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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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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为此心极坚固故,应以①不共归依为先而②受愿轨,由愿仪轨正受持已,于诸③学处应励力学。次应多修欲学之心,谓欲学习六度四摄菩萨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学已,定④受行心清净律仪。次应舍命莫令⑤根本罪犯染着,余⑥中下缠及诸恶作,亦应励力莫令有染,设若有犯,亦应由于如所宣说,⑦出犯门中,善为净治。次应总学六到彼岸,特为令心于善所缘,堪能随欲而安住故。应善学习止体静虑,⑧《道炬论》说,为发通故,修奢摩他者,仅是一例,觉于余处亦说为发毗钵舍那,故为生观应修止。

  

  ①不共归依:信三宝有救护功能,生起希求救护之心,是为共归依。不为自身求救,而对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须得成佛,为得成佛故,生起归依心,是为不共归依。

  ②受愿轨:受发菩提愿心仪轨。

  ③学处:菩萨学处。

  ④受行心清净律仪:进受清净菩萨行戒。

  ⑤根本罪:《菩萨戒品释》卷三:“菩萨律仪罪唯二类,一、他胜处法摄,二、恶作法摄。”

  《基本三学》(一二八页):“他胜罪,他者,烦恼私我,亦称根本罪。”

  ⑥中下缠及诸恶作:《菩萨戒品释》卷三:“中下缠犯,体是恶作,类为他胜。”

  《基本三学》(一六八页)释四缠,谓“一于罪有犯更欲造,二无惭愧心三深爱乐,四不见为罪谓功德,四缠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为功德,或加前三之一二,如是名为中品犯,唯前三者下品缠。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恶作。”

  ⑦出犯门:除罪仪轨。

  ⑧《道炬论》说,为发通故,修奢摩他:《道炬论》:“如鸟未生翼,不能腾虚空,若离神通力,不能利有情。具通者日夜,所修诸福德,诸离神通者,百生不能集。若欲速圆满,大菩提资粮,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为修成止故,应数数策励。”

  

  次为断执二我缚故,①以见决定无我空义。次应将护无谬修法,成办慧体毗钵舍那。如《道炬释》说,除修止观,学习②律仪学处以下,是为戒学。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为心学。毗钵舍那,是为慧学。复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资粮,依世俗谛所有之道,广大道次。发起③三种殊胜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资粮,依胜义谛甚深道次。应于此等次第决定,数量决定,④智慧方便,仅以一分不成菩提,发大定解。

  

  ①以见决定无我空义:于无我空性义,见决定已。

  ②律仪学处:六到彼岸。

  ③三种殊胜慧:一、通达胜义慧,谓由总相觉悟,或由现量觉悟无我实性。二、通达世俗慧,谓善巧五明处慧。三、通达饶益有情慧,通达能引有情现法后法无罪义利。(《广论》卷十三,本书六七三页)

  ④智慧方便,仅以一分不成菩提:《略论释》(二七O页):“此明自依止善知识至修胜观,总摄为戒定慧三学,自定以下为方便分,乃福德资粮。福德资粮,依世俗谛,属于广大道次。三慧为智慧分,乃智慧资粮,依胜义谛,属深观道次。方便与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师起直至于止,虽已修学,而不修智慧,只有报身因,而无法身因。仍未能免于缠缚,不能成佛。如专修慧而不修止以下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无报身因,亦仍未能免于缠缚,不能成佛。故三士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须当决定。即三士数目亦当决定,不能有所增减,或二或四。”

  

  由如是理,欲过诸佛功德大海,佛子鹅王是由双展,广大方便,圆满无缺,世俗谛翅,善达二种,无我真实胜义谛翅,乃能超过。非是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鸟,所能飞越。如《入中论》云:「真俗①白广翅圆满,②鹅王列众生鹅前,承③善风力而④超过,诸佛德海第一岸。」

  

  ①白:指真。广:指俗。又白喻无垢(慧)。《入中论疏》卷十三:“成就世俗广大道次第,与真实义甚深道次第,如同双翼,洁白丰广。”

  ②鹅王:喻六地菩萨。

  ③善风力:喻度生大愿,及一个半阿僧祗劫所积福德资粮。《入中论疏》卷十三:“复承往昔所修善根之力,势如风云。”

  ④超过诸佛德海第一岸:能速飞渡佛功德海而达佛果。

  

  ①如是以诸共道净相续已,决定应须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圆满二资粮故。②设若过此非所能堪,或由种性、功能羸劣,不乐趣者,则应唯将此道次第,渐次增广。

  

  ①如是以诸共道净相续已,决定应须趣入密咒:帕绷喀大师说:“虽然应该先修共同道,然后入密宗之门,但我们却不按部就班,往往是一开始就学密宗,在不守护三昧耶的情况下,纵然我们看起来好象能修二次第,实际上却与求生金刚地狱,等无差别。”(《掌中解脱》四O五页)

  ②设若过此非所能堪:《略论释》(二七一页):“如于密乘无大胜解,或非大乘种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习显乘,于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广,尽量修学。”

  

