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攝行炬論》,成立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攝此義雲:「④諸初業有情,⑤轉趣于勝義,⑥正等覺說此,方便如梯級。」
①次第引導:須以次第引導。
②聖天:提婆。
③次趣密咒,漸次道理:(先須修習到彼岸乘意樂,既修習已,)次趣入密乘,須具次第。
④諸初業有情:修密乘之諸初業有情。初修生次。
⑤轉趣于勝義:逐步轉入勝義圓次。
⑥正等覺:佛。
《四百論》中,亦說道次極爲決定:「①先遮止非福,②中間破除我,③後斷一切見,④若知爲善巧。」此說道有決定次第。⑤敬母善巧阿阇黎亦雲:「如⑥淨衣染色,⑦先以施等語,⑧善法動其心,次⑨令修諸法。」月稱大阿阇黎,亦引此教爲所根據,成立道之次第決定。現見于道引導次第,諸修行者,極應珍貴,故于此理,應當獲得堅固定解。
①先遮止非福:遮止十不善,指下士。
②中間破除我:指中士。我:輪回根本,無明我執。
③後斷一切見:指上士。斷一切執實之見(于人、法上執有實在之自體成就)。
④若知爲善巧:若知此理爲智者。
⑤敬母:馬鳴菩薩。
⑥淨衣染色:先煮好顔料,再投布染。
⑦先以施等語:積集福德資糧。
⑧善法動其心:成下中士道根器。
⑨令修諸法:引向上士道。
第二正取心要分叁: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叁于上士夫道次修心。初中分叁:一①正修下士意樂,二②發此意樂之量,叁除遣此中邪執。初中分二: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二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二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過患,二修習勝利,叁當發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 今初
①正修下士意樂:質。
②發此意樂之量:量。
如是于其有暇身時,取①心藏中有②四顛倒,于諸無常執爲常倒,即是第一損害之門。其中有二,③謂粗及細,于其粗劣死無常中,分別不死是損害門。此複僅念今後邊際,定當有死,雖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臨終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終執不死方面。若不作意此執對治,被如是心之所蓋覆,便起久住現法之心。于此時中,謂須如是如是衆事,數數思惟,唯于現法,除苦引樂,所有方便,不生觀察④後世、解脫、一切智等大義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設有時趣聞思修等,然亦唯爲現法利故,令所修善勢力微弱。複與惡行罪犯相屬而轉,故未糅雜惡趣因者,極爲希貴。
①心藏:心要。
②四顛倒:《略論釋》(二七九頁):“即常樂我淨之四倒。”謂執無常爲常,以苦爲樂,無我爲我,不淨爲淨。
③謂粗及細:《略論釋》(二七九頁):“無常有粗細二分,刹那遷流爲細相,死爲粗相。”
④後世:指下士。解脫:指中士。一切智:指上士。
設能緣慮後世而修,然不能遮後時漸修延緩懈怠,遂以睡眠昏沈雜言飲食等事,散耗時, 日,故不能發廣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诳故,遂于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于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于彼過患蒙昧愚癡。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複由此故,于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①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遭死壞已,爲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②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四百論》亦雲:「③若有叁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于此。」④《入行論》亦雲:「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爲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①無間:無間業。隨近:無間近邊罪。《俱舍論頌疏》卷十八:“汙母無學尼,殺住定菩薩(百劫修相菩薩),及有學聖者,奪僧和合緣(僧資具等),破壞率堵婆,是無間同類。”
②炎燒:炎燒指號叫下諸大地獄等所受猛火炎燒之苦。
③若有叁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于此:睡者,無明眠。暴者,暴惡。
《四百論釋》:“凡爲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間叁世間的樂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爲死主,非受他命,自己亦不命他。又由于自己就是在執死刑,故名死主。如果這樣的死主,手舉利劍,將斷命故,存不存活全憑死主,是故已見死相,或如頭上燃火,而不精進修習聖道,還像已經斷滅死主的佛陀和阿羅漢一樣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習對治死的方便,那還有誰像這樣的粗暴、懈怠和愚癡呢?所以應當數數修習無常,受持暇滿難得的心要勝義。”
《略論釋》(二八O頁):“昂旺堪布口授頌文爲“誰爲叁界之死主,自死而無他作者。”此言叁界本無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叁義:一、死無常遍于叁界,叁界有情,無不爲死無常權威之所及,無可逃避。二、死無常至時,毫無寬恕于人,亦無可贖免。叁、死無常非由他力發動,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叁法支配之下,而猶安然而臥者,孰有愚昧更甚于此。”
《廣論譯釋》(一O七頁):“第一種道理是所造惡業的衆生,無法逃脫統治地上天世間、地面人世間和地下龍世間的閻王(業力)手中。第二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所做懲處。第叁種道理是閻王親自懲罰,不派遣他者來懲處。明明懂得具有以上叁種特征,還能像已獲得解脫斷除生死的阿羅漢一樣安靜睡眠,比這個更有愚癡嗎?”
