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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蘊足論》的要義

  《法蘊足論》的要義

  林崇安

  (法光雜志,235期,2009)

  一、前言

  有關論藏的源流,依據《有部毗奈耶‧雜事》的記載,佛滅當年結集完經和律後,大迦葉考慮到:「後世之人,少智鈍根,依文而解,不達深義」,所以特別編出經律的本母(摩窒裏迦),而後往下傳誦;另一方面,舍利弗、目幹連、迦旃延等大弟子對佛經的解釋,其弟子們也往下傳誦,這些解釋經義的論述,便是「論藏」的濫觞。佛滅四百年後,在「說有部」的弘法地區有七論的傳誦:1《集異門足論》二十卷,舍利弗造。2《法蘊足論》二十卷,目幹連造。3《施設足論》,迦旃延造。4《識身足論》十六卷,提婆設摩造。5《品類足論》十六卷,世友造。6《界身足論》叁卷,世友造。7《發智論》二十卷,迦多衍尼子造。除了《施設足論》外,唐時玄奘法師將其余的六論譯成漢文。佛滅約600年時,「說有部」結集出《大毗婆沙論》二百卷,爲北傳的根本聲聞論典,這一大論也是由玄奘法師譯成漢文。

  上述的《法蘊足論》是由佛陀的大弟子目幹連從《阿含經》中選出具有代表性的二十一經來講解,經由後代弟子編集而成的一本解釋佛經的重要論典,收錄在《大正藏》第26冊,編號是No.1537。以下介紹這一論典的重要內容。

  二、由品目來看內容

  《法蘊足論》是從《阿含經》中精選出二十一經,分成二十一品來解釋,品目如下:

  1學處品;2預流支品;3證淨品;4沙門果品;5通行品;6聖種品。以上六品以「戒」爲主。

  7正勝品;8神足品;9念住品;10聖谛品;11靜慮品;12無量品;13無色品;14修定品。以上八品以「定」爲主。

  15覺支品;16雜事品;17根品;18處品;19蘊品;20多界品;21緣起品。以上七品以「慧」爲主。

  可以看出這論的內容是在解說叁學的要義。

  叁、要義舉例

  《法蘊足論》的要義,以下舉出「念住品第九」作實例說明。

  【1】此論先列出「四念住經」的經文:

  (01)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

  (02)爾時,世尊告苾刍衆:吾當爲汝略說修習四念住法。

  (3a)謂有苾刍,于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3b)于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3c)于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04)于內外俱受、心、法叁,廣說亦爾。

  (5a)是現修習四念住法。

  (5b)過去、未來苾刍修習四念住法,應知亦爾。

  【2】接著,此論詳細解釋經文中的「身念住」。論中先解釋「內身」的「身念住」,此中共有叁種觀法:

  雲何于此內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內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

  「于此內身循身觀」者:

  〔1〕謂有苾刍,于此內身,從足至頂,隨其處所,觀察、思惟種種不淨,穢惡充滿:謂此身中,唯有種種:發、毛、爪、齒;塵、垢、皮、肉;筋、脈、骨、髓;髀、腎、心、肺;肝、膽、腸、胃;肪、膏、腦、膜;膿、血、肚、脂;淚、汗、涕、唾;生熟二藏,大小便利。如是思惟不淨相時,所起于法簡擇、極簡擇、最極簡擇,解了、等了、近了,機黠、通達,審察、聰睿,覺、明、慧行,毗缽舍那,是「循內身觀」,亦名「身念住」。

  ──成就此觀,現行、隨行,遍行、遍隨行,動轉、解行,說名爲「住」。

  ──彼觀行者,能發起勤精進,勇健勢猛,熾盛難製,勵意不息,複能于此,急疾迅速,名「具正勤」。

  ──彼觀行者,能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複能于此,所起勝慧,轉成上品上勝上極,能圓滿、極圓滿,名「具正知」。

  ──彼觀行者,具念、隨念,專念、憶念,不忘不失,不遺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記性,名「具正念」。

  ──于諸欲境諸貪等貪,執藏、防護、堅著,愛樂、迷悶,耽嗜、遍耽嗜,內縛悕求,耽湎苦集,貪類貪生,總名爲「貪」。

  ──順憂受觸,所起心憂,不平等受,戚受所攝,總名爲「憂」。

  ──彼觀行者,修此觀時,于世所起貪憂二法,能斷、能遍知,遠離、極遠離,調伏、極調伏,隱沒、除滅,是故說彼「除世貪憂」。

  〔2〕複有苾刍,于此內身,觀察、思惟諸界差別:謂此身中,唯有種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

  ──如是思惟諸界相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

  〔3〕複有苾刍,于此內身,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身者,如病、如癰,如箭、惱害,無常、苦、空、非我轉動,勞疲羸笃,是失壞法,迅速不停、衰朽、非恒,不可保信,是變壞法。

  ──如是思惟身過患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3】此論接著解釋「外身」的「身念住」,此中也有叁種觀法:

  雲何于彼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外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身相。

  「于彼外身循身觀」者:

  〔1〕謂有苾刍,于他身內,從足至頂,隨其處所,觀察、思惟種種不淨,穢惡充滿:謂彼身中,唯有種種:發、毛、爪、齒,廣說乃至大小便利。

  ──如是思惟不淨相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2〕複有苾刍,于他身內,觀察、思惟諸界差別:謂彼身中,唯有種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

  ──如是思惟諸界相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3〕複有苾刍,于他身內,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彼身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

  ──如是思惟身過患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外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4】接著,此論解釋「內外身」的「身念住」,此中也有叁種觀法:

