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第四十二課▪P3

  ..續本文上一頁,我們這裏的道友說:“他馬上死了,你一定要給他念個頗瓦。”然後我給他念頗瓦。他們說當天要死了。但是他自己說:“謝謝,謝謝,謝謝……”,一直在這樣說。後來我想,是不是馬上死不了?結果現在,接近一個禮拜……。水的微塵也許還要延續很長時間,也不知道。但相違,你們自己也應該稍微觀察觀察,相違到底是怎麼樣滅的?相屬是怎麼樣産生的?但産生,我們不一定看得出來。

  子叁(宣說互絕相違)分二:一、解釋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二、遣除于彼之诤論。

  醜一、解釋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

  

遮非自即直接違,間違自破非能遍。

  直接相違的法相和間接相違的法相是這樣的:直接相違的法相,他這裏說遮破了非自己。比如說柱子,柱子它自己的本體已經遮破了不是它的本體,這就成了直接相違,這個比較好懂。就像有實法和無實法,自己的本體已經遮破了非自己的本體。然後常有和無常、藍色和非藍色、柱子和非柱子等等,世間中凡是一個有實法的對方,就有一種無實法的遮遣部分,但這個遮遣的部分不能這樣理解:比如說人和非人,我們也不能了解爲,人和牦牛應該成了直接相違,因爲牦牛是非人的緣故,千萬不能這樣理解。我剛才也講了,一個事物與它所遮遣的反方面的無實法,它們之間的關系就叫做直接相違。

  還有一個是間接相違,那麼間接相違是什麼呢?其實它具有一個直接相違特點的差別法。它是什麼樣呢?間接相違,是一個法它自己的本體已經破了非它的能遍。比如說像所作和常有之間,實際上是一種間接相違,怎麼是間接相違呢?所作和非所作,大家都知道這兩個之間是直接相違,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的法,所作與常有就變成了間接相違,應該這樣來理解。這樣以後,我們世間當中所作的本體與非所作的直接相違,然後非所作肯定跟常有的法有能遍所遍的關系。能遍所遍關系的意思就是說,凡是常有的東西肯定是非所作,非所作的東西肯定是常有,它們之間有互相的同等遍的關系。這樣以後,大家也應該知道,間接相違它的一個違品,也應該是一種無實法,如果不是無實法,就已經超越了我們的互絕相違了。因此我們昨天有些論師認爲,黃色和白色這些爲間接相違,其實這是不合理的。因爲黃色和白色實際上兩個都是有實法,實際上它們沒有相違的關系。這個問題我們前面已經講了,在此不廣說。

  醜二、遣除于彼之诤論:

  

謂藍等非違不破。

  這是對方的觀點。對方是這樣說的,如果藍色與黃色既不是不並存相違,也不是互絕相違,那這樣,就不能以一者否定另一者了。藍色和黃色之間,對方認爲應該是相違的,如果不相違是不合理的。怎麼不合理呢?對方認爲,因爲它們之間的關系,如果即不是不並存相違,也不是互絕相違,那麼藍色的本體並沒有遮破白色的本體,這樣一來,白色和藍色就應該混爲一體了,因爲它的本體並沒有互絕另一個法。

  對方就是說,如果藍色和黃色,既不是不並存相違,也不是互絕相違,這樣,它們之間兩個相違都是沒有的,那就是黃色的本體沒有排除藍色,藍色的本體沒有排除黃色,這樣以後,一說藍色的時候,就不一定了知藍色,因爲上面還有黃色等其他的他體的東西,並沒有排除他體的法。對方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下面我們回答:

  

是互絕而非相違。

  藍色和黃色之間,應該說是互絕。也就是說,如果藍色絕對不是黃色,黃色絕對不是藍色,它們之間是互相絕開的,就像南方人和東方人一樣,一個法並不是另一個法的本體,但是它們之間沒有什麼相違。要是成立相違,一定要它們之間有一種能害所害的關系,可是藍色和黃色,它們同一個時間也可以存在,同一個地方也可以存在。這樣,不並存相違和互絕相違也不是,不是相違的東西,也沒有必要把它們混爲一體,上面沒有遣除,其實這些過失都是沒有的。應該說是,在事物中有些只是互絕而不相違的。薩迦班智達的自宗應該可以這樣來理解。

  最後一個頌詞,是第七相違品的總結偈:

  

互絕相違遮一體,是彼以非彼者破,

  

互絕之二有實法,可見不可得遮破。

  我們可以這樣講,實際上互絕相違的法是遮破一體的他體。因爲互絕相違的違品是無實法,真正的他體是不存在的。一個事物存在的時候,另一個事物不存在的,而且一個事物完全跟石女的兒子沒有什麼差別。因此真正自相的他體,在本體上是不可能成立的。因此互絕相違的違品之間的關系是遮一體的他體。遮一體的他體,通過我們的推理來了解的時候,如果是它的本體,非它的本體對它有害的。比如我們說柱子,那麼它的違品實際上就是以非柱來違害。“是柱子”跟“非柱子”兩者之間,應該是有實和無實之間的關系。那個時候,大家也不能理解爲:那這樣,是柱子的話,由瓶子來違害,其實瓶子的有實法建立起來對它也不能進行論證的,因爲瓶子實際上是一個有實法,有實法在互絕相違中是不能容有的,不安立的。

  互絕的這兩種法,如果是兩個實體,我們可以用可見不可得來遮破。因爲互絕是兩個事物,它們之間互相排斥的兩個法同體是不可能存在的,這一點是依靠可見不可得的因來推理的。比如說既是柱子也是非柱子(如瓶等),這兩體在同體、在一個物質上面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我們說是柱子的時候,非柱子(如瓶等)在這個上面是可以遣除的。爲什麼呢?因爲我們以可見不可得因可以遮破其他法的存在。

  好!《量理寶藏論》第七相違品,已經圓滿講述了。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第四十二課》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