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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P57

  ..續本文上一頁出入是人命根之所前導,如是諸菩薩所有大悲,亦是成辦大乘前導。」《伽耶經》雲:「曼殊室利,諸菩薩行,雲何發起何爲依處。曼殊室利告曰,天子,諸菩薩行,大悲發起,有情爲依。」若不修學至極廣大二種資糧,終不能滿如是誓願,觀見是已轉趣難行廣大資糧,故爲轉入諸行所依。

  中重要者。如是一次發如是心趣入正行,然因有情數量衆多行爲惡暴,學處難行,①多無邊際②經劫無量,見已怯畏退墮小乘,非唯一次發起大悲,應恒修習漸令增長。于自苦樂全不顧慮,于利他事毫無厭舍,故易圓滿一切資糧。如《修次初篇》雲:「如是菩薩大悲所動,全不自顧,極欲希求利益他故,而能趣入至極難行,長夜疲勞集聚資糧,如《聖發生信力經》說。其大悲者,爲欲成熟一切有情,③全無苦生是所不受,④全無樂生是所不舍,若趣如是極大難行,不久即能圓滿資糧,決定當得一切智位,是故一切佛法根本唯是大悲。」

  

  ①多無邊際:指數量。

  ②經劫無量:指時間。

  ③全無苦生是所不受:一切苦皆願受。

  ④全無樂生是所不舍:一切樂皆舍于有情。

  

  後重要者。諸佛獲得果位之時,不如小乘而住寂滅,盡虛空住義利衆生,亦是由于大悲威力,此若無者同聲聞故。如《修次第中篇》雲:「由大悲心所攝持故,諸佛世尊雖得圓滿一切自利,盡有情界究竟邊際而善安住。」又雲:「佛薄伽梵無住大涅槃,因即大悲。」譬如稼禾初以種子,中以雨澤,後以成熟而爲最要。佛之稼禾,初中後叁,悲爲最要。①吉祥月稱雲:「以許悲爲佛勝苗,初如種子增如水,長時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贊大悲。」由見此義,《正攝法經》雲:「世尊,菩薩不須學習多法。世尊,菩薩若能善受善達一法,一切佛法皆在其手。一法雲何,所謂大悲。世尊,由大悲故,一切佛法皆能自來菩薩手中。世尊,譬如轉輪聖王輪寶所至,一切軍衆皆至其處。世尊,如是菩薩大悲所至,一切佛法鹹至其所。世尊,譬如命根若在,余根亦在。世尊,如是大悲若在,菩提余法亦當生起。」若于如是勝道扼要,無邊教理之所成立,獲得定解,于菩薩心根本大悲所有法類,何故不執爲勝教授。故如響那窮敦巴說:「于覺所雖請教授,終唯教雲,②舍世間心,修菩提心。」善知識敦巴譏笑告曰:「此是掘出覺所有教授中心。」③知法扼要,獲決定解,唯此最難。故應數數④集聚淨治,閱《華嚴》等諸大經論,求堅定解。如⑤吉祥敬母雲:「⑥尊心寶即是,正等菩提種,唯尊知堅實,余凡莫能曉。」

  

  ①吉祥月稱雲:『以許悲爲佛勝苗,初如種子增如水,長時受用如成熟,是故我先贊大悲』:

  《入中論》皈敬頌:“悲性于佛廣大果,初猶種子長如水,常時受用若成熟,故我先贊大悲心。”

  《入中論講記》:“(此頌)顯大悲心重要,分叁段:初謂菩薩初發心時,喻如種子。菩提心爲菩薩因,大悲爲菩提心因。若無大悲唯求自了,終不發心趣佛果故。中謂修菩薩行時,要經叁大阿僧祇劫,調伏無數剛強難調衆生,難忍能忍,難舍能舍,長時苦行,方成佛果。若非大悲心之任持,則菩提心有時退失。喻如種子在田中,若無日光水土,必黴爛腐壞,不能成長。後謂成佛果時,叁身四智,圓滿具足,斷智二德,究竟成就,而不入涅槃,應機說教,任運度生,盡未來際,亦由大悲。若無大悲,應入涅槃,不須辛勤作利生事。喻如禾稼長成,忽遇冰雹,不能成熟,或不得受用。故大悲心初、中、後叁時,皆最重要,爲大乘佛法之中心。贊者,以語業敬禮也。”

