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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九 說梵住品

  清淨道論 (Visuddhi Magga)

  覺音 尊者 著 譯者 葉均

  第九 說梵住品

  (一)慈的修習

  在隨念業處之後所提示的慈悲喜舍四梵住中,先說欲修慈的初學瑜伽行者,斷了(十種的)障礙,受持了業處,食事既畢,除去食後的懶睡,在遠離的地方的善敷座位,安坐下來,最先當觀察瞋恚的過患及忍辱的功德。

  (觀察瞋恚之過及忍辱之德)何以故?因爲修此(慈梵住)當斷瞋恚而證忍辱,未曾有不見過失而能斷及不知功德而能證得的;是故應見1「賢者!若爲瞋恚所戰勝,(爲瞋恚)而奪取其心者,則殺害生物」等經中所說的瞋恚的過患;亦應知:

  2「諸佛說--

  忍辱是最高的苦行,

  容忍是最上涅槃。」

  3「具有忍力的強軍,

  我說他是婆羅門。」

  4「忍辱無有勝」

  等說的忍辱的功德。

  (初學者當避免的慈的所緣)(瑜伽者)如是見其過患而爲離于瞋恚心及知其功德而爲忍辱(心)相應,當勤修于慈。勤修(于慈)者應先了知「對此等人最初應修慈,對此等人則絕對不應修慈」的人的差別。即是此慈最初對(1)不愛的人,(2)極愛的朋友,(3)中間人(無關者),(4)敵人等的四種人不應修習;(5)不應專對異性修習,(6)絕對不應對死者修習。爲什麼最初不應對不愛等人修習呢?(1)因爲(初學者)若把不愛者置于愛處是會疲倦的;(2)若把最愛的朋友置于無關系者之處是會疲倦的,因爲對彼(極愛者)甚至現起少許的痛苦,也會使(修習者)呈現悲泣的狀態;(3)若把無關系的人置于尊重敬愛之處也會疲倦的;(4)若對敵人隨念則起忿怒。所以最初不應對不愛等人修習。

  (不可對他修慈的人)(5)如果專對異性(修習),則修習者未免生貪欲。

  據說:有一位大臣之子,一次問一位和自家親切的長老道:「尊師!當對誰修慈?」長老答道:「對愛的人。」那(大臣子)以爲自己的妻子是愛人,便對那女修慈(而生貪欲)要入她的房內,(于門外)叩壁終夜。

  是故不應專對異性修慈。(6)如對死者修慈,絕不能得證安止定與近行定。

  據說:有一少年比庫,開始對自己的阿阇梨修慈,但他的不能現起。于是去問大長老道:「尊師!我對于慈的禅定是很熟練的,但今不能入此慈定,不知是什麼原故?」長老說:「賢者!你當尋求(慈的所緣)相。」當尋求時,他知道了阿阇梨已死,再對他人行慈,乃能安止于定。

  是故決不應對死者修慈。

  (1)(對自己修慈)最初須對己「我欲樂、不苦」或「保持我自己無怨、無害5、無惱、有樂」這樣的屢屢修習。

  (問)如果這樣(先對自己修慈),那麼,『分別論』 #6說:「諸比庫!如何比庫具慈心遍滿一方而住?如看見一個可愛可喜的人而起于慈,同樣的對一切有情以慈遍滿」:同時。『無礙解道』 #7亦說:「如何以五種行相無限製的遍滿慈心解脫?甘使一切有情保持自己無怨、無害、無惱、有樂,使一切生物,一切生類,一切人,一切動物保持自己無怨、無害、無惱、有樂」等;並且《慈經》8中說:「使一切有情有樂、安穩、幸福」等,這些經論中都未說對自己修慈,豈不與此矛盾?

  (答)彼此不矛盾的。

  (問)何以故?

  (答)彼諸經論是依安止(定)說,這樣是以(自己)爲證人說的。然而縱使百年或千年以「我欲樂」等的方法對自己修慈,他也不會得安止(定)的。修習「我欲樂」,即是說「我欲樂、厭苦、欲生、欲不死,其它的有情也是同樣的」,這樣以自己作證人,亦欲與其它一切有情的利益和樂。世尊亦曾指示這個道理:

  9以時遍察一切的方向,

  不見有比自己的可愛;

  他人都是愛他自己的,

  愛自己10的不要害他人。

  (2)(對可愛者修慈),所以爲作證人第一以慈遍滿自己之後,爲了容易能慈,對自己可愛可喜尊重恭敬的阿阇梨與阿阇梨相等的人,和尚或與和尚相等的人,隨念他們有令人能可愛可喜之念的愛語等,及令人能尊重恭敬之念的戒、聞等,然後用「令此善人有樂無苦」等的方法修慈。對于這一類人是容易感就安止(定)的。

  (3)(對一切人修慈)這比庫並不以此爲滿,猶欲破除(自己、愛的人、極愛的人、無關系者、怨敵等的)界限,以後便對極愛的朋友(修慈),自極愛的朋友而對無關系者(修慈),自無關系者而對怨敵慈。修慈者已于愛者、極愛者、無關者、怨敵等各部分令心柔軟而適合于工作之後,當取其它。如果完全沒有怨敵之人,或者因天賦大人性格不會對害他的敵人而生怨敵之想的人,則他不必作「對于無關系的人我的慈心業已適合工作,今當對怨敵而能慈心」的努力。當知「自無關系者而對怨敵修慈」是對有怨敵的人說的。

  (4)(對怨敵修慈)

  (1)如果對怨敵而能慈心,隨念曾受敵人之害而生瞋恨之時,則他應該對以前的(愛者、極愛者、無關者)任何的人數數而入慈定,出定之後,再屢屢對敵人行慈,除去瞋恨。

  (2)如果這樣精進的人依然不能滅瞋,則應:

