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翼】
第叁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中,第五應見九叁難。文分爲二︰一、牒計,二、申難。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五。
彼複計言:叁事之上,各有叁相。謂初薩埵,有一自相,及刺阇、答摩二事之相。余之二法,展轉相望,各有叁相,相雜共成,大等諸法。大等[43]九相,難了,遂見一相。其實于中,各有叁相,相雜而住。
此牒彼執[44]。
【論文】
一‧一五九 既有叁相,甯見爲一?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中,第二申難。文又分五,《金藏》又依《義演》釋文科判于《述記》中增出。
【述記‧卷五】
下、有五難[45]。
應見九叁難,今正非之[46]。
第一、既[47]雲各有叁相,還應見叁,如何見一[48]?大等法中,應見叁相,相即體故,猶如叁體。大等諸相,或應見九,即本相故,如叁體上,所有九相,各叁相故,不應見一,如前見色[49]。此中一一,更互爲量,准爲之也。
【論文】
一‧一六○ 複如何知,叁事有異?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二叁事無別難。
【述記‧卷五】
叁事無別難,此更征之[50]。第二比量。
又此叁中各有叁相,共成大等,如何知叁事,各有異也?叁事比量,各有一種。
且爲一量雲︰汝薩埵、刺阇二法,應非薩埵、刺阇。具叁相故。如答摩。或應此二即是答摩。有叁相故。如答摩。既爾,如何知叁事別[51]?
【論文】
一‧一六一 若彼一一,皆具叁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缺少,待叁和合?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叁總事能成難。
【述記‧卷五】
叁事能成難[52]。
自下第叁、更難叁德[53],一一應然。謂此叁事,一應能成諸法大等,何假須叁?具叁相故。如叁事合。
量雲︰薩埵一法,應成大等。具叁相故。如答摩等合時。若言緣缺,一不成者,何所缺少而待叁耶[54]?
【論文】
一‧一六二 體亦應各叁,以體即相故。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四體同相叁難。
【述記‧卷五】
若言[55]要由[56]叁叁相合,能成大等,故一本事不能成大等,體同相叁難[57]。此下第四,複重爲難[58]。
量雲︰又彼一一應有叁體。體即相故。猶如本相。一一爲量,或總爲量[59]。
【論文】
一‧一六叁 又大等法,皆叁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
【疏翼】
第五應見九叁難第二申難中,第五諸谛無差難。文又分四︰一、總難無別,二、總結違宗,叁、不成所由,四、無異成失。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
自下第五、總難大等應無差別──諸谛無差難[60]。
量雲︰除大谛外,余慢等法應與大無別。叁合成故。如大。以大望慢等,無別亦爾;以慢望大等,無別亦然。二十叁法,展轉合有二十叁量[61]。
【論文】
一‧一六四 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二總結違宗。
【述記‧卷五】
汝若說言,皆無別者──總結違宗。是則大爲因、慢爲果、五唯量、五大、十一根,無差別故,皆不成也[62]。
【論文】
一‧一六五 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叁不成所由。
【述記‧卷五】
此顯無別,不成所由,違現量過。即[63]無差別,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無差別故。以互爲喻,宗亦複爾。
此有二量:且以一根望非所得一切境界,應亦得之。以體無別故。如自所對境。境望于根,亦有是責。
然《佛性論》,亦有此難[64]。
【論文】
一‧一六六 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爲大失。
【疏翼】
第五諸谛無差難中,第四無異成失。
【述記‧卷五】
前違現量,此難違世間。
【疏翼】
以上合爲六破初破數論中,第二破執訖。
【論文】
一‧一六七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爲有。
【疏翼】
六破十叁外道計初破數論中,第叁結非。
【述記‧卷五】
總結彼非,如文可解,第叁文也。
此中,數論及與勝論各有十八部,異執競興[65],如別抄記[66]。
【疏翼】
以上初破數論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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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同破。
[2] 「此」字,《金藏》作「次」,余作「此」。
[3] 如理《義演》雲︰
第一、難本叁成破,第二、難本非常破,第叁、以體例用破,第四、第五、不變例變破,第六、以相例體破,第七、二位相例破,第八、體相相成破,第九、第十、相體相即破。
[4] 「第」等七字,《金藏》有,余作「此中」二字。
[5] 「亦」字,《金藏》有,余無。
[6] 「自下」二字,《金藏》無。
[7] 「難本非常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8]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無。
[9] 「用破」二字,《金藏》作「別破」,余作「功能」。
[10] 「生」,謂成也。
