爲因。
若爾,即有一分違自宗失。此許五大中四大。並五唯量。皆多事成[49],現量所得。
此亦不然。彼執是常。宗言汝執,故無過失。又文中少,應改前宗雲︰大等非實有境之現量所得。即簡自宗四大五唯非實有境現量所得。彼宗軍林等,亦非實有境現量所得故,故得爲喻。彼宗現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50]。然非彼宗軍林等物是實有境現量所得故。今但遮實有現量之所得故,真如離言,故無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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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藏》有「分」字,余無。
[2] 五段科文之第一。
[3] 即依他起性可有。
[4] 謂識外離因緣法則無。
[5] 「法體」,謂一切離因緣法自性。
[6] 「識外」,謂遍計所執性。
[7] 「識中」,謂依他起性。
[8]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第二十事雲︰
六師者,一師十五種教以授弟子,爲教各異。弟子受行各成異見。如是一師出十五種異見,師有別法,與弟子不同。師與弟子通爲十六種。如是六師有九十六。師所用法及其將終必授一弟子。如是師師相傳常有六師。
《大智度論》卷叁十六雲︰
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次第相續名爲一。爲是相續心故。諸心名爲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識無咎。意識難解,九十六種道不說依意故生識,但以依神﹝即我﹞爲本。
編按:印度外道數,以九十六、九十五二說爲定數。說爲九十五,有叁個原因:一、九十六種外道中,尼犍子外道近于佛教,故除之。二、九十六種中,有一爲小乘教,實非外道,因大乘貶之,故除之而爲九十五種。叁、九十六種中有一種通佛教,故九十五種爲外道,一爲內教。
[9] 四句破︰一、破有法與有等性定一,二、破定異,叁、破亦一亦異,
四、破非一非異。
[10] 六破︰一、破數論,二、破勝論,叁、破大自在天;四、破梵王計
時計方計本際計自然計虛空計我計等七,五、破聲生聲顯二論,六、
破執地水火風四大極微能生粗色。
[11] 「劫比羅」,梵文爲「kapila」。
[12] 「筏」字,《金藏》作「伐」。
[13] 「筏裏沙」,梵文爲「vrsti」。
[14] 《金七十論》,梵文爲「suvarna-saptati-wastra」。
[15] 「金耳國」,梵文爲「karna-suvarna」。
[16] 「擊」字,《金藏》誤作「聲」。
[17] 「議」字,《金藏》作「義」。
[18] 如理《義演》雲︰
僧先立量雲︰「今時世界,有法。應還無常,宗法。以念念滅故,因。如燈焰等。」外道量雲︰「今時世界定是常。以現見故。如山河等。」然彼國王欲得世界常,遂用彼外道,謂僧不如。
[19] 本論《述記》下第四卷及第五卷初當廣述。
[20] 「自性」,梵文爲「prakrti」。
[21] 「薩埵」,梵文爲「sattva」。
[22] 「刺阇」,梵文爲「rajas」。
[23] 「答摩」,梵文爲「tamas」;真谛譯作「多摩」。
[24] 指《大涅槃經》卷叁十九,彼複釋雲︰
染者,名愛;粗者,名瞋;黑,名無明。
[25] 《金藏》作「證」,余作「領」。
[26] 《金七十論》卷中雲︰
「決智名爲大」者,何名爲決智?謂是物是閡,是物名人。如此知覺。是名決智。決智即是大。
又雲︰
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道邑《義蘊》雲︰
「或名覺」者,覺察我所須,即便生故。思想于我,故名爲「想」。漸滋長故,名爲「遍滿」。了別我法,故名「智」、「慧」。
[27] 《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轉異,或名焰熾。
智周《演秘》雲︰
我執者,執知其我所須事業。亦如律雲「執事人」也。「初名轉異」等者,我執初從大起之際,名爲「轉異」。亦如世間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執﹞從大生,義同于此,名爲「脂膩」。或轉異者,說彼大也。以言「初」故。大從自性轉異有故。
[28] 「量」字,《金藏》有,余無。
[29] 「約別成義」四字,《金藏》無。
《金七十論》卷上末雲︰
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聲,二、觸,叁、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體、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叁、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叁、足,四、男女,五、大遺。是十六從我慢生,故說大我慢﹝生﹞十六。複次、十六內有五,從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聲唯生空大,觸唯生風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 「有說」二字,《金藏》無。
[31] 《大涅槃經》卷叁十九雲︰
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從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火、風、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業根︰手、腳、口、聲、男女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從五法生︰色、聲、香、味、觸。是二十一法根本有叁︰一者、染,二者、粗,叁者、黑。
[32] 「受」字,《金藏》有,余無。
[33] 佛法中「所造」,即色、聲等五。
[34] 謂總、別二诤。
[35] 如《金七十論》卷中雲︰
「能分別爲心根說有兩種」者,心根有二種,「分別」是其體。雲何如此?此心根若與知根相應,即名知根。若與作根相應,即名作根。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別知根事及分別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爲能說。心根亦如是。
[36] 如《因明入正理門論》雲︰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37] 「返」字,《金藏》無。
[38] 「有」字,《抄》、《秘蘊》誤作「所」。
[39] 「二」字下,《金藏》有「計」字。
[40] 「初破有叁」四字,《金藏》無。
[41] 《金藏》作「總結」,余作「即初」。
[42] 「間」字,《金藏》誤作「問」。
[43] 「叁」字,各本誤作「二」。《疏翼》改。
[44] 「彼」字,《金藏》作「破」。
[45] 「叁假」,謂相續、聚集、分位。
[46] 智周《演秘》雲︰
問︰此論下﹝卷八末﹞雲是聚集假﹝色等極微集成﹞,豈不相違?答︰此依未滅,約時言之,名相續假,彼據積集,多法以成,故不違也。
[47]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48] 「第二」二字,《金藏》等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難非現量
得大等法第二量雲……」。《疏翼》依文意改。
[49] 此處疑應有「非」字。
[50] 《金七十論》卷上雲︰
「對塵解證量」者,耳于聲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爲證量。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八、破法我執》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