  數數爲斷瞋恨而怒力,

  隨念鋸等譬喻的教訓。

  而彼(爲斷瞋恨而努力者)亦以此法而勸誡自己:「喂!忿的人!世尊不是說11:諸比庫!縱有惡盜用兩柄的鋸而切斷他的四肢五體,那時他若起瞋意,而他不是我教的實行者」;又說12

  「對于忿者即避之忿者,

  他的惡尤于那忿的人; 

  對于忿者而不還以忿者,

  他能戰勝那難勝的戰爭。

  若知他人怒,

  具念寂靜者,

  對于自與他,

  兩者都有利」。

  又說13:「諸比庫!此七法爲敵人所欲,爲敵人所作,是男或女而生忿怒的。什麼是七法?諸比庫!(一)茲有敵人這樣希望他的仇敵:『唉!真的令他貌醜吧』!爲什麼這樣?諸比庫!敵人是不歡喜他的仇敵美麗的。諸比庫!這個忿怒的人是給忿所戰勝、給忿所征服了。雖然他仍善加沐浴,善加塗香,剪剃費須發及著清白的衣服,但他是醜陋的是給忿所征服的。諸比庫!這是第一法爲敵人所欲,爲敵人所作,是男或女而生忿怒的。(二)複次:諸比庫!敵人這樣的希望他的仇敵:『唉!真的令他受苦吧』!……(叁)『真的不令他多財吧』!……(四)『真的不令他享樂吧』!……(五)『真的不令他有名聲吧』!……(六)『真的不令他有朋友吧』!……乃至(七)『唉!真的令他身壞死後不生善趣天吧』!爲什麼這樣?諸比庫!敵人是不歡喜他的仇敵去善趣的。諸比庫!這忿怒的人,給忿怒所戰勝,給忿怒所征服,便以身行惡,以語行惡,以意行惡,爲忿所征服者由于語意行惡,他的身壞死後,則生到苦果、惡趣、墮處、地獄」;又說14:諸比庫!譬如火葬所用的薪,燒了兩端,中間燒殘而沾糞穢的部份,既不拿至村落應用爲薪,亦不于林中應用爲薪……諸比庫!我說此人也與這譬喻同樣。你現在這樣的忿怒,將成不是世尊之教的實行者,成爲以忿怒而還忿怒的惡人而不能戰勝難勝的戰爭了。敵人所行之法你現在自己行于自己。你同火葬所用的薪的譬喻一樣(無用)了」!

  (3)像以上這樣精進瑜伽的人,若能除滅瞋恨便很好;若不能滅,則隨念那人的寂靜遍淨之法而取信樂,隨念彼法,折伏瞋怒。即(一)有的人只是身正行而寂靜,因寂靜故一切人都知道他所行的大小的工作。但他的語正行及意正行則不寂靜。彼(瑜伽者對此人)不思念他的(語正行及意正行)二種,但念其身正行的寂靜。(二)有的人只是語正行而寂靜,一切人都知道他的寂靜--即他有天賦的殷勤待人的親切語歡樂語,可喜的清朗語、感人語,以優美的聲調說法及以完全的詞句說法。然而他的身正行及意正行則不寂靜,(瑜伽行者)不思念他的彼等二種,但念他的語正行寂靜。(叁)有的人只意正行寂靜,因寂靜故一切人都知道他的塔廟禮拜等。如果沒有寂靜的心,則他禮拜塔廟或菩提樹或長老之時不會恭敬的,在聽法座上聽法之時也會散亂其心或坐在那裏打瞌睡的;然而心寂靜者則能(對塔廟等)誠信恭敬的禮拜,由身或語顯示其信受及求法之心而傾耳谛聽佛法。如是意正行寂靜者,或者身與語正行不寂靜,(瑜伽者對他)不思念那兩種,但念他的意正行寂靜。(四)有的人于此等(身語意)叁種(正行)法中,一種寂靜也沒有,對這樣的人(瑜伽者)應念「此人現在雖在人間,但過數日後,他便要墮八大地獄15及十六小地獄16了」而起悲心。因有悲心亦得止其瞋怒。(五)有的人于這叁法都寂靜,則對他的叁法中可聽(瑜伽者的)願望17而隨念那一種,對這樣的人修慈是沒有什麼困難的。爲了明白上述之義,(佛說)18:「賢者!此等五種折伏瞋怒之法,若比庫生瞋之時,當一切折伏」,詳說在(增部)第五集中的{折伏瞋怒經}19。

  如果是仇敵給予你自身的苦惱,

  爲什麼非他力你要自心受苦呢?

  既然離了悲顔哭泣的恩深骨肉,

  爲什麼不舍有顯害的忿怒仇敵?

  斷絕你所護持諸戒之根的忿怒,

  你愛它!誰個像你這樣的愚昧?

  你忿怒別個造卑劣的業,

  爲什麼自己要這樣做呢?

  要你生瞋,別人對你作諸不快的事情,

  難道你偏要生瞋而滿足他人的快意?

  你忿怒別個,不知道他有苦沒有苦,

  但你自己此刻已受忿怒苦惱的滋味。

  如果敵人的忿怒是增長不利的惡道,

  爲什麼你也忿怒而跟著他們去學習?

  敵人是因你而作不愛的瞋,

  你應該斷瞋,爲什麼不必要的惱亂?

  使你不快的五蘊之法是剎那的,

  他們已滅去,現在你對誰起忿?

  這裏並無那個令你苦惱的人,

  你自己是苦因,爲什麼忿怒他人?

  (5)如果他這教誡自己。依然不能息滅瞋恨,則當觀察自己和他人的自作業20。于此中,先觀察自己自作業:「喂!你爲什麼對他忿怒?因此瞋恚之業,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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