  雲何于內外身住循身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內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身」者,謂自身,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所有身相。合說二種,名「內外身」。

  「于內外身循身觀」者:

  〔1〕謂有苾刍,合自他身,總爲一聚,從足至頂,隨其處所,觀察、思惟種種不淨,穢惡充滿:謂此、彼身,唯有種種:發、毛、爪、齒,廣說乃至大小便利。

  ──如是思惟不淨相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2〕複有苾刍,合自他身,總爲一聚,觀察、思惟諸界差別:謂此、彼身,唯有種種: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

  ──如是思惟諸界相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3〕複有苾刍,合自他身,總爲一聚,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彼身: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

  ──如是思惟身過患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外身觀」,亦名身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5】以上完整地解釋了「身念住」,此論接著解釋「受念住」,同樣先解釋「內受」的「受念住」,分成二種觀法:

  雲何于此內受住循受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內受」者,謂自受,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

  「于此內受循受觀」者:

  〔1〕謂有苾刍,于此內受,觀察、思惟內受諸相:

  1受樂受時,如實知我受樂受;受苦受時,如實知我受苦受;受不苦不樂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受。

  2受樂身受時,如實知我受樂身受;受苦身受時,如實知我受苦身受;受不苦不樂身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身受。

  3受樂心受時,如實知我受樂心受;受苦心受時,如實知我受苦心受;受不苦不樂心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心受。

  4受樂有味受時,如實知我受樂有味受;受苦有味受時,如實知我受苦有味受;受不苦不樂有味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有味受。

  5受樂無味受時,如實知我受樂無味受;受苦無味受時,如實知我受苦無味受;受不苦不樂無味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無味受。

  6受樂耽嗜依受時,如實知我受樂耽嗜依受;受苦耽嗜依受時,如實知我受苦耽嗜依受;受不苦不樂耽嗜依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耽嗜依受。

  7受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我受樂出離依受;受苦出離依受時,如實知我受苦出離依受;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時,如實知我受不苦不樂出離依受。

  ──如是思惟內受相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受觀」,亦名「受念住」。……

  〔2〕複有苾刍,于內諸受,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諸受,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

  ──如是思惟受過患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受觀」,亦名「受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

  【6】此論接著解釋「外受」和「內外受」的「受念住」,各分成二種觀法(今不錄出)。此論接著解釋「心念住」的「內心」、「外心」和「內外心」,各分成二種觀法,例如「內心」:

  雲何于此內心住循心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內心」者,謂自心,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

  「于此內心循心觀」者:

  〔1〕謂有苾刍,于此內心,觀察思惟內心諸相:

  1于內有貪心,如實知是內有貪心;于內離貪心,如實知是內離貪心。于內有瞋心,如實知是內有瞋心;于內離瞋心,如實知是內離瞋心。于內有癡心,如實知是內有癡心;于內離癡心,如實知是內離癡心。

  2于內聚心,如實知是內聚心;于內散心,如實知是內散心。于內沈心,如實知是內沈心;于內策心,如實知是內策心。于內小心,如實知是內小心;于內大心,如實知是內大心。

  3于內掉心,如實知是內掉心;于內不掉心,如實知是內不掉心。于內不靜心,如實知是內不靜心;于內靜心,如實知是內靜心。于內不定心,如實知是內不定心;于內定心,如實知是內定心。

  4于內不修心,如實知是內不修心;于內修心,如實知是內修心。于內不解脫心,如實知是內不解脫心;于內解脫心,如實知是內解脫心。

  ──如是思惟內心相時,所有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

  〔2〕複有苾刍,于內諸心,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心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

  ──如是思惟心過患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心觀」,亦名「心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

  【7】最後,此論解釋「法念住」的「內法」,分成四種觀法,分別觀察1五蓋、2六結法、3七覺支法、4想蘊和行蘊:

  雲何于此內法住循法觀,若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

  「內法」者,謂自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

  「于此內法循法觀」者:

  〔1〕謂有苾刍,于內五蓋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于有內貪欲蓋,如實知我有內貪欲蓋;于無內貪欲蓋,如實知我無內貪欲蓋。複如實知內貪欲蓋,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于後不複更生。

  ──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

  ──如說內貪欲蓋,說內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疑蓋亦爾。

  〔2〕複有苾刍,于內六結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于有內眼結,如實知我有內眼結;于無內眼結,如實知我無內眼結。複如實知此內眼結,未生者生,已生者斷,斷已于後不複更生。

  ──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

  ──如說內眼結,說內耳、鼻、舌、身、意結亦爾。

  〔3〕複有苾刍,于內七覺支法,觀察、思惟內法諸相:于有內念覺支,如實知我有內念覺支;于無內念覺支,如實知我無內念覺支。複如實知內念覺支,未生者生,生已堅住,不忘、修滿、倍增、廣大、智作證故。

  ──如是思惟此內法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亦如前說。

  ──如說內念覺支,說余內六覺支等亦爾。

  〔4〕複有苾刍,于所說內想蘊、行蘊,觀察、思惟多諸過患:謂此法者,如病、如癰,廣說乃至是變壞法。

  ──如是思惟法過患時,所起于法簡擇,乃至毗缽舍那,是「循內法觀」,亦名「法念住」。

  ──「住、具正勤、正知、正念,除世貪、憂」,皆如前說。

  【8】最後,此論解釋「法念住」的「外法」和「內外法」,同樣各分成四種觀法。以上「四念住經」的解釋,闡明了止觀禅修的要義。

  四、結語

  總之,整個《法蘊足論》保留了初期佛法術語的解釋以及禅修的要義,很有價值,實可作爲佛法的核心教材。

  

  

《《法蘊足論》的要義》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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