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一‧一四五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叁合成。
【疏翼】
初總破所成二十叁谛中,第叁總破。
【述記‧卷四】
第叁、總破二十叁谛。
量雲︰大等二十叁谛應非叁事合成。許實有故。如本自性。此中論文,宗有前後,因不簡略。准前應知。文言略故。
上來叁量,總破所成二十叁谛[1]。此下第二:別破本事能成自性。
【論文】
一‧一四六 薩埵等叁,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叁合成。
【疏翼】
破數論第叁別破中,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
【述記‧卷四】
次[2]下第二、別破本事能成自性。于中文有其八,量有其十[3],第一、難本叁成破[4]。
量雲︰薩埵等叁亦[5]應叁合成。許即大等故。猶如大等。
彼宗大等即是薩埵等叁。薩埵等叁即是大等。薩埵等叁是本法故,不從他成。大等不爾,故以叁德例從大等多法而成。
【論文】
一‧一四七 轉變非常,爲例亦爾。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二、難本非常破。
【述記‧卷四】
自下[6]第二,難本非常破[7]。
又破自性,由此叁事即大等故,應如大等轉變非常。故立量雲︰薩埵等叁法應轉變無常。即大等故。如大等法。恐有能別不極成過,及無同喻過,故以「轉變」之言簡也。
【論文】
一‧一四八 又叁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叁以體例用破。
【述記‧卷四】
自下[8]第叁,以體例用破[9]。
量雲︰薩埵等叁事體應各有多。即是功能故。如彼功能。
功能多者,一一上有多功能故。即生[10]大等諸功能也。體唯各一,例能亦多,以能爲量亦爾。就彼所執,故以爲喻。
【論文】
一‧一四九 叁體既遍,一處變時,余亦應爾,體無別故。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四、第五不變例變破。
【述記‧卷四】
自下[11]第四、第五、不變例變破[12]。以體一分例余一分。
量雲︰薩埵等叁,一分轉變成法之時,余之一分亦應轉變。此體即是彼薩埵等,體無別故。或雲:許體遍一切故。如一分轉變者。
此二比量,一體無別因,二遍一切因。若許一分變,余一分亦變。即此叁事無不變時,便違宗失。彼計此處變爲山水,彼處即不變,自性之體仍遍一切故。
自下第六、彼計叁種體相各別,仍說各合共成一相,以彼叁體例成一相。
【論文】
一‧一五○ 許此叁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六以相例體破。
【述記‧卷四】
第六、以相例體破[13]。
此中遮總合成一相。彼宗自許叁體相別,故立量雲︰叁事和合所成之相,亦應有叁。許即叁體故。如體[14]。
【論文】
一‧一五一 不應合時,變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七二位相例破。
【述記‧卷四】
第七、二位相例破[15]。
比[16]量也。汝言此叁事和合共成一相之時應不成一。叁體各別故。或前與後,體無別故。如不合時。相實有叁,變合成一。彼計叁事有不和合時[17],即是未成大等法時。故得爲喻。
返爲量雲︰汝之叁事未成大等時,應亦能成大等。前與後體,無差別故。如後成時[18]。
【論文】
一‧一五二 若謂叁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八體相相成破。
【述記‧卷四】
第八、彼言叁體有異,其相是一。即救前難,故爲此計[19]。
第八、體相相乖破[20]。此違自宗體即相故,以體與相同異。量雲︰汝本叁事體應無別。說體與相無差別故。如所成相或相應叁別。與體無別故,如叁本體。以許相一,而事有叁,故違自宗。自宗叁體,即是相故,不應叁一[21],由違自宗,故爲一難。
【論文】
一‧一五叁 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叁,故不應言叁合成一。
【疏翼】
第二別破本事叁法能成中,第九、第十相體相即破。
【述記‧卷四】
自下第九、第十、量雲相體相即破[22]。
此乃體用更互相即難。量有二,文有兩宗。因雲︰體即相故,相即體故。更互爲喻,其理可知[23]。
【疏翼】
以上第叁別破中,第二別破數論本事叁法能成訖。
【論文】
一‧一五四 又叁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叁。
【疏翼】
破數論第叁別破中,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
【述記‧卷五】
第叁、合難二十四谛,唯除我體。前已破故。
于中文有其五[24]:第一、難其總別:總別相從難[25]。
「又叁是別」。各別體故。「大等是總」,是一法故。非謂叁成,其大遂異。此即乘前一相爲難。叁事和合成一大等,大等名「總」。雖總別不同,而性定是一。如金轉爲環,非離環外別有金,故[26]以本叁事從大等難。
量雲︰汝許別叁事應是一、非叁。因雲:性即總故。如總大等。
以總大等從叁難雲︰大等總法應是叁,非一。因雲:體即別叁故。如叁別性。
此中論文更互相非︰謂總非一,別非是叁[27]。
【論文】
一‧一五五 此叁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二相色見叁難。
【述記‧卷五】
彼若轉計言誰言所成大[28]等諸法各是一耶?叁合成故,非是一相。其中諸相實各各別,合故,似一。相色見叁難[29]。
第二破轉計非[30]成一相。「此叁變時」者,謂叁事轉變成大等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意說[31]叁體各變一相,即大等法體亦有叁。非一相故。
此上牒計,下正申難。
應如未變叁事本體,即應見叁,如何見一?
量雲︰叁事和合所成之相應見叁別。許有叁故。如見叁相體未變時。
又若不和合,但成一相,相中有叁者,何故現見是一色等?世間現見色唯是一,而言但由叁法成故,色等叁別者,即違現量及世間過。
量雲︰色等諸法應各見叁。體有叁故。如汝叁事。
此難叁體成叁相義[32]。
【論文】
一‧一五六 若叁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叁相體隨無難。
【述記‧卷五】
次下、更難成一相義。
前第一翻[33],難相應叁,或應非一。雖似同此難,此難若成一相,失本叁相及與[34]本體。故與前失,體性不同,相體隨無難[35]。此第叁、破叁事和合共成一相。「一相」,即大等。
量雲︰汝根本叁相共成一相時,根本叁相應無叁相。即一相故。猶如一相。相既失本,體亦應然。相體一故。
量雲︰成相之時,根本叁體應無有叁。以相即體故。如所成相[36]。
【論文】
一‧一五七 不可說叁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叁,如何見一?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四二相互乖難。
【述記‧卷五】
二相相乖難[37],此第四文。由彼複計,根本叁事各有二相︰一總、二別。成相之時,所成大等,但見總一,根本叁事,即見叁別[38]。今破于此。
第一量雲︰大等總法應非是總。即叁體故。如叁[39]別相。以別從總,爲難亦爾。
又征叁事所有總相,若不是一,亦應見叁,相即體故。如叁事體,體亦[40]應見一,即總相故,猶如總相。叁事總相,若有叁種,不應見一,有叁種故,如本叁事。叁事別相,不應見叁,即總[41]相故,如大等相[42]。
【論文】
一‧一五八 若謂叁體,各有叁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
…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九、破數論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