  ②舍世間心:謂出離心。

  ③知法扼要:是法之命脈。

  ④集聚淨治:集聚資糧,淨治罪障。

  ⑤吉祥敬母:馬鳴菩薩。

  ⑥尊心寶即是,正等菩提種,唯尊知堅實,余凡莫能曉:《略論》中譯作:“佛之心寶貴,能圓菩提種,唯佛知斯要,余人莫能及。”堅實:心要。

  

  第二諸余因果是此因果之理。初從知母乃至于慈,爲因之理者。①總欲離苦,數數思惟其有情苦即能生起,然令此心易生猛利及堅固者,則彼有情先須悅意愛惜之相。如親有苦不能安忍,怨敵有苦心生歡喜,親怨中庸若有痛苦多生舍置。其中初者,因有可愛,此複隨其幾許親愛,便生爾許不忍其苦,中下品愛下品不忍,若極親愛,雖于微苦亦能生起廣大不忍。見敵有苦,非但不生欲拔之心,反願更大,願不離苦,是不悅意相之所致。此亦由其不悅大小,于苦歡喜而成大小。親怨中庸所有痛苦,既無不忍亦無歡喜,是由俱無悅非悅意相之所致。如是應知,修諸有情爲親屬者,是爲令起悅意之相。親之究竟是爲慈母,故修知母,憶念母恩,及報恩叁,是爲引發悅意可愛。愛執有情猶如一子,此悅意慈是前叁果。由此即能引發悲心。②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故知母等叁種所緣,即是與樂慈及拔苦悲二者根本,故于此中當勤修學。又發心因,修諸有情皆爲親者,是③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

  

  ①總欲離苦:欲一切有情離苦。

  ②欲與樂慈及拔苦悲,因果無定:《略論》譯作:“若與樂之慈與悲,則不顯現因果之決定。”

  《略論釋》(六二八頁):“或謂悲與慈互爲因果,則七因果數目次第即不決定。不知慈悲互爲因果者,指拔苦悲與予樂慈而言。然此處慈心,指悅意之慈,即無此過。」

  ③月稱論師及大德月、蓮花戒論師等之所宣說:《略論釋》(六二八頁):“月稱論師《四百頌釋》、大德月《弟子書》、蓮花戒論師《修次中篇》均開顯之。《現觀莊嚴》四品亦作此說。”

  

  增上意樂及以發心,爲果之理者。由其如是漸修其心,悲心若起,便能引發爲利有情,希得成佛即此便足,何故于此添增上心。欲令有情得樂離苦,慈悲無量聲聞獨覺亦皆有之,若自荷負一切有情與樂拔苦,則除大乘決定非有,故須發此心力強勝增上意樂。是故僅念一切有情,雲何得樂雲何離苦,非爲滿足,須自至誠,荷此重擔,故當分辨此等差別。《海慧問經》雲:「海慧,如有商主或有長者,唯有一子,可悅、可愛、可惜、可意,①見無違逆,然此童子因其幼稚而作舞娛,墮不淨坑。次其童子若母若親,見彼童子墮不淨坑,見已雖發號哭憂歎,然終不能入不淨坑拔出其子。次童子父來至其所,彼見一子墮不淨坑,見已急急舉止慌措,欲出其子心甚愛顧,全無嘔吐,跳不淨坑取出其子。」此說叁界爲不淨坑,獨愛一子謂諸有情,若母若親者謂聲聞獨覺,見諸有情墮生死中,憂戚歎嗟,然不能出,商主長者謂諸菩薩,法譬合說。又說獨一愛子落不淨坑,如母之悲,聲聞獨覺亦皆共有,故依悲愍,當發荷負度衆生擔增上意樂。如是若發度有情心,然我現時不能圓滿利一有情。又非止此,即使證得二羅漢位亦僅利益少數有情,利亦唯能引發解脫,不能立于一切種智。故當思惟無邊有情,誰能圓滿此諸有情現前究竟一切利義,則知唯佛方有此能,故能引發爲利有情,欲得成佛。

