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用中都不能這樣言說,因爲在現量面前有違害,這叫共稱的現量相違。
破:“可以表達”並不是以現量成立,而是以比量成立的,通過比量可以論證瓶也可以叫柱等,所以這種相違不是現量的共稱相違。
75課
1、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對承許相違和自語相違是一體還是分開宣說,有什麼不同的觀點?薩迦班智達是如何安立的?
答:法稱論師:認爲僅是語言的差別而意義並無不同。
陳那論師:按《理門論》的觀點,二者稍微分開的,因爲聖教相違與自語相違也有不相同之處。
薩迦班智達:兩者都是與自己的語言自相矛盾,但反體不同,承許相違是前後語言相矛盾,自語相違是自己的語言直接或間接相違。
2、什麼叫叁觀察清淨聖言量?爲什麼按照《釋量論》的觀點,佛的聖教量可歸屬在比量中?
答:叁觀察清淨量:以現量和比量以及自己的語言前後承許或者直接間接均不會有任何相違,對明顯的部分以現量不會有害,對隱蔽的部分以比量不會相違,極其隱蔽部分如環境、形象或時間等方面,我們一般的人無法了知,以佛陀自己所說的前語後語或直接間接方面根本不會有任何相違。
法稱論師在《釋量論》中說:佛所承許的語言始終都是不欺的。在總的一些非常隱蔽的部分,五道十地及四谛等,世間凡夫人根本沒有辦法了知的道理上,佛陀所宣說的語言永遠不會欺惑,任何邪魔外道都無機可乘,也不會有違害,所以佛的智慧‑‑‑‑聖教量可以包括在比量中。
3、建立所立有“有障無害”、“有障有害”、“無障無害”叁種情況,請舉例說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建立所立?
答:有障無害:聲音本來無常,有人說聲音常有,不會對聲音無常有害,但有障礙,因爲他不承認就無法建立聲音是無常的。
有障有害:一個人建立聲音是常有,而另一人說是無常,無常對聲音常有有障有害,因爲建立無常的道理時,常有被完全否定了。
無障無害:比量的正理。
無障無害可以建立立宗,有障有害不能建立。
4、與《吠陀》所說的依靠沐浴清淨罪業等相違是否成爲聖教相違?佛教也有灌頂、依心咒沐浴等,爲什麼能清淨罪業?
答:不成爲。貪嗔等不是正法,離貪等才是正法。這一點是除了指斷見的順世外道以外的內外宗派一致所說,因此,在以承許此觀點爲前提的基礎上能淨的沐浴與淨的貪等這兩種因並不相違,相互之間不該是能遣所遣的關系。爲此,這所有的論典中存在著自語相違,不是聖教。
佛教雖然有一些儀式,通過儀軌、咒語、瑜珈士的手印等持等各種因緣具足才能清淨我們的罪障,水只不過是其中一種因緣,根本沒起主要作用。
76課
1、信許相違能否對所立構成過失?爲什麼?
答:可以。因爲在證成所立時,並不從詞句之間的障礙産生懷疑的角度而成爲所立之過失的,而是從障礙導致那一詞句不能證成所立的側面安立爲過失的。換言之,立宗就是表明自己的音樂,如果在立宗上存在著前後承許相違或者直接間接相違,勢必會像腐汁的酸奶一樣毀壞那一立宗。可見,有錯誤的語言表達在辯論的場合中會造成自我失敗。因此,務必要斷除。
2、如何遮破“懷兔者不能稱呼爲月亮,因爲存在之故”的觀點?我們要建立什麼觀點?
答:可從兩方面遮破:一、此因有成爲不定因的過失,理由是,此因沒有不共的比喻,因爲凡是存在的法,隨欲的所有名詞都可以言說之故,此處可共稱角度凡是存在的法都可以叫月亮;二、此因有成爲相違因的過失,凡是在分別念中存在的名言義共相,就可以稱爲月亮,所以此因也是相違因。
自宗:一切名詞是由欲說者隨意而運用的緣故由此共稱也就得以立足,因此從已共稱角度,唯一的懷兔者可以叫月亮;而從可共稱角度,一切萬法都可以叫月亮。若遮破這種觀點就有世間共稱的違害。
3、什麼叫可說共稱?若對未共稱者運用共稱的名詞是否有“與世間共許相違”的過失?爲什麼?
答:遵循世間准則所使用的名詞已成本身是可說共稱,也就是說,對于一切所知都可以稱呼的緣故,共稱遍及一切。
沒有。因爲僅僅是對一切所知可以如此共稱這一點而用共稱之名詞的,就像具備烹饪能力的東西稱爲食品,可以飲用的東西命名爲飲料一樣。若用共稱比量建立,即:任何法可以用月亮來共稱,人們憑自己的想像可以安立之故。
77課
1、如何認清名詞已成共稱?
