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22

  ..續本文上一頁

  

  次爲此心極堅固故,應以①不共歸依爲先而②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于諸③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④受行心清淨律儀。次應舍命莫令⑤根本罪犯染著,余⑥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于如所宣說,⑦出犯門中,善爲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爲令心于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⑧《道炬論》說,爲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于余處亦說爲發毗缽舍那,故爲生觀應修止。

  

  ①不共歸依:信叁寶有救護功能,生起希求救護之心,是爲共歸依。不爲自身求救,而對有情方面生起大悲,求拔有情苦故,須得成佛,爲得成佛故,生起歸依心,是爲不共歸依。

  ②受願軌:受發菩提願心儀軌。

  ③學處:菩薩學處。

  ④受行心清淨律儀:進受清淨菩薩行戒。

  ⑤根本罪:《菩薩戒品釋》卷叁:“菩薩律儀罪唯二類,一、他勝處法攝,二、惡作法攝。”

  《基本叁學》(一二八頁):“他勝罪,他者,煩惱私我,亦稱根本罪。”

  ⑥中下纏及諸惡作:《菩薩戒品釋》卷叁:“中下纏犯,體是惡作,類爲他勝。”

  《基本叁學》(一六八頁)釋四纏,謂“一于罪有犯更欲造,二無慚愧心叁深愛樂,四不見爲罪謂功德,四纏具足上品犯。若但以罪爲功德,或加前叁之一二,如是名爲中品犯,唯前叁者下品纏。若犯上品即舍戒,若犯中下得惡作。”

  ⑦出犯門:除罪儀軌。

  ⑧《道炬論》說,爲發通故,修奢摩他:《道炬論》:“如鳥未生翼,不能騰虛空,若離神通力,不能利有情。具通者日夜,所修諸福德,諸離神通者,百生不能集。若欲速圓滿,大菩提資糧,要勤修神通,方成非懈怠。若未成就止,不能起神通,爲修成止故,應數數策勵。”

  

  次爲斷執二我縛故,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②律儀學處以下,是爲戒學。奢摩他者,是叁摩地,或爲心學。毗缽舍那,是爲慧學。複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谛所有之道,廣大道次。發起③叁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谛甚深道次。應于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①以見決定無我空義:于無我空性義,見決定已。

  ②律儀學處:六到彼岸。

  ③叁種殊勝慧:一、通達勝義慧,謂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叁、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廣論》卷十叁,本書六七叁頁)

  ④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略論釋》(二七O頁):“此明自依止善知識至修勝觀,總攝爲戒定慧叁學,自定以下爲方便分,乃福德資糧。福德資糧,依世俗谛,屬于廣大道次。叁慧爲智慧分,乃智慧資糧,依勝義谛,屬深觀道次。方便與智慧,缺一不可,如自依師起直至于止,雖已修學,而不修智慧,只有報身因,而無法身因。仍未能免于纏縛,不能成佛。如專修慧而不修止以下諸方便,只有法身因,而無報身因,亦仍未能免于纏縛,不能成佛。故叁士道法中,所具次第,不能逾越,須當決定。即叁士數目亦當決定,不能有所增減,或二或四。”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谛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谛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如《入中論》雲:「真俗①白廣翅圓滿,②鵝王列衆生鵝前,承③善風力而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①白:指真。廣:指俗。又白喻無垢(慧)。《入中論疏》卷十叁:“成就世俗廣大道次第,與真實義甚深道次第,如同雙翼,潔白豐廣。”

  ②鵝王:喻六地菩薩。

  ③善風力:喻度生大願,及一個半阿僧祗劫所積福德資糧。《入中論疏》卷十叁:“複承往昔所修善根之力,勢如風雲。”

  ④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能速飛渡佛功德海而達佛果。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①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帕繃喀大師說:“雖然應該先修共同道,然後入密宗之門,但我們卻不按部就班,往往是一開始就學密宗,在不守護叁昧耶的情況下,縱然我們看起來好象能修二次第,實際上卻與求生金剛地獄,等無差別。”(《掌中解脫》四O五頁)

  ②設若過此非所能堪:《略論釋》(二七一頁):“如于密乘無大勝解,或非大乘種性,不能堪任者,惟有修習顯乘,于此道次,每道之中,由略而中而廣,盡量修學。”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①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爾時所得②一切叁昧耶及③律儀,應寜舍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叁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①勝出前者:較前尤爲鄭重。

