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一切衆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現在我們講因明自利比量品裏面的推理的分類,昨天講的是真因,真因分爲破他宗的觀點、建立自宗的觀點、對此遣除诤議叁個方面。現在講第二個建立自宗。
醜二、立自宗:
宗法成立相屬定,即因無誤之法相。
對于真因的法相,因明前派和一些內道、外道的論師認爲有從一相到六相等不同的說法。當然講義已經概括地遮破了他們的觀點,所以我們這裏不廣說。如果需要稍微廣一點的話,在自釋和其他論著中有比較廣的遮破,也講了對方叁相以外的安立方法不合理的道理。
我們自宗真因(真正的推理)的法相是什麼樣呢?頌文是這樣講的,宗法成立和相屬決定就是因無錯謬的法相。意思是說,真正推理的宗法肯定是成立的,比如說“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所作在聲音上應該成立,這是宗法成立。相屬決定就是無常和所作之間有關系,這個關系必須決定:要麼是同體相屬,要麼是彼生相屬。如果這些相屬沒有的話,那麼因不能成立。也就是說因和立宗之間一定要有決定性的關聯,這個關聯必須確定。比如說是所作的話,肯定是無常;如果不是無常,那不是所作,它們之間有隨存隨滅的關聯。當然這裏的相屬,從廣義上可以講兩種相屬(同體相屬、彼生相屬),從其他意義上也可以講因和立宗之間互相有隨存隨滅的關系,這種關系決定了以後才算是真實推理。
所以我們在用論式(推理)跟別人辯論的過程中,論式必須要具足宗法成立和關聯確定這兩個條件。如果這樣的條件不具足,就像現在世間有些人那樣:啊!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爲我想是不合理的,因爲可能是不合理的,因爲我覺得是不合理的。這樣的說法能不能成立關聯?能不能成立宗法呢?不可能的事情。
現在世間的知識分子,包括一些哲學系統的智者,這些人的說話和辯論有很多漏洞,因爲他們沒有學習過因明的真實推斷方法。這樣的推斷方式沒有掌握的話,往往他自己認爲:啊,這是具有確鑿依據的真理,但實際上我們真正用很嚴密的因明邏輯進行推斷的時候,就暴露出他的無知。所以通過因明的辯論方式來推翻別人觀點的時候,你必須要有一種連貫性的邏輯才能說服別人。
當然,如同昨天我們所講的那樣,真因的法相是叁相齊全,其實這也是整個推理的法相。但是在這裏,真因的法相必須要具足兩種條件:宗法成立和確定關聯。這就是真因的無誤法相。
下面遣除別人對這個問題的诤論。
醜叁、除诤論:
二相及以同品遍,引出異品二過無。
我們確定了真因的法相之後,以因明前派爲主的有些論師在這裏對我們的觀點進行辯駁。他們提出二相和同品遍引出異品遍兩種辯論。
首先第一個辯論,宗法成立和關聯確定就成兩相了,這樣一來,本來你們認爲真正的因需要具足叁相,可是現在你們因明自宗不具足叁相了,只具足兩相:第一是宗法成立,第二是關聯確定或者相屬確定。這樣的話,就有叁相齊全中的第叁相不存在的過失。你們說一至六相的觀點都不合理,一一予以駁斥,但現在你們自宗難道不是也成了二相派嗎?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下面我們對他進行回答,實際上我們沒有這個過失。怎麼沒有過失呢?如果沒有能在同品上建立和異品上遮破的兩種量,那麼關聯就不得成立,如果關聯存在,同品遍和異品遍才得以成立。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所作在無常上能建立,無常的反方面(也就是常有)在所作上不成立,這兩種量如果不存在,那麼關聯就不可能成立。如果隨存隨滅的關系存在,那麼同品遍和異品遍可以成立,所以對方給我們提出的過失是沒有的。意思就是說沒有成爲二相的過失,因爲二相中關聯確定包括同品遍和異品遍。
第二個辯論。對于這樣的回答,對方辯駁我們說:一般的同品遍是迷亂的,是錯誤的,不能包括異品遍;如果是特殊的同品遍,即使你們承認異品遍已經包括、引用在同品遍裏面,那也是不合理的。爲什麼不合理呢?因爲同品遍和異品遍變成一體了,這還是離不開前面的過失。如果異品遍包括在同品遍裏面,也就是說特殊的同品遍中已經引上了異品遍,這樣一來,實際上還是二相。對方給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
