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住所)一街、半村、一县、一国、一方乃至扩大至一轮围界,或者更过之,对于其中的有情而修慈。如是悲等亦同样。这是增长四梵住的所缘的次序。
(四梵住的等流关系)例如无色定是十遍定的等流(果),非想非非想处是(色界及下三无色)定的等流(果),果定是毗钵舍那(观)的等流(果),灭尽定是止观的等流(果)。如是于四梵住中的舍梵住是前梵的等流(果)。譬如(建屋)不安柱子不架栋梁,而于空中放置椽榷是不可能的,是故缺乏前(三者之)中的第三禅去修第四禅是不可能的。
(关于四梵住的四个问题)这里有几个问题:(1)为什么此等慈悲喜舍否为梵住?(2)为什么(梵住)有四?(3)此等(四梵)的次序如何?(4)为什么在阿毗达磨之中称(梵住)为无量?
(1)答道:先依最胜之义及无过失而了解梵住之意。即此等是以正当的行道而对诸有情故为最胜。譬如诸梵天以无过失之心而住,与此等(四梵住)相应的瑜伽者则等于诸梵天而住。所以说依最胜之义及无过失而称为「梵住」。
其次对于「为什么(梵住)有四」等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清净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等的行相有这样的次序。
对无量之境而起,
故有无量。
(2)即于此等(四梵住)中,慈为多瞋恚者的(清净道),悲为多害者的(清净道),喜为多不乐者的(清净道),舍为多贪者的清净道。是故对诸有情有四种(清净如理的)作意:
(一)取来(他人的)利益,(二)拔除(他人的)不利,(三)喜悦(他人的)幸福,(四)无关心。譬如母亲对于幼儿、病者、青年、自能谋生者的四位儿子。(一)对幼儿希望其成长,9二)对病者希望其病的痊愈,(三)对青年希望其永久保持青年的幸福,(四)对于自谋生活者则没有什么关心。以无量而住者,亦应以慈等而对一切有情,是故依清净道而有四无量(住)。
(3)欲修习此等四(梵住)者,(一)第一须以维持利益的行相对诸有情而行(慈);且慈有维持他人的利益的特相。(二)其次若见若闻若思希望获得利益的有情为苦所逼恼,当起拔除他们的苦恼(而对他们行悲);且悲有拔除他人苦恼的行相为特相。(三)如是(修习者)若见希望得利益及希望拔除苦的彼等(有情)而获得成功,当以喜悦他们的幸福(而对他们行喜);且喜有喜悦(他人幸福)的特相。(四)此后更无所作故当以称为舍置的中立态度而行(舍),且舍有维持=轻立的行相的特相。是故说依利益的行相而第一为慈,其次为悲、为喜、为舍,是他们的次序。
(4)其次此等一切(四梵住)是对无量之境而起,因为无量的有情是等(四梵住)的境界。甚至就一有情说,亦不采取「仅对一部分身而修慈等」的这样限量,须以遍满全身而起(慈等)。是故说道:
「依清净道等而有四,
依利益的行相有这样的次序。
对无量之境而起,
故有无量」。
(四梵住与色界诸禅的关系)如是无量之境虽然为此等(四梵住)的同一特相,但前面三(梵住)仅属于(四种禅中的前)三禅及(五种禅中的前)四禅。何以故?彼等与喜相应故。怎么与喜相应呢?因为出离了自忧等而起的瞋恚等之故,而后者(舍梵住)则仅属于其余的一禅(第四禅或第五禅)。何以故?与舍受相应故;因为(舍梵住)是对诸有情以中立的行相而起,所以梵住舍若无舍受则不起。
或者有人问道:世尊在(增部)第八集中关于四无量是以无区别而说的;59「比库!汝当修习这有寻有伺定。亦应修无寻唯伺(定),修无寻无伺(定),修有喜(定),修无喜(定),修乐俱(定)及修习舍俱(定)」--所以四无量应属于四种禅及五种禅(的一切)。
(答)他不应作如是说。如果像他这样说,那么,身随观(身念处)等亦应属于四种禅及五种禅?然而连受随观等(后三)亦全无初禅,更不必说第二禅等了。切莫只取字句之影而诽谤世尊!佛语甚深,常亲近阿阇梨而习取其真意。当知这才是那经中的真意,因为那比库这样的请求世尊说法:「尊师!如果世尊为我略说法要,则幸甚矣!我闻了世尊之法后,当独离愦闹不放逸热心自勤精进而住」,然而此比库前已经闻法,但仍然住在那里不去实行沙门之法,是故世尊呵责他说:「兹有痴人,只是请我(说法),我说了法,他却只想随从我(不去修行)!」然而又因为他具有得阿拉汉的近依(强因),所以世尊又教诫他说:60「然而比库,当如是说:我要集中而善建立我的内心,使已生的恶不善法不在心内取着。比库!你应该这样的学。」这只是教诫他以自己的内心(一剎那的)一境性的(初步的)根本定而说。