[11] 「自下」二字,《金藏》有余無。
[12] 「不變例變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13] 「第六以相例體破」七字,《金藏》有,余無。
[14]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破同。
[15] 「二位相例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16] 「比」字,《金藏》作「此」。
[17] 《金藏》有「時」字,余無。
[18]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不可合時轉爲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
文又全同。
[19] 又《金七十論》卷上亦另救雲︰
外曰︰若叁德互相違,猶如怨家者,雲何共作事?答︰實如此,叁德互相違。爲屬一我不自在故,得共一事。譬如相違合爲燈。是火違油炷,油亦違火炷。如是相違法,能爲人作事。叁德亦如是。其性雖相違,能爲我作事。
我既已破,其救當不成。
[20] 「第八體相相乖破」七字,《金藏》有,余無。
[21] 《金七十論》卷上雲︰
「同性故」者,譬如破檀木,其片雖複多,檀性終是一。變異亦如是,大等雖不同,叁德性是一。以此一性故,知其皆有本,故知有自性。
[22] 「相體相即破」五字,《金藏》有,余無。
[23]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樂等叁性既各異,相不應同。汝執性相定是一故。性應如相同,相應如性異。
[24] 如理《義演》雲︰
意說于中隨救隨難,申其五難︰第一、總別相從難,第二、相色見叁難,第叁、相體隨無難,第四、二相互乖難,第五、應見九叁難。
[25] 「總別相從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26] 「故」字,《金藏》作「可」。
[27] 《廣百論釋論》卷六意同。
[28] 「大」字,《金藏》誤作「故」。
[29] 「相色見叁難」五字,《金藏》有,余無。似依《義演》釋文插入,
上下文准知。
[30] 「非」字,《金藏》作「不」。
[31] 「說」字,《金藏》作「許」。
[32] 《廣百論釋論》卷六意同。
[33] 指前「總別一故應非一叁」。
[34] 「與」字,《金藏》作「失」。
[35] 「相體隨無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36] 《廣百論釋論》卷六,只有第一量,無第二量義。
[37] 「二相相乖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38] 「叁別」,《金藏》作「別叁」。
[39] 「叁」字,《金藏》無。
[40] 「亦」字,《金藏》有,余無。
[41] 「總」字,《金藏》作「總」,余作「一」。
[42]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若叁和合共成一相,應失樂等叁種別相。不可說言樂等叁德各有二相︰一總、二別。所以者何?總相若一,不應即叁;總相若叁,不應見一。
[43] 「大等」二字,《金藏》有,余無。
[44] 《廣百論釋論》卷六亦牒雲︰
若言樂等一一皆有樂等叁相共相和雜,難可了知,故見一者,此亦不然。
[45] 如理《義演》雲︰
于中初牒重破而有五難︰第一、應見九叁難,第二、叁事無別難,第叁、總事能成難,第四、體同相叁難,第五、諸谛無差難。
[46] 「應見九叁難今正非之」九字,《金藏》有,余無。
[47] 「既」字,《金藏》作「量」。
[48] 《樞要》卷上末雲︰
此難叁德各應見一,與疏不同。
《廣百論釋論》卷六同疏一解︰
各有叁相,還應見叁、如何見一?
[49] 道邑《義蘊》雲︰
前言「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
[50] 「叁事無別難,此更征之」九字,《金藏》有,余無。
[51] 《廣百論釋論》卷六只如此論雲「雲何可知樂等有異」?亦未分別
作量破。
[52] 「叁事能成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53] 「更難叁德」,《金藏》作「複更爲難」。
[54]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若一一皆有叁相,何須和合共成色等?即應一一能成色等根境差別,爲我所用!
[55] 「言」字,《金藏》無。
[56] 「由」字,《金藏》作「用」。
[57] 「體同相叁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58] 「複重爲難」四字,《金藏》有,余無。
[59]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此叁德各有叁相,互有差別,如何色等其相是一?
[60] 「諸谛無差難」五字,《金藏》有,余無。
[61] 《廣百論釋論》卷六雲︰
又若樂等一一皆能成色等法,一一法體皆叁合成。是則諸法若性、若相,應無差別。同以叁德叁相成故。
[62] 《廣百論釋論》卷六有同文。
[63] 「即」字,疑「既」。
[64] 《佛性論》卷一雲︰
汝聲與耳爲一?爲異?若汝說聲是所聞,與耳異者,以所聞故,與自性亦異。若說聲與耳不異者,何故不說聲能聞耳?
《廣百論釋論》卷六無此中難意。
《樞要》卷上末雲︰
一根應得一切境。以根無別故。一境諸根得。以境無異故。
《了義燈》卷四說佛法五根雖俱四大造淨色爲體,但「各自種生,
四大疏造,不同于彼皆叁德成。」
[65] 「競興」二字,《金藏》無。
[66] 「記」字,《金藏》作「說」。不見有文,或有別章已佚。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九、破數論師》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