④《入行論》:《入行論·忏悔品》卷二。
第二修習之勝利者,謂若真起隨念死心,譬如決斷今明定死,則于正法稍知之士,由見親屬及財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運遮彼貪愛,由施等門樂取堅實。如是若見爲求利敬及名稱等世間法故,一切劬勞皆如扇揚諸空榖殼,全無心實,是欺诳處,便能遮止諸罪惡行。由其恒常殷重精進,修集歸依及淨戒等諸微妙業,遂于無堅身等諸事取勝堅實。由是自能升勝妙位,亦能于此導諸衆生,更有何事義大于此。是故經以多喻贊美,《大般涅槃經》雲:「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①一切迹中,象迹第一,一切想中,無常死想是爲第一,由是諸想能除叁界一切貪欲無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大②椎,是能轉趣頓辦一切勝妙大門,如是等喻而爲贊美。《集法句》中亦雲:「應達此身如③瓦器,如是知法④等陽焰,⑤魔花刃劍于此折,能趣⑥死王無見位。」又雲:「如見衰老及病苦,並見心離而死亡,勇士能斷⑦如牢家,世庸豈能遠離⑧欲。」
①一切迹中,象迹第一:《略論釋》(二八二頁):“⑴象迹印在汙泥中,深廣明顯,喻念死之影響深廣明顯。⑵象迹如蓮花相,任何煩惱一有念死之心,頓然清淨。⑶象車所經之路,絕無險道,故可遵行。以念死爲修行前導,絕無差誤。”
②椎:音“垂”。
③瓦器:易壞。
④等:等同。陽焰:無實。
⑤魔花:利誘。刃劍:威逼。五花箭者,皆煩惱所攝。謂諸魔王有神通力,見行者內有煩惱,即投以相當煩惱之箭。未得阿羅漢以前,皆可被射箭所中,受者自以爲美觀、自在、光榮,反以不被射中而可惜,憂傷愁歎。一、我慢行箭。二、欲貪行箭。叁、瞋忿行箭。四、嫉姤行箭。五、愚癡行箭。
⑥死王無見位:閻王無可見覓處。無見位:指甚深空性。
⑦如牢家:如牢獄般叁界之家。
⑧欲:叁界輪回貪。
總之能修士夫①義時,唯是得此殊勝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惡趣,設有少時暫來善趣,亦多生于無暇之處。其中難獲修法之時,縱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②遇此且不死心,故心執取不死方面,是爲一切衰損之門。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即是一切圓滿之門。故不應執,此是無余深法可修習者之所修持,及不應執,雖是應修然是最初僅應略修,非是堪爲恒所修持。應于④初中後叁須此之理,由其至心發起定解而正修習。
①義:義利。
②遇此且不死心:此是凡夫任運現前無始習氣。
③其能治此憶念死者:其能治此,即憶念死者。
④初中後叁:《略論釋》(二八叁頁):“初爲勸導心要,須用死無常念,中爲鞭策精進,須用死無常念,後如阿羅漢欲得涅槃時,乃至修圓滿次第時,仍然須修死無常一念,爲之催促。佛初出家,即爲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導而來。”
第叁當發何等念死心者。若由堅著,諸親屬等增上力故,恐與彼離起怖畏者,乃是于道全未修習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發彼心。若爾者何,謂由惑業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于死。故于彼事雖生怖懼,①暫無能遮。爲後當來世間義故,未能滅除諸惡趣因,未能成辦增上生因決定勝因,即便沒亡而應恐怖。若于此事思惟怖畏,則于此等有可修作,能令臨終無所怖畏,若未成辦如是諸義,總之不能脫離生死,特當墮落諸惡趣故,深生畏懼,臨終悔惱。《本生論》雲:「雖②勵不能住,③何事不可醫,能作④諸怖畏,⑤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觀⑥世法性,諸人作罪當憂悔,又未善作諸妙業,恐于後法起諸苦。臨終畏懼而蒙昧,⑦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憶作如是事,複善修作白淨業,安住正法誰畏死。」⑧《四百論》中亦雲:「思念我必死,若誰有決定,此棄怖畏故,豈畏于死主。」故若數數思惟無常,念身受用定當速離,則能遮遣,希望不離彼等愛著,由離此等所引憂惱增上力故,怖畏死沒皆不得生。
①暫無能遮:暫時無法遮止。
②勵:努力。住:使命住。
③何事不可醫:任何事無法能改變彼。
④諸怖畏:怯懦、怕死。
⑤其中有何益:有何用處。
⑥世法性:指死無常,即前一頌義。
⑦若何:何事。
⑧《四百論》:《四百論·破常執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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