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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正編上卷 第一章 命終時變化狀態▪P2

  ..續本文上一頁頂上急遽下降,于是生起能知之各種覺境。此分內外兩覺性:外所覺者,有如月光朗照之景象;內所覺者,則如煙霧迷離之狀。此爲初死時光明起現之相。在密法中術語,稱爲“明”“增”“得”境,爲初死時所必經曆之過程。初曆明境,又從臍下有入胎時母所賦予之紅分明點,急遽上升。外所覺者,有如日光照耀之景象;內所覺者,則如流螢之光。是謂“增境”。未幾之間,又轉入“得境”。此時白紅兩明點會合,心中之識,亦同時會合。外所覺者,有如月蝕日時、日中所現黑月光影;內所覺者,則如油燈外蒙半透明之罩,是謂“得境”。由此又轉入“近得之境”。此時一切皆空無所有。外所覺者,現爲如黎明時東方曙光景色;內所覺者,則如萬裏無雲之晴空天色。以上明、增、得叁境,乃至“近得”,是在五大消融後,由“地大”而至“近得”,爲死後初曆之經過。至“近得”時,即爲明光出現之境相,又稱“死光明”,爲時極暫。若平時有修持者,睹見此死光明,便可認識,如子遇母,母子兩光,融會爲一,則不經中有而現法性,否則中有又現矣。從風大融入空大……至近得境相起現時,是爲死後第一刹那。所謂上根人不曆中有、法身成佛,即在此時。此後降入第二刹那,故即爲報身中有。人在死後呼吸全斷,知覺全失,惟耳根聽覺獨明,生前耳聾,此亦無礙,故施此明光教授法,最易領悟而得救度也。

  行法者以唇附耳,聲音務極明朗,無一刹那涉及妄念,令其體驗。當其外氣斷盡,即當緊壓其兩旁脈位,明言相告。如爲師長,或較已尊之善知識,則言:

  尊長:今有如是本體明光,起現于前,請即開始修持。

  如爲同輩或他人,則以下文“明光直指教授”而告之曰:

  (4)明光直指教授(此文在亡者外氣將斷未絕時,附耳念誦多次。)

  嗟!善男子(某某):谛聽勿亂!汝今已有法性妙明淨光、開始起現于前,亟當體認。

  嗟!善男子:汝今當下心識,自證智體,明明晃晃,實體、相狀、形色、自性均不可得,空湛朗然,此即法性普賢佛母也。汝以自內證智,于本空中,空寂坦然;自內證智,寂照不滅,晃然燦然。此即證智普賢如來也。(普賢佛母普賢如來句,見後附注。)自內證智,全無實體可得,體相空寂!自內證智,燦然明住,無可分別。此即如來法身也。明空無別,住大光蘊,此即無有生死光明不壞佛也。認識此故,是爲最勝。自內證智,體性空明,認識爲佛,即于自內證智中自己親見,此即住于佛心印中也。

  上文朗聲念誦,叁至七遍,亡者一經領悟,最初憶念上師指授;第二體會自內證智,赤裸無垢,證知即是明光;第叁認識自己本來面目,成爲無有離合之法身,決定解脫。

  乙、二期中有第二明光指授

  若亡者于最初明光(即以上所示初期明光)能認取者,當下即可解脫。設若不能認取,驚疑恐怖者,所謂第二明光,即現其前。其光來時,爲外氣斷後一餐飯之頃。隨其生前或善或惡之業力,風智之光,由中脈逸入左右兩脈,自諸根孔穴外出,心識豁然開朗,約爲一餐飯頃,亦視脈道勝劣及修持有無而定。爾時,其識離體外出,自己已死,尚未認知,或見親屬,一如生前,亦聞哭聲,斯時業力幻惑,凶猛境相,尚未顯現,閻羅怖畏,尚未來臨,行法之人,亟當指示如次。

  此中又分“圓滿次第行者”及“生起次第行者”(已授密法之瑜伽士,初步入觀本尊壇城修習者,謂之生起次第行者;次修自己身中氣脈明點者,謂之圓滿次第行者)。若爲圓滿次第行者,當叁呼其名,依照前節(4)“明光直指教授”以導示之;若爲生起次第行者,則當爲其朗誦彼平時熟修娴習之本尊道場觀,即呼亡者之名,念誦下文而告之曰:

  (5)本尊道場觀(此文在亡者氣斷之後約半小時起,爲之多次念誦。)

  嗟!善男子(某某):汝當入觀于汝自奉本尊(此指亡者生前所修奉之本尊。如修觀音法,則觀世音菩薩即其本尊;如修文殊法或彌陀法,則文殊菩薩、阿彌陀佛,即其本尊也。)心勿散亂,勵力渴仰,專注本尊。當觀一切境相,皆無自性,如水中月,切勿觀爲實質。

  以上明告,如爲常人(即未受過顯密各法之普通人。)則告之曰:

  汝當觀修大悲觀自在菩薩(藏密所傳觀自在菩薩,二頭四臂,見本經卷首之圖像。)

