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乃由悲心彰隱秘,不悟即成增損執。
爲諸元救決本密,希即牢記心髒間。
雖達法性之邊際(525),我之妙說亦聽取。
諸種境界皆自現,即此無境離思量,
即此無思即無作,任這無作如如住,
無住放松最爲上。作此解會之土夫,
即已離邊斷戲論(526),遂即安名爲見宗。
任持自顯而空寂,遂即安名爲修習。
理事未曾有分離,遂即安名爲行持。
息滅一切取舍執,遂即安名爲證果。
不須的勞能利生,遂即安名爲大悲。
此法無有勞倦事,遂即安名爲至大。
雖利有情不染垢,遂即安名爲聖者。
大悲懾伏一切敵,遂即安名爲君主。
調禦有情能平等,遂即安名爲松贊。
講說于心有利法,遂即安名爲教授。
迹後所留請記錄,遂即安名爲教傳。
爲引衆生起敬信,遂即安名爲寺宇。
自然解脫妄想纏,遂即安名爲佛陀。
令諸有情趣正道,遂即安名爲聖教。
無作與心能相契,遂即安名爲僧伽。
無有功用住實相,遂即安名無所作。
爲轉凡俗妄分別,遂即安名生次第。
諸種方便引導心,遂即安名爲修道。
于內了達離根本,遂即安名爲解會。
唯達一義無有余,遂即安名爲獨一。
萬有皆爲一本體,遂即安名爲法身。
淨相悉現成尊身,遂即安名爲報身。
以諸方便爲導引,遂即安名爲化身。
無有分別仍保舊,遂即安名爲現證。
一切所安皆唯名,無執名相亦應舍。
一切所思皆妄想。心所造作應舍棄。
所謂放者唯文句,應當舍置文句相。
所謂放置皆妄想,能作妄想隱界中。
所謂隱藏亦善念,應無善惡而平等。
無有隱秘極明顯,無有來去至分明。
無有取舍極松散,無有方所極圓融。
無有縱擒任逍遙,無有明暗極開朗,
無有散忘極曉了,無有留放極自在。
當觀遠離妄念境,當觀還離文字相,
當觀無有善惡境,當觀無有內外心,
當觀無有男女心,當觀舍離二執義。
所謂義者絕思量,過去之後慎勿追,
當觀離于言思境,以觀無有所見境。
舍置不觀見法性,舍置不修成心性,
不執不放自然解。若有如是見到人,
染淨爲二我未見,罪福爲二我未見,
美惡爲二我未見,斷常爲二我未見,
男女爲二我未見,苦樂爲二我未見,
是非爲二我未見,親疏爲二我未見,
高下爲二我未見,明暗爲二我未見。
即從無所見境性,諸種雜現乃自性,
諸種無遮而放置,諸種無執而放置,
諸種無有取舍置。諸種離執是法身,
無礙明朗是報身,諸種遠離是化身。
無俗分別是法身,貪著法性即幾俗,
遠離妄想即真谛。若離貪欲見實義,
二執縛解悟實相,無有取舍成悉地。
若利有情事業成,心若決定達去處,
無有去處自湧現。若有如是證得人,
一切覺性皆自覺,一切所知皆自知,
一切所纏皆自出,一切所現皆自顯,
一切空寂皆自空,一切所住皆自住,
一切存在皆自在,一切安樂皆自樂,
一切苦惱皆自惱,一切自知皆自現。
無有所修亦無思,于心不即亦不離,
亦無存留亦不放,亦無忘失亦無誤。
如是智慧無斷絕,住叁摩地無間缺。
于所緣境無擒縱,于妄想心無美惡,
意境亦是無內外,無實亦是無內外,
斷除顧慮免過失,無所欲求亦無得,
無有功用諸患消。”
因不希求證果,故求佛之欲想亦歸消失。遠離文字思維,故亦無有言說之相。若能如此證得自在,自己即能紹承傳統。于內覺到解脫之分,能所之相亦歸消失。了知現有即爲教傳。凡所作爲,皆成法行。幾所見聞,皆成叁身。智慧從內顯發,一切煩惱,自然清淨,則自然生起極大誠敬。若夫了達輪回涅梁之根本,即是自己的靈明本性,了達一切苦樂,即是內心明現,則我執將在法身中解脫也。夫達本者,即無見地,斷爭論者,即無觀想,已還原者,即無修習,見自心本性者,則別無有佛也。智慧自然湧現,頓然無忘而住。請相在無挂無礙中解脫,故諸受無形無蹤而歸消失。自性坦然,法身畢露,自獲解脫,靈知獨照。故無二之身,唯住于大自顯現境界之中也。因其乃自然出現,故爲頓成,乃自明照,故爲激照。乃自顯現,故爲光明。乃自覺性,故成法身。乃自解脫,故無礙通達也。又著自不造作,豈待他作?已無所思,豈能由它表诠而可得之。自己無明,豈能調伏其他有情。不即不離,豈可尋而有獲。既無可達,豈能獲得住處。既非實有,豈能把握到手。既不可示,豈能眼見。豈能在自己現有之上,尚再尋覓乎?在明朗之上,尚求見乎?已成解脫之上,尚欲破壞乎?已屬清淨之上,尚欲染汙乎?已經滿足之上,尚求飲乎?已經飽餐之上,尚求食乎?已經溫熱之上,尚欲燒乎?已經明白之上,尚求蒙昧乎?是故此心,遠離因緣,故離去殷勤修習之心,既非實有,豈用對治調整。既已離去有無之想,即斷常之境相,自歸清淨,二執任運解脫,故斷患得患失之邊。內息貪著,自獲無生,內見無念,自降魔障。