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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八 說隨念業處品▪P9

  ..續本文上一頁。這樣快快而數的人,其業處如連續而不間斷的現起。他既知「(業處)連續不間斷而起」,不取(身體的)內與外之息,僅如前述的方法快快而收(其到達鼻孔之息)因爲如果他的心與入息共入內部,則(心于內部)將成爲如被息所擊或如充滿脂肪相似;如果他的心與出息共同出外,則心將散亂于外面的種種所緣。只于(息的)所觸之處(即鼻孔)而置念修習者,而得(安般念業處的)修習成就。所以說:「不取內與外之息,僅如前述的方法快快而數」。

  然而需要好長的時間來數(出入息)呢?直至不數(出入息)亦能(自然)住立其念于出息入息的所緣爲止。因爲數的目的只是斷絕散亂于外面的尋(雜念)而位立其念于出息入息的所緣。如是既已以數而作意,次當以「隨逐」而作意。

  (2)(隨逐)隨逐即放棄了數以念隨行于不斷的出息入息,然亦不是隨行于(出入息的)初中後的。即外出的息以臍爲初,以念髒爲中,以鼻端爲後;內入的息以鼻端爲初,以心髒爲中,以臍爲後,若隨行于此等(出入息的初中後),則彼(瑜伽者)的心散亂而至熱惱及動亂。即所謂:「以念隨行于出息的初中後者,由于他的內心散亂,則身與心皆成熱惱、動亂而顫動。以念隨行于入息的初中後者,由于散亂于外的心,而身與心皆成熱惱、動亂而顫動」。是故以「隨逐」作意者,不應以(出入息的)初中後作意,但以「觸」及「安住」而作意。

  (3)(觸)觸與安住是不能各別的作意像數與隨逐的(作意)那樣。即于(出入息的)所觸之處而數(出入息)者,以數與觸(同時)而作意。即于彼(所觸之)處而放棄了數,以念隨行于彼等(出入息),以安止而安住其心者,而名爲隨逐與觸及及安住而作意。

  當知這種意義,曾在諸義疏中說跛者及門衛的譬喻,並在《無礙解道》中所說的鋸的譬喻。

  這是「跛者的譬喻」──譬如一跛者,與妻子玩秋千,他推動秋之之後,在那秋千的柱之下而坐,見那一來一去的秋千的(坐)板的兩端及中間,不是從事去看其兩端及中間的。如是比庫置念于所緣業處的柱(即鼻端)下,牽動出息入息,對于(鼻端等)相以念而坐,以念隨行于一來一去(的出入息)于所觸之處的出息入息的初中後,安住其心于彼處而見(出入息的初中後),但不是從事去見皮等(出入息的初中後)的,這是跛者的譬喻。

  其次門衛的譬喻──譬如門衛對城巿之內與外的人甘不調查:「你是誰?從何處來?到何處去?手內拿的什麼?」因爲這(對城內城外的人的調查)不是他的責任,他只查詢到達城門的人,如是這比庫對于內入的息及外出的息,不是他的(思維)責任,只對到達(出入息的)門口(鼻端)的(出入息)是他(思維)的責任。這是門衛的譬喻。

  次爲鋸的譬喻──這是最先當知,即所謂:

  相(鼻端)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不知其叁法,不得(安般)的修習。

  相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若知此叁者,便得(安般的)修習。

  怎樣是此等叁法非一心的所緣?(怎樣)爲不是不知此等叁法?(怎樣)是心不至于散亂?(怎樣)而知精勤?(怎樣)而成加行?(怎樣)而證殊勝?

  譬如(伐倒)置于平地上樹木,那人用鋸去截斷它,他只起念(注意)在觸 的鋸的鋸齒,不于來去的鋸齒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來劫的鋸齒,亦知截的精勤,與成就(截的)加行及得殊勝(的製品)。如是(出入息的)近結相(即鼻端或上唇)如倒在平地的樹木。出入息如鋸齒,而比庫僅于鼻端或口相起念而坐,不于來去的出息入息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來去的出入息,亦知(安般念的)精勤與成就其加行,及得其殊勝,即譬如那人僅起念(注意)于觸木的鋸齒,不于來去鋸齒而作意,但不是不知其來去的鋸齒,亦知精勤與成就加行,及得殊勝。

  「精勤」是什麼精勤呢?即是使精進者的身心適合于工作的精勤。是什麼加行呢?即舍斷精進者的隨煩惱,而寂止于尋的加行。什麼殊勝呢?即舍斷精進者的(煩惱)結而滅隨眠的殊勝。如是此等叁法非一心的所緣,不是不知此等叁法,而心不至散亂,亦知精勤與成就加行,及得殊勝。

  彼人若成就,善修安般念,

  次第而行者,如佛陀所說:

  彼照耀此世,如月出雲翳。

  這是鋸的譬喻。

  (4)(安住)其次當如此(瑜伽者)只不依于來去(的出入息)而作意爲目的。于此(安般)業處而作意的人們,有的不久便得生起(似)相及稱爲安止(定)的其余(尋伺等)諸禅支,爲「安住」成就。然而有的人則自從以數(出入息)而作意以來,因次第的息滅了粗的出入息,得以寂止身的不安而成身的輕安,以身體躍入空中的狀態。譬如身體熱惱者,坐于床上或椅上時,則床椅彎曲而作軋軋之聲,及使所敷之物而成折皺,如果身無熱惱者所坐的床椅,則不彎曲及不作軋軋之聲,而所敷之物亦得折皺,卻如充滿兜羅綿(即木綿)的床椅相似。何以故?因無熱惱之身而輕安故。同樣的,自從以數(出入息)而作意以來,因次第的息滅了粗的出入息,得以寂止身的不安,而成身心的輕安,如身體躍入空中相似。他的粗的出入息滅了的時矢,而起細的出入息的相所緣之心。(細的出入息的相)滅時,則次第而起更微細的相所緣之心。

