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住所)一街、半村、一縣、一國、一方乃至擴大至一輪圍界,或者更過之,對于其中的有情而修慈。如是悲等亦同樣。這是增長四梵住的所緣的次序。
(四梵住的等流關系)例如無色定是十遍定的等流(果),非想非非想處是(色界及下叁無色)定的等流(果),果定是毗缽舍那(觀)的等流(果),滅盡定是止觀的等流(果)。如是于四梵住中的舍梵住是前梵的等流(果)。譬如(建屋)不安柱子不架棟梁,而于空中放置椽榷是不可能的,是故缺乏前(叁者之)中的第叁禅去修第四禅是不可能的。
(關于四梵住的四個問題)這裏有幾個問題:(1)爲什麼此等慈悲喜舍否爲梵住?(2)爲什麼(梵住)有四?(3)此等(四梵)的次序如何?(4)爲什麼在阿毗達磨之中稱(梵住)爲無量?
(1)答道:先依最勝之義及無過失而了解梵住之意。即此等是以正當的行道而對諸有情故爲最勝。譬如諸梵天以無過失之心而住,與此等(四梵住)相應的瑜伽者則等于諸梵天而住。所以說依最勝之義及無過失而稱爲「梵住」。
其次對于「爲什麼(梵住)有四」等的問題答複如下:
依清淨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等的行相有這樣的次序。
對無量之境而起,
故有無量。
(2)即于此等(四梵住)中,慈爲多瞋恚者的(清淨道),悲爲多害者的(清淨道),喜爲多不樂者的(清淨道),舍爲多貪者的清淨道。是故對諸有情有四種(清淨如理的)作意:
(一)取來(他人的)利益,(二)拔除(他人的)不利,(叁)喜悅(他人的)幸福,(四)無關心。譬如母親對于幼兒、病者、青年、自能謀生者的四位兒子。(一)對幼兒希望其成長,9二)對病者希望其病的痊愈,(叁)對青年希望其永久保持青年的幸福,(四)對于自謀生活者則沒有什麼關心。以無量而住者,亦應以慈等而對一切有情,是故依清淨道而有四無量(住)。
(3)欲修習此等四(梵住)者,(一)第一須以維持利益的行相對諸有情而行(慈);且慈有維持他人的利益的特相。(二)其次若見若聞若思希望獲得利益的有情爲苦所逼惱,當起拔除他們的苦惱(而對他們行悲);且悲有拔除他人苦惱的行相爲特相。(叁)如是(修習者)若見希望得利益及希望拔除苦的彼等(有情)而獲得成功,當以喜悅他們的幸福(而對他們行喜);且喜有喜悅(他人幸福)的特相。(四)此後更無所作故當以稱爲舍置的中立態度而行(舍),且舍有維持=輕立的行相的特相。是故說依利益的行相而第一爲慈,其次爲悲、爲喜、爲舍,是他們的次序。
(4)其次此等一切(四梵住)是對無量之境而起,因爲無量的有情是等(四梵住)的境界。甚至就一有情說,亦不采取「僅對一部分身而修慈等」的這樣限量,須以遍滿全身而起(慈等)。是故說道:
「依清淨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的行相有這樣的次序。
對無量之境而起,
故有無量」。
(四梵住與色界諸禅的關系)如是無量之境雖然爲此等(四梵住)的同一特相,但前面叁(梵住)僅屬于(四種禅中的前)叁禅及(五種禅中的前)四禅。何以故?彼等與喜相應故。怎麼與喜相應呢?因爲出離了自憂等而起的瞋恚等之故,而後者(舍梵住)則僅屬于其余的一禅(第四禅或第五禅)。何以故?與舍受相應故;因爲(舍梵住)是對諸有情以中立的行相而起,所以梵住舍若無舍受則不起。
或者有人問道:世尊在(增部)第八集中關于四無量是以無區別而說的;59「比庫!汝當修習這有尋有伺定。亦應修無尋唯伺(定),修無尋無伺(定),修有喜(定),修無喜(定),修樂俱(定)及修習舍俱(定)」--所以四無量應屬于四種禅及五種禅(的一切)。
(答)他不應作如是說。如果像他這樣說,那麼,身隨觀(身念處)等亦應屬于四種禅及五種禅?然而連受隨觀等(後叁)亦全無初禅,更不必說第二禅等了。切莫只取字句之影而誹謗世尊!佛語甚深,常親近阿阇梨而習取其真意。當知這才是那經中的真意,因爲那比庫這樣的請求世尊說法:「尊師!如果世尊爲我略說法要,則幸甚矣!我聞了世尊之法後,當獨離愦鬧不放逸熱心自勤精進而住」,然而此比庫前已經聞法,但仍然住在那裏不去實行沙門之法,是故世尊呵責他說:「茲有癡人,只是請我(說法),我說了法,他卻只想隨從我(不去修行)!」然而又因爲他具有得阿拉漢的近依(強因),所以世尊又教誡他說:60「然而比庫,當如是說:我要集中而善建立我的內心,使已生的惡不善法不在心內取著。比庫!你應該這樣的學。」這只是教誡他以自己的內心(一剎那的)一境性的(初步的)根本定而說。
