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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宗道 菩薩戒集頌講記▪P77

  ..續本文上一頁己七 不以財法攝徒衆

  下邊一條,第七條,“不以財法攝徒衆”。“不以財法”,自己攝衆的人,那就是說寺院裏的那些住持,或者是師父帶了很多徒弟的人,那麼這樣子的人,他不以財不以法來攝受他的徒衆,那是犯一條。

  “依止律法攝徒衆”,依照戒律的、別解脫戒的方法。我們《四分律》裏邊,師父要剃一個徒弟,不是馬馬虎虎頭一剃,就是徒弟了。師父要有十年的戒臘,要能教,自己能給他作依止。那個是條件很多的,那你才能夠攝徒衆。如果自己沒有夠條件,就不要攝徒衆。

  我們經常聽到那些話,這是社會上的一個譏諷話。他說現在很多青年,就是在社會上品德不端,人家就說他的父母,你們沒有能力去教養他的話,你們還是不要養,不要養孩子。那麼,這個話也回到佛教裏邊來,你沒有能力教徒弟的話,你最好不要收。實際上,我們說照佛的《四分律》的規定,十夏以下的不能收徒弟的,剃度師最起碼的,十夏,還要通達二十一個五法。你如果十夏是夠了,律法還不精通,也不能收徒弟。不但不能收徒弟,還要自己要求依止師,要依止人家學法。如果你一輩子律沒有學好,那你一輩子不能離依止,總是要跟了人家跑,你不能獨立自己搞一個道場,不行的。那你自己要做這些事情,要充實自己的那些條件要具備了。那所以說,我們自己要把自己的條件夠了之後,那麼弘法利生的事情才做得開。

  “依止律法攝徒衆,無倒教授教誡施。”既然你收了徒衆之後,就要有教授、教誡。教授教誡要無倒的,要根據佛說的,不要自己想一套,自己這個亂管、亂罵、亂教,這個都是錯誤的。那麼無倒的教授教誡要布施他,這是法施,法的攝持。

  另外,“知衆匮乏應追求”,大衆生活上必需的東西,你要如法地追求。追求什麼?“衣食四緣”,衣食是代表,就是飲食、衣服、臥具、醫藥四個緣,這是出家人修行的必具的四個東西。你這四個沒有,修行資糧就沒有了。那麼“資身具”,平時生活上需要用的東西,我們說肥皂,要說飲食、衣服、臥具、醫藥夠了,你去修行了,肥皂沒有,你夏天髒得不得了,一身的臭汗,你怎麼辦?還是要一塊肥皂洗一洗。毛巾還是,沒有這個,飲食、衣服、臥具、醫藥,沒有毛巾,那你早上不洗臉了?也不行的,要毛巾了。“資身具”還是要一點。那麼這些東西,假使徒衆沒有的話,那麼這個應當要去給他們,當然,自己沒有工作,也沒有賺錢,你自己哪裏來?施主裏去化了,但是要如法地追求,不能亂化緣,要如法。“以時以法作供給”,按照該什麼時候如法地供給他們那些資身具。

  假使“嫌恨不作染違犯”,有嫌恨的心,不作,也不給你教授教誡,也不給你去求資具,讓你們去苦去。你說飯沒有,吃飯沒有,“你們就少吃一點,你吃不吃的,不關我的事;你們沒有法,這個隨你不懂,你懂了之後,你還要怎麼怎麼來罵師父來。”有很多人就是,他學了一點法,回去對他師父批評得不得了。你那裏不如法,那裏不如法,一百個不如法,把師父氣得不得了。後來就是說不給徒弟去學,學了之後,回來要管師父的。

  那麼這個也是,兩方面都有過失。你學了之後,不能把師父作個對象來批評,學了之後是看自己的。《廣論》裏說了很多,學的法是照鏡子,照自己,不是照你師父的。你學了很多法,自己沒有修,回去就把師父的缺點,“啪”照了一大片,這個你本身就沒有對。所以說,這一些因緣都是成了一個現在法衰的現象,很多師父就是不願意他的徒弟去學法,很大的原因就是學了之後,要批評自己的,或者自己學得少,文化低,恐怕徒弟學好了,來看他不起,或者說他不對。當然了,我們說,你徒弟學好了之後,對你還是好,爭光嘛。你有個徒弟很能幹,做個法師,你怎麼不好?不要因爲一點……那麼徒弟麼也不要是學了一點法,把師父批評得來好象一點都沒有對的樣子。那你如果這樣子做了,很多師父不願意給徒弟學法了,那個以後,後繼無人。這個原因就出在你們,那些批評師父的人要負責的。因爲他們的行動就影響了其他人學法。

  “嫌恨不作染違犯”,以嫌恨的心不去做是染汙的違犯。“懈怠放逸”的不做,犯了,不是染汙的。

  那麼哪一些情況之下不犯?“若爲方便作調伏”,那些人,他的徒衆有不對的地方,故意不給他說法,或故意不給他去追求那些東西,讓他自己知道自己的錯誤,這樣子方便調伏,不犯。“爲僧製”,僧團裏有這個製度,不能給的。假使說有些地方,比如我們這裏持午的,你說他肚子很餓,晚上燒一頓飯給他吃,行不行?我們製度裏不准的,不准的,你去違背僧製,那也不行。那你不去給他吃也沒關系。或者自己有病,那也不犯。有病沒有氣力,不說法或者不去追求都不犯。假使自己沒有空,或者有其他原因,“轉求他代己”,叫人家的人代他去化緣,如法地追求那些飲食衣物,那麼這也不犯。

  下邊是知道對方那些徒衆。“共知具福力”,這個徒衆,他的徒弟,他是世間上已經出名了,他有很大的福氣,他自己有能力去追求飲食衣服醫藥的,那你不要去給他追求了,他自己用都用不完的,你給他追求幹啥?

