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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 第5講

  第5講:第二品(第4頁第7行-第5頁第10行)

  (1993年10月17)  

  (錄音不全。此前應正講:“此亦名心。如世尊說心意識叁。此中意有二種:第一與作等無間緣所依止性無間滅識,能與意識作生依止;第二染汙意,與四煩惱恒共相應。一者,薩迦耶見;二者,我慢;叁者,我愛;四者,無明。此即是識雜染所依。”)  

  ……這個以前叫染汙,現在科學環境受汙染,可以說內外的汙染都跟煩惱有關系。每個人的小天地裏頭,要是煩惱不解決的話也是受染汙,如同我們現在環境受汙染一樣,所以“雜染所依”,所有的有爲法裏都有有漏,都有煩惱染汙。這個第二種義很特別,這是我們這個小天地,或者我們的前六識,整個都受第七識的染汙。因爲什麼受它的染汙呢?它有四種煩惱,所以說一切是“雜染所依”,也就是所有的有爲法之所以能夠叫做有漏、雜染,都跟自己的第七識有關系,就因爲第七識有這四種煩惱。  

  “識複由彼第一依生”,每一個識,在咱們這個前六識裏頭,都是因爲所有的識第一依生,前頭不滅,後頭生不起來,必須有這個條件。  

  “第二雜染”,雜染的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爲第七識,前頭的第一依,前滅後生,第一種義的原因。第二就是第七識的四種煩惱,形成“雜染了別境”。第一種義因爲第二種義,這樣才識了別境。“了別境義”就是指的普通心意識的識。  

  “了別境義故,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意成二種。”

  前頭的“了別境義故”就是屬于前頭,底下的“等無間義故,思量義故”,思量,在藏文裏有我字,“思量我義故,意成二種”。後頭兩句,兩個故字,就是說意有兩種意思,一是等無間義,一是思量我義。  

  “複次雲何得知有染汙意?”你怎麼知道有染汙?  

  “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這是按理論來決定,這還是批判的性質,怎麼才是有,怎麼才是沒有。第一個講的是“謂此若無,不共無明則不得有,成過失故。”首先我們要承認不共無明,我們說這個無明是禍根,之所以我們小天地裏頭能夠受染汙,就因爲有無明,無明就是無知或者無智,根本它和智慧正相反,是智慧所對治的。

  普通有相應無明、不共無明。我們普通的是相應,相應的無明跟無知、跟我們所有的煩惱都相應,在一起作惡,在一起起作用,這是相應。另外一種叫不共無明,這個大家大概很少聽到,不共無明就是不跟旁的相應,只跟第七識相應,這第七識的第四種無明就是不共無明,這個不共無明非常厲害,它雖然不跟你一塊兒走道、不一塊兒住,但是它跟你同時生起同時滅,就可以使你染汙。所以要你不承認有第七識,不共無明就沒有所依了,沒有心王了,它這個心所是不共無明,它所依的就是第七識,所以要是沒有第七識的話,這個不共無明就沒著落了,那就成了過失了。這是第一種證明第七識是有的。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過失故。”五同法跟前頭有色的根,前頭五識都是有色的,由有色的根作“俱有依”,那第六識是不是也有俱有依?這五同法就是指的第六識與前五識有所同的法。前五識它有五種根,有色根,第六識,也應該有跟前五識共同的法,叫五同法。五同法呢,“亦不得有,成過失故”,前五識當然是有色根,這第六識也應該有個俱有根,雖然不是有色,但是也應該有個俱有根。第六識要是沒有第七識作根的話,就沒有跟前五識相同的俱有根了,這也成過失。 “所以者何?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前五識我們都很容易知道,它都有一個器官,有眼根、耳根,這都是俱有依,同時生起的依,所依,這個所依都是增上的。佛教裏說的四緣,因果律它分了四種,俱有根也可以說是俱生依,眼有有色的根作爲同時生起的所依,耳呢也有生起的所依,所以“五識身必有眼等俱有依”,這就是同法,所以這是第二種。

  第叁,“又訓釋詞亦不得有,成過失故。”什麼叫訓釋詞?就是有點象現在的定義的意思,查字典解釋詞的意義,定義。指的是“思量”,解釋什麼是“義”。義,思量的意思、思量我的意思,這是下定義。要是沒有第七識的話,這訓釋詞亦不得有,沒有思量的意思,沒有思量我的這個識。沒有這個第七識,“成過失故”,這是又一種理由。  

  底下“又無想定與滅盡定差別無有,成過失故。”無想定是外道的一種定法,滅盡定是聖者的一種定,在叁界九地之外、之上有滅盡定,滅,享受這樣的定。這兩種定本來是有差別的,要是沒有第七識的話,這兩種定的差別就沒法兒確定,無想定跟滅盡定的差別就是有沒有第七識,要根本沒有第七識的話,就成過失。  

  “謂無想定染意所顯非滅盡定,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這個無想定跟滅盡定,主要的差別在什麼地方?主要差別就因爲有沒有第七識,在滅盡定時候,這個第七識也滅了,這無想定第七識不滅。無想定裏頭時時刻刻有我見,由我見生起我慢,表示第七識它沒法滅。