答:單單從可以如此共稱這一點盡管對于一切事物都成立,如果依靠名稱的命名與命名者想說的意圖,這樣的能诠名詞如果成立,那麼說明它對于一切事物可說共稱也就成立,因此叫做名言已成共稱。如此一來,懷兔可用月亮的名詞來表達這一點依靠共稱比量可以證成,由此可見,它在比量的對境上並不相違,如果相違,那麼無誤比量就不可能安立了。
2、通過學習共稱相違,你對因明的甚深含義有什麼認識?對個人修行有何幫助?
答:第一問:
其實因明所賦予我們的甚深含義就是調伏自相續,摧毀我們耽著世間的種種執著心,如:通過學習共稱相違,就可以打破對名稱的實執,我們對某個對境上所安立的特有名稱,只不過是分別念與習慣兩者結合後而出生的迷亂而已,真正的語言自相在事物的自相上是不存在的,任何一種贊揚或诋毀的語言都可以在任何一個對境上隨意運用,而實際上他不能代表這個對境的真實意義,了知此理後,可以遣除我們對名稱、對世間語言的相的執著,以達到調伏自相續的目的。
第二問(略)
3、請從第二種解說方法解釋《集量論》中:“不共之故無有比量…”的教義,並遮破聲論外道及內道有些宗派的不合理解釋。
答:第二種解說方法主要從對境是不同的角度來宣說,共稱如果是由事勢理所得出的,那麼就如同真實比量當中的所作與無常,煙與火一樣各自的對境決定是唯一的,因爲火的本體中産生煙並不是分別心的假立,而是真正在事物的本體上存在的,但是共稱比量的對境並不是固定的,因爲是依靠自己的音樂與想像力來命名的,所以,所有的名詞都可以憑借想像而運用在任何一個對境上,這種安立沒有任何理由,從可以共稱的角度來講也沒有任何違害之處。
第二問:
聲論外道認爲:世間共稱只能在固定的對境上適用而不能用于他法。
破:因爲懷兔不能以月亮稱呼的其他同品喻很難找到,所以你們的推理其實是不共不定因。如:聲是無常,所聞之故一樣,是不合理的。
因明前派論師認爲:陳那論師的教證只是說明月亮的名稱只能用在懷兔上,而他法都不能用。
破:這裏是在講可以共稱的共相時,只是以懷兔作爲比喻來說明這樣的道理在一切所知上決定可以說,而並沒有說明月亮只能用在懷兔上。比如:達哲本是一種樹名,如果我們說達哲不是樹,則有共間共稱的違害。同理,如果我們說未來的任何法不能用月亮的名稱來代替,也會有世間共稱的違害,所以彼宗觀點不合理。
4、對于《集量論》中的這一段教義,法稱論師的究竟意趣是什麼?
答:法稱論師的究竟意趣是指:不僅懷兔可以用月亮的名稱,除了懷兔以外的他法都可以用月亮的名稱。比如:製香時用的原料冰片和避谷時的原料水銀等,都可以用月亮的名稱來表達,因此,月亮的這一名稱也可以共稱懷兔以外的其他事物,爲此,用它作比喻可以證明具涼光表示月亮是共同因。如果一個名稱在一個對境上能成立,那麼在其他所有對境上也應成立,這是事勢理,假設遮破可說共稱,那你們所承認的懷兔等觀點也將被毀壞,所以像月亮一樣隨欲而命名的名稱可以在所有對境上使用,如果否認這一點,則與世間共稱可稱呼的道理有妨害,因此是共稱相違,這就是法稱論師的密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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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自宗觀點解釋“不共之故無有比量,與名詞已成之共稱相違”的究竟意趣?
答:1)“不共之故無有比量”意爲它有不共同的原因,名稱已經形成了,所以是不會有一個更具理由的比量能遮破它的。
或者也可以說在判斷任何一個事物時,以自己的想像力可以用這種名稱加以說明,這種現象是已經決定了的合理現象,他是一種具有力量性的能害,故沒有其他違害。
2)“與名詞已成之共稱相違”意爲共稱比量的對境和真實比量的對境有差別,前者的對境是不固定的,後者對境是固定的。
因此,若了知了世間上的所有名稱是衆生分別念安立的,這一點成立故共稱比量成立,此人已通達了二位理自在的究竟密意。
2、若以信心和智慧學習佛法會有什麼作用?應該以何種方法通達因明?
答:1)如果以信心和智慧學習佛法會對通達心的本性有幫助,並且可以通過佛教的殊勝論典,將我們引入無相的境界。
2)可以有兩種因緣:
第一,對因明的邏輯有很大信心,經常閱讀、聞思。
第二,對自己的傳承上師和因明祖師有很大信心,而且應該懂得遣余的意義,之後不斷地祈禱、聞思,最後會懂得因明的秘訣。
3、說說你學習本品後有什麼叫益?
(請自己發揮)
《第十品 思考題答案》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