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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九 說梵住品▪P2

  ..續本文上一頁將使你至于不利嗎?你爲自作業,受作業分(受業的嗣),業的生,業的眷屬,業的堅固21你將作業而受那樣業的嗣,而且現在由于你的(瞋所起的)業,你既不得等正覺,亦不能得辟支菩提。聲聞地、梵天、帝釋、轉輪王、王侯等的任何地位,但此業將把你從佛教開除出去,成爲受殘食的(畜生)等,並將生到地獄等的大苦處。你作此(瞋恚之業),正如以雙手去取剛才出焰的炭火或糞而欲打他人,只是先燒了自己或受了惡臭」。這樣觀察了自己的自作業22。也這樣的觀察他人的自作業:「爲什麼他要對你忿怒?此(瞋恚之業)豈非使他至于不利嗎?蓋此尊者爲自作業,受作業分……,他將作業而受那業的嗣,而且現在由于他的業,既不得等正覺,亦不得辟支菩提、聲聞地、梵天、帝釋、轉輪王、王侯等的任何地位,但此業將把他從佛教開除出去,成爲受殘食的(畜生)等,並將生至地獄等的大苦處。他的所作,正如站在逆風之處欲向他人揚塵相似,只有自己受塵」。即如世尊說:

  23若犯無邪者,清淨無染者,

  罪惡向愚人,如逆風揚塵。

  (6)如果他這樣觀察自作業依然不能息滅瞋恨,則應憶念導師(世尊)宿世所行之德。即這樣的觀察:「喂!你這出家者!你的導師在未成正覺之前爲未成正覺的菩薩,豈非爲完成諸巴拉密曾于四阿僧祇及十萬劫之間在各處爲殺害的仇敵所殺害之時而不起瞋怒嗎?」即:

  (一)如具戒王的本生故事24:因爲(具戒王的)惡大臣瞋恨王後,(跑到敵國去)引來敵王,占領了他的王國叁百由旬,但他爲防自己的臣子起來反抗,不許他們去拿武器。于是和他的臣下一千人(都爲敵王所捕)于墓場上挖了一士坑深至頭頸而被埋下,至他的心中亦不生瞋,結果爲了要吃屍體的野幹挖去泥士,加以人力(出坑)山全性命,再由夜叉的神力助他到達自己的宮殿,看見敵王睡在自己的床上,不但不生瞋,而且互相發誓作朋友,並說:

  25「人必抱著希望,賢者莫自厭棄,

  正如我見自己,得以遂願而成。」

   (二)如忍辱主義者的本生故事26:愚癡的迦屍王問道:「你是什麼主義的人?答道:「我是忍辱主義者。」即令笞之以棘鞭,然後截斷其手足,但他不生少許瞋恨。

  (叁)已經長大了的出家人這樣做不算得很希奇,然而小護法的本生故事27還是一個仰臥的嬰兒便說:

  28王呀!

  當繼承統此大地的護法,

  截了塗以○檀之香的手腕,

  斷我的長息。  

  當他的母親悲哭時,名爲大威勢29的父王,令截他的手足如切竹○相似,仍未以此爲滿足,更發命令:「斬他的頭首!」這時他想「這正是你抑製自心的時候了。喂!護法!現在對于命令斬你的首的父親,斬首的人,悲哭的母親以及自己的四人之中,應以平等之心」,他這樣決意,不示一點瞋恨的樣子。

  (四)這樣的人間所作的事猶不希奇,然而生于畜生界中而名爲六牙象王,給毒箭射穿肚臍時,對于那加害于他的獵師亦不起瞋心。即所謂:

  中了大箭的象

  沒有瞋心的對獵師說:

  「朋友!爲什麼要射箭我?

  又是誰來叫你射我的

  

  它這樣說了之後,獵師答道:「因爲迦屍王後要你的牙,所以叫我來射的,尊者!」它爲了滿她的願,便折下自己的放著六色的光輝而美麗的牙給他。

  (五)(菩薩)爲大猿30時,由自己從懸崖下救出的人作如是想:

  31溒如林中其它可食的野獸,

  殺它來吃正可救我的饑餓,

  吃個滿足再來拿走它的肉,

  作爲旅途的資糧以渡沙漠。

  當他想了之後舉石來打碎它的頭顱之時,它以淚滿眶之眼而望非那人說:

  32我的尊客聖者啊!

  你不要這樣做吧!

  你難道是長壽的嗎?

  妨礙別個是應該的嗎? 

  但它不對那人生瞋,亦不思自己的痛苦,那人亦得到達安全地帶。

  (六)(菩薩)生爲菩利達多龍王33,因爲遵守布薩的戒條,臥于蟻塔的頂上之時,全身曾被灑以像劫火相似的猛裂的藥,然後把它放進籠中,拿到閻浮洲各處令它玩耍,對那樣的婆羅門也不起少許的瞋恨之意。所謂:

  以手把我擠壓入籠中,

  我只怕破戒而不生瞋。

  (七)(菩薩)生爲瞻波龍王34爲捕蛇者惱亂之時,亦不起絲毫瞋恨之意。所謂

  我在遵行布薩之法的時候,

  捕蛇者把我捉到王門去遊戲。

  他的心思想念青黃和赤色,

  我便隨著锩的心思而轉變。

  我實可變陸爲水而水爲陸,

  若一怒便叫他剎那變成末。

  我若爲心使,便要把戒破,

  戒破的人不成最上的佛果。

  (八)(菩薩)生爲護螺龍王35,曾給人以利刃刺穿八處,更以棘蔓穿諸傷口,以堅固的繩穿過鼻子,由十六位鄉人之子用杠擡走,身拖地面,受大痛菩,雖然只要以怒目相視,則一初鄉人之子便得皆成灰燼,但他閉其眼目,不生少許瞋怒。即所謂:

  36「阿藍羅啊!