此后则指示不要仅以此(初步的根本定)而生满足,当增长那定说:61「比库!你的内心既已集中而善建立,使已生的恶不善法不在心内取着,那么,比库!此后你应这么学:我要修习多作常作实地作确立熟练修慈心解脱。比库!你应这样学!」这是对他说慈的修习,继之又说:62「比库!自从由你修习多作如是之定,故后比库,汝应修习这有寻有伺的根本定……乃至亦修舍俱定。」它的意思是这样的:「比库!如是慈修习此根本定之时,你不仅以此根本定为满足,亦于其它的(地遍等)所缘修习有寻有伺等定而获至四种及五种禅」。这样说了之后,再指示他以悲等其余的梵住为先导而于其它的(地遍等)所缘修习四种禅及第五禅说:63「比库!因你如是修习多作此定,故比库,其次你当这样学:我以悲心解脱」等等。
如是指示了以慈等为先导而修习四种及五种禅,再指示身随观等为先导说64「比库!因你修习多作此定,故比库!其次你当这样学:我于身观身住等」,又说:65「比库!你要修习此定而善修习已,此后比库!则你行于何处必的安乐行,立何处必得安乐立,塑于何处必得安乐立,卧于何处必得安乐卧」,这样阿拉汉果的顶点而结束其说法。
是故慈等(的前三梵住)及属于(前)三禅及(前)四禅,而舍梵住仅属其余的一禅。
这在阿毗达磨(『法聚论』66的心生品等)中亦同丁解说。
(四梵住所达的最高处)如是依照(前)三禅及(前)四禅,并依照其余的一禅而成立为二种的四梵住,当知根据最高的清净(解脱)等是有互相不同的特殊的威力的。即如郁金布经中依照此等(四梵住)的最高清净(解脱)等而区别的说:67「诸比库!(1)我说慈心解脱清净(解脱)为最上:诸比库!(2)我说悲心解脱空无达处为最上……诸比岳!(3)我说喜心解以识无达处为最上……诸比库!(4)我说舍心解脱以无所有处为最上」。
为什么此等(四梵住)要这样说呢?因为是它们的近因(强因)之故。:
(1)慈住者是不厌恶情的。当他(对有情)熟练不厌恶,而专注其心于不厌恶的青等的遍净之色时则他的心进入那(遍净色)中而无困难了。如是则慈为清净解脱的近因依(强因),更无过上,所说(慈)清净解脱为最上。
(2)悲住者,是对于为杖所系等的色相而观有情之苦生起悲悯的,故能善知色的危险。当他熟悉了色的危险,离去任何地遍等。而专注其心于离了色的虚空之时,则他的心进入那(虚空)而无困难了。如是则悲为空无边处的近依,更无过上,所说(悲)以空无边处为最上。
(3)喜住者,因为由各种原因而生喜悦的有情的识而生起喜,所以他的是非常的理解于识的。当他次第的超越空无边处而专住其心顾虚空境相的识的时候,则他的心很容易的进入那识了。
如是喜为识无的近依,更无过上,所说(喜)以识无边处为最上。
(4)舍住者,因为没有思虑「愿有情乐,或愿其解脱痛苦,或愿其不脱离所得的幸福及因为于胜义中解脱苦与乐等的执取,所以他的心(于胜义中)是不存在着执取之苦的。当他的心熟练了自胜义中解脱(苦乐等的)执取及胜义中不存在着执取之苦而次第的超越识无边处专犹琅心于胜中的无有识的自性存在之时,则他的心不难进入无了。甘是则舍为无有处的近依,更无过上,所以说(舍)以无所有处为最上。
(四梵住为十巴拉密等一切善法圆满者)如是既依净(解脱)为最上等而知此等(四梵住)的威力,更应 知道此等(四梵住)是布施等一切善法的圆满者。即:
(一)为求有情的利益,
(二)不堪有情的痛苦,
(三)希望有情持续其殊胜的幸福,
(四)及对一切有情无偏无倚而起平等之心的摩词萨(大士)。
(一)不作「此人应施,此人不应施」的分别而行为一切有情的很乐之因的「布施」,
(二)为避免加害彼等(一切有情)而「持戒」,
(三)为嘴满戒律而行「出离」,
(四)为了不愚痴于有情的有益无益而净其「慧」,
(五)为了有情的利益安乐而常勤「精进」,
(六)获得最上的精进与勇猛而对有情的违犯「忍」,
(七)对于「我要给这些,我要替你做」的允许决不破约(即「谛」=真实),
(八)为彼等(有情)的利益安乐而作不变动的「决」意,
(九)下诸有情以不变动之「慈」而施以恩惠,
(十)由于「舍」而不希望酬报。他(菩萨)如是完成了十巴拉密68乃至十力69、四无畏70、六不共智71、十八不共法72等一切善法亦得圆满。
所以此等(四梵住)是布施等一切善法的圆满者。
*为诸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定的修习中完成了第九品,定名为梵住的解释。
《清净道论 第九 说梵住品》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