  告已,指示亡者如何觀想。如是縱于“先期中有”未認取者,此時亦能認取勿疑。又在生前,雖有師授,然未能熟修,于“中有位”不能自證“明光”者,當必由上師或同門道侶,導令解釋。又自己雖能熟修,然以死時重病所纏,不能記憶而認取者,則此“中有教授”,在所必需。又在生前,修道雖熟,然以曾壞律儀,退失叁昧耶(誓語),遂入惡趣者,則此囑告,萬不可少!總之,“初期中有”,若得證認,是爲最上。若不能證,則于“二期中有”,明白導示,證智開朗,仍得解脫。又在“中有”時,所具一種“幻身”,對于自死與未死,尚未認知。迨其心識豁然開朗,爾時,體會所說教授,則法爾母子兩光(詳附注五)會遇,炳然照耀,無能爲染。譬如日光破除冥,光明照耀,摧破業力,即得解脫。次則所謂“二期中有”乃漸起現爲“意生身”,亡者能見境相,猶如生前所見。爾時若能證認此教授,自能獲益。因在此時,業力迷境,尚未現前,任何一切,易于轉變也。

  【附注五】

  母光是自己法性中所出,而非由外而來者。子光是由自己平時修持功夫所得,而非由內所出者。換言之,母光是自己本光,子光乃是佛光。死後叁日半中,有兩次明光起現,在心識豁然開朗時,體會行法者所宣讀此中教授意義,母子兩光,互相攝入,如子遇母,投入懷抱而成佛矣。行者在生前修生起次第時,爲練習兩光融合起見,乃觀想本尊之佛光請來,與自己之母光融合。如是由觀想力所觀想之光,名爲“空光”,而非真正之子光。假使生前修法,練習有素,則死後初期中有起現,真正之子光請來時,可以如子遇母,歡然會合,而無見面不識之虞矣。此爲超度素無修持之亡人,故用此教授以導示之。

  第二節 法性中有指授

  丙、叁期中有指授(叁期中有、即法性中有。)

  以上導示,雖未體認本體明光(即初期中有明光。),而能認證二期中有明光者,當得解脫。若亡者爲業所縛,經過以上多次導示,不能感其心識,未獲解脫,次即所謂“叁期中有”,亦即“法性中有”,立即起現。此叁期中有,系從死位中有叁日半或四日後計算,有業力所現之幻惑迷亂境相、現臨于前,爾時亟當誦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是爲至要!此法威力,勝利極大。此時亡者靈識,如從睡夢初醒,較爲清朗,凡其親屬哭泣哀號,以及撤除食器、脫換衣服、掃除床具、清潔臥室,自雖能見,而彼諸人,無能見己;他人所言,自雖能聞,而呼諸人,竟無應者。心遂懊喪,並知已死,將求重生,逡巡欲去。爾時,“聲”、“光”、“輝”叁種境相,俱現于前,遂疲勞于“怖”、“畏”、“懼”叁種情況之下,莫知所適。爾時亟當施此“法性中有指授密法”,高呼其名,念誦下偈,朗聲明告:

  (6)法性中有指授及六句要偈(此文在亡者四日以前,盡力爲之多次念誦。)

  嗟!善男子(某某):心勿散亂,勵力谛聽!夫中有者,凡有六種:所謂生處中有(一名處胎中有。)、夢境中有、靜慮中有(一名禅定中有)、死位中有(一名命盡中有)、法性中有(一名實相中有)、輪回中有(一名生身四大輪回中有。)。善男子!汝于此時,當曆後叁種中有,所謂死位中有、法性中有、輪回中有、叁皆現前。昨日以來,汝于死位中有所現法性明光,未能認取,故複于此,飄泊無依。今者法性中有及輪回中有二者已起,汝當于此教誡所指授者認取勿亂。

  嗟!善男子:所謂死者,今茲已臨。夫脫離此世,非汝一人,一切皆爾。汝當于此生世,勿貪、勿著,縱欲貪著,亦無能久住。汝于流轉生死輪回中,切勿貪戀,惟當憶念上師叁寶。

  嗟!善男子:汝于法性中有境相,縱有如何恐怖現前,汝當于此文句,記持勿忘,至心正念,依文義行,此有指授要偈雲:

  嗚呼!

  此時法性中有現我前 驚懼怖畏境相皆當斷

  所現境相認爲自證智 當知即是中有之境界

  于此正逢阻礙大利時 自識所現寂怒勿生怖

  如上教授,說令聽聞,俾其心中憶念其義,縱有種種恐怖現象,決定認識,知即我本來面目,牢記勿忘。

  (7)令其認識本來面目教授(此文在亡者死後四日前,多次念誦。)

  嗟!善男子(某某):汝于身心分離之時,法性清淨淨相,自性微妙明光,燦然照耀,驚心動魄,猶如春日原野,陽焰閃動,此中景象,人人皆現,勿怖勿畏,勿生驚恐,當知即汝法性本光。又從光內突發洪厲法性本聲,猶如千雷一時齊震,應即認識,此亦汝自己法性本聲也,鎮定勿亂,勿怖勿懼。蓋汝此時,已具有所謂習氣意生之身,非複質礙血肉之軀,“聲”、“光”、“輝”叁項,任起于前,亦于汝身無能爲害,以汝此時無死因也。汝今若能認識自識所現本來境相,當可認知即是“中有”。

  嗟!善男子!若未認識當下本來境相,縱于人間如何觀修,而未遇此指授訣要,則定于“光”生怖、于“聲”生恐、于“輝”生懼。若不了知此教授之要點,則不認識“聲”、“光”、“輝”叁項,仍當流轉生死輪回苦海而已。

  

《中有教授聽聞解脫密法 正編上卷 第一章 命終時變化狀態》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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