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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 第九 說梵住品▪P4

  ..續本文上一頁  (九)「顔色光彩」--他的顔色光彩,如欲離蒂而落熟了的多羅果相似。

  (十)「臨終不昏迷」--住于慈者,沒有昏迷而死的,必能不昏迷如入眠一樣的命終。

  (十一)--「不通達上位」--慈定不能證得阿拉漢的上位,然而死後生于梵天猶如睡醒一般。

  這是詳論的修習。

  (二)悲的修習

  希望修悲的人,當觀察無悲的過患及有悲的功德而開始修習。開始(修悲)者不應最初對愛的人等開始;因爲(初學者)對愛的人當然是愛者,極愛的朋當然是極愛之,中立者當然是中立者,不愛者當然爲不愛者,怨敵當然是怨亂。對于異性及死者則永遠不是(悲的)對象。

  在『分別論』中說51:「比庫!雲何與悲俱心一方遍滿而住?如見一人遭遇逆境惡運而起悲愍,如是對一切有情而悲遍滿」。是故最先若見任何可憐、醜惡、境遇極難、逆境、惡運、窮人、饑餓常帶乞食之碗在前者,生在孤獨堂中者,手足常集蛆蟲者及作呻吟之聲者,當生悲愍之想:「此等有情實在困苦!他們必須擺脫這些苦厄才好。」

  如果不能獲得這樣的人,則當對現在幸福而作惡的人比作受死刑者而生悲。雲何?如一個連贓物一概被捕的盜賊,國王命令處以死刑,王臣即綁了他,送他到刑場的途中在每以一十字街口給一百鞭撻。但人人給他硬食、軟食、花鬘、香水、塗油、並蒟醬(嚼物)52。雖然此時食用這些東西,好象幸福而許多受用品一樣的前去刑場,但絕沒有人想:「他實在幸福而得大受用」。相反的會憐憫那人道:「這個可憐者要被斬殺了?他的每一踏步,都是挨近他的死」。以悲爲業處的比庫,亦應對現在幸福的人作如是的悲憫:「這個可憐者,雖然很幸福而受用財富,但是他的(心口意)叁門,連一門善業也沒有,現在他就要在惡趣受無限的痛苦與憂悲了」,既對此人生起悲憫之後,當以同樣的方法對其他愛的人,中立者,怨敵而順次的生起悲憫。

  如果那瑜伽者像前面(修慈)所說一樣的對怨敵生起瞋恨,則應該用修慈中所說的同樣方法而寂滅其瞋恨。又對于此世行善者,若見或聞其遭遇眷屬破壞生病及失財等任何災難,而對他生起悲憫,縱無此等之失,亦不能逃避輪回之苦,故亦當對此點而生悲憫說:「彼實苦痛!」既如是生悲之後,當依(于慈)同樣的方法破壞對自己、愛者、中立者、及怨敵的四人之間的界限,對被(破壞界限的)相數數修習多作,以慈中所說的同樣方法由(四種禅的初)叁禅及(五種禅中的)四禅而增長其安止定。

  然而增部的義疏說,最初當悲憫敵人,對人而令其心柔軟之後,再悲憫逆境者、愛者以及自己,這才是順序。可是這種順序是不合于(前面所引『分別論』中)「逆境惡運」的聖典之文的,所這裏只應依前述的次序開始修習,破壞其界限,增長安止定。

  以後其它的變化,即五種行相無限製的遍滿

  行相有限製的遍滿,及以十種行相十方遍滿。亦當依慈的同樣方法而知有「安眠」等(十一種悲的)功德。

  這是詳論悲的修習。

  (叁)喜的修習

  開始修喜的人,亦不應對愛的人等十始。因爲愛者當然是愛者,故不是喜的足處(近因)至于中立者與怨敵更不必說了。異性與死者則絕對不是(喜梵住的)對象。

  但極愛的朋爲(喜梵住的)足處。即義疏中所而的萬喜的密。因爲他是先笑而後說話的人,所以最初應對他而遍滿喜;或者見到或者聞到可愛的人充滿幸福而喜悅,亦應喜悅地說:「這有情實在喜悅,多麼好啊!多麼愉快啊!」關于此義即如『分別論』中說53:「雲何比庫喜俱心遍滿一方而住?譬如見一可愛可意之人而生喜悅,如是對一切有情而遍滿喜。」

  如果他的密友或可愛的人去非常幸福,但現在已遭遇逆境惡運,則應憶念其過去的幸福狀態,把取「他過去有大財富,大眷屬而常喜悅」的行相而生喜。或者念他「將來更得成功,而坐象肩馬背及乘金轎旅行」而取其未來的喜的行相而生喜。

  如果像前面(修慈)所說一樣的對怨敵生起瞋恨,亦用修慈中所說的同樣方法而寂滅了他的瞋,對(愛者、中立者、怨敵的)叁人及自己四者之間以平等心破除界限,而對彼相數數修習多作,以初叁禅或四禅而增長其安止定。

  以後其它的變化,即以五種行相無限製的遍滿,以七種行相有限製的遍滿,及十種行相十方遍滿。亦當依慈的同樣方法而知有「安眠」等十一功德。

  (四)舍的修習

  希望修習于舍的修習者,由于慈等已經獲得了下叁禅或四禅,並已從熟練了的第叁禅(或五種禅中的第四禅)出定,及見前面(慈悲喜叁者)的過患--由于「願彼等幸福」等而對有情與愛著作意相應故,瞋恨與愛著接近故,喜相應粗故--又見舍的功德--自性寂靜故,當舍之成爲自然的中立者而生起舍。此後對愛的人等而修舍。即所謂54:「雲何比庫以舍俱遍滿一方而住?譬如見一非可意非不可意之人而成爲舍,如是對一切有情以舍遍滿」。是故依上述之法先對中立者而生起舍,如是對愛者,對密友及怨敵而起舍。如是對(愛者密友怨敵)叁者與自己之間;以一切中立而破除界限,對那相數數修習而多作。

