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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九、破數論師▪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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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五應見九叁難。文分爲二︰一、牒計,二、申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五。

  

  彼複計言:叁事之上,各有叁相。謂初薩埵,有一自相,及刺阇、答摩二事之相。余之二法,展轉相望,各有叁相,相雜共成,大等諸法。大等[43]九相,難了,遂見一相。其實于中,各有叁相,相雜而住。

  

  此牒彼執[44]。

  

  

  

  【論文】

  

  一‧一五九 既有叁相,甯見爲一?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中,第二申難。文又分五,《金藏》又依《義演》釋文科判于《述記》中增出。

  

  

  

  【述記‧卷五】

  

  下、有五難[45]。

  

  應見九叁難,今正非之[46]。

  

  第一、既[47]雲各有叁相,還應見叁,如何見一[48]?大等法中,應見叁相,相即體故,猶如叁體。大等諸相,或應見九,即本相故,如叁體上,所有九相,各叁相故,不應見一,如前見色[49]。此中一一,更互爲量,准爲之也。

  

  

  

  【論文】

  

  一‧一六○ 複如何知,叁事有異?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二叁事無別難。

  

  

  

  【述記‧卷五】

  

  叁事無別難,此更征之[50]。第二比量。

  

  又此叁中各有叁相,共成大等,如何知叁事,各有異也?叁事比量,各有一種。

  

  且爲一量雲︰汝薩埵、刺阇二法,應非薩埵、刺阇。具叁相故。如答摩。或應此二即是答摩。有叁相故。如答摩。既爾,如何知叁事別[51]?

  

  

  

  【論文】

  

  一‧一六一 若彼一一,皆具叁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缺少,待叁和合?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叁總事能成難。

  

  

  

  【述記‧卷五】

  

  叁事能成難[52]。

  

  自下第叁、更難叁德[53],一一應然。謂此叁事,一應能成諸法大等,何假須叁?具叁相故。如叁事合。

  

  量雲︰薩埵一法,應成大等。具叁相故。如答摩等合時。若言緣缺,一不成者,何所缺少而待叁耶[54]?

  

  

  

  【論文】

  

  一‧一六二 體亦應各叁,以體即相故。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四體同相叁難。

  

  

  

  【述記‧卷五】

  

  若言[55]要由[56]叁叁相合,能成大等,故一本事不能成大等,體同相叁難[57]。此下第四,複重爲難[58]。

  

  量雲︰又彼一一應有叁體。體即相故。猶如本相。一一爲量,或總爲量[59]。

  

  

  

  【論文】

  

  一‧一六叁 又大等法,皆叁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五諸谛無差難。文又分四︰一、總難無別,二、總結違宗,叁、不成所由,四、無異成失。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五、總難大等應無差別──諸谛無差難[60]。

  

  量雲︰除大谛外,余慢等法應與大無別。叁合成故。如大。以大望慢等,無別亦爾;以慢望大等,無別亦然。二十叁法,展轉合有二十叁量[61]。

  

  

  

  【論文】

  

  一‧一六四 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二總結違宗。

  

  

  

  

  

  【述記‧卷五】

  

  汝若說言,皆無別者──總結違宗。是則大爲因、慢爲果、五唯量、五大、十一根,無差別故,皆不成也[62]。

  

  

  

  【論文】

  

  一‧一六五 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叁不成所由。

  

  

  

  【述記‧卷五】

  

  此顯無別,不成所由,違現量過。即[63]無差別,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無差別故。以互爲喻,宗亦複爾。

  

  此有二量:且以一根望非所得一切境界,應亦得之。以體無別故。如自所對境。境望于根,亦有是責。

  

  然《佛性論》,亦有此難[64]。

  

  【論文】

  

  一‧一六六 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爲大失。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四無異成失。

  

  

  

  【述記‧卷五】

  

  前違現量,此難違世間。

  

  

  

  【疏翼】

  

  以上合爲六破初破數論中,第二破執訖。

  

  

  

  【論文】

  

  一‧一六七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爲有。

  

  

  

  【疏翼】

  

  六破十叁外道計初破數論中,第叁結非。

  

  

  

  【述記‧卷五】

  

  總結彼非,如文可解,第叁文也。 

  

  此中,數論及與勝論各有十八部,異執競興[65],如別抄記[66]。

  

  【疏翼】

  

  以上初破數論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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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同破。

  

  [2] 「此」字,《金藏》作「次」,余作「此」。

  

  [3] 如理《義演》雲︰

  

  第一、難本叁成破,第二、難本非常破,第叁、以體例用破,第四、第五、不變例變破,第六、以相例體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體相相成破,第九、第十、相體相即破。

  

  [4] 「第」等七字,《金藏》有,余作「此中」二字。

  

  [5] 「亦」字,《金藏》有,余無。

  

  [6] 「自下」二字,《金藏》無。

  

  [7] 「難本非常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8]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無。

  

  [9] 「用破」二字,《金藏》作「別破」,余作「功能」。

  

  [10] 「生」,謂成也。

  

  [11]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無。

  

  [12] 「不變例變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13] 「第六以相例體破」七字,《金藏》有,余無。