此後則指示不要僅以此(初步的根本定)而生滿足,當增長那定說:61「比庫!你的內心既已集中而善建立,使已生的惡不善法不在心內取著,那麼,比庫!此後你應這麼學:我要修習多作常作實地作確立熟練修慈心解脫。比庫!你應這樣學!」這是對他說慈的修習,繼之又說:62「比庫!自從由你修習多作如是之定,故後比庫,汝應修習這有尋有伺的根本定……乃至亦修舍俱定。」它的意思是這樣的:「比庫!如是慈修習此根本定之時,你不僅以此根本定爲滿足,亦于其它的(地遍等)所緣修習有尋有伺等定而獲至四種及五種禅」。這樣說了之後,再指示他以悲等其余的梵住爲先導而于其它的(地遍等)所緣修習四種禅及第五禅說:63「比庫!因你如是修習多作此定,故比庫,其次你當這樣學:我以悲心解脫」等等。
如是指示了以慈等爲先導而修習四種及五種禅,再指示身隨觀等爲先導說64「比庫!因你修習多作此定,故比庫!其次你當這樣學:我于身觀身住等」,又說:65「比庫!你要修習此定而善修習已,此後比庫!則你行于何處必的安樂行,立何處必得安樂立,塑于何處必得安樂立,臥于何處必得安樂臥」,這樣阿拉漢果的頂點而結束其說法。
是故慈等(的前叁梵住)及屬于(前)叁禅及(前)四禅,而舍梵住僅屬其余的一禅。
這在阿毗達磨(『法聚論』66的心生品等)中亦同丁解說。
(四梵住所達的最高處)如是依照(前)叁禅及(前)四禅,並依照其余的一禅而成立爲二種的四梵住,當知根據最高的清淨(解脫)等是有互相不同的特殊的威力的。即如郁金布經中依照此等(四梵住)的最高清淨(解脫)等而區別的說:67「諸比庫!(1)我說慈心解脫清淨(解脫)爲最上:諸比庫!(2)我說悲心解脫空無達處爲最上……諸比嶽!(3)我說喜心解以識無達處爲最上……諸比庫!(4)我說舍心解脫以無所有處爲最上」。
爲什麼此等(四梵住)要這樣說呢?因爲是它們的近因(強因)之故。:
(1)慈住者是不厭惡情的。當他(對有情)熟練不厭惡,而專注其心于不厭惡的青等的遍淨之色時則他的心進入那(遍淨色)中而無困難了。如是則慈爲清淨解脫的近因依(強因),更無過上,所說(慈)清淨解脫爲最上。
(2)悲住者,是對于爲杖所系等的色相而觀有情之苦生起悲憫的,故能善知色的危險。當他熟悉了色的危險,離去任何地遍等。而專注其心于離了色的虛空之時,則他的心進入那(虛空)而無困難了。如是則悲爲空無邊處的近依,更無過上,所說(悲)以空無邊處爲最上。
(3)喜住者,因爲由各種原因而生喜悅的有情的識而生起喜,所以他的是非常的理解于識的。當他次第的超越空無邊處而專住其心顧虛空境相的識的時候,則他的心很容易的進入那識了。
如是喜爲識無的近依,更無過上,所說(喜)以識無邊處爲最上。
(4)舍住者,因爲沒有思慮「願有情樂,或願其解脫痛苦,或願其不脫離所得的幸福及因爲于勝義中解脫苦與樂等的執取,所以他的心(于勝義中)是不存在著執取之苦的。當他的心熟練了自勝義中解脫(苦樂等的)執取及勝義中不存在著執取之苦而次第的超越識無邊處專猶琅心于勝中的無有識的自性存在之時,則他的心不難進入無了。甘是則舍爲無有處的近依,更無過上,所以說(舍)以無所有處爲最上。
(四梵住爲十巴拉密等一切善法圓滿者)如是既依淨(解脫)爲最上等而知此等(四梵住)的威力,更應 知道此等(四梵住)是布施等一切善法的圓滿者。即:
(一)爲求有情的利益,
(二)不堪有情的痛苦,
(叁)希望有情持續其殊勝的幸福,
(四)及對一切有情無偏無倚而起平等之心的摩詞薩(大士)。
(一)不作「此人應施,此人不應施」的分別而行爲一切有情的很樂之因的「布施」,
(二)爲避免加害彼等(一切有情)而「持戒」,
(叁)爲嘴滿戒律而行「出離」,
(四)爲了不愚癡于有情的有益無益而淨其「慧」,
(五)爲了有情的利益安樂而常勤「精進」,
(六)獲得最上的精進與勇猛而對有情的違犯「忍」,
(七)對于「我要給這些,我要替你做」的允許決不破約(即「谛」=真實),
(八)爲彼等(有情)的利益安樂而作不變動的「決」意,
(九)下諸有情以不變動之「慈」而施以恩惠,
(十)由于「舍」而不希望酬報。他(菩薩)如是完成了十巴拉密68乃至十力69、四無畏70、六不共智71、十八不共法72等一切善法亦得圓滿。
所以此等(四梵住)是布施等一切善法的圓滿者。
*爲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定的修習中完成了第九品,定名爲梵住的解釋。
《清淨道論 第九 說梵住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