  已作如是行者,得如地遍中所說的方法生起第四禅。那末,在地遍中生起第叁禅的人,能否生起這第四禅呢?這是不可能生起的。何以故?(遍業處及舍業處的)所緣異故。然而于慈等生起第叁禅的人則得生起這第四禅,因爲所緣同故。

  關于其它的變化及所得的功德,如修慈中所說一樣。

  這是詳論舍的修習。

  雜論四梵住

  既知最上梵(佛)所說的四梵住,

  亦應更知此等(四住)的雜論。

  (慈悲喜舍的語義)就此等慈悲喜舍的語義川爲「慈」,即慈愛之義。或者對友人的態度及關于友誼的行動故名爲「慈」。他人苦時,令諸善人的心震動(同情)爲「悲」;或者拔除殺滅他人之苦爲「悲」。或者「悲」乃散布于苦者以遍滿而擴展之。「喜」--即對所有之人而喜,或自己喜悅,或僅喜悅之意。棄舍「願彼等無怨」等的(慈等叁者的)所作而至于中立的狀態,是「舍」的意思。

  (慈悲喜舍的相、現起、足處、成就、失敗)次于(慈悲喜舍的)相等,先說「慈」以維持有情的利益行相爲相。取來有情的利益爲(作用)害的調伏爲現起(現狀),見有情的可愛爲足處(近因),瞋恚的止息爲(慈的)成就,産生愛著爲(慈的)失敗。

  「悲」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爲相,不堪忍他人之爲味,不害爲現起,不爲苦所迫者的無所依怙爲足處,害的止息爲(悲的)成就,生憂則爲(悲者)失敗。

  「喜」--以喜悅爲相,無嫉爲味,不勞破壞爲現起,見有情的成功爲足處,不樂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世俗的)笑則爲它的失敗。

  「舍」--對有情而維持其中的態度爲相,以平等而視有情爲味,瞋恨與愛著的止息爲現起,「諸有情的業爲自己的所有,他們隨業力而成幸福,或解脫痛苦,或既得的成功而不退失」--如是業爲所有爲足處,瞋恚與愛著的止息是它的成就,發生了世俗的無智的舍是它的失敗。

  (修四梵住的目的)獲得毗缽舍那之樂及有成就(善趣)爲此等四梵住的共同目的;破除瞋恚等爲(四梵住的)不共(各別)的目的。即破除瞋恚爲慈的目的,其余的(悲喜舍)以破除害、不樂及貪爲目的。亦即所謂55:「朋友,瞋恚的出離,即慈心解脫……。朋友,害的出離,即悲心解脫……。朋友,不樂的出離,即喜心解脫……。朋友,貪的出離,即舍心解脫。」

  (四梵住之敵)于此(四梵住)中各各有近與遠二種敵。即:

  「慈梵住」,(1)以貪爲近敵,因其性質(與慈)同類故,好象行近其人的仇敵相似。那(貪)是很容易得有機會侵襲的,所以應該好生保護于慈。(2)瞋恚是厘敵,(與慈的)性質不同故,好象一人之敵藏于深山裏面相似。是故當以無恐怖(于瞋恚)而行慈。若人行慈同時起瞋怒是不可能的。

  「悲梵住」,(1)56「未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而憶念其未得(而起憂),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憂,此等憂爲世俗的憂」,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憂爲(悲梵住的)近敵,因見失敗(與悲)同類故。(2)害是遠敵,(與悲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以無恐怖而行悲憫。若行悲憫而同時以手等去加害是不可能的。

  「喜梵住」,(1)57:「所得願望的好樂的愛的悅意的適意的與世間品質相應的眼所識之色,憶念其所得(而起喜),或者憶念過去已得的而今已成爲過去消滅及變易的而起喜,此等喜名爲世俗的喜」,像此等所說的世俗的喜爲(喜梵住的)近敵,因見成功爲同類故。(2)不樂是遠敵,(與喜的)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修喜。若修喜而同時對諸邊遠的住處對(止觀等)殊勝的善法而抱不滿是不可能的。

  「舍梵住」,(1)58:「愚者、癡者、凡夫、未能製勝(煩惱)者、未勝異熟者、不見(惡法的)過患者無聞的凡夫,以眼見色而起舍,這樣的舍,是不能超越于色的,故名爲世俗的舍」,像這樣所說的世俗的無智的舍是(舍梵住的)近敵,因爲不能辨別過失與功德丁視同類故。(2)貪與瞋是厘敵,因性質不同故。是故當無恐怖而行舍。若行舍而同時貪求及瞋害是不可能的。

  (四梵住的初中後)于此等(四梵住)中,以欲行之願爲初,鎮伏(五)蓋等爲中,安止定爲後。

  (增長四梵住的所緣)依法的一有情或多數有情爲(四梵住的)所緣。獲得近行定或安止定的時候而增長所緣。其增長所緣的如下:譬如善巧的農夫先把所耕的田地劃一界而耕之,如是先以一住所爲界限,對此(一住所之)內的有情,以「願此住所額內的有情無怨」等的方法而修慈。于此一處令心柔軟而適合于工作之後,再以二住所界限。此後次第以叁以四、五、六、八、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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