  怎樣(的狀態)?譬如有人,以大銅桴而敲金屬之器,由一擊而起大音,則他亦起粗音所緣之心,粗音滅了之後,而起細音的相所緣(之心),而此滅時,則次第而起更微細之音的相所緣(之心)當知如是,又如前面所說的,「譬如敲金屬(器)時」等等。

  對其他的諸業處(之相)愈向上(修習)而愈明了,但此(業處之相)則不然。此(安般念業處之相)則愈向上修習而至于更微細,甚至于不現起。若到了(出入息)不現之時,彼比庫不宜從座而起拂除(其所坐的)皮革片(之塵)而去。怎麼辦呢?即不應起如是想:「我去問阿阇梨」或「現在已失去了我的業處」。因爲亂了他的威儀而去,只成爲新新的業處。是故只應坐于(原處)而于(出入息的)所觸之處取回(業處之相)。

  取回(業處之相)的方法如之:即彼比庫既知業處不現,便應如是考察:「這出息入息在何處有?在何處無?」或「誰有?誰無?」即如是考察:「在母胎中的(胎兒)無(出入息),潛入水中的人無,如是無想天人,死者,第四禅的入定者,生居于色及無色界者,入滅盡定者(無出入息)」,既知如此,他便責問他自己:「智者,你不是在母胎之內,不是潛水者,非無想者,非死者,不是入第四禅定者,不是生居色無色界者,不是入滅盡定者,你當然是有出息入息的,只因你的智能遲鈍,故不能執持(出入息)而已」。此時他便置心于(出入息的)自然的所觸(之處)而起作意。即(出入息)于長鼻者的鼻孔起觸,于短鼻者的上唇(起觸)。是故那比庫即以「(出入息)于此處觸」而安置(其心)于相(即觸處)。即以這種意義而考察,如世尊說:「諸比庫!我不說忘念及不正知之人是安般念的修習者」。雖然任何業處都只是念者及正知者而成就,但于此(安般念)以外的(業處)作意者是明了的。然而這重要而難修的安般念業處,只是佛、辟支佛、佛子等大人物的作意境地,不是低的有情所能習得的。對于(安般念)作意,則愈加寂靜而微細,故于此(修習)必須有強念與強慧。

  譬如縫細妙的衣服時,針要細,穿針孔的更要細,如是修習(安般念)業處之時像縫細妙之衣,像針的念,及如穿針孔的(與念)相應的慧必須堅強。

  其次具足了此念與慧的比庫,對于出入息(之相)不應向自然的觸處(鼻孔或上唇)以外去希求。

  譬如農夫,耕田之後,卸去轭牛,放到草地上,(自己)坐于樹蔭之下休息,此時他的牛便很快的進入森林去了。如果是伶俐的農夫,想再捕他的牛來耕田,不必尾行它們的足迹而彷徨于森林中,但拿了繩和鞭,直接跑到它們的浴場,浴了及飲了水之後便上來站著,此時(農夫)看見了之後,便系之以繩,擊之以鞭,牽來駕轭再耕。同樣的,比庫之于出入息(之相)不向自然的觸處以外去希求,但取其念繩及慧鞭,而置其心于自然的觸處而起作意。他這樣作意,不久之後,那些出息入息便再現起,如諸牛之集合于浴場相似。此後那比庫便系之念繩而轭之于(自然的觸)處,更系之慧鞭,于(安般念)業處數數而精勤。

  如是精勤,不久便現起(取相與似)相。而彼相(的現起)並非一切都同樣的,有一部分人說,有人于現起(之相)而生樂觸,如于兜羅綿,如于迦巴率綿及如于微風中。其次是依諸義疏的的決擇說。即有人的(相現起)如星色,如摩尼珠,如珍珠;或者(現起)而成粗觸如綿子,如樹心(所作)的針,有的如長腰帶,如花環,如煙焰;有的現起擴展如蛛絲,如雲翳,如蓮華,如車輪,如月輪,及如日輪。而此(似相),正如一群比庫,誦了經而坐的時矢,一比庫問道:「你們對于此經現起像什麼?」一個答道:「在我現起像從大山流下的河流」,另一人答道:「在我像一排森林」;又一人答道:「在我像一株枝葉茂盛滿結果實而蔭涼的樹」。他們只于一經,因各人的不同,而現起種種(的經相)。如是僅于一種業處,由于(各修習者的)想不同,而現起種種(安般念業處的相)。因爲此(相)是從想生,以想爲因,以想爲根源;故知由不同之想而現起種種(之相)。

  于此(修習)之處,一爲出息所緣心,一爲入息所緣心,一爲想(鼻端或上唇)所緣心,(叁者)是不同的。若無此叁法者,則他的業處不得安止定,也不得近行定;然而具有此叁法者,則他的業處可得近行定及安止定。即如所說:

  相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的所緣,

  不知此叁法,不得修習;

  相與出息及入息,不是一心所緣,

  若知此叁法,便得修習。

  如是現起(似)相之時,那比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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