夫如是知,方可謂之自性廣大,無需對治,自顯智慧之行也。那所謂無有分別,法爾實相,則無有取舍者也。所謂由內顯發智慧,妄心自然息滅者也。所謂已超越有非之想,則離去所立所破者也。所謂認知夠勞修習,則法爾自然湧現者也。所謂頓成無生,則果德自然顯發者也。如是即解會與證悟同時,了知和解脫同時,明現與覺照同時,契合與觸受同時,浸潤與潮濕同時。若如是了知之人,即能于見宗無所偏頗,則衣著虛空。能于修習中無有明暗,負荷日月。能于行持中無所挂礙,禦風而行。能于果德中無取無舍,如瞻視金洲。如是了悟之瑜珈土,則于見宗有所見乎?于修習有所修乎?于行持有所行乎?于果位有所證乎?此乃將覺性返本歸源,有相歸于自然解脫,斷去內外執著,混去美惡取舍,解除貪耽束縛,除去貪美之我慢,釋放敵心之嫉妒,熄滅瞋恚之太火,醒去無明之黑暗,在無作之境中不散而住,夫如是行之人:
“若修生次,即成本尊身。若念園次,能所執相滅(527)。
若欲雙融,即觀空中虹(528)。若起了悟,不須依俗法。
于未見中,須依教傳師。若修法行,斷除私貪欲。
欲著利甲,轉叁業爲尊。欲行利他,發利有情心。
欲修自利,離去塵囂鬧。欲降魔障,生無根悲憫。
欲後得樂,現生應苦行。欲化衆生,愛他較已甚。
若生怠情,觀修死無常,若生貪著,修如夢幻化。
若爲魔引,應思擇自心,若如法行,斷諸非法行。
縱常伴我,亦唯有此法,縱遇他佛,除此亦無別。”
如是護教大王將密意明白指示,即于此時,小王及諸臣僚于大法爾自起自滅洲中,不須勤勞苦修,則成證得解脫。即于斯時,對于苦樂,無所取舍,生死涅槃,無有美惡,此生來世,無有揀擇。爾時大衆面見聖容,如人觀人相似,亦不分能見所見。因此,于自性自起自滅之密意,亦無有能立所立之分也。于是王子暨諸臣僚皆生隨喜,供呈廣大內外供品,令王父喜悅,以報答深思。少頃,王父入定,緘默不語,旋複開目凝視虛空,而作是言:
“呀嗓,王子善谛聽(529),于末法時某一征
我之拉薩土地內,有似魚、蛙、蝌蚪、猴,
依次以水能截止。似魚乃是佛母性,
如同十方界真佛,是由佛而承侍佛。
凡在似魚口邊上,如觸佛母無分別,
此乃昔日修所得,能達輪回苦邊際,
勤策有義藏庶民!若以卵大石沙泥,
于此地方作堆疊,即是贊頌諸正覺,
亦是進入大樂道。對我種性恭敬時,
似魚相對如翼覆,似蛙相時如戴冠,
似蝌蚪時如鋪墊,似猴相時成形相,
即當供養廣大供,殷重虔誠而禱請。
如是作已能稍住,內供諸尊外利堤,
外能護堤內神喜,陳設供養啓請時,
藏民所願悉成就。雖于本法罪行重,
若于拉薩見、聞、觸,衆生大半脫輪回。
此乃諸聖之大悲,亦我藏庶之福德,
故皈依我諸男女,勿舍勤勇發猛心。
願見、聞、觸我拉薩,是乃契于解脫道。
若欲遣除諸過患,而欲修成何功德,
苟能敬奉我拉薩,所願如意得成就,
凡所欲事向佛求。”
如是王父又向王子垂示雲:“大王子,某時拉薩若有水患,應當設法,將金銀等財寶秘藏于害,作爲培修之資。”于是王子爲拉薩之料管維修計,遂即于斯時,將甚多之金銀資財,埋藏于藥叉納沙俱吠羅之右膝羅裙下,願諸後來有緣化機能開封禁而爲之祈禱。且此亦可饒益南方西方諸有情衆。是乃法王松贊幹布將隱秘明白揭示而作之教誨也。
總此,法工執掌朝政,凡七十年(530),征服天下,使如來之教,如日朗照,降激欲樂受用之雨,致藏民于康樂之途。壽八十二,陽鐵犬年間(531)八月初十日在神變殿淨香室北面,聖觀世音菩薩前,此化身藏王松贊幹布之右爲尼妃,左爲漢妃,後爲孟妃赤姜,膝下唯有王孫芒松芒贊,前面有大臣吞彌及噶二人守護大殿外門,內有向倫欽布及貝江·白幾勒桑二人把門,執持各種供品,在王之本尊前設供,並作發願。
複次,王又爲王孫垂訓謂曰:“善男子,吾依佛法改製王法,令佛教光顯,使藏民登于康樂之城,汝亦當如是作。勿敗我之王政,如教護持。我之二大佛寺,汝當善爲照管,令其香火興盛。我之宮室:猶如天堂,應善自繼承。我之後妃及臣僚庶民,汝當作爲彼等仰望瞻依之處,猶如父母。務使利益安樂周遍諸方也。
“自我以下五世後,妙吉祥之變化身(532)
有王名“德”者將出(533),彼亦能大宏聖教。
又從彼下二世後,金剛手佛之化身,
將有王名“赤”者出(534),彼亦當大宏教法。
此後即有魔變化,具畜牲名王將出(535),
彼心乃爲魔所主,破壞寺宇摧佛法,
叁藏法師害其命,行法之人悉誅戮,
焚毀一切經典籍,破壞如來之聖教,
上師阇黎淪爲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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