  無想無受,它這裏都有關系,這無想定,在第四靜慮裏有一個無想天,這是外道的一種禅,主要是我見沒滅,我見所生起的我慢、我愛也不滅。第七識滅不滅很關重要。一般滅第七識很難,我們必須超出叁界九地之外,破了我你才能達到滅盡定,所以這個無想定跟滅盡定的差別應該注意,我見滅不滅,我慢滅不滅,我愛滅不滅,假設是不滅的話,那等于無想定。所以無想定跟滅盡定是有很大差別的,並且這兩個定是有外道跟我們這個內外之分的。

  “若不爾者,此二種定應無差別”,我們滅不滅第七識,就形成了這兩定的不同。所以我們在很短的時間頓然把第七識滅了,是不是有可能?是不是覺得另外有一種境界能夠無想、無受的時候,就把這我的東西破了?而佛教最主要的是破我見的問題,執著有我,執著有我所,分別我見還比較容易破,第六意識裏頭也有俱生我見,也不大容易破,第七識更不容易。必須真正認識有第七識、認識有俱生我見來用智慧對治它,長時期的才能把它破了。所以這二種見的差別在于建立不建立第七識。有染汙就因爲第七識有我執我見。  

  “又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汙,成過失故,于中若無我執我慢。”

  這是個倒裝句,應該是這樣子的:“于中若無我執我慢,無想天一期生中應無染汙,成過失故。”把我執我慢擱在前頭,或是“又無想天若無我執我慢,一期生中應無染汙成過失故。”  

  “又一切時我執現行現可得故。”一切的時候,我執的現行“現可得故”。這就是在我們本身的小天地裏頭,在我們這個世界裏頭,無論哪個時候,都有我執現行,“現可得故”。所以無論心裏平靜的時候,或者心裏好象沒有什麼煩惱的時候,實際上這個我執還是現行,還在那兒搗亂。爲什麼呢?“一切時”,這一切時指的是什麼時候“我執現行現可得”呢?  

  就是“謂善不善無記心中”,這也有點倒裝的意思。這一切時指的“善不善無記”。所有的我們,不管你做好事、做壞事,做普通的事情,一切時候,這我執都在那兒現行。不是說我們心裏頭說我怎麼怎麼樣,有明顯的思想,沒有明顯的想法的時候,時時刻刻都有我執,因爲你作善的時候都有我執。這是個問題,做善的時候按說不應該有煩惱,因爲這“一切時”包括善、包括無記。你做不善的事時,有我執是應當的、是相應,第七識也是同時有我執我見,這不善是應該的,但是這善跟無記的時候,也有我執現行,那就是因爲第七識。我們在念佛時、坐禅時,好象是善了,而這裏也是有漏的,爲什麼是有漏呢?不是相應的無明,是不共的無明,是不共的無明所生起的我見我執,在那起作用,時時刻刻在那兒起作用。

  所以這也是講因果規律,沒有第七識就沒有這個俱生我見,不但俱生,它不相應的我見它在起作用,在搗亂,不安甯、不平靜,還在那兒增益執,用力量支持這兒有我。所有這些我們都不領會,因爲這成了自然的現象,沒有它反倒特別了。所以在善、不善跟無記,尤其善跟無記心裏頭也還是有這種我執在同時生起,不是相應的。因爲有第七識,所有你做的好事壞事,都曾經有過雜染。

  “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這是相應的意思,不善心,它那個我執我見就相應,有這個相應。  

  “若不爾者唯不善心彼相應故,有我、我所煩惱現行,非善無記”,要不是這樣子,有同時生起的東西,就是說,只有不善心它能夠相應的我見,那個我所的煩惱現行,“非善無記”,善無記裏頭就應該沒有我執現行。  

  “是故若立俱有現行非相應現行,無此過失”,這就是下結論了,所以若立俱有現行,不是相應現行,同時有。我們這個善法,做善事施舍的時候或者幫助人時候,這個時候“俱有現行”,做好事不是相應的,不在一起,但是是同時,所以是“俱有現行”,而不是相應現行,“無此過失”。俱有的我執現行跟相應的我執現行是不同的,做不善的事情的時候,它是相應的我執現行,不相應的俱時我執也跟它一塊兒現行,雙料的。現行有兩種,一種是俱時的,一種是相應的,有這兩種的話,就沒有過失了。

  那麼無明有兩種,我執也有兩種,我們是在第六意識就有俱生我執跟分別我執,第七識是經常的我執,所以我們要不認識第七識有這東西,我怎麼破?破不了,實際上你還是受煩惱擾亂的影響,你心裏安甯嗎?絕對不安甯。底下就是用頌子作總結了:  

  “若不共無明,及與五同法,訓詞二定別,無皆成過失。無想生,應無

  我執轉,成過,我執恒隨逐,一切種無有離染意,無有二,叁成相違。”

  從這兩句話裏頭分析上面,“離染意,無有二”,而“叁成相違”。這兩句頌子就是解釋上面的,要沒有染汙意的話,就沒有前頭兩種,而叁呢也成相違,這是倒著來,倒著講前頭幾句話的意思,要沒有染汙意的話,就沒有二,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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