  

  [14]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15] 「二位相例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16] 「比」字,《金藏》作「此」。

  

  [17] 《金藏》有「時」字,余無。

  

  [18]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不可合時轉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

  

  文又全同。

  

  [19] 又《金七十論》卷上亦另救雲︰

  

  外曰︰若叁德互相違,猶如怨家者,雲何共作事?答︰實如此,叁德互相違。爲屬一我不自在故,得共一事。譬如相違合爲燈。是火違油炷,油亦違火炷。如是相違法,能爲人作事。叁德亦如是。其性雖相違,能爲我作事。

  

  我既已破,其救當不成。

  

  [20] 「第八體相相乖破」七字,《金藏》有,余無。

  

  [21] 《金七十論》卷上雲︰

  

  「同性故」者,譬如破檀木,其片雖複多,檀性終是一。變異亦如是,大等雖不同,叁德性是一。以此一性故,知其皆有本,故知有自性。

  

  [22] 「相體相即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23]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樂等叁性既各異,相不應同。汝執性相定是一故。性應如相同,相應如性異。

  

  [24] 如理《義演》雲︰

  

  意說于中隨救隨難,申其五難︰第一、總別相從難,第二、相色見叁難,第叁、相體隨無難,第四、二相互乖難,第五、應見九叁難。

  

  [25] 「總別相從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26] 「故」字,《金藏》作「可」。

  

  [27] 《廣百論釋論》卷六意同。

  

  [28] 「大」字,《金藏》誤作「故」。

  

  [29] 「相色見叁難」五字,《金藏》有,余無。似依《義演》釋文插入,

  

  上下文准知。

  

  [30] 「非」字,《金藏》作「不」。

  

  [31] 「說」字,《金藏》作「許」。

  

  [32] 《廣百論釋論》卷六意同。

  

  [33] 指前「總別一故應非一叁」。

  

  [34] 「與」字,《金藏》作「失」。

  

  [35] 「相體隨無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36] 《廣百論釋論》卷六,只有第一量,無第二量義。

  

  [37] 「二相相乖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38] 「叁別」,《金藏》作「別叁」。

  

  [39] 「叁」字,《金藏》無。

  

  [40] 「亦」字,《金藏》有,余無。

  

  [41] 「總」字,《金藏》作「總」,余作「一」。

  

  [42]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若叁和合共成一相,應失樂等叁種別相。不可說言樂等叁德各有二相︰一總、二別。所以者何?總相若一,不應即叁;總相若叁,不應見一。

  

  [43] 「大等」二字,《金藏》有,余無。

  

  [44] 《廣百論釋論》卷六亦牒雲︰

  

  若言樂等一一皆有樂等叁相共相和雜,難可了知,故見一者,此亦不然。

  

  [45] 如理《義演》雲︰

  

  于中初牒重破而有五難︰第一、應見九叁難,第二、叁事無別難,第叁、總事能成難,第四、體同相叁難,第五、諸谛無差難。

  

  [46] 「應見九叁難今正非之」九字,《金藏》有,余無。

  

  [47] 「既」字,《金藏》作「量」。

  

  [48] 《樞要》卷上末雲︰

  

  此難叁德各應見一,與疏不同。

  

  《廣百論釋論》卷六同疏一解︰

  

  各有叁相,還應見叁、如何見一?

  

  [49] 道邑《義蘊》雲︰

  

  前言「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

  

  [50] 「叁事無別難,此更征之」九字,《金藏》有,余無。

  

  [51] 《廣百論釋論》卷六只如此論雲「雲何可知樂等有異」?亦未分別

  

  作量破。

  

  [52] 「叁事能成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53] 「更難叁德」,《金藏》作「複更爲難」。

  

  [54]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若一一皆有叁相,何須和合共成色等?即應一一能成色等根境差別,爲我所用!

  

  [55] 「言」字,《金藏》無。

  

  [56] 「由」字,《金藏》作「用」。

  

  [57] 「體同相叁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58] 「複重爲難」四字,《金藏》有,余無。

  

  [59]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此叁德各有叁相,互有差別,如何色等其相是一?

  

  [60] 「諸谛無差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61]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若樂等一一皆能成色等法,一一法體皆叁合成。是則諸法若性、若相,應無差別。同以叁德叁相成故。

  

  [62]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同文。

  

  [63] 「即」字,疑「既」。

  

  [64] 《佛性論》卷一雲︰

  

  汝聲與耳爲一?爲異?若汝說聲是所聞,與耳異者,以所聞故,與自性亦異。若說聲與耳不異者,何故不說聲能聞耳?

  

  《廣百論釋論》卷六無此中難意。

  

  《樞要》卷上末雲︰

  

  一根應得一切境。以根無別故。一境諸根得。以境無異故。

  

  《了義燈》卷四說佛法五根雖俱四大造淨色爲體,但「各自種生,

  

  四大疏造,不同于彼皆叁德成。」

  

  [65] 「競興」二字,《金藏》無。

  

  [66] 「記」字,《金藏》作「說」。不見有文,或有別章已佚。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九、破數論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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