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者。
⑦俱通自他:《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
⑧尊重:师长。
⑨法:佛经。
⑩若有疾病,匪宜习欲:不宜行之病。“欲”台版作“故”。《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故”在《瑜伽师地论》中为“欲”。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欲”。
若过量行:“过”台版作“道”。《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道”在《瑜伽师地论》中为“过”。疑排印有误,藏文版亦同《瑜伽师地论》,故此改为“过”。
有儿:哺乳。
非欲解:女方无欲心。欲解:《披寻记》卷九(四四一页):“于自所作,心生欲乐及胜解故。”
住八支:受持八关斋戒时。
然须观察:《摄分》中是否非根本,须观察。
妄语。事者,谓①见闻觉知四,及此相违四。能解之境,谓他领义。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见变想不见,及于未见变想见等。烦恼者谓三毒。等起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加行者谓②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此复所求或为自利或为利他,随为何故说悉同犯。此中说于妄语、离间及粗恶语,虽教他说其三亦成。《俱舍本释》于语四业,皆说教他亦成业道,《毗奈耶》中说起此等究竟犯时,要须自说。究竟者谓他领解。《俱舍释》说若他未解,仅成绮语;离间粗语,亦皆同此。
①见闻觉知:《俱舍》卷十六:『由眼耳意识,并余三所证,如次第名为,所见闻知觉。』
《倶舍论颂疏》卷十六:『若境由眼识所证,名为所见,谓色是也。若境由耳识所证,名为所闻,谓声是也。若境由意识所证,名为所知,谓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识所证,名为所觉,谓香味触也……依经部宗,若是五根现量所证色等五境,名为所见,若是从他传闻六境,名为所闻,若运自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许六境,名为所觉,若意现量证得六境,名为所知。于五境中一一容起见闻觉知四种言说,于第六境除见有三。(第六境者,谓法境,无见有闻觉知三也。意识名现量者,从五识后亲起意识所证五境,定中意识亲证六境,名现量意识也。)』
《略论释》(四三五页):『在黄教自宗,则判眼耳鼻舌身属于见闻,依正理觉察差别为觉,依正理觉察而真实了知空性,为知。觉,谓由心推测感觉所得。知,则由心实了知。』
②或言说或默忍受或现身相:《略论释》(四三五页):『无论言说或默认,或以身手表示,皆同。例如人问汝已证空性否?不答,即属默认。又如已证阿罗汉,亦可不说已证,若有义利,则可说。』
*《略论释》(四三五页):『为防护他人生命等而说妄语,对自有罪而小,对他有功而大,由悲悯行菩萨行,得开此妄语戒。但以纯为利他而作,无丝毫为自心,乃合是例。若未生起菩提心,则不可援此。』
离间语。事者,谓诸有情,或和不和。意乐分三:①想及烦恼如前;等起者,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和有情乐不合欲。加行者,随以实语,若非实语,随说所说,②若美不美,随其所求,为自为他而有陈说。究竟者,《摄分》中云:「究竟者,谓③所破领解。」谓他了解所说离言。
①想:《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想者,谓俱于彼若合若离,随起一想。”
《披寻记》卷五十九(三四一一页):“谓于和合有情起和合想,若乖离者起乖离想。”
②若美不美:雅非雅词。
③所破领解:《摄抉择分》以所破者领解为究竟。《俱舍论颂疏》卷十八:『若他坏不坏,皆成离间语。』
粗恶语。事者,谓诸有情能引恚恼。意乐中想、烦恼如前;等起者谓乐粗言欲。加行者,谓以若实,若非实语,或依①种过,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戒过,或依现行所有过失,说非爱语。究竟者,②《摄分》中说:「究竟者谓呵骂彼。」《俱舍释》说,须③所说境,解所说义。
①种:种姓。
②《摄分》:指《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
③所说境:对方。谓所闻者,解所说义,相领解也。
绮语。事者,谓能引发无利之义。意乐中三,①想者虽仅说为于彼彼想,然于此中,是即于其所欲说义,彼想而说,此中不须能解境故。②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宣说无属乱语。加行者谓发勤勇宣说绮语。究竟者谓纔说绮语。此复七事相应,谓一若宣说斗讼竞诤,二若于外论或梵志咒,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三若苦逼语如伤叹等,四若戏笑游乐受欲等语,五若乐处众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六若说醉语及颠狂语,七若邪命语。④语无系属,⑤无法相应,⑥非义相应者,谓前后语无所连续,若说杂染,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前三语过,是否绮语,虽有二家,⑦然此所说,顺于前家。
①想者……此中不须能解境故:《略论释》(四三八页):『其中之想,依《摄抉择分》,谓于彼作彼想。本宗释为不必论对境错误与不错,对方解与不解,但自己起说何种无义之想即是。』
②烦恼者:《略论释》(四三八页):“凡无关见行修法而说之,皆等绮语。又所学法,如为名闻利养而动,亦成绮语。”
③以爱乐心受持讽颂:若为辩论则不属绮语。
④语无系属:指“谓前后语无所连续”。
⑤无法相应:指“若说杂染”。《瑜伽师地论》卷八:“显秽染故,名非有法语。”
《披寻记》卷八(四二二页):“宣说种种王论、贼论、饮食等论,名显秽染,能引无义故,名非有法语。”
⑥非义相应:指“若歌笑等,若观舞时,而发言词”。《瑜伽师地论》卷八:“又于歌笑嬉戏等时,及观舞乐戏笑俳说等时,有引无义语。”
⑦然此所说,顺于前家:指妄、间、恶三语,亦属绮语。
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①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己,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②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一有耽着心,谓于自财所。二有贪婪心,谓③乐积财物。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五④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⑤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⑥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⑦当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①于所思义,正发进趣: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继续不已。
②此中:指《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卷五十九中广说。
③乐积财物:对自物渴欲辗转增长。
④有覆蔽心:《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谓贪欲缠之所覆故。”
⑤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卷五十九。
⑥成施, 性等:《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他知我少欲、知足、远离、勇猛精进,安住正念,寂定聪慧,诸漏永尽,施戒多闻。』
⑦当生猛利,徧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又起是欲,云何令我当生鲁达罗世界(猛利)、毗瑟笯世界(徧入),人中希有众同分中,乃至令我当生他化自在众同分中。』
《俱舍论颂疏》卷七:『由险利能烧,可畏恒逼害,乐食血肉髓,故名鲁达罗。涂灰外道,说自在天有三身。』又:『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号。』
瞋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②随法分别故。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③念故。四有谋略心,④谓作是念,⑤何当捶挞,⑥何当杀害。五有覆蔽心,谓于瞋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①即于所思而起加行:正发进趣,继续不已。
②随法分别故:随其事而分别。
③念:忆念。
④谓作是念:《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原文为『谓于有情,作如是意。』
⑤何当捶挞:欲为损害。
⑥何当杀害:欲为杀害。
*《略论释》(四四O页):『出家人所用息增怀诛,即和平、增上、自在、威猛四法,前三亦属贪,谓初由和平贪安逸,次思寿命福报增上,三思统摄全境故。威猛则属瞋,即修密法,不为利他,降伏非人,亦属害意。故凡修法,须以利益一切有情为前提,否则随入贪瞋二业。』
①邪见。②事者,谓实有义。意乐分三:③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诽谤欲。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诽谤作用分三:诽谤④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⑤化生有情。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究竟者谓⑥诽谤决定。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一有⑦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二有暴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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