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思議的偉大智慧的信心,對此有些人應該會深信不疑。所以我覺得大家學習因明非常有必要。希望前面學得比較精進的人,不要慢慢慢慢就不學了。也不要覺得現在社會上的人都趕不上因明的智慧。當然現在世間上,大多數人們的的確確思想水准尤其智慧不是很高,一般來講,講佛法的時候如果講一些人天福報、因果等等,這樣就比較方便。但是我想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和知識分子比較有智慧,如果在這些人面前整天都講一些生死輪回、業因果的道理,那他們不一定有興趣。而且,依靠因明的正理使自相續中的正見越來越得以穩固,也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事。因此,我今天在這裏順便告訴大家一下在曆史上佛教勝過其他宗派的一些真實故事。
下面繼續講遣除诤論。
于此無有他說過,論典意趣亦僅此。
意思是說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按照你們因明後派的觀點,與所诤事相同是同品,與所诤事(立宗)不同的事是異品。如果按照這樣講,那麼你們真實推理的所诤事應該變成違品,爲什麼呢?因爲所诤事並不是與自己相同,所诤事自己對自己相同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自己對自己沒有相同,那所诤事肯定成了異品,這樣一來你們因明後派的所诤事應該都變成違品了。對方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我們駁斥他的觀點,自宗根本沒有你們所說的過失。爲什麼呢?因爲所诤事雖然自己對自己無法相同,這一點你說的是對的,但是所诤事可以與比喻相同。比如說“柱子無常,所作之故。”柱子自己對自己相同是不可能的,但是柱子與瓶子是以無常而相同的,因此所诤事變成違品的過失絕對沒有。這一點應該是陳那和法稱兩位論師的究竟觀點。
子二、認識因之破立對境:
所謂實體即有實,遣余之外無反體,
是故實體與反體,誤爲一體行破立。
通過因明的推理來進行破立的時候,不管是自性因,還是果因,或者否定因,以什麼樣的因來進行破立都必須以實體反體誤爲一體的方式來進行。
那什麼是實體呢?實體就是柱子、瓶子等事物,凡是具有自相的事物都叫實體,而並不是外道所說那樣,微塵集聚的東西才叫實體,《自釋》中有外道這種說法。反體是什麼呢?它是分別念前出現的影像——遣余,除了遣余之外沒有別的反體。
實體反體就像第四品和第五品所講的那樣,在宣講的時候實體反體可以分開說明,但是在實際運用的時候,千萬不能像因明前派所承認的一樣:反體上可以有叁品物體,實體上不能有;實體上可以有叁品物體,反體上不能有。在運用的時候必須要把反體實體混爲一體,否則,如果像外道所說那樣,那一切名言取舍皆破壞。比如說:“我要提水去”,真正水的自相和我的語言結合起來有一定的困難,而且聽者說者對反體實體還有不同的認識、不同的概念。所以說,如果我們沒有混爲一體,那始終都無法溝通,這一點相當困難。
因此,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一定要把實體反體誤認爲一體,只有這樣才能進行破立。比如說:我前面柱子不存在,如果柱子存在,我就可以現量見;但是,因爲我沒有見到的緣故,柱子肯定不存在。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否定柱子存在,這樣的破是依靠實體反體混爲一體的方式來進行的。又比如:我前面肯定存在柱子,我現量見到的緣故;或者,我前面肯定有光明,沒有見到黑暗的緣故,等等。建立也是同樣,必須以實體反體混爲一體的方式來進行。所以,不管是破還是立,全部都需要實體反體混爲一體,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明白。
這就是因明推理的因的對境的破立方法,破立是通過這種方式來進行的。爲什麼說本論第四品在學習因明的過程中相當重要,其原因就在這裏。不管是前幾品也好、後幾品也好,始終都離不開遣余和自相的關系;如果離開了這個標准線,很多地方可能就搞不明白。
子叁、遣余破立之詳細分類:
依于有實無實法,以叁名義立二法。
遣余破立的詳細分類有叁種。那叁種呢?依靠有實法、無實法、有實無實二者,總共有叁種概念(意義)和叁種名稱。
怎麼會有叁種名稱呢?比如說依靠有實法,有實法是自相的柱子、瓶子、牦牛、黃牛等,依靠這些有實法在遣余名稱裏面就會有存在、實有的概念——有實有的瓶子等等。依靠無實法的話,無實法就是我們前面所講的那樣,它的自相本體是不存在的,但是在我們分別念面前,依靠無實法也有無實法的概念,比如說兔角、石女的兒子、虛空等等。依靠有實法和無實法兩者也會出現第叁品物體或者說所知。