  

  ①見無違逆:善順親意。拉蔔楞寺格西雲:“菩薩視一切衆生猶如獨子,沒有薄此厚彼,度此不度彼之分別。”違逆,藏文原意不和睦、分歧。《廣論譯釋》:“當看他的時候,簡直找不到一點缺點。”

  

  第二如次正修分叁:一修習希求利他之心,二修習希求菩提之心,叁明所修果即爲發心。初中分二:一引發生起此心所依,二正發此心。初中分二:一于諸有情令心平等,二修此一切成悅意相。  今初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又若此中不從最初遮止分黨,令心平等,于諸有情一類起貪,一類起瞋,所生慈悲皆有黨類,緣無黨類則不能生,故當修舍。又舍有叁,行舍、受舍及無量舍,此是最後。此複有二,謂②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及于有情自離貪瞋令心平等,此是後者。修此③漸次爲易生故,先以中庸無利無害爲所緣事,次除貪瞋令心平等。若能于此心平等已,④次緣親友修平等心。若于親友心未平等,或由貪瞋分別黨類,或貪輕重令不平等。此亦平已,次于怨敵修平等心,此若未平,專見違逆而起瞋恚。若此亦平,次當徧緣一切有情,修平等心。

  

  ①如前下中士中,所說諸前行等所有次第,于此亦應取來修習:《略論釋》(六叁二頁):“即是修習六加行”。

  ②修有情無貪瞋等煩惱之相:《略論》譯作“願諸有情,修無貪瞋等煩惱之想。”

  ③漸次:次第。

  ④次緣親友修平等心:《略論釋》(六叁四頁):“有謂怨中二類觀平等固可,如何于親亦應觀舍。當知未修平等舍前,所有悅意慈心,是以貪爲自性。修平等舍以後,所生悅意之慈心,是以無貪爲性。”

  

  若爾于彼由修何事能斷貪瞋,謂修二事。就有情者,謂念一切欣樂厭苦,皆悉同故,緣于一類執爲親近而興饒益,于他一類計爲疏遠,或作損惱或不饒益,不應道理。就自己者,當作是思,從無始來于生死中,未經百返爲我親屬,雖一有情亦不可得,于誰應貪,于誰當瞋,此是《修次中篇》所說。又于親屬起貪愛時,如《月上童女請問經》雲:「我昔曾殺汝一切,我昔亦被汝殺害,一切互相爲怨殺,汝等如何起貪心。」及如前說無定過時,一切親怨速疾變改所有道理,當善思惟,由此俱遣貪瞋二心。此取①怨親差別事修,故不須遣親怨之心,是滅由執怨親爲因,所起貪瞋分黨之心。

  

  ①怨親差別:對親起貪,對怨起瞋。

  

  引發一切成悅意相者。《修次中篇》雲:「慈水潤澤內心相續,如濕潤田,次下悲種易于增廣,故心相續以慈熏習,次應修悲。」所說慈者,謂于諸有情,見如愛子悅意之相。又此所說由修等舍,息滅貪瞋不平惡澀,如調善田。次以見爲悅意慈水而潤澤已,下以悲種,則大悲心速疾當生,應當了知極爲切要。此中有叁,初修母者。生死無始,故自受生亦無始際,若生若死輾轉傳來,于生死中①未受此身,未生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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