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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談叢▪P4

  ..續本文上一頁理防範的製度。于是姚興便藉口僧衆不能完全遵守清淨戒律,開始設立僧官,以僧略爲僧主,僧遷爲悅衆,法欽、慧斌掌管僧錄。僧錄就是僧衆的名冊。在姚興設立僧官的前數年。北魏太祖也在平城(今山西大同)以沙門法果爲「道人統」,绾攝僧徒。到了北魏文成帝和平初(460一465)改名「沙門統」。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製定《僧製》四十七條,又別設僧曹(曹是官署的意思),名叫「監福曹」。太和二十一年(497)又改名「昭玄曹」,主持僧務的叫作「昭玄統」。統下設有都維那;其下有俗吏,如功曹、主簿等員,助理事務。各州鎮都有沙門曹,官職有維那、上座、寺主等。其後北齊、北周沿用魏製。

  北朝僧侶衆多,異族統治者要加強控製,所以在中央和地方普遍設有僧官。南朝僧侶較少,多半集中在大都市,所以先只在僧侶集中的都市設立僧官,其後才設立全國性的僧官。南朝僧官的設立,見于記載的首先是晉未有蜀郡僧正,確切的記載是始于劉宋大明年中(457-464)。到了明帝泰始元年(465)才以僧瑾爲天下僧正。泰始二年(466)曾一度設有都邑尼僧正和尼都維那,但是不久又廢除了。其時僧正一職漸趨浮華。《佛祖統記》卷叁十七說:「粱魏以來僧統盛飾儀仗,直擬于官府。」

  隋統一中國,最初是繼承北周的製度,設有「國統」、「國都」(都是都維那的簡稱)。至大業叁年(607),炀帝更定官製,改佛寺名「道場」。道場(佛寺)及道觀各置監丞(見《隋書·百官志》),其任職者當是俗官。唐初沿襲隋製,諸寺觀監隸鴻胪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監。高宗上元二年(675),又置添園監,不久又廢止。武後延載元年(694),改以僧尼隸祠部。德宗貞元間(785一804),又置左右街大功德使和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管僧尼之籍和功役。兩街功德使下置僧錄。功德使是俗官,僧錄是僧官。武宗會昌二年(842),以僧尼隸主客,至六年(846)又改隸功德使。

  宋代沿襲唐代製度,廢統立錄(《大宋僧史略·僧統》),以左右街僧錄司掌管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宋史·職官志》)。太平興國六年(981),又立右街副僧錄,知右街教門之事。

  元代以異族統治漢地,利用佛教以維持其統治。政事中以佛事爲首。設宣政院,秩從一品,掌管釋教僧徒及吐蕃(西藏)之境而隸治。江浙地方(原南宋區域)特設釋教總管。大德六年(1302)诏僧官僧人犯罪由禦史臺與內外宣政院共鞠問。文宗至順二年(1331),立廣教總管府十六所,掌僧尼之政。十六所是京畿山後道、河東山右道、山東山左道、河南荊北道、兩淮江北道、湖北湖南道,浙西山東道、浙東福建道、江西廣東道、廣西南海道、燕南諸路、山東諸路、陝西諸路、甘肅諸路、四川諸路、雲南諸路,不久又廢止。

  明代設僧錄司、道錄司,掌管天下僧道。府州縣各設僧綱、僧正、僧會等。)僧錄司置正六品左善世、右善世,掌印信;從六品左闡教、右闡教,督修坐禅;正八品左講經、右講經,接納各方施主,發明經教;從八品左覺義、右覺義,約束諸寺僧行,懲戒不守清規者。各府僧綱司設都綱、副都各一員。各州僧正司設僧正一員。各縣僧會司設僧會一員(《明史·職官志》)。這些官都是僧官。清代沿襲明代製度。清亡以後,這些官職便都廢除了,管理寺院之事改由內務部拿管了。

  僧正、僧統或僧錄的主要責任是掌管僧籍。僧籍就是登記僧人名字及出家得度、所隸寺院的簿籍。最初籍錄沙門始于東晉。《弘明集》卷十二記載支道林與桓玄論州符求沙門籍事,當時沙門曾反對此事。至于北朝自姚秦設立僧官,便已立僧籍了。《魏書·釋老志》說,延興二年(472)四月诏:「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又說:「(太和)十年(486)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幸,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僧籍原是政府管理民衆出家的一種措施,無籍僧尼便是未經政府登記而私自出家的,那是違犯法令的。

  到了唐代,僧籍叁年一造。崇玄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是掌管僧尼和道士女冠帳籍的。凡新羅和日本僧人入唐學問九年不還,便編入籍。每叁年各州縣要造籍一次:一本留縣,一本留州,一本上祠部;道士女冠一本上宗正,一本上司封(《新唐書·百官志》)。據《佛祖統記》卷四十七的記載,唐玄宗開元十七年(729)製定天下僧尼叁年一造籍。文宗太和四年(830),祠部請允天下僧尼非正度者,許具名中省給牒。五年(831),又敕天下州郡造僧尼籍。自宋以後,直到清代乾隆年間,僧籍概由僧錄掌管。乾隆廢止度牒以後,政府不再掌握僧籍,也就無從考核其數目了。

