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尔,五唯亦说为多事成,岂不违宗?
若据三假[45]等说,相续假中所收,故无违教[46]。亦非多事所共成故。以皆生故。又彼宗计大等诸法多事所成,是现量得,以得色等时,亦得于大等。军等多事成,然非现量得[47]。
【论文】
一‧一四四 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疏翼】
初总破所成二十三谛中,第二难非现量得。
【述记‧卷四】
第二[48]、难非现量得大等法。
量云︰汝之大等亦非现量所得。多事成故。或是假故。如军林等。前已破假,故得为因。
若尔,即有一分违自宗失。此许五大中四大。并五唯量。皆多事成[49],现量所得。
此亦不然。彼执是常。宗言汝执,故无过失。又文中少,应改前宗云︰大等非实有境之现量所得。即简自宗四大五唯非实有境现量所得。彼宗军林等,亦非实有境现量所得故,故得为喻。彼宗现量,即五知根、心平等根[50]。然非彼宗军林等物是实有境现量所得故。今但遮实有现量之所得故,真如离言,故无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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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藏》有「分」字,余无。
[2] 五段科文之第一。
[3] 即依他起性可有。
[4] 谓识外离因缘法则无。
[5] 「法体」,谓一切离因缘法自性。
[6] 「识外」,谓遍计所执性。
[7] 「识中」,谓依他起性。
[8]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五第二十事云︰
六师者,一师十五种教以授弟子,为教各异。弟子受行各成异见。如是一师出十五种异见,师有别法,与弟子不同。师与弟子通为十六种。如是六师有九十六。师所用法及其将终必授一弟子。如是师师相传常有六师。
《大智度论》卷三十六云︰
意有二种︰一者,念念灭,二者心次第相续名为一。为是相续心故。诸心名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识无咎。意识难解,九十六种道不说依意故生识,但以依神﹝即我﹞为本。
编按:印度外道数,以九十六、九十五二说为定数。说为九十五,有三个原因:一、九十六种外道中,尼犍子外道近于佛教,故除之。二、九十六种中,有一为小乘教,实非外道,因大乘贬之,故除之而为九十五种。三、九十六种中有一种通佛教,故九十五种为外道,一为内教。
[9] 四句破︰一、破有法与有等性定一,二、破定异,三、破亦一亦异,
四、破非一非异。
[10] 六破︰一、破数论,二、破胜论,三、破大自在天;四、破梵王计
时计方计本际计自然计虚空计我计等七,五、破声生声显二论,六、
破执地水火风四大极微能生粗色。
[11] 「劫比罗」,梵文为「kapila」。
[12] 「筏」字,《金藏》作「伐」。
[13] 「筏里沙」,梵文为「vrsti」。
[14] 《金七十论》,梵文为「suvarna-saptati-wastra」。
[15] 「金耳国」,梵文为「karna-suvarna」。
[16] 「击」字,《金藏》误作「声」。
[17] 「议」字,《金藏》作「义」。
[18] 如理《义演》云︰
僧先立量云︰「今时世界,有法。应还无常,宗法。以念念灭故,因。如灯焰等。」外道量云︰「今时世界定是常。以现见故。如山河等。」然彼国王欲得世界常,遂用彼外道,谓僧不如。
[19] 本论《述记》下第四卷及第五卷初当广述。
[20] 「自性」,梵文为「prakrti」。
[21] 「萨埵」,梵文为「sattva」。
[22] 「刺阇」,梵文为「rajas」。
[23] 「答摩」,梵文为「tamas」;真谛译作「多摩」。
[24] 指《大涅槃经》卷三十九,彼复释云︰
染者,名爱;粗者,名瞋;黑,名无明。
[25] 《金藏》作「证」,余作「领」。
[26] 《金七十论》卷中云︰
「决智名为大」者,何名为决智?谓是物是阂,是物名人。如此知觉。是名决智。决智即是大。
又云︰
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道邑《义蕴》云︰
「或名觉」者,觉察我所须,即便生故。思想于我,故名为「想」。渐滋长故,名为「遍满」。了别我法,故名「智」、「慧」。
[27] 《金七十论》卷上末云︰
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转异,或名焰炽。
智周《演秘》云︰
我执者,执知其我所须事业。亦如律云「执事人」也。「初名转异」等者,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亦如世间酥油等瓶,日炙津生,我﹝执﹞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脂腻」。或转异者,说彼大也。以言「初」故。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28] 「量」字,《金藏》有,余无。
[29] 「约别成义」四字,《金藏》无。
《金七十论》卷上末云︰
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是香物唯体、唯能。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遗。是十六从我慢生,故说大我慢﹝生﹞十六。复次、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声唯生空大,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
[30] 「有说」二字,《金藏》无。
[31] 《大涅槃经》卷三十九云︰
从性生大,从大生慢,从慢生十六法。所谓地、水、火、风、空;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业根︰手、脚、口、声、男女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从五法生︰色、声、香、味、触。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一者、染,二者、粗,三者、黑。
[32] 「受」字,《金藏》有,余无。
[33] 佛法中「所造」,即色、声等五。
[34] 谓总、别二诤。
[35] 如《金七十论》卷中云︰
「能分别为心根说有两种」者,心根有二种,「分别」是其体。云何如此?此心根若与知根相应,即名知根。若与作根相应,即名作根。何以故?是心根能分别知根事及分别作根事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为能说。心根亦如是。
[36] 如《因明入正理门论》云︰
所别不极成者,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37] 「返」字,《金藏》无。
[38] 「有」字,《抄》、《秘蕴》误作「所」。
[39] 「二」字下,《金藏》有「计」字。
[40] 「初破有三」四字,《金藏》无。
[41] 《金藏》作「总结」,余作「即初」。
[42] 「间」字,《金藏》误作「问」。
[43] 「三」字,各本误作「二」。《疏翼》改。
[44] 「彼」字,《金藏》作「破」。
[45] 「三假」,谓相续、聚集、分位。
[46] 智周《演秘》云︰
问︰此论下﹝卷八末﹞云是聚集假﹝色等极微集成﹞,岂不相违?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假,彼据积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
[47] 《广百论释论》卷六有破同。
[48] 「第二」二字,《金藏》等诸本置在「法」下,原文作「难非现量
得大等法第二量云……」。《疏翼》依文意改。
[49] 此处疑应有「非」字。
[50] 《金七十论》卷上云︰
「对尘解证量」者,耳于声生解,乃至鼻于香生解。唯解,不能知,是名为证量。
《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冊 卷一 八、破法我执》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