  “已作教授先具聞”,那些徒衆,該教的都教過了,他也是都聽過了,那你暫時不講了,也可以的,是不犯。

  或者“有本外道竊法等”,這個徒衆,僧團裏邊,有本來是外道的,他爲了盜法,假裝了這個出家人的樣子,來大衆裏邊,他這個人不能接受我們的法,不可調伏的,這個連下去的,“有本外道竊法等”,他爲竊法而來,混在這個僧團裏邊,他本身是不能調伏的。他是外道見,不會……。他是目的是偷法,不是來真正學佛法。那麼這樣的人,沒有辦法調伏的人,有這樣子的人在裏邊,那麼不說法也可以,是不犯。這是第七條。

  

  己八 不隨心轉

  第八條,“不隨心轉”。“不隨心轉”,“于他有情懷嫌恨,不隨心轉染違犯”,這個不隨心轉很多,我們前面講過的,都是隨順他心。“怠惰放逸犯非染,無違犯者好非宜,疾病無力護僧製,于衆不宜衆所厭,折伏外道施調治,不隨心轉無違犯。”這個我們看看前頭的,“隨心轉”那一個,在第一百一十八頁,“所化有情隨心轉”,你所化的有情要隨順他的心而轉,“觀察現行身語意”,要觀察自己的身語意。

  第一,“令心喜樂有義利,不令他心生憂苦”,對他對方能夠心生起喜樂,有義利的,不使他生苦的,那隨他轉。“知他有情忿所纏,勿作贊歎勿谏誨”,知道他有情這個正在心裏氣得不得了的時候,這個這個忿怒的心解不開的時候,你不要去贊歎他。你贊歎他,他又發脾氣了,你這麼誨斥他、罵他更要發脾氣。這個時候,也不要去谏他,也不要教誨他,脾氣夠了,才說話。我們經常世間上有這個格言,就是說人家發脾氣,盛怒之下,你不要跟他說,等他脾氣發完了,再給他講道理;否則的話,他會怒上加怒,失去理智了,你跟他說,搞不清楚的。

  “愍他愚昧善酬答,或不求請亦往教”,他很愚昧,要可憐他,好好地跟他講話;他有什麼問題,特別地仔細地給他分析;甚至于他沒有來問你,你也要去教他,因爲這些事情不講的話,他要犯過失的,或者他要吃虧的。那麼,即使他沒來求你,你也可以自己去教。

  “行诃責時勿過惱”,你诃責他的時候,不要過分地觸惱他,“先作慈意諸根靜”,自己先要起慈悲心,諸根寂靜,不要現粗暴相。

  “不于衆中輕笑他”,不要在衆中譏笑人家,“令生赧愧心輕蔑”,他心裏起了慚愧心,羞恥心,恐怕人家看他不起,所以說不要去大衆面前譏毀他。

  “不令他心作憂惱”,不要使他心裏憂惱,“動搖妄計難安住”,打妄想了,住不穩了。

  “雖能摧伏得勝彼,而不彰其墮負處”,即使你辯論或者其他什麼東西,你勝了,把他摧伏了,不要揭露他的短處,使他受不了。

  “于其淨信亦謙恭”,對他很淨信的人,自己還要……,即使他對你很恭敬,信心很好,自己也要謙下,不要自以爲了不得了。“勿作高勝他怯劣”,不要是自己擡高自己,好象自己很高,很優勝,超過他很多,使他心裏起一個卑鄙的心。

  “應親近處作親近,勿太親近當以時”,應該親近的跟他親近,但是不要過分地親近,而且“以時”地親近,不要經常一起,不要妨礙他的事情。

  “面前不毀人所愛”,人家所愛的東西,不要當著他的面說不好,當了父母說他孩子不好,這個也是不禮貌;當了孩子說他父母不好,更不禮貌。“亦不贊彼所不愛”,他所不歡喜的人、東西,不要贊歎他。那明明是跟他唱反調,就是反對他麼,這個就是不要說。這是隨順他心,總之不要使他心不好受。這樣子才能教化。

  “若非交深當慎言”,交情不深的,不要說話太老實,恐怕“兩心不和多嫌議”,後來他變了之後,要産生很多譏嫌的。

  “不常希望他惠施”,不要經常去跟他要東西,就是乞食不要盡在盯牢一家人,假使這家人家的飲食好,你天天乞食跑他家裏去吃,那個也不對頭,那是貪吃。“知量”,即使他布施你,要知量,“勿生他遠厭”,知量而受。不要他布施你,什麼都要,最好再多一點,這樣人家起這個厭惡的心,要遠離你了。

  “若許食飲勿推托”,假使你許請人家的飲食的話,就不要推托。“恐複逆他意樂者,謙沖如法而緩謝”,假使你受了請了,有事情不能去了,恐怕他心裏不高興,那麼你要去如法地緩謝,或者你當然允許人家東西的,要給人家一點。你不能請他,本來就允許請他吃飯的,這一天你有其他事情不能請了,那麼你其他東西給一點,或者送點禮給他,總算是代替這一頓飯。那麼這都是隨順衆生的心,前面都有,所以這裏說得略一點。

  “于他有情懷嫌恨”,假使你對他的有情懷嫌恨,“不隨心轉”,就是前面說的那些都不去做,那麼是染汙的違犯,違背他心,“染違犯”。“怠惰放逸犯非染”,一樣的,懈怠、懶惰、放逸這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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