我們回答,雖然歸納的時候異品遍在同品遍中可以包括,因爲它跟同品遍有間接的聯系,因此可以這樣來安立,但是這二相變爲一體的過失是沒有的。爲什麼呢?在我們進行論證的過程中,某法存在,另一法就存在,這就是同品遍;某一法不存在或不是,另一法就不存在或不是,這就是異品遍。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如果柱子的無常和所作有一種隨存隨滅的關系,那麼它的同品遍可以成立,反過來它的異品遍也很容易成立。因此,我們這樣安立絕對不會有任何過失。沒有過失的原因:我們在反體上剖析的時候,從正面的角度來講是建立同品遍,反過來則可以建立異品遍,這樣我們絕對不會有你們所說的過失。所以說自宗在分開的時候承認同品遍和異品遍,在特殊情況下異品遍可以包括在同品遍中。那有沒有二相的過失呢?沒有。因爲我們在建立論式的時候,異品遍和同品遍也不是絕對一體。如果它們的本體絕對是一體,當然有一定的過失,但是在分析的時候它們有不同點,所以對方給我們提出的這些過失絕對沒有。
剛才我們已經講了,宗法成立和決定相屬這兩者可以成爲真因的法相,下面在道理上分析爲什麼這兩者可以成爲真因的法相。
子二、彼成爲法相之理:
可定非因懷疑故。決定是因能了故。
于此無有他說過。
在分析這個問題的時候,對方跟我們辯論,這裏的推理或者因到底是叁相已經決定了的法,還是叁相將來可以決定的法或心態。比如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對于這樣的論式,我的心決定是叁相具全,那麼這種叁相具全是將來可以決定還是現在已經決定?對方給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
首先,如果是可決定——現在還沒有決定將來可以決定,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現在我沒有決定叁相齊全,但是將來在我的相續中可以決定,那這是不是真因呢?不是。爲什麼呢?因爲可決定雖然是在未來的一個決定,但是現在還沒有生起定解,還抱有懷疑。因爲現在還沒有決定叁相,所以用煙推理火的存在就不一定完全正確。可決定這種推理不能成爲真因,因爲有懷疑的緣故。而已經決定是真正的因,爲什麼呢?因爲它已經生起定解:遣除懷疑而決定了知的緣故。
在我們所說的真因是已經決定叁相的問題上,對方和我們也有一些辯論。他們說在叁相沒有決定之前,當然不是因。大家也知道“山上有火,有煙之故。”還沒有決定叁相到底具不具足,在此之前還不能決定成爲真正的因。而叁相已經決定了,對方認爲這樣所産生的心也不是真因,爲什麼呢?因爲它是非因産生的心態。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疑問。當然在自釋中還有其他幾個提問,但在這裏只引用一個疑問進行辯論。
其實自宗沒有對方給我們提出的過失,爲什麼呢?因爲我們所承認的因的本體,並不是單獨的叁相齊全的法。我們所承認的執著爲因的心是什麼呢?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山上的煙和叁相齊全無二無別的心態就是執著因的心。然後“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我們從這個推理中産生將所作執著爲因的心,而並不是將執著單獨的叁相齊全作爲執因之心。所以對方論師給我們發的太過:在叁相沒有決定之前不是因,對它生起執著爲因的心應成將非因執爲因是沒有的。爲什麼呢?因爲,從本體上講它是一種對煙與所作的執著。他這裏是說,我們所承認的執著因的心是執著差別事的心,而並不是執著差別法的心。因爲,叁相齊全實際上是一種差別法。
當然我們也知道,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我單單現量見到煙的時候它是不是執著因的心呢?不是,那只是現量見到而已。當我通過看見冒煙,之後煙和火之間的關系在心目中了然呈現的時候,因的推理在心裏油然而生:哦!這個山上肯定有火,因爲冒煙之故。冒煙的話,肯定有火,因爲以前我在鋼爐或者竈裏面看見過;它們之間的關聯性、決定性馬上在心裏面引發出來。因此,光是看見火,光是一個所作,那也不一定是因。比如你看見工人正在做瓶子,這並不是推理的因的執著。但是,通過他的所作能引發出來:噢!這個瓶子是無常的。它們之間的關聯以從前的串習、決定就能引發出來。
當然,對我們來講這個辯論也不是特別的需要。但是,當對方給我們提出:你這樣的執著因的心到底是什麼樣的呢?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這樣進行分析。
癸二(事相)分二:一、破他宗不合理之部分;二、安立離诤之自宗。
大家都知道,我們分析任何一個法的時候首先要抉擇它的法相,然後要抉擇它的事相和名相。當然,我們在講第八品的時候對什麼叫法相、事相、名相都已經講了。這裏因的法相,以認清法相(包括破他宗、立自宗和除诤論叁個方面)和彼成爲法相之理兩個科判宣說完了。現在說因的事相。我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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