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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29

  ..續本文上一頁智。

  ④無上:指佛菩提。

  ⑤勝世:製勝世間。願菩提:願得菩提,發菩提心。

  ⑥心續:身心相續。

  ⑦晝夜見世依:心眼隨智慧轉,故與佛相應,晝夜能見。

  

  博朵瓦雲:「若數數思,漸能深信,漸淨相續,能得加持。由于此上獲得定解,故能由其誠心歸依,若于①所學能②正習學,則一切事悉成佛法。吾等對于諸佛妙智,尚不計爲准洽占蔔。」此複說雲:「譬如有一准利蔔士說雲,我知汝于今年無諸災患,則心安泰。彼若說雲,今歲有災,應行此事,彼事莫爲。則勵力爲,若未能辦,心則不安,起是念雲,彼作是說,我未能辦。若佛製雲,此此應斷,此此應行,豈置心耶,若未能辦,豈憂慮耶。反作是言,諸教法中,雖如彼說,然由現在,若時若處,不能實行,須如是行。輕棄佛語,唯住③自知。」若不觀察,隨心愛樂,唯亂于言。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爲谛實。故當數數思佛功德,勵力引發至心定解。此若生者,則于⑤佛所從生之法及⑥修法衆,亦能發起⑦如是定解,⑧是則歸依至于扼要。此若無者,即⑨能轉變心意歸依,且無生處,⑩況諸余道。

  

  ①所學:學處。

  ②正習學:如法習學(學對了)。

  ③自知:自己所知之不正確一套。

  ④若非爾者,內返其意,詳細觀察,極爲谛實:《略論》:“反心內察,可知上言,詢非誣也。”

  ⑤佛所從生之法:法寶。

  ⑥修法衆:僧寶。

  ⑦如是:功德。

  ⑧是則歸依至于扼要:《略論》:“是爲歸依之要處。”

  ⑨能轉變心意(之)歸依:《略論釋》(叁七五頁):“所謂改變意念者,一、在下士道怖叁途苦而歸依,二、在中士道怖生死苦而歸依,叁、在上士道憫衆生苦而歸依。此叁種,皆須由深信叁寶功德,始能生起。”

  ⑩況諸余道:諸余道,指出離心、菩提心等。《略論》:“(否則不但其余之出離心、菩提心等生不起,)即(最初)能改變意念之歸依,亦必無來處矣。”

  

  法功德者,謂由敬佛而爲因緣,應作是念:佛具無邊功德者,是由①證修滅道二谛,除過引德,以爲自性,教證二法,而得生起。如《正攝法經》雲:「諸佛世尊,所有無邊無際功德,②從法生起,受行法分,法所化現,法爲其主,從法出生,正法行境,③依于正法,④法所成辦。」

  

  ①證修滅道二谛:《略論釋》(叁七六頁):“法分教、證。教,謂經、律、論,乃相似法寶;證,乃真實法寶。依叁藏教法,聞思之後,而得通達之法即是證法,亦即是滅谛與道谛。滅,謂斷除一切過失;道,謂修證一切功德。滅由道來,故雲由修道谛而生滅谛。”

  《廣論譯釋》:“我們思惟佛的無量功德,這些功德都是以修持教證的滅谛和道谛而得到的。”

  ②從法生起:從正教聽聞生起。從法生起……正法行境:指教。

  ③依于正法:指證。

  ④法所成辦:由于修教、證二法,成辦諸佛無邊功德。

  

  僧功德中,正謂諸①聖補特伽羅,此亦由念正法功德,由其如理修行門中,②而爲憶念。《正攝法經》雲:「于諸僧伽,應如是念,謂③說正法,受行正法,思惟正法,是正法田,④受持正法,依止于法,供養于法,⑤作法事業,法爲行境,法行圓滿,⑥自性正直,自性清淨,法性哀愍,成就悲愍,常以⑦遠離爲所行境,恒趣向法,⑧常白淨行。」

  

  ①聖補特伽羅:見道以上。

  ②而爲憶念:要求自己。

  ③說正法:語業。受行正法:身業。思惟正法:意業。

  ④受持正法:叁業行持。

  ⑤作法事業:與法相應。法爲行境:謂聞思修以法爲境。

  ⑥自性正直:離谄曲、欺诳故。自性清淨:離無明煩惱故。法性哀愍:法之特征—哀愍。

  ⑦遠離:離世煩惱與八風。

  ⑧常白淨行:自利利他。

  

  由知差別而歸依者,①如《攝分》說,由知叁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一相差別者,現正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正修行是僧寶相。二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②斷煩惱苦所緣爲業,③勇猛增長業。叁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④同一法性共住信解。四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⑤瑜伽方便正行,應修⑥共受財法正行。五隨念差別者,謂應別念叁寶功德,如雲:「⑦謂是世尊等。」六生福差別者,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生最勝福,佛及僧二是依初義,此複依一補特伽羅,及依衆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以于僧伽定有四故。

  

