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后,对于初中则觉疲倦。或者对于(初中后)一切都明白,他亦能取一切,不对任何而觉疲倦。为了指示以那样的修习,故(世尊)说:「学我知一切身出息......乃至......入息」。
在前句中的「学」字是努力精勤之意。如他那样的律仪为增上戒学。如他那样的定为增上心学。如他那样的慧为增上慧学。以上的三学的所缘,以念,以作意而学,而习,而修,而多作,便是这里的语义。
至此的文句中,那前面的(一二修习)法,专门是出息及入息的,并无其它的任何东西;然而此后(自三以下的修习)便于令智生起等非作瑜伽行,所将在(一、二)的地方只是「知我出息,知我入息」,正如依现在时的圣典所说,以后为示令智生起等的行相而说「知我一切身出息」等,当知是依未来时的语法而叙述圣典的。
(四)「学我念安息身行出息......乃至......入息」──是学对于粗的身行念安息,极安息、消灭、寂止十我出息入息。
如是(出入息──即身行的)粗细与安息当知如下:即如这比库以前未修出入息之时,则他的身心不安而粗。身心粗而不寂静时,则出入息亦粗,成为更有力的,甚至不能以鼻(出入息),须以口出息入息。如果他的身心已修(出入息)时,则身心寂静,寂止。他的(身心)寂静之时,所起的出息入息很微细,到了有无(出入息)亦难辨别的状态。
譬如有人从山上跑下,或将重负从头上卸下而立时,他的出入息是粗的,甚至不能以鼻(出入息),要用口出息入息。如果他除去疲劳,洗了澡,喝了水,以湿布当胸,卧于凉荫之下时,则他的出息入息很微细,到了有无(出入息)亦难辨别的状态。同样的,这比库以前未修出入息之时......乃至难辨的状态。
何以故?因为他以前未修(出入息)时,没有作过「我令诸粗的身行次第安息」的思惟、念虑、作意、观察。然而既修(出入息)时,则有(我令诸粗的身行次第安息的思惟念虑作意观察)。故从他的未修(出入息)时而至已修之时,身行便成微细了。故古人说:
身心热恼的时候,
起了很粗的(出入息),
身(心)没有热恼的时候,
起的很微细。
然而持(出入息)时的(出入息)亦粗,初禅的近行(定)之时的细;那时的也粗,而初禅(安止定)的细;在初禅及二禅的近行之时的粗,在二禅(安止)之时的细;在二禅及三禅近行之时的粗,在第三禅(安止)之时的细;在三禅及四禅近行之时的粗,在第四禅(安止)之时的最细,而至不起(出入息)──这是先依长部师及杂部师的意见。然而中部师则说在初禅(安止)之时的(出入息)粗,在二禅的近行之时的(出入息)细,如是主长自下下的禅(安止定)而至上上的近行之时而愈细,然而依(长部师杂部师及中部师)他们一切的意见都是在未持(出入息)之时起身行,已持之时而安息,在持(出入息)时起身行,在初禅的近行之时(而安息)......乃至......在四禅的近行之时起身行,在第四禅(安止)之时安息。这是依奢摩他(止)之时的(身行的)方法。
次于毗钵舍那(观)之际,未执持(何物)时所起的身行(即出入息)粗,在执持(地水火风四)大种之时(所起的身行)细;那(执持大种之时的)亦粗,在执持所造色之时(所起的身行)细;但彼亦粗,而在执持(大种所造色的)一切色时的细;但彼亦粗,而在执持无色之时的细;然彼亦粗,而在执持色无色之时的细;但彼亦粗,而在执持缘起之时的;彼亦粗,而在见缘起共名色之时的;但彼亦粗,在(诸行无常苦无我等)相所缘观之时的细;然于(相所缘)弱观之时(的身行)亦粗,而在强观之时(所起的身行)为细。于此(毗钵舍那)中,与前(奢摩他)所说的方法同,前前的(毗钵舍那的身行)以后后的(毗钵舍那的身行)而止息。当知是而知以上的(身行的)粗细及安息。
在《无碍解道》中,关于他们的意义,其问答如下:
「(问)云何(比库)学我令安息身行出息及学我(令安息身行)入息?什么是身行?
(答)长出息......(长入息......短出息......短入息......知一切身出息......知一切身)入息身的,与此等(出入息的)诸法身有关系的身行。为那身行的很息、灭、寂止而学(很般念)。......此等身行如身的前屈、侧屈、全屈、转动、颤动、摇动、震动等,(粗的)身行我令安息出息而学之,(如此等粗的)身行我令安息入息而学之。此等身行如身的不前屈、不侧屈、不全屈、不后屈、不转动、不颤动、不摇动,不震动等寂静微细的身行我令安息出息入息而学。
(问)若如以上所说,(比库)而学我令安息身行出息,而学我令安息身行入息,然而那时(微细的身行亦令安息)岂非不起(出入息的)风(所缘与心),不起出息和入息,不起安般念,不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无对彼(安般念)定的入定与出定。
(答)若如以上所说,(比库)而学我令安息身行出息,及学我令安息身行入息,然而那时得起(出入息的)风(所缘与心),得起出息入息,得起安般念,得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得对彼(安般念)定入定与出定。
(问)以什么譬喻得以说明?