  政府既然掌管僧尼的簿籍,就必然要發給已登記的僧尼一張憑證,以資查考,這便是「度牒」。度牒製度始于何時,現在很難確定其年代。在北魏時,僧人赴各地旅行,須要各地政府的證明文件。《魏書·釋老志》記延興二年(472)诏書說:「若爲叁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臺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所謂文移、印牒,都是臨時的旅行證明文件。唐神龍二年(706),規定天下的行者和童子須要考試經義,無有疑滯,方得度之爲僧。當時主要是考《法華經》。但是有權勢的人納賄賣度,用錢叁萬,便度爲僧尼(《資治通鑒》卷二○九)。唐肅宗至德元年(756)爲了籌集軍費,用宰相裴冕的計劃,由政府指定大德傳比丘戒,凡納錢一百缗者與度牒剃度。這是政府度蝶收費之始。可見在此以前已經有度牒製度。《大宋僧史略·祠部牒》說:「唐祠部牒皆绫素、錦素、钿軸,蓋綸诰也,非官何謂。」這說明唐代對于度牒是很重視的,等同于官吏的任命狀。肅宗乾元元年(758),又規定考試製度,凡白衣能誦經五紙者度爲僧,或納錢百缗請牒剃度(《釋氏通鑒》卷九》)。德宗建中叁年(782),敕令天下僧尼身死及還俗的,其度牒應由叁綱即日陳送本縣。由縣按月申送至州,彙總申報中央,與符诰一同注毀。在京城的就直接送交祠部(《大宋僧史略》)。

  宋代度僧是有限製的,按比例度僧,有一百僧人的地方每年可以度一人出家。然而人民爲饑餓所困,不得不湧向寺院,所以私度的甚多。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曾一次度僧二十叁萬余人,給祠部牒。宋代度牒曾一度用紙造,僞造的很多。南宋高宗紹興叁年(1133),仍舊用绫造度牒。宋代度僧既有限數而要求出家爲僧者多,于是空白度牒便成爲一種有價值的證券在社會上流通。首先是神宗熙甯元年(1068)由于河決年荒,用司谏錢輔言,出賣度牒。于是有宋一代便用賣度牒作爲政府從事營造、赈災籌饷等等的籌款辦法。甚而至于鈔票(會子)貶值,也是用度牒作價來收回。凡是篡改舊度牒或冒用死亡僧人的度牒,是要受到充軍發配的懲罰的。

  這種度牒製度,元明清叁代沿襲未改,清康熙十五年(1676)規定凡有私度者杖八十,爲民;頂名冒替者杖四十,僧道官革職還俗。乾隆四年(1739)並規定官吏如若失察,罰俸叁月,可見其限製的嚴苛。但至清乾隆叁十九年(1774)便廢止僧道度牒,自此以後僧道只以各寺觀所給戒牒爲憑而無度牒了。

  第叁章 佛教的儀式

  (一)日常行事

  在原始佛教時期,僧衆的日常行事,除了出外乞食,每日各自進行。修行的方法有兩項:一是學習教理;二是修習禅定。學習教理聽佛說法,或互相討論;修習禅定是趺坐,或者經行(經行是在林間來往徘徊)。到了後來寺院中有了佛像,經典記錄成文字,于是有禮拜供養和讀誦經典的行儀。特別是大乘佛教徒往往以讀誦《普賢行願品》和修習五悔法門(禮敬、忏悔、勸請、隨喜、回向)爲每日的常課。佛教傳入中國以後,最初也只是弟子各自隨師修行,沒有統一的日常行事。到東晉時,道安居住襄陽,有弟子數百;于是製定僧尼軌範叁例:一是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是常日六時行道(日叁時,夜叁時)、飲食唱時之法;叁是布薩、差使、悔過等法。當時天下寺舍普遍遵行,其具體條文今已失傳。其後南齊箫子良有《僧製》一卷。梁光宅寺主法雲也創立僧製,現都不傳了。

  智者大師居天臺山,創立止觀法門,規定寺衆分爲叁等:或依室坐禅,或別場忏侮,或知僧事。依堂之僧每日要四時坐禅,六時禮拜:(見《國清百錄》)。其後各宗成立。都有行儀的規定,但現在已難考查了。

  近代漢地寺院通行的日常課誦,是明末逐漸統一起來的。因爲佛教在元代相當雜亂。明初稍加整頓,各寺的日常行事各各不同。其後逐漸統一,成爲定規,就是每日有「五堂功課」、「兩遍殿」。早殿:全寺僧衆于每日清晨(約在寅醜之間)齊集大殿,念誦楞嚴咒、大悲咒、十小咒、心經各一遍。念誦的起止都配有歌贊。其中《楞嚴咒》爲一掌功課;大悲咒、十小咒等爲一堂功課。事忙時可以只念後一堂。有的寺院在平日只念一堂功課,在節日念兩堂功課。《楞嚴咒》在西藏文經典中稱爲《大白傘蓋總持陀羅尼經》,有息災的功用,西藏各喇嘛寺院也是每日念誦的。《大悲咒》出于《千手千眼觀世音菩薩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經》,是觀世音菩薩的根本法門。關于《十小咒》的名稱和出處,列舉于下:

  (一)如意寶輪王陀羅尼:出《如意輪陀羅尼經》,也是觀世音菩薩法門之一。

  (二)消災吉祥神咒:出《佛說熾盛光大威德消災吉祥陀羅尼經)。

  (叁)功德寶山神咒:出處不明。

  (四)佛母准提神咒:出《佛說七俱胝佛母准提大明陀羅尼經》。

  (五)聖無量壽決定光明王陀羅尼:是元代人譯,沒有經本,乃阿彌陀佛法門之一。

  (六)藥師灌頂真言:出《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

  (七)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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