  ①如《攝分》中說,由知叁寶內互差別而正歸依,此中分六:《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相故,叁寶差別?謂自然覺悟相是佛寶,覺悟果相是法寶,隨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寶。雲何業故,叁寶差別?謂轉正教業是佛寶,舍煩惱苦所緣境業是法寶,勇猛增長業是僧寶。”

  《披尋記》卷六十四(叁五八一頁):“轉正教業等者,謂由諸佛出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名正法教。彼諸如來既自證已,最初能爲有情說此正法,名轉正教,是故說此是佛寶業。即前所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能爲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是故說此爲法寶業。正行名僧,由正行故,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是故說此爲僧寶業。”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信解故,叁寶差別?謂于佛寶應樹親近承事信解,于法寶所應樹希求證得信解,于僧寶所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披尋記》卷六十四(叁五八一頁):“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者,謂大師子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是名同一法性。(口所生者,從說法音而誕生故。法所生者,如理作意,法隨法行之所生故。法所化者,從法身路,而得成立相似法故。法等分者,受用無漏法之財寶,相似法故。《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四)一切有智同梵行者信解此故,具足六種可愛樂法,和合共住,互無乖诤,是名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修行故,叁寶差別?謂于佛寶應修供養承事正行,于法寶所應修瑜伽方便正行,于僧寶所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瑜伽釋》:“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披尋記》卷六十四(叁五八二頁):“共受財法正行者,謂彼共住同梵行者,同受利養,名共受財,同趣屍羅,同趣正見,名共受法。”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隨念故,叁寶差別?應以余相隨念佛寶,應以余相隨念法寶,應以余相隨念僧寶。謂是世尊乃至廣說。”

  《披尋記》卷六十四(叁五八二頁):“謂是世尊,乃至廣說者,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衆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雲何生福故,叁寶差別?謂于佛寶依一有情生最勝福,于法寶所即依此法生最勝福,于僧寶所依多有情生最勝福。”

  ②斷煩惱苦所緣爲業:即前所說無量教法,能爲舍煩惱苦之所緣境。由緣此故,能舍煩惱及一切苦。

  ③勇猛增長業:勇猛精進,能令增長一切善根。

  ④同一法性:從法所生,從法所化,是法等分。共住:六和。

  ⑤瑜伽:正法相應。

  ⑥共受財:同受利養。法正行:同趣屍羅,同趣正見。

  ⑦謂是世尊等:《披尋記》卷六十四(叁五八二頁):“證正等覺,名是世尊,應以此相隨念佛寶。彼所說法是覺悟果,應以此相隨念法寶。彼弟子衆隨他所教,能修正行,應以此相隨念僧寶。”

  

  由自誓受而歸依者,謂由誓受依佛爲師,依般涅槃爲正修法,歸依僧伽爲修助伴,由如是門而正歸依,如《毗奈耶廣釋》中說。

  由不言余而歸依者,謂由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者,所有勝劣,唯于叁寶執爲歸處,不執與此相違師等,是所應歸。

  

  ①了知內外大師及其教法……是所應歸:凡欲歸依,須先對內外道之優劣,加以認識,而後歸依。

  

  此二所有差別之中,師差別者,謂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殊勝贊》雲:「我舍諸余師,我歸依世尊,此何故爲尊,無過、具功德。」又雲:「于余外道教,②如如善思惟,如是如是我,③心信于依怙。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教差別者,謂佛聖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息生死流,淨諸煩惱,終不欺罔,樂解脫者,唯一善妙,清淨罪惡。外道教法與此相違。

  

  ①佛圓滿無邊功德,所余大師與此相違:《略論釋》(叁八O頁):外道雖有殺盜淫戒,而意叁惡則絕不能止。外道非執斷即執常,甚或不承認外因,以有此邪見故,外道大半執有自我,並執自我爲常、爲實、爲自在等邪見過失。

  ②如如善思惟:《略論》作“如如而思惟,各各細較量”。

  ③心信于依怙:《略論》作“我心愈信佛”。

  ④如是非徧智,宗過壞其心,心壞者不見,無過大師尊:如是非徧智,指外道。宗,謂宗旨教義。

  《略論》:“其非徧智宗(謂外道非一切種智宗),以過壞其心,彼心既壞亂,不見無過佛。”

  《略論釋》(叁八一頁):“佛語有種種不相違,如前後不相違,自語不相違,如理不相違,叁世不相違等,故佛語無過。以無過眼光觀外道,則外道種種過失,最易顯見,外道以心有過失,執非爲是,自壞其心,故亦不知無過之佛。”

  

  如《殊勝贊》雲:「何故由尊教,①安樂得安樂,故于說法獅,尊教此衆生。」《贊應贊》亦雲:「謂應趣應遮,清淨及雜染,此是雄尊語,與余言差別。此純顯②真如,彼唯欺罔法,尊語與余言,③除此須何殊。此④專一妙善,彼唯⑤障礙法,尊語與余言,除此有何別。⑥由彼染極染,由此能清淨,此即依怙語,與余言差別。」僧伽差別由此能知。

  

  ①安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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