  ②一切叁昧耶:飲食叁昧耶、守護叁昧耶、依靠叁昧耶。叁昧耶:誓句。(《略論釋》二七二頁)

  ③律儀:五方佛戒。《略論釋》(二七二頁):“戒,則爲五方五佛各各所製之戒。”

  

  次于續部,若是①下部②有相瑜伽,若是③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④無相瑜伽,或是上部滿次瑜伽,隨于其一應善修學。

  

  ①下部:下叁部密,即事部、行部、瑜伽部。《略論釋》(二七叁頁):“由下叁部入,則須依有相瑜伽而爲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無相瑜伽。”

  ②有相瑜伽:《略論釋》(二七叁頁):“修習本尊法時,未修空性。”

  ③上部:指無上部。《略論釋》(二七叁頁):“由無上部入,則須依無上部生次瑜伽而爲引導,身心有所得已,即轉入滿次瑜伽。”

  ④無相瑜伽:《略論釋》(二七叁頁):“于空性中修習本尊法。”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①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師,于余論中亦嘗宣說。《攝修大乘道方便論》雲:「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②樂修爲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又雲:「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余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余事非等,應當出有宅。」又雲:「③歸依增上戒,及④住願根本,應⑤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⑥等,菩薩一切行。」又雲:「⑦方便慧心要,修⑧止觀瑜伽。」

  

  ①道次第:此《廣論》。

  ②樂修:(擔任)努力修行。

  ③歸依:大乘不共歸依。增上戒:別解脫戒、菩薩戒。

  ④住願根本:願菩提心爲根本。

  ⑤受菩薩律:行菩提。

  ⑥等:等指四攝。

  ⑦方便慧心要:修習廣大福德及甚深智慧之心要。

  ⑧止觀:止觀雙運。

  

  《定資糧品》亦雲:「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②有報樂,③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④財,敬師等于佛,⑤具師教律儀,善勤于修習。⑥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⑦清淨成就器。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⑨速當得成就,⑩是住密咒規。」

  

  ①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最初引發下中士共道,由堅固大悲力所生之正等菩提心。

  ②有:叁有。

  ③背棄諸攝持:背棄諸攝持財物等,而行施等。

  ④財:七聖財,信、戒、慚、愧、聞、舍、慧。

  ⑤具師教律儀:具師教之律儀。

  ⑥瓶密諸灌頂:寶瓶、秘密、智慧、寶語四種灌頂。

  ⑦清淨:(行者身語心)得清淨。成就器:成就堪作二次第修行之根器。

  ⑧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由修二次第禅定爲因,而産生之福德和智慧資糧,令其皆趣圓滿故。支者因義。

  ⑨速當得成就:因而能迅速獲得殊勝之金剛持果位。

  ⑩是住密咒規:這是按照密乘儀軌修行的方式。

  

  第二所爲義者,若中下士諸法品類,悉是上士前加行者,作爲上士道次足矣,何須別立共中下士道次名耶。別分叁士而引導者,有二大義,一爲摧伏增上我慢,謂尚未起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便自許我是大士。二爲廣益上中下心,廣饒益之理者,謂上二士夫,亦須希求得增上生及其解脫。故于所導上中二類補特伽羅,教令修習此二意樂,無有過失,起功能故。若是下品補特伽羅,雖令修上,既不能發上品意樂,又棄下品,俱無成故。

  複次爲具上善根者,開示共道,令其修習,此諸功德,①或先已生,若先未生,速當生起。若生下下,可導上上,②故于自道非爲迂緩。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中,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恐文太繁,故不多錄。

  

  ①或先已生:已生則能攝持、增上。

  ②故于自道非爲迂緩:不會延誤修持自道的時間。自道:自乘。

  ③須以次第引導心者:《略論》:“發心須依次第者。”

  ④以黠慧寶師漸磨摩尼法喻合說:善治寶者,先以粗砂磨其泥石,次去其細垢微瑕,次令發光。此于下士法去粗惡,中士法去細我執,上士法令生大乘功德。寶師:珠寶技師。

  龍猛依怙亦雲:「先增上生法,決定勝後起,以得增上生,漸得決定勝。」此說增上生道及決定勝道,①次第引導。聖者無著亦雲:「又諸菩薩爲令漸次集善品故,于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爲說淺法,隨轉粗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爲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爲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是名菩薩于諸有情次第利行。」②聖天亦于《…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