  十四十五我常守布薩,

  十六位村人的兒子,

  拿來繩和堅強的鈎索。

  殘忍的人割了我的鼻,

  貫以繩子把我拖了去;

  此等苦痛我忍受,

  不違布薩不瞋怒」。

  不但以上這些,更于其它養母的本生故事37等,(菩薩)做了種種希有之事。既有這證得一切知者及具有天人世間中無可比擬的忍辱之德的世尊導師爲你的證人,現在你起瞋恨是極不相應不適當的。

  (7)如果這樣觀察導師宿世所行之德,依然長時爲煩惱驅使,不能息滅瞋恨,則觀察無始以來的輪回。即所謂:38「諸比庫!難得有有情不是往昔的母親,不是往昔的父親,不是往昔的兄弟,姐妹及子女的」。于是便能于那(敵)人生起這樣的心:這人實在曾成我田去世的母親,我在她的胎內住過十個月,(出生後)如拿黃○檀一樣的拿開我屎尿涕唾等不生厭惡,抱我于胸懷及負之以腰的養育我;亦曾成爲我的父親,旅行山羊的(小)道及崎岖的路爲我而經商,冒生命之險而進入兩軍對峙的戰場,乘船出于大海,以及經曆其它一切的困苦,爲的只念「撫養此子」而以種種的方法財來養育我;亦曾成爲(我過去世的)兄弟姐妹子女,對我做了各種的助益。所以我對此人而起惡意,是不相應的。

  (8)如果這樣依然不能息滅瞋心,則應如是觀察其次的慈的功德:「喂!你這出家者!世尊不是說過嗎?」39「諸比庫!修習多作實行確立熟習善勤精進修于慈心解脫,得十一種功德。什麼是十一?即安眠,安寤,不見惡夢,爲人愛敬,爲非人愛敬,諸天守護,不爲火燒或中毒或刀傷,心得迅速等持,顔色光彩,臨終不昏迷,不通達上位而得梵天界」,如果你不息瞋心,則汝不能獲得此功德。

  (9)若這樣亦不能息滅(瞋心),則應作界的分析:即:「喂!你這出家!你對此人忿怒時,忿的什麼?對他的頭發忿怒嗎?或對毛,對爪……乃至對連忿怒呢?或于發等之中對尊者爲某某的名字,在此(蘊外界)等之中你對色蘊忿嗎?或對受、想、行、識蘊而忿呢?或者你對眼處而忿,對色處而忿……乃至對意識處而忿,對法處而忿?或者你是對眼界而忿,對色界,對眼識界……乃至對意界,對法界,對意識界而忿呢」?如果這樣對界的分析,則如置芥子于針鋒,繪圖畫于虛空,他的忿怒實無可置之處。

  (10)如果不能這樣對界的分析的人,當行分施--即把自己所有的東西施與他人,亦受他人所有的東西。則自己對那人成爲生活困難而需要我鎮受用的資具,當施以自己的所有的東西。若這樣做,則自己對那人的瞋恨便會息滅;而他人甚至自往世以來(對我)所懷的忿怒也會在那一剎那消滅。例如:

  一位乞食的長老,曾經叁度被逐出(南錫蘭的)羯但羅山寺的住所40,(一天對大長老)說道:「尊者,此缽是我的母親--優婆夷給我,值八倆金價,是正當得來的,願尊師爲令大優婆夷得福(而受此缽)」。即以所得之缽施與大長老(他的憎恨亦即息滅)。

  這種施實在有很大的威力。所以說:

  「布施調禦未調禦的人,

  布施成就一切的利益;

  若以布施說愛語,

  便得舉首和低頭」41。

  這樣對敵人止息了瞋恨的人,當如對愛他的人,極愛的朋友,或非憎非愛的中立者一樣的對那敵人而起慈心。

  (5)(修平等慈)他這樣數數行慈,對于自己,愛的人,非憎非愛的中立者,敵人這四種人中,當以平等之心破除界限。這便是他(破除界限)的特相:譬如(瑜伽者)與愛的人,非憎非愛的中立者,敵勿連自己爲第四人,坐在一處之時,諸盜賊來說:「尊者,請你給我一位比庫。」(瑜伽者)問:「爲什麼?」答要殺了他,取喉嚨的血來獻伋。」此時如果比庫這樣:「捕某某」便算破除界限;假使他想:「捕我吧,不要捕其它叁人」,也不算破除界限。何以故?因爲他(于四人中)欲以一人被捕,欲于此人不利,而于其它叁人有利。如果他于四人之中願見一人盜賊,對自己及其它叁人起平等之心則破除界限。所以古德說:

  若于自己、愛者、中立者、不愛者的四人中,

  而對他們的生命利益之心有差別的時候,

  不能說他是布求慈及于慈善巧的人。

  若破除四者的界限,

  則大勝于前者而爲不見有界限的比庫。

  如果破除界限的同時,而此比庫亦得(破除界限的)相與近行(定)。破除界限時,而于彼相修習多作者,依地遍所說的同樣方法,即不難證得安止(定)。以同樣的方法證得舍五支具五支具足叁善十相與慈俱的初禅。證得(初禅)時,同樣而帶彼相修習多者,則得次第證于四種禅的第二第叁禅及五種禅的第二第叁第四禅。彼以初禅等的任何一種42「與慈俱心,對一方遍滿而住,同樣的第二、第叁、第四。如是上、下、橫、一切處,一切看作自己,具一切(有情),世間,廣大,無量,無怨,無憎,與慈俱心遍滿而住」。依初禅等而證安止(定)的人而得完成此等心的變化。

  (釋慈定的聖典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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