當然,所知的概念比較大,它遍于所了解的一切萬法。其實,所知也可以說,萬法也可以說。萬法呢,有實法也可以包括,無實法也可以包括。這在學中觀的時候也經常強調。
《釋量論》也講了,依靠有無二者出現叁種法,叁種法指的是總法。因爲,在分別遣余面前,依靠有實法柱子就會産生一種柱子的總法;依靠無實法石女兒,就會産生一種石女兒子的概念(總法),而這兩者都是法。這個法可以算第叁品物體,這樣的總法在分別念面前可以現前。《釋量論》中也有這樣的道理。
意思就是說,依靠有實法和無實法總共有叁種意義和叁種名稱。當然,分開叫“叁種意義、叁種名稱”也可以,沒有分開叫“叁種名義”也可以,實際上叁種名義就是叁種遣余。這叁種遣余可分爲依靠有境方面的叁種名詞(名稱)和依靠對境方面的叁種意義。依靠這叁種名義可以證成義理和名言。比如說依靠叁種意義:“柱子無常,所作之故。”這是證成義理;依靠叁種名稱:“這個動物是黃牛,具有項峰垂胡之故。”這是證成名言。這就是“立二法”,建立二種法。這兩種推理在學中觀的時候也講過,本論前面也講過。
因此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因明推理中的破立既要有有實法,也要有無實法;但是有實法和無實法全部是遣余心識面前的一種破立,這一點非常重要。
癸叁(除诤論)分二:一、遣除觀察二方則不合理之诤;二、遣除觀察因與所立則不合理之诤。
子一、遣除觀察二方則不合理之诤:
謂煙因中灰白物,叁相之因總所知,
觀察同品異品攝,則已失毀量安立。
這是對方的觀點。因明前派始終認爲,實體反體一定要分開,如果沒有分開實體反體而進行建立,很多推理就無法成立。比如:在“山上有火,有煙之故。”和“所作是真因,叁相齊全之故。”兩個推理中,前一推理中有灰白色的實體,後一推理中有所知總反體的總法(叁相齊全的總反體),它們一定要包括在同品異品任何一者之中,但分別觀察它們到底是同品還是異品時,結果卻不可確定,如此一來會毀壞你們對名言的安立,或者說將失毀你們關于量的安立。
因爲,他們心裏面一直這樣想:在依靠實體法灰白色的實體而進行建立時,在實體上可以斷定兩品,這時對反體而言即使出現第叁品物體也是可以的。在依靠反體法所知總反體而進行建立時,在反體上面要麼是同品要麼是異品,這是可以斷定的,那個時候在實體上面第叁品物體可以成立。
實際上這種推理不能成立,下面進行破斥:
煙及叁相二遣余,與灰白色及所知,
自相緊密相聯系,反體聯二故合理。
我們回答:並沒有這樣的過失。怎麼沒有呢?因爲,表面上看來,灰白色和所知總反體這兩者好像是單獨存在的法,實際上它們與事物的自相息息相連、密切相關。比如說灰白色的東西,實際上它與山上煙的自相完全相連。從自相的角度來講,這兩個法與它們的自相法完全相連,所以說單獨的一個反體和實體存在的必要完全沒有。在這種情況下,叁品物體根本不能成立。
從單獨反體的角度來講,灰白色也好、所知也好,這兩者都可以具足叁品物體。比如說“山上有火,有煙之故。”這個時候對方給我們提問:有煙特點的灰白色實體如果是同品,那麼氣體也應該有火了;如果它是非同品,那煙也不應該由火中産生。除了這兩者以外,第叁品物體存不存在?我們對因明前派這樣回答:你剛才所說的灰白色事物是從真正事物的實體上講,還是從心識前的反體上講?如果你說是反體上的灰白色,那麼第叁品物體可以存在,我們也承認。爲什麼呢?心識中的灰白色既可以變成氣體,如灰白的霧等;又可以變成由火(因)産生的煙。如果從心識的反體上講,與二者不相分割的叁品物體可以存在。
“所作是建立無常的真因,叁相齊全之故。”這個時候你說:如果所知成爲同品,那麼所有的所知法都變成建立無常的因了;如果它是異品,那麼建立無常的因也變成異品了。當對方指出這個過失的時候,我們也可以同樣回答:如果你從自相的角度來講,建立無常的真因與同品異品就不能雙融。如果你從所知反體的角度來講,因爲所知是心識中的概念,在這種概念中,它既可以成爲建立無常的同品法,有很多無常方面的法;又可以成爲建立非無常的虛空等。這樣,第叁品方面的法在心識遣余面前可以成立。
你們因明前派始終都認爲,任何一個法要麼在同品上存在、要麼在異品上存在,除了這兩個以外,第叁品物體在實體反體沒有混合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成立。實際上,你們沒有把運用和宣說分開,運用的時候我們把它們混用,宣說的時候反體實體可以分開;但是你們並不是這樣的,你們在運用的時候把實體反體完全分開,但在這種情況下因明的任何破立絕對無法成立。所以,因明前派分開實體反體的觀點不應理。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第六十五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