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
⑧尊重:師長。
⑨法:佛經。
⑩若有疾病,匪宜習欲:不宜行之病。“欲”臺版作“故”。《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故”在《瑜伽師地論》中爲“欲”。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爲“欲”。
若過量行:“過”臺版作“道”。《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過量而行,名爲非量,是中量者,極至于五。”“道”在《瑜伽師地論》中爲“過”。疑排印有誤,藏文版亦同《瑜伽師地論》,故此改爲“過”。
有兒:哺乳。
非欲解:女方無欲心。欲解:《披尋記》卷九(四四一頁):“于自所作,心生欲樂及勝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關齋戒時。
然須觀察:《攝分》中是否非根本,須觀察。
妄語。事者,謂①見聞覺知四,及此相違四。能解之境,謂他領義。意樂分叁:想者謂于所見變想不見,及于未見變想見等。煩惱者謂叁毒。等起者謂覆藏想樂說之欲。加行者謂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此複所求或爲自利或爲利他,隨爲何故說悉同犯。此中說于妄語、離間及粗惡語,雖教他說其叁亦成。《俱舍本釋》于語四業,皆說教他亦成業道,《毗奈耶》中說起此等究竟犯時,要須自說。究竟者謂他領解。《俱舍釋》說若他未解,僅成绮語;離間粗語,亦皆同此。
①見聞覺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識,並余叁所證,如次第名爲,所見聞知覺。』
《倶舍論頌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識所證,名爲所見,謂色是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爲所聞,謂聲是也。若境由意識所證,名爲所知,謂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叁識所證,名爲所覺,謂香味觸也……依經部宗,若是五根現量所證色等五境,名爲所見,若是從他傳聞六境,名爲所聞,若運自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爲所覺,若意現量證得六境,名爲所知。于五境中一一容起見聞覺知四種言說,于第六境除見有叁。(第六境者,謂法境,無見有聞覺知叁也。意識名現量者,從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現量意識也。)』
《略論釋》(四叁五頁):『在黃教自宗,則判眼耳鼻舌身屬于見聞,依正理覺察差別爲覺,依正理覺察而真實了知空性,爲知。覺,謂由心推測感覺所得。知,則由心實了知。』
②或言說或默忍受或現身相:《略論釋》(四叁五頁):『無論言說或默認,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問汝已證空性否?不答,即屬默認。又如已證阿羅漢,亦可不說已證,若有義利,則可說。』
*《略論釋》(四叁五頁):『爲防護他人生命等而說妄語,對自有罪而小,對他有功而大,由悲憫行菩薩行,得開此妄語戒。但以純爲利他而作,無絲毫爲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則不可援此。』
離間語。事者,謂諸有情,或和不和。意樂分叁:①想及煩惱如前;等起者,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和有情樂不合欲。加行者,隨以實語,若非實語,隨說所說,②若美不美,隨其所求,爲自爲他而有陳說。究竟者,《攝分》中雲:「究竟者,謂③所破領解。」謂他了解所說離言。
①想:《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想者,謂俱于彼若合若離,隨起一想。”
《披尋記》卷五十九(叁四一一頁):“謂于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離者起乖離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詞。
③所破領解:《攝抉擇分》以所破者領解爲究竟。《俱舍論頌疏》卷十八:『若他壞不壞,皆成離間語。』
粗惡語。事者,謂諸有情能引恚惱。意樂中想、煩惱如前;等起者謂樂粗言欲。加行者,謂以若實,若非實語,或依①種過,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戒過,或依現行所有過失,說非愛語。究竟者,②《攝分》中說:「究竟者謂呵罵彼。」《俱舍釋》說,須③所說境,解所說義。
①種:種姓。
②《攝分》:指《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
③所說境:對方。謂所聞者,解所說義,相領解也。
绮語。事者,謂能引發無利之義。意樂中叁,①想者雖僅說爲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說義,彼想而說,此中不須能解境故。②煩惱者謂叁毒隨一。等起者謂樂宣說無屬亂語。加行者謂發勤勇宣說绮語。究竟者謂纔說绮語。此複七事相應,謂一若宣說鬥訟競诤,二若于外論或梵志咒,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叁若苦逼語如傷歎等,四若戲笑遊樂受欲等語,五若樂處衆宣說王論臣論國論盜賊論等,六若說醉語及顛狂語,七若邪命語。④語無系屬,⑤無法相應,⑥非義相應者,謂前後語無所連續,若說雜染,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前叁語過,是否绮語,雖有二家,⑦然此所說,順于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須能解境故:《略論釋》(四叁八頁):『其中之想,依《攝抉擇分》,謂于彼作彼想。本宗釋爲不必論對境錯誤與不錯,對方解與不解,但自己起說何種無義之想即是。』
②煩惱者:《略論釋》(四叁八頁):“凡無關見行修法而說之,皆等绮語。又所學法,如爲名聞利養而動,亦成绮語。”
③以愛樂心受持諷頌:若爲辯論則不屬绮語。
④語無系屬:指“謂前後語無所連續”。