  若入密咒者,则依知识法①胜出前者,依咒所说应当随行,以总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说故。次以根源清净续部,所出灌顶成熟身心。尔时所得②一切三昧耶及③律仪,应寜舍命如理护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虽可重受,然相续已坏,功德难生,故应励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应励防诸支罪染,设受染者,亦应悔除,防止令净,以三昧耶及诸律仪,是道本故。

  

  ①胜出前者:较前尤为郑重。

  ②一切三昧耶:饮食三昧耶、守护三昧耶、依靠三昧耶。三昧耶:誓句。(《略论释》二七二页)

  ③律仪:五方佛戒。《略论释》(二七二页):“戒,则为五方五佛各各所制之戒。”

  

  次于续部,若是①下部②有相瑜伽,若是③上部生次瑜伽,随其一种善导修学。此坚固已,若是下部④无相瑜伽,或是上部满次瑜伽,随于其一应善修学。

  

  ①下部:下三部密,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略论释》(二七三页):“由下三部入,则须依有相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已,即转入无相瑜伽。”

  ②有相瑜伽:《略论释》(二七三页):“修习本尊法时,未修空性。”

  ③上部:指无上部。《略论释》(二七三页):“由无上部入,则须依无上部生次瑜伽而为引导,身心有所得已,即转入满次瑜伽。”

  ④无相瑜伽:《略论释》(二七三页):“于空性中修习本尊法。”

  

  《道炬论》说,如是建立道之正体,故①道次第亦如是导,大觉师,于余论中亦尝宣说。《摄修大乘道方便论》云:「欲得不思议,胜无上菩提,赖修菩提故,②乐修为心要。已得极难得,圆满暇满身,后极难获故,勤修令不空。」又云:「如犯从牢狱,若有能逃时,与余事非等,速从彼处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时,与余事非等,应当出有宅。」又云:「③归依增上戒,及④住愿根本,应⑤受菩萨律,渐随力如理,修行六度⑥等,菩萨一切行。」又云:「⑦方便慧心要,修⑧止观瑜伽。」

  

  ①道次第:此《广论》。

  ②乐修:(担任)努力修行。

  ③归依:大乘不共归依。增上戒:别解脱戒、菩萨戒。

  ④住愿根本:愿菩提心为根本。

  ⑤受菩萨律:行菩提。

  ⑥等:等指四摄。

  ⑦方便慧心要:修习广大福德及甚深智慧之心要。

  ⑧止观:止观双运。

  

  《定资粮品》亦云:「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着②有报乐,③背弃诸摄持。圆满信等④财,敬师等于佛,⑤具师教律仪,善勤于修习。⑥瓶密诸灌顶,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语心,⑦清净成就器。⑧由圆满定支,所生资粮故,⑨速当得成就,⑩是住密咒规。」

  

  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最初引发下中士共道,由坚固大悲力所生之正等菩提心。

  ②有:三有。

  ③背弃诸摄持:背弃诸摄持财物等,而行施等。

  ④财:七圣财,信、戒、惭、愧、闻、舍、慧。

  ⑤具师教律仪:具师教之律仪。

  ⑥瓶密诸灌顶:宝瓶、秘密、智慧、宝语四种灌顶。

  ⑦清净:(行者身语心)得清净。成就器:成就堪作二次第修行之根器。

  ⑧由圆满定支,所生资粮故:由修二次第禅定为因,而产生之福德和智慧资粮,令其皆趣圆满故。支者因义。

  ⑨速当得成就:因而能迅速获得殊胜之金刚持果位。

  ⑩是住密咒规:这是按照密乘仪轨修行的方式。

  

  第二所为义者,若中下士诸法品类,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为上士道次足矣,何须别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别分三士而引导者,有二大义,一为摧伏增上我慢,谓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许我是大士。二为广益上中下心,广饶益之理者,谓上二士夫,亦须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脱。故于所导上中二类补特伽罗,教令修习此二意乐,无有过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补特伽罗,虽令修上,既不能发上品意乐,又弃下品,俱无成故。

  复次为具上善根者,开示共道,令其修习,此诸功德,①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当生起。若生下下,可导上上,②故于自道非为迂缓。③须以次第引导心者,《陀罗尼自在王请问经》中,④以黠慧宝师渐磨摩尼法喻合说,恐文太繁,故不多录。

  

  ①或先已生:已生则能摄持、增上。

  ②故于自道非为迂缓:不会延误修持自道的时间。自道:自乘。

  ③须以次第引导心者:《略论》:“发心须依次第者。”

  ④以黠慧宝师渐磨摩尼法喻合说:善治宝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细垢微瑕,次令发光。此于下士法去粗恶,中士法去细我执,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宝师:珠宝技师。

  龙猛依怙亦云:「先增上生法,决定胜后起,以得增上生,渐得决定胜。」此说增上生道及决定胜道,①次第引导。圣者无着亦云:「又诸菩萨为令渐次集善品故,于诸有情,先审观察。知劣慧者,为说浅法,随转粗近教授教诫。知中慧者,为说中法,随转处中教授教诫。知广慧者,为说深法,随转幽微教授教诫。是名菩萨于诸有情次第利行。」②圣天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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