(答)譬如敲金属(器)的时候,初起粗音;(闻音者)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于粗音之相,故在粗音灭了之后,犹起细音;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于细音之相,故在细音灭了之后,犹起细音之相所缘及心。同样的(比库)初起粗的出息入息,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于粗的出息入息之相,故在粗的出息入息灭了之后,犹起细的出息入息;因为善取善作意善省察的细的出息入息之相,故在细的出息入息灭了之后,犹有细的出息入息之相所缘及心不至于散乱。如是则那时得起(出入息的)风(所缘及心),得起出息入息,得起安般念,得起安般念定,以及智者亦得对彼(安般念)定入定与出定。为令安息身行(比库)于出入息之身与现起之念观之智──身为现起而非念,念为现起及念──(彼)以那念那智而观身;所以说于身修习身念处」。
以上(的四法)是先以(身受心法的四念处中的)观身(念处)而说的(十六法的)第一四法的次第的解说。
(第一四法的修法)这(第一)四法是依初学者的(观身念处的奢摩他)业处说的,然而其它(第二第三第四)的三种四法是依(于第一四法)已得禅那者的观受、心、法(念处的毗钵舍那业处)说的。是故欲以为四禅的足处(近因)的安般(念业处)及毗钵舍那(观)与四无碍解共而得证阿拉汉果的初学善男子,应依前(地遍的说明中)所说的方法而作遍净戒律等的一切所作,亦如(地遍的修习中所说的亲近阿阇梨,受持五节的(安般念)业处。这便是五节:(1)受持,(2)遍问,(3)现起,(4)安止,(5)相。此中(1)受持──是学习业处。(2)遍问──是遍问业处。(3)现起──现起业处(之相)。(4)安止───业处的安止。(5)相───业处的特相。如是当知是说应该省察业处的相及业处的自性。
如是受持五节业处的人,自己不至于疲倦,亦不令阿阇梨恼乱。故应求教少分,多时诵习,如是学得了五节业处之后,亲近阿阇梨而住,或在如前(地遍的修习)所说的其它(的适当)的住所而住,断诸小障碍,食事既毕,除去食后的懒睡(略事休息)安坐下来,忆念三宝的功德,令心喜悦,受持阿阇梨的所教,一句也不会忘失,于此安寂念业处而作意。
这是作意的规定:数,随逐,触,安住,观察,还灭,遍净,及彼等的各观。此中(1)数──算(出入息)。(2)随逐──为随行。(3)触──为触处。(4)安住──为安止。(5)观察──为毗钵舍那(观)。(6)还灭──为道。(7)遍净──为果。彼等的各别观──为观察。
(1)(数)于此(作意的规定)中初学的善男子第一以数于此(安般念)业处而作意。数(出入息)时不宜止不五以下,不取至十以上,中间亦不应脱数。因为如止在五以下,则在迫窄的空间内未免心生苦恼,犹如彼押在迫窄的牛舍之内之内的牛群相似。若超过十数以上,则心生起仅依上于数(仅取出入息的数目作意)。若中间脱数,则发生「我是否已达业处的顶点」而紊乱其心。所以应该避去这些过失而数(出入息)。数(出入息)时,最初应此慢慢的数,如量谷之人的数相似。即量欲者充满一筒(量谷的器具)便说「一」而倒出,更在充装时若见任何污物取而弃之,口中仍言「一、一」。对于「二、二」等也是同样。如是此(瑜伽)者于彼现起的出息入息中即取彼(息)而作「一、一」等,这样观察其所起(之息),数至于「十、十」。如是数出与数入的(瑜伽)者,更得明了出息和入息;于是那时,他得放弃像量谷者之数的慢慢地数,而取如牧牛者的数的快快地数。即熟练的牧牛者,取些小石子放在衣角内,手拿绳与鞭,早晨前往牛,打了牛的背,坐在门栏的柱头上,对于从(牛舍的)门口出来每头牛,都「一、二」的投以石子而数。因为在三时的「初中后」一夜苦居于迫窄的空间的牛群,(从牛舍)出来时,互相拥挤,急速地一群一群的出来。他便「三、四、五」乃至「十」而急速地数。如是此(瑜伽)者亦用以上(急速)方法来数,他对出息入息既得明了,便快快地数数而行。自此以后,他既了知(出入息的快快地)数数而行,不执持(出入息于身体之)内与外,每等(出入息)到达其(出入之)门而执持:「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七」......乃至......「八」......「九」......「十」的快快地而数。以数连结于业处,由于数的力量,而心得以专注,譬如由于舵的支持之力,而得停舟于激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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