⑤無法相應:指“若說雜染”。《瑜伽師地論》卷八:“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披尋記》卷八(四二二頁):“宣說種種王論、賊論、飲食等論,名顯穢染,能引無義故,名非有法語。”
⑥非義相應:指“若歌笑等,若觀舞時,而發言詞”。《瑜伽師地論》卷八:“又于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⑦然此所說,順于前家:指妄、間、惡叁語,亦屬绮語。
貪欲。事者,謂屬他財産。意樂分叁:想者謂于彼事作彼事想;煩惱者謂叁毒隨一;等起者謂欲令屬我。加行者謂①于所思義,正發進趣。究竟者說于彼事定期屬己,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②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一有耽著心,謂于自財所。二有貪婪心,謂③樂積財物。叁有饕餮心,謂于屬他資財等事,計爲華好,深生愛味。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五④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瑜伽師地論》中,于十不善,俱說加行。⑤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謂作是念:雲何當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資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雲何當能令他知我少欲、遠離、勇猛精進、具足多聞、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雲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四衆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雲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爲遊戲,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者,亦是貪欲。
①于所思義,正發進趣:于所思義,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中廣說。
③樂積財物:對自物渴欲輾轉增長。
④有覆蔽心:《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謂貪欲纏之所覆故。”
⑤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 性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雲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遠離、勇猛精進,安住正念,寂定聰慧,諸漏永盡,施戒多聞。』
⑦當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又起是欲,雲何令我當生魯達羅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希有衆同分中,乃至令我當生他化自在衆同分中。』
《俱舍論頌疏》卷七:『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叁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號。』
瞋恚心中,事、想、煩惱,如粗惡語。等起者,樂打等欲,雲何令其遭殺遭縛,若由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産。加行者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謂于打等,期心決定或已斷決。此亦有五,全則圓滿,缺則非圓。謂具五心:一有憎惡心,謂于能損害相,②隨法分別故。二有不堪耐心,謂于不饒益,不堪忍故。叁有怨恨心,謂于不饒益,數數非理思惟隨③念故。四有謀略心,④謂作是念,⑤何當捶撻,⑥何當殺害。五有覆蔽心,謂于瞋恚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僅成損害心者,謂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諸無義事,故我于彼當作無義。盡其所有幾許思惟,爾許一切皆損害心,如是願他現法,喪失親屬資財及善法等,及願後法往惡趣中,亦是損心。
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正發進趣,繼續不已。
②隨法分別故:隨其事而分別。
③念:憶念。
④謂作是念:《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原文爲『謂于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當捶撻:欲爲損害。
⑥何當殺害:欲爲殺害。
*《略論釋》(四四O頁):『出家人所用息增懷誅,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叁亦屬貪,謂初由和平貪安逸,次思壽命福報增上,叁思統攝全境故。威猛則屬瞋,即修密法,不爲利他,降伏非人,亦屬害意。故凡修法,須以利益一切有情爲前提,否則隨入貪瞋二業。』
①邪見。②事者,謂實有義。意樂分叁:③想者謂于所謗義,作谛實想;煩惱者謂叁毒隨一;等起者謂樂誹謗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發加行,此複有四,謂謗因、果、作用、有事。誹謗因者謂雲無有妙惡行等。誹謗果者謂雲無有彼二異熟。誹謗作用分叁:誹謗④殖種持種作用者,謂雲無有若父若母;誹謗往來作用者,謂雲無有前世後世;誹謗受生作用者,謂雲無有⑤化生有情。謗實有事者謂雲無有阿羅漢等。究竟者謂⑥誹謗決